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机械损伤?如何减少?

什么是机械损伤?如何减少?,第1张

所谓机械损伤就是指人工养殖的翘嘴红鲌在拉网、放养、搬运等各个生产过程中很容易压伤与损伤,而引起翘嘴红鲌不适甚至受伤死亡的现象,有时候虽然伤得并不厉害,但因为损伤后往往会继发微生物或寄生虫病,也可引起翘嘴红鲌后续性死亡,它的主要原因有压伤、碰伤、擦伤、麻痹和强烈的振动。

减少机械损伤的方法有多种,首先翘嘴红鲌所受机械损伤,绝大部分是人为造成的,所以要避免上述损伤,首先在各个生产环节中要按技术 *** 作规程进行,尽量减少捕捞、搬运次数,改进捕捞、运输工具和方法,切忌损伤鱼体。二是翘嘴红鲌越冬池的底质不宜过硬,在越冬前应加强育肥。三是在人工繁殖过程中,因注射或 *** 作不慎而引起的损伤,可及时在伤处涂上孔雀石绿药液,受伤较重的要注射链霉素。

机械损伤可以诱导多种木霉产生孢子(Casas-Flores et al.,2004;Steyaert et al.,2010a,2010d)。这个意外是在敲除深绿木霉蓝光响应调控的关键基因过程中发现的(Casas-Flores et al.,2004)。这些突变体不能响应光信号,但是手术刀切割造成的菌丝损伤可以诱导孢子产生。随后的研究发现:机械损伤也可以诱导野生型菌丝在黑暗条件下产生孢子。

和光诱导孢子形成一样,机械损伤诱导孢子形成的能力和氮源、环境pH值存在交互作用关系(Steyaert et al.,2010a,2010d)。在棘孢木霉、深绿木霉和侧耳木霉中,机械损伤诱导的孢子形成可以被初级氮源提高,在深绿木霉和钩状木霉中,机械损伤诱导的孢子形成严格依赖于低pH缓冲系统。

机械损伤刺激木霉孢子形成的机制还不清楚,但是通过对其他真菌的研究可以推断这一过程可能和氧化胁迫(oxidative stress)有关。在真菌构巢曲霉(Aspergillus nidulans)、粉色面包霉菌、立枯丝核菌(Rhizoctonia solani)和核盘菌(Sclerotinia sclerotiorum)中活性氧在细胞分化中起到重要作用,在齐整小核菌(Sclerotium rolfsii)中机械损伤引起的氧化胁迫促使形成更多的菌核。

无论是哪一种类型的机械性损伤,都离不开致伤物、机械力和人体这三个因素。致伤的程度与致伤物的性质、机械力强度的大小和人体组织结构的特点、功能状态有密切的关系。

1、致伤物

形成人体机械性损伤的物体,称为致伤物。罪犯行凶杀人用的致伤物称为凶器。致伤物通常可分为钝器、锐器和火器三大类。钝器主要是拳、脚、斧、锤、锄背、棍棒、砖石等,人与物撞击,亦属此类;锐器主要有刀、剪、锥子、刺刀、匕首、挫刀等;火器是指各种q支、炸药等。致伤物直接作用于人体的部分称为接触面或作用面。致伤物的作用面比较复杂,一般地说锐器的作用面可能是比较锐利的刃口或尖端,而钝器的作用面可能是Y形面、L形面、球面、弧形面和不规则形面等。qd作用面基本上是圆锥体形,从表面上看具有钝器的特点,但从穿透力来看又具有锐器作用的特征。总之,各种致伤物所造成的损伤各有特征,但是即使是不同的致伤物也可能造成相似的损伤,因此,法医在检验损伤、推断凶器等致伤物的种类时,应尽力找出能反映致伤物体的特点。

2.机械力

致伤物作用于人体是否形成损伤或损伤的程度如何,受许多因素的影响,即与致伤物的作用面大小、重量、质量、速度、角度、作用方式和次数等有密切的关系。一般说,致伤物作用面愈小、重量愈大、速度愈快、作用的力量愈大、次数愈多,损伤就愈严重。例如,用小的铁锤和扁平木块以同样大小的力量去打击人体的某一部位时,由于小铁锤作用面小,作用力集中到一点上,单位面积承受的力大,组织损伤相对比较严重,而木块的损伤就比较轻,甚至不出现损伤。因此,只有当机械力超过人体组织所承受的限度时,才能形成损伤。

机械力对人体的作用方式可分为二种,即直接作用与间接作用。所谓直接作用是指致伤物在机械力的作用下直接使人体形成的损伤,这种损伤又称直接伤。它对于查明暴力的作用点、作用次数、致伤物作用面的形态特征,推断致伤物的类型具有重要的意义。间接作用是指致伤物的作用通过人体组织的传播,在作用点以外的部位所形成的损伤,又称为间接伤。例如,高处坠落者的臀部着地,头颅枕骨大孔周围的颅底骨可能发生骨折;胸壁受击,如果声门紧闭,则胸壁承受之力可借气体传播于肺的各处,引起肺部发生广泛性的挫裂伤。有些严重的局部损伤还可以引起全身性的功能障碍,如休克、代谢紊乱等。因此,对于检查的结果必须进行详细的分析,查明致伤因素、着力部位、作用力的大小、作用力方向及受伤时的姿势等,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

3.人体

用同一致伤物,以同样的方式,相近的作用力,打击不同人或同一人体的不同部位,可能形成程度不同、伤痕特征各异的损伤。这是因为,不同年龄、性别、体质状况的人和同一人体的各个部位组织结构和器官功能不同,对于承受机械力的能力以及受伤后对生命的危害不同的缘故。

例如,用同一致伤物,以相近的力量去打击青壮年人的头和婴幼儿的头,结果可能前者损伤较轻,对生命毫无危险,而婴幼儿便可出现严重的颅脑损伤,甚至导致死亡。若是用同一致伤物,同样大小的打击力,作用于人体的胸部和腹部,肺部的损伤机会要比肝脏损伤的机会小得多,因为肺组织的d性较肝大得多、抗击力较强之故。

损伤的程度和性状与人体受打击时所处的位置和状态也有关系。一般说,致伤物打击相对静息的人体引起的损伤,要比动者为重,因为活动的人体可能缓冲打击力量,并可改变致伤物与人体的接触面,使破坏作用减小。例如,以同一致伤物,同样大小的力,打击自由活动人的头部,不一定造成严重的损伤,但若从垂直方向打击卧地不动人的头部,则可引起严重的颅脑损伤。

此外,衣服衬垫、环境条件、受人击伤时姿势等,对于损伤的状况亦有很大的影响,在法医学检验时,均应十分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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