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的水质检测标准是多少?

饮用水的水质检测标准是多少?,第1张

饮用水水质检测标准是GB 156 0190 2607-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 GB 8537-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

GB 15892-2009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 GB/T 8538-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DB50/ 302-2008聚碳酸酯(PC)饮用水罐密封盖

GB 12376-1990水中钋-210的分析方法 电镀制样法

GB/T 5750。6-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金属指标

饮用水的水质检测项目是

微生物指标:粪大肠菌群、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

重金属:铅、汞、铬、镉、砷、六价铬、二氧化硅、铬、钡、银、铍、铋、钴、锑、钒、铟、铊、钍、铀

理化指标:色度、混浊度、pH、电导率、总硬度、碱度(总碱度、重碳酸盐和碳酸盐)、酸度、透明度、化学需氧量CODcr、生物需氧量BOD5、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DO、残渣、挥发性酚、凯氏氮、矿化度

挥发性有机物:苯、类、甲苯、硝基苯、总有机卤、石油类、有机质

半挥发性有机物:邻苯二甲酸酯多环芳烃、有机氯、有机磷、氯苯类、酚类

饮用水的水质检测方法是

火焰发射光度法、离子色谱法、乙二胺四乙酸钠滴定法

二氮杂菲分光光度法、过硫酸铵分光光度法、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锌试剂-环己酮分光光度法

催化示波极谱法、冷原子吸收法、原子荧光法

疏基棉富集-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火焰发射光谱法

(1)生活饮用水执行要求:生活饮用水执行标准为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2)饮用天然矿泉水执行标准:GB 8537-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

(3)包装饮用水执行标准:GB 19298-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

法律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第一条 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供水单位的水质非常规指标选择由当地县级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协商确定。

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CJ/T 206执行。

村镇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SL 308执行。

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结果应定期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水质检测结果的内容和办法由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商定。

当饮用水水质发生异常时应及时报告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1、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

2、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3、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5、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6、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扩展资料:

供水单位对饮用水的检测要求:

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1、供水单位的水质非常规指标选择由当地县级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协商确定。

2、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CJ/T206执行。

3、村镇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SL308执行。

4、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结果应定期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水质检测结果的内容和办法由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商定。

5、当饮用水水质发生异常时应及时报告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卫生监督:

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对各类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进行卫生监督、监测。

2、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饮用水监督、监测方案。

3、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范围、项目、频率由当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饮用水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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