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第1张

      公司属于法人组织,根据《民法典》规定,法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法人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经营场地、经费等,法人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由该分支机构先承担,不足部分,再由分支机构承担。

      《公司法》也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或投资成立子公司。结合《民法典》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就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做了如下归纳:

      1.主体资格不同,这也是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最大区别。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可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比如,分公司负债100万元,债权人可直接列母公司为被告起诉至法院,并执行母公司的财产。子公司负债100万元,债权人就只能起诉子公司,执行子公司的财产,不能直接起诉母公司,这就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最大区别。

      2.注册流程不一样,分公司不需要认缴注册资金,由母公司派负责人负责分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子公司注册时,需要有注册资金,由母公司认缴或实缴,财产独立于母公司。

      3.税收政策不一样,分公司的经营成本可计入母公司的经营成本,如分公司亏损,可抵充母公司的利润,减轻母公司的税负。子公司是独立法人,独立计征税负,子公司的利润汇回母公司时,属于母公司的投资收益,需要缴纳所得税。

      以上就是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简单罗列,公司参考。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是:

1、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2、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设立方式不同,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设立子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对公司的设立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有:

1.法律地位不同,前者具备独立的主体资格,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后者不具有独立的民事和商事主体资格;

2.名称的称谓不同,后者不具有独立的名称,前者有自己独立的名称;

3.经营的范围不同,后者不可以超出母公司的经营范围,前者可以自行选择经营范围;

4.设立的程序不同;

5.财产关系不同;前者虽有母公司参与,但仍有属于自己的财产,后者的财产则全属于本公司;

6.与总公司和母公司的控制关系不同;

7.承担债务责任的方式不同;

8.二者的税收关系不同;

9.领取的营业执照不同;子公司领取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母公司领取的是《营业执照》,由于分公司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因此其领取的营业执照上没有企业法人的字样;

10.产品包装标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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