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的性质与职能

商业银行的性质与职能,第1张

商业银行的性质有:商业银行是一种企业:把追求最大限度的利润作为自己的目标。其职能有:调节经济,调节经济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其信用中介活动,调剂社会各部门的资金短缺,同时在央行货币政策和其他国家宏观政策的指引下,实现经济结构,消费比例投资,产业结构等方面的调整。

拓展资料:

商业银行是银行的一种类型,职责是通过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务,承担信用中介的金融机构。主要的业务范围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办理票据贴现等。一般的商业银行没有货币的发行权,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主要集中在经营存款和贷款业务。从商业银行的发展来看,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有两种。一种是英国模式,商业银行主要融通短期商业资金,具有放贷期限短,流动性高的特点。即以较低的利率借入存款,以较高的利率放出贷款,存贷款之间的利差就是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此种经营模式对银行来说比较安全可靠。另一种是德国式,其业务是综合式。商业银行不仅融通短期商业资金,而且还融通长期固定资本,即从事投资银行业务。

中国实行的是分业经营模式。商业银行由国家成立,发放银行经营许可证的部门是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首先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然后由中国银监会予以审查。形式审查要弄清各种申请文件,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实质审查要弄清申请人是否符合各项经营商业银行业务的条件,审查通过后,由申请人将填写的正式申请表 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报中国银监会批准并颁发经营许可证,值得一提的是,批准的权力完全属于国家,符合成立商业银行的各项条件也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取得经营许可证。商业银行具有企业性质,拥有法人地位,企业是经济组织,以营利为目的,法人也是组织,但其范围不仅包括企业而且包括非企业组织和团体,企业法人可以作为复合词对待,它本身也是法人的一种分类,中国1986年的民法通则有企业法人 非企业法人的分类。

一、商业银行有四个职能:⑴信用中介职能;⑵支付中介职能;⑶信用创造职能;⑷金融服务职能。

1.支付中介功能

利用活期存款账户为客户办理货币结算、货币收付、货币兑换、转账存款等各项业务活动。

2.信用中介功能

通过债务业务,将社会各类闲置货币资金集中到银行,通过资产业务,将资金投入到需要资金的部门,在闲置资金和资金短缺之间起到中介作用,实现资金融通。

3.信贷创造功能

利用其吸收存款的有利条件,通过发放贷款产生更多的存款,从而扩大社会货币供给。

4.金融服务功能

二、公司掌握了大量的宏观和市场信息,成为国民经济和金融的信息中心,能为社会各方面提供各种金融服务

拓展资料:

1.商业银行的性质:

⑴商业银行是一种企业:把追求最大限度的利润作为自己的目标。

⑵商业银行是一种特殊的企业:商业银行的经营和内容具有特殊性;商业银行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影响要远远大于一般工商企业;商业银行责任特殊。

⑶商业银行是一种特殊的金融企业: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具有很强的广泛性和综合件,它既经营“零售”业务,又经营“批发”业务,已成为业务触角延伸至社会经济牛活各个角落的“金融百货公司” 和“万能银行”。

2.商业银行是货币资金出借方和出借方的中介或代表,实现资金融通,获得利息收入,利用吸收资金的成本与贷款的利息收入和投资收入之间的差额形成银行利润。

3.商业银行已成为买卖“资本商品”的“大商人”。商业银行除了作为信用中介和整合货币资金外,还承担着货币管理的职能。

4.通过账户内存款的转账、代客户支付、在存款的基础上为客户支付现金等方式,成为工商企业、团体、个人的货币托管人、出纳、支付代理。随着经济的发展,工商企业的经营环境越来越复杂,银行之间的业务竞争也越来越激烈。

5.由于联系范围广,信息灵通,银行,尤其是计算机在银行业务中的广泛应用。

商业银行主要包括五项基本职能:

1、调节经济

调节经济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其信用中介活动,调剂社会各部门的资金短缺,同时在央行货币政策和其他国家宏观政策的指引下,实现经济结构,消费比例投资,产业结构等方面的调整。此外,商业银行通过其在国际市场上的融资活动还可以调节本国的国际收支状况。

2、信用创造

商业银行在信用中介职能、支付中介职能的基础上,产生了信用创造职能。

因此,商业银行能够吸收各种存款的银行,并用其所吸收的各种存款发放贷款,在支票流通和转账结算的基础上,贷款又派生为存款,在这种存款不提取现金或不完全提现的基础上,就增加了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最后在整个银行体系,形成数倍于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

3、信用中介

这一职能的实质,是通过银行的负债业务,把社会上的各种闲散货币集中到银行里来,再通过资产业务,把它投向经济各部门;商业银行是作为货币资本的贷出者与借入者的中介人或代表,来实现资本的融通、并从吸收资金的成本与发放贷款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的差额中,获取利益收入,形成银行利润。

4、支付中介

商业银行除了作为信用中介,融通货币资本以外,还执行着货币经营业的职能。通过存款在帐户上的转移,代理客户支付,在存款的基础上,为客户兑付现款等,成为工商企业、团体和个人的货币保管者、出纳者和支付代理人。

5、金融服务

通过金融服务业务的发展,商业银行进一步促进资产负债业务的扩大,并把资产负债业务与金融服务结合起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在现代经济生活中,金融服务己成为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职能。

扩展资料

一、中国的商业银行主要种类

6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具体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

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具体为: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

另外,截止2019年,还有134家城市商业银行和约302家农村商业银行,而且,还有多家正在筹建,所有农村合作银行均要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

二、商业银行的主要经营模式:

1、英国模式

商业银行主要融通短期商业资金,具有放贷期限短,流动性高的特点。即以较低的利率借入存款,以较高的利率放出贷款,存贷款之间的利差就是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此种经营模式对银行来说比较安全可靠。

2、德国模式

德国模式商业银行的业务是综合式。商业银行不仅融通短期商业资金,而且还融通长期固定资本,即从事投资银行业务。

3、分业经营模式

中国实行的是就是分业经营模式。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修正案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作了两处修改:一是删去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二是删去第七十五条第三项中的“存贷比例”。特别是第二处,删除了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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