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和警探有什么区别?

警察和警探有什么区别?,第1张

还是有一些区别的,警探,说明这人是警务人员,是政府部门编制,是警察!但是还有一部分侦探是属于私人性质的,虽然中国没有,但是其他国家却存在这样的探长,所以说警探可能是探长,探长也有可能是警探,他们存在交集,但并不完全重合!有些场合,有些任务,这个称呼是可以通用的,但是有些人不行,就拿,007和福尔摩斯来讲,007 算是官方人员,叫做警探,探长都没关系!但是福尔摩斯是私家侦探,叫探长可以,但是警探就不能了

首先 一个刑警应该具备实事求是的基本态度,要具备依照法律判断犯罪事实的基本能力,《刑法》是一定要熟练掌握的,《刑事诉讼法》主要是保证执法的程序合法性,也必须认真学习,充分掌握。刑警的工作往往能够决定一个人,一个家庭甚至更多人的命运,所以最基本的素质就是尊重事实和法律,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

一个好的刑警,应该对多方面的知识都有所掌握,有些看上去没用的东西,可能会帮助你在关键时刻突破案件,举个实际的例子,2005年,我在办理一起诈骗案件的时候,发现嫌疑人在多个银行取款,但是当时嫌疑人乘坐出租车,而且车辆牌号无法分辨,同样的车在这个城市有三百多辆,逐一排查是不可能的,嫌疑人的体貌特征也不掌握。幸运的是,这个车安装了GPS ,后面就不用说了吧,基于对GPS技术的了解,很顺利的排查出了这辆车,但是如果没有对GPS技术的了解,就根本不可能想到利用这个技术的特点来排查嫌疑车辆,现在我在办案中,也经常使用百度,对自己不熟悉的领域进行一定程度的学习,是很有帮助的。

另外我特别想说的是,学习心理学和逻辑学,刑警的主要工作中,审讯和取证是非常大的一块,如何制作一份合格的笔录,看上去简单,实际非常困难,而心理学和逻辑学的知识,有助于你突破嫌疑人的心理防线,也举个实际例子,2009年我们在办理一起涉黑案件中,抓获了一个嫌疑人,这个人很有背景,而且什么都不肯说,领导们感觉很棘手,因为背景强大,来硬的不行,而且这个人是学法律的,一些一般的审讯策略基本不起作用,那么我是如何突破他的呢?就是和他聊天,在聊天过程中观察他的细微表情动作,当时我正好在追一部美剧《不要对我说谎》,也看了一些微表情方面的书,通过聊天基本掌握了他的心理活动,发现他对“政治”这个字眼非常敏感,后来就是用政治方面的话题做突破口,使这个嫌疑人交代了非常有价值的案件线索。(说句题外话,前一段时间在中纪委网站上看到了这个人的靠山的名字……)

身体素质也十分重要,由于刑警的工作非常不规律并且强度很大,对身体伤害也很大,保持健康是工作的基础,并且良好的身体素质能够在生死攸关的时刻救你一命,刑警工作所面临的危险是随时存在的,还是举例,今年春节我们执行临时勤务时候发现了一个惯偷,很意外的是这小子从包里拿出来一个针头向我逼近,当时围观群众很多,跑是不可能的,所以最后我是用一个正蹬脚把他解决了,说来惭愧,由于这几年缺乏锻炼,拉伤了小腿,但是后来感到非常万幸,因为这个人有艾滋病,他拿的针管就是平时吸毒使用的,要是真扎着我,估计我就能立一等功了,这种功最好是没有……

总之,一个刑警的素质,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养成的,必须不断学习,丰富自己,三观端正,体魄强健,知识丰富应该是比较基本的要求,书籍就不推荐了,多看书,总是没有错的。

警探不是正式警衔,一般的小警察都可以称警探。

台湾地区

依官等区分:警监、警正、警佐(高至低)。 职务区分:依内、外勤及专业单位区分,同衔中有不同职务区分(低至高)。 警衔及其标志与职务之间的对应关系如下: 警佐:警察大学、警察专科学校毕业或训练合格后,经警察人员四等特考及格后遴任。 一杠一星(警佐四级) 一杠二星(警佐三级) 一杠三星(警佐二级):警员、队员(警察专科学校毕业或训练合格)。 一杠四星(警佐一级):巡佐、警务佐、小队长。 警正:警察大学、警察专科学校毕业或训练合格后,经警察人员三等特考及格后遴任。 二杠一星(警正四级):巡官、分队长(以上职务须经警察大学毕业或训练合格)。 二杠二星(警正三级):课员、股长、督察员、组员、组长、队长(分局)、分局员(北、高两市)、警务员等。 二杠三星(警正二级):警务正(警政署)、局员、课长、组长(北、高两市)、秘书、副队长、副大队长、副分局长等。 二杠四星(警正一级):督察长、主任秘书、分局长、队长、大队长等。 警监:警察大学毕业或训练合格,再经警察人员三等特考及格,晋升达一定职务(三杠一星),由“内政部”遴任或报请“行政院”遴任。 三杠一星(警监四级):副局长、督察、分局长(北、高两市)、队长(北、高两市)、科长(警政署)、主任等。 三杠二星(警监三级):局长、组长(警政署)、驻区督察(警政署)、总队长等。 三杠三星(警监二级):副署长(警政署)、局长、警察专科学校校长等。 三杠四星(警监一级):署长(警政署)、中央警察大学校长。 金版加一星徽(警监特级)

香港地区

香港警察的警衔分为警务处长、警务处副处长、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警务处助理处长、总警司 、高级警司 、警司 、总督察、高级 督察、督察 、见习督察、警署警长、警长、高级警员 、警员 。 其中见习督察以上属于警官 警署警长以下属于员佐级警察(初级警务人员)。

大陆

1. 第一等:总警监、副总警监(2级) 1. 第1级:总警监,授予正部级警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部长、国家安全部部长); 2. 第2级:副总警监,授予副部级警官(公安部及国家安全部副部长、政治部主任、纪检书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部级的厅局长(须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长且兼任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常委或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直辖市副市长的高级警官,依据该条件全国若干名); 2. 第二等:警监(3级) 1. 第3级:一级警监,正厅级(公安部部长助理、厅长而无兼任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共党委常委或副职行政首长)、专业技术高级; 2. 第4级:二级警监,正厅级、副厅级、专业技术高级; 3. 第5级:三级警监,副厅级、正处级、专业技术高级; 3. 第三等:警督(3级) 1. 第6级:一级警督,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专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中级; 2. 第7级:二级警督,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专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中级; 3. 第8级:三级警督,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专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初级; 4. 第四等:警司(3级) 1. 第9级:一级警司,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初级; 2. 第10级:二级警司,副科级、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初级; 3. 第11级:三级警司,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初级; 5. 第五等:警员(2级) 1. 第12级:一级警员,办事员、专业技术初级; 2. 第13级:二级警员,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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