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是不是骗局

比特币是不是骗局,第1张

法律分析:比特币本身不是骗局,只有利用比特币实施诈骗犯罪行为的才是骗局。比特币是一种由开源的P2P软件产生的电子货币,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比特币违法,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比特币并不违法,但不法分子可能利用比特币从事犯罪。国内没有正式承认比特币,但它作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是有其现金价值的,属于他人的合法财产,虚拟财产也应得到法律保护。比特币等虚拟财产虽然不是实际财物,但应属于刑法中规定的其他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其实想要防止上当受骗,只需要记住一句话,就是天上没有掉馅饼的事情,一旦有那绝对是一个坑。现在条件越来越好了,每家都有一部分的存款,有的人就会拿着这些钱去做投资或者是理财,然后想获得更多的利益,但是一个不小心就很容易落入圈套里面。特别是对于一些老年人来说,攒了一辈子的钱,本来是自己养老用的,但是因为一时贪便宜,想要赚取更多的钱,结果就被骗的什么都不剩。所以在生活当中我们牢牢的要记住这个句话,就是贪便宜吃大亏,千万不要相信白给你的好事。事件的整个经过

在今年7月份的时候,杨某通过自己的网友丁姐了解到了数字货币。因为丁姐没事的时候就会在自己的朋友圈晒一些这方面的知识,并且还会晒一些获利的,看到了之后杨某就非常的心动。后来他就向丁姐去询问了,这个事情应该怎么做才能赚钱,丁姐就开始给他指点,首先是让他下了一个app。然后又加了声称是数据总监的一个微信,这位总监之后让他先注册了一个账号,并且告知他让他去联系客服。就这样,杨某联系了客服之后就投入了3万块钱。投入3万,一下子赚到了39万,这一下可赚飞了

杨某在投入了3万块钱之后,没到24小时,在自己的账户上就显示有398320元的余额。这一下可把杨某乐坏了,这收益也太高了,一下子能到13倍的收益,这个甜头可让杨某一次吃个够了。在这之后,客服人员就告诉她需要投资30万,然后是可以做代理的。听到了这个话之后,杨某觉得还不错,又投了17万。之后又在这位所谓的总监的指导之下开始进行了 *** 作,在这款app的账户软件上显示的余额已经达到了2210624元。我的天呐,看到这样的余额真的是让人又惊喜又兴奋。这一下可赚大发了

杨某看到赚了这么多钱,就想要把钱提出来,账户显示24个小时之内是会到账的。结果在等待了24个小时之后,这笔钱并没有到账。杨某发现钱没有到账之后,就去问了那个丁姐,丁姐说你去找一下那个总监,找了总监之后,总监告诉他让他去找客服。问到客服之后,客服给到的答复是因为杨某的信息是不相符的,所以一定要缴纳账户上资金的10%来作为风险金,账户里有二百多万,那么保证金就是二十二万多。因为着急提现,杨某相信了对方说的话就向这个账户汇了二十二万多,汇完了这笔钱之后,客服告知他在他汇钱的时候并没有备注风险金,所以还必须重新缴纳。直到此时,杨某才彻底清醒,发现自己被骗了,后来选择了报警。

比特币本身不是骗局,只有利用比特币实施诈骗犯罪行为的才是骗局。比特币是一种由开源的P2P软件产生的电子货币,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比特币违法,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比特币并不违法,但不法分子可能利用比特币从事犯罪。

比特币是骗局吗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原文地址: https://outofmemory.cn/zz/10346100.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5-07
下一篇 2023-05-07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