献血补贴标准600元

献血补贴标准600元,第1张

献血补贴没有规定标准600元。血站负责采供血,在血站献血是无偿的,血站不给献血者营养补助。当血库血液不足,采集的血液不够医院临床使用,政府部门会通过行政手段向某些单位下达献血任务。有些单位用行政手段安排本单位的人献岁唤血,也会用所谓的营养补誉雀模贴方式给一些金钱,这个数额有单位确定,没有所谓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庆缓献血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第六条

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和本居民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现役军人献血的动员和组织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既然是无偿献血,自然是没有补贴的。

但是,血站会提供营养餐和纪念品,也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捐献单采血小板、稀有血型献血者适当的补贴。公民参加献血的,所在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完成无偿献血任务,会给献血者营养费补助。比如:浙江省桐乡市濮院镇:根据2021年1月12日发布的《濮院镇人民政府关于明确2021年度全镇无偿献血任务数及配套补助标准的通知》(濮政〔2021〕4号),献血营养费补助标准统一为500元/人.次。

我国实行献血奖励办法,对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如果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当地的有关部门会给予表彰和奖励,且公民在临床上需要用血时,可以免去血液有关费用,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可减少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四条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第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对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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