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起源

法律的起源,第1张

在长期的社会发展过程中,对法的起源问题,存在过神创说、暴力说、契约说、发展说等。马克思主义认为,法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1、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产生是法产生的经济根源。从法的最初起源看,正是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产生导致了法的产生。法是为了维护某种所有制、调整一定经济关系和秩序的需要而产生的。

2、阶级的产生是法产生的阶级根源。法是为了维护和调整一定阶级关系的需要而产生的,它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

3、社会的发展是法产生的社会根源。社会的发展,文明的进步,需要新的社会规范来解决社会资源有限与人的欲求无限之间的矛盾,解决社会冲突,分配社会资源,维持社会秩序。适应这种社会结构和社会需要,国家和法这一新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就出现了。

扩展资料

法的产生是一个长期的社会历史过程,有其独特的发展规律,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一般规范性调整到法的调整的发展过程。

2.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

3.法的产生经历了法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的浑然一体到法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的分化、法的相对独立的发展过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的起源

法的起源指的是法的起始和法源。关于法的起源世界各国有各种学说:

1.神创说 (西塞罗:作为最高理性的自然法来源于上帝的一贯的意志,中世纪神学政治的鼻祖奥

古斯丁提出:秩序和安排来源于上帝的永远的正义和永恒的法律,即神法;人法服从神法,是从

神法派生出来的。)

2.暴力说中国的法家代表任务韩非子:人民众而财货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

3.契约说17、18世纪的古典自然法学者大部分都持此说。)

4.发展说:

(1)人的能力发展说。

(2)精神发展说:黑格尔就认为绝对精神在自然界产生之前就已存在,绝对精神发展到自然界

阶段,才有了人类、人类精神的发展产生法。

5.合理管理说 (美国当代法的社会学家塞尔茨尼克认为,一个群体的法律秩序,是基于合理性管

理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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