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哪些程序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哪些程序,第1张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的程序如下: 1、医疗事故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进行 医疗事故鉴定 ; 2、卫生行政部安排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3、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按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以及专业知识进行鉴定; 4、鉴定结束后,制作《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 医疗过失行为 的报告或者 医疗事故争议 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三)双方当事人退场;

(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扩展资料:

医疗事故鉴定材料: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的鉴定流程为:

1、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当事人委托鉴定机构;

2、司法鉴定机构受理;

3、初次鉴定;

4、补充鉴定;

5、重新鉴定;

6、复核鉴定;

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

广东胡律师:

直接去司法鉴定部门申请办理提交以下材料:

1、要求伤残鉴定的书面报告(精神病者需监护人签字);

2、身份z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寸照片两张;

3、病历(包括出院小结),各种特殊检查报告单、化验单等原件;

4、根据不同疾病,分别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如复印件须加盖医院医教科公章:

①癌症患者:病理切片报告、放疗化疗病历;

②心脏病患者:近期动态心电图、心脏超声(包括心功能测定)报告单;

③肝脏病患者:近期肝功能及B超报告单;

④肾脏病患者:远、近期小便、肾功能化验单;

⑤血液病患者:远、近期血液、骨髓化验单;

⑥肺部疾病者:胸片及报告单、肺功能测定报告;

⑦脑血管意外者:头颅片子及报告单,瘫痪者需提供肢会肌力测定及肌力图;

⑧眼科病患者:近期的视力、矫正视力资料;

⑨耳部疾病者:耳电发诱位报告单;

⑩骨科病患者:X光片或CT片及报告单;

○11糖尿病患者:远、近期血糖、尿糖化验单,根据并发症不同分别提供眼视力情况、心脏功能情况、肾脏功能情况资料;

○12如遇特殊疾病需提供特殊病历资料的,由受理工作人员解释说明后,请被鉴定者提供;

5、有职业病诊断权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书(附病历和检验结果等资料原件),精神病者需提供康宁医院疾病诊断证明;

6、因工要求伤残鉴定者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作的工伤认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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