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其中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分别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
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台湾省、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扩展资料:
在我国,“省”这一地方行政区划名称起源于元代。全国行政区域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
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内蒙古自治区的旗相当于县,苏木相当于乡。为便于管理,在一些地方,还存在介于省与县之间的地区,自治区与旗之间的盟等行政区划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
中国三十六个省的简称:
北京市(京)
天津市(津)
上海市(沪)
重庆市(渝)
辽宁省(辽)
黑龙江省(黑)
吉林省(吉)
河北省(冀)
山东省(鲁)
江苏省(苏)
浙江省(浙)
福建省(闽)
河南省(豫)
湖北省(鄂)
湖南省(湘)
安徽省(皖)
江西省(赣)
广东省(粤)
广西壮族(桂)
甘肃省(甘)
宁夏回族(宁)
山西省(晋)
内蒙古(蒙)
陕西省(陕)
新疆维吾尔(新)
青海省(青)
西藏(藏)
四川省(川)
贵州省(贵)
云南省(滇)
海南省(琼)
台湾省(台)
香港(香)
澳门(澳)
湖南省位于长江中游南岸;地处108°47′~114°15′E,24°39′~30°08′N之间;面积21万Km2。春秋战国时属楚国,秦分二郡,汉属荆州。唐分归两道,因地居洞庭湖以南,始称湖南。宋为两路,元、明设湖广行省,清置湖南省。因湘江纵贯省境,故简称湘。省会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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