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包衣奴才”是干什么的?

清朝的“包衣奴才”是干什么的?,第1张

清朝的“包衣奴才”也是奴才,但是包衣奴才和最底层的奴才还是有区别的,因为包衣奴才是有自己的主人的。他们只是在自己主人的眼里是奴才

我们在看以清朝题材为主题的影视作品时,会发现有一种群体叫做“包衣奴才”,在古代封建社会时期,奴才是社会阶层里最底层的人物,然而包衣奴才和普通的奴才是有区别的。

第一,包衣奴才是家奴,他们的地位是和自己主人挂钩的。

包衣奴才比起普通的奴才来说,他们是比较高等的,因为他们都是有主人的,一般来说,只有在自己主人面前,他才是奴才,在外界他还是他。但是有一点,包衣奴才大部分都是“世袭制度”的,也就是说一代是包衣出身,那么这个人的后代也都是包衣,而且他们是完完全全的听命于自己主人的,哪怕是婚丧嫁娶这样的事情都要得到主人的认可。

第二,包衣奴才的种类。

包衣奴才有汉族的人,也有满族的人,还有朝鲜族的人,总体来说,还是满族人比较多,他们一般都是战败的俘虏,或者是犯罪的人,还有一些是因为太穷被卖给主人家的,只要成为了包衣奴才,以后的命运就都掌握在主人手里了,如果碰到一个不错的主人,那么很有可能会咸鱼翻身,跟着主人过好日子,但也有的遇上性格不好的主子,日后的日子也是不好过的。清朝的时候,是有八旗制度的,比如上三旗,下五旗,不同的旗位待遇也是天差地别的。

第三,包衣奴才的社会地位。

包衣奴才的地位卑微,他们被那些贵族人士所耻笑,可是那些贵族人士也离不开包衣奴才的伺候,但也有一些包衣奴才可以凭借自己的机智为自己谋出路,一般上三旗的包衣奴才是属于国家部门的,也就是归皇家管理的,这样的奴才翻身的机会也是很多的。

奴才一词,通常是贬义的意思。即使在清朝,如果是在民间,奴才还是一个贬义词,就是指那些失去自由奴仆,或者地位低微的人。但是,在清朝的旗人中,奴才却成为一个褒义词了,没有一定身份是不能自称奴才的。而这些自称奴才的人,通常就是旗人中的包衣,这才有了包衣奴才之说。

“包衣”是什么呢?这要从清朝的八旗制度说起。

清朝满人的前身是女真人,最初以游牧、狩猎为主。女真人在每次出猎之时,会设置临时的“牛录额真”,即十人小队的头目。努尔哈赤时期,改“牛录额真”的汉译为“佐领”,统辖的人数也由10人扩大为了300人。

随着努尔哈赤部族的壮大,佐领的人数越来越多。于是,努尔哈赤将每5佐领设置为1参领,并设参领(甲喇额真)1人;每5参领为1旗,设都统(固山额真)1人。都统之上,为各旗的旗主、领主。

最初,八旗只有满人八旗,后来又增设了蒙古八旗,汉人八旗。所以,实际上“八旗”共有二十四旗。

皇太极时期,八旗又被划分为了“上三旗”和“下五旗”,上三旗由皇帝亲领。上三旗固定包含正黄旗和镶黄旗,皇太极时期加上正蓝旗。到了顺治时期,多尔衮将自己统领的正白旗划入了上三旗,将正蓝旗移出,上三旗从此固定。

旗人又分为两大类。一大类主要负责作战,这些旗人通称为“外八旗”,又称“旗分佐领下人”。还有一类,主要作为皇帝、宗室、王公之家的奴仆,担任皇室、王公府的官吏、护卫、随侍等职,负责管理家务,供主人差遣等等事务,这些人被称为“内八旗”,又被称为“包衣佐领下人”,即通常所称呼的包衣。

最初,包衣作为服务人员,是女真部的下层人员,以及统治家族收养的非血缘关系家族、外戚族人等。后来,战俘、契约奴仆、罪囚也都被归入了包衣之列。随着旗人规模的壮大,甚至一些觉罗宗室也被编入了包衣之列。

通常,包衣都是有单独户籍的,特别是上三旗包衣,全部都有独立户籍。而下五期的包衣,有一部分也都拥有独立户籍。拥有独立户籍的这类包衣被统称为正户,属于正身旗人之列。还有一些没有独立户籍的,依附在主家户籍中,但是成员的属性是包衣籍。

因为包衣中,人员混杂不同,其地位还是略有不同的。宗室、外戚或者被收养者,地位通常都比较高。包衣的身份,世代固定,即父母为包衣,其子女后代也均为包衣。通常,服务的辈数越多则越受信任,越受重用,地位也越高。所以,最初是战俘之类的包衣,随着时间的推移,地位也会越来越高。

包衣男子可以参加科举,备选甲兵。包衣未婚女子,则可以被纳入皇宫,成为宫女、妃嫔,也可以被王公纳为媵妾。而上三旗包衣,因为直接服务于皇室,通常在内务府任职,地位相对下五旗包衣更高。同时,上三旗包衣的仕途机会也更多。下五旗的包衣,经皇帝特许,也可以进入上三旗,名曰抬旗。也有因为军功、世袭爵位从包衣佐领进入旗份佐领的,也被称为抬旗。

在清朝,包衣因为科举、军功,逐渐步步高升,成为朝廷要员,封疆大吏的还是非常多的。有名的曹雪芹家族,就是包衣出身。而嘉庆帝的生母孝仪纯皇后,即乾隆帝的令妃,也是包衣出身。可见,包衣的地位也是可以登峰造极,直达云霄的。

包衣为什么和奴才混在一起了呢?其实包衣是满语的音译,其意思就是家奴,全称“包衣阿哈”。因此,包衣通常会自称奴才。清朝的满族大臣,为了表示和皇帝的亲近关系,通常也会自称奴才,而皇帝也会欣然接受。

在通常印象中,清朝的汉人大臣是不可以自称奴才的,只能称臣。实际上并非如此。只要是旗人,都是可以自称奴才的,除了满八旗,也包括汉八旗、蒙八旗的旗人和包衣。只有不在旗的人,不仅仅是汉人,才不能妄称奴才。因此,“奴才”一词在清朝的朝廷之中,才成了褒义词。

包衣奴才,地位是相对较高的,比一般的平民百姓地位都高。其中一些地位较高,比较富有的,还可以拥有自己的奴仆。

按照清朝的制度,宗室、王公除了包衣之外,还可以购买家奴,被称为旗下家奴。外八旗人,以及包衣,也都可以拥有数量不等的旗下家奴。旗下家奴基本上属于完全的奴隶地位,是最底层的仆从,近似于贱民。所以,最初的带贬义的“奴才”,在清朝实际上是指旗下家奴。包衣奴才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了主子,地位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包衣奴才”即“家生奴才”

“家生奴才”是满语“包衣阿哈”的简称。

汉译为“家奴”、“奴仆”或“奴才”。

历史上满族社会的最低层。

包括战俘、罪犯、负债破产者和包衣所生的子女等,有满人,也有汉人。无人身自由,为满族贵族占有,被迫从事各种劳动。即使因战功等而置身显贵,对其主子仍保留奴才身份。

《盛京内务府顺治间档》二:“总管内务府书致安塔穆、布塔西:董德贵牛录下鞍匠李策荣之包衣阿合陈有功等二丁善织布,将其带来北京,使共与主人同住,其缺由王舟成之二丁补之。”又七:“遣往乌拉人员:罗多里家住于义州之胡十八家之茂海夫妇,系满州人,此凶衣阿哈有汉人男丁二、妇人二。人在则作罢。其汉丁内若有死故逃亡者,尔胡十八派人补缺。胡十八,偿不于尔者是李大夫妇、其父母、包衣阿哈一、牛二、驴二。”《清文献通考.户口二》:“乾隆二十一年,谕......宗室王公等会同各该旗都统等将各包衣户口察明办理一次。隔数年候酌量降旨,庶此项人等得一体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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