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房子要办理什么证件

盖房子要办理什么证件,第1张

一个合法的房子一般需要具备以下证件:

1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证具体又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的《房地产权证书》。

2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2015年3月1日,停办集体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证。统一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3契税税票,为收取契税时所用的收款凭证发票。

4购房协议,购房协议书是购房合同的一种体现,是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而签订的协议。一份正式的购房协议书范本会包含当事人信息、房屋情况、房款及支付约定、双方违约责任约定等内容。

5贷款的还需要贷款协议。

6公共维修基金以及房款发票。

盖房子需要申请主要有以下:

1)建设住宅的,首先要填写好《建房报批预申请书》,由其向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国土资源所提出书面预申请,申请书一式贰份。

2)在收到申请人提交《农村村民建房报批预申请书》的5个工作日内,乡镇(街道)政府要组织国土资源所、村建站及所属村委会等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踏勘。经实地确认核对,符合建房条件的,由国土资源所在2个工作日内向农村村民提供《农村村民建房申请表》,一式三份。

3)在农村村民填写好《农村村民建房申请表》后到所在村办理相关报批手续时,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不得无故设卡或借建房名义收取其它费用。建房申请表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签章后,由农村村民本人直接送达所在乡镇国土资源所。

4)国土资源所在收到农村村民送达的《农村村民建房申请表》后应指定专人负责,并在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村建站、乡镇(街道)分管领导、镇长(主任)签章。如乡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求进行复核确认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进行复核并办理好相关审批手续。

5)国土资源所应每两个月统一汇总一次农村村民建房申请表,提交乡镇长(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并在乡镇(街道)政府发文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6)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检查核实,并按程序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在收到县政府批准文件后,国土资源所要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农村村民建房土地补偿费缴纳通知书》,通知书应载明土地类别、土地面积、收费标准、缴款帐号等。

7)农村村民要在收到缴款通知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开户银行缴纳土地补偿费,并凭现金交款单到乡镇(街道)政府开具《福建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加盖乡镇经济合作社公章)。同时,凭收款票据到国土资源所领取批准后的建房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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