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签字吗

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签字吗,第1张


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签字,据《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盖章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具审计报告之后,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流程签名并且盖章,且一般需要两名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审计报告是指审计人员根据有关规范的要求,在对约定事项实施必要的实际程序后出具的,用于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以及各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程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盖章。

可以向以下部门进行咨询和举报:
1、当地的财政部门或主管税务机关。
2、监管会计师行业的机构,如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监管机构等。
3、相关的司法机关,如法院、检察院等。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财政票据行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财政票据的监(印)制、领用、发放、使用、保管、核销、销毁及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包括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财政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等的重要依据。第四条 财政部门是财政票据的主管部门。
财政部负责全国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承担中央单位财政票据的监(印)制、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地方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监(印)制、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下级财政部门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省级以下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申领、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第五条 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以数字信息代替纸质文件、以电子签名代替手工签章,依托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开具、存储、传输和接收财政电子票据,实现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第六条 财政部门通过有关票据公共服务平台提供财政电子票据真伪查验服务。第二章 财政票据的种类、适用范围和内容第七条 财政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如下:
(一)非税收入类票据
1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2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收缴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二)结算类票据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时开具的凭证。
(三)其他财政票据
1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是指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其他公益性组织依法接受公益性捐赠时开具的凭证。
2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凭证。
3社会团体会费票据,是指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凭证。
4其他应当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第八条 财政票据应当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票据监制章、项目、标准、数量、金额、交款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开票人、复核人等内容。第九条 纸质票据一般包括存根联、收据联、记账联。存根联由开票方留存,收据联由支付方收执,记账联由开票方留做记账凭证。
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一般设置五联,包括回单联、借方凭证、贷方凭证、收据联、存根联。回单联退执收单位,借方凭证和贷方凭证分别由缴款人、收款人开户银行留存,收据联由缴款人收执,存根联由执收单位留存。第三章 财政票据的监(印)制第十条 财政票据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监(印)制。第十一条 财政票据实行全国统一的式样、编码规则和电子票据数据标准,由财政部负责制定。
电子票据数据标准包括数据要素、数据结构、数据格式和防伪方法等内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数据标准,生成、传输、存储和查验财政电子票据。第十二条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承印财政票据的企业,并与其签订印制合同。
财政票据印制企业应当按照印制合同和财政部规定的式样印制票据。
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财政票据。第十三条 财政票据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式样的财政票据监制章。财政票据监制章的形状、规格和印色由财政部统一规定。
禁止伪造、变造财政票据监制章,禁止在非财政票据上套印财政票据监制章。

#会计职称考试# 导语 我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领取2022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得知,2022年广西初级会计职称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即可领取证书,请取得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申领证书材料到考生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各位考生: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办理流程的通知》(桂人社函〔2018〕213号),为认真做好2022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领取和发放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办理分工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制作。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核发中直、区直驻邕单位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考生报名所在市、县(市、区)财政局负责核发本市、县(市、区)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办理对象

在广西考区参加2022年度全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考后公示审核,取得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三、办理流程

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即可领取证书,请取得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申领证书材料到考生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

(一)现场领取。1本人身份z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经现场核对后退回)。2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考生本人和代办人身份z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z需复印正反两面(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核对一致”、联系人电话以及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确认)。

(二)通过邮寄办理。具体事宜请先与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联系后再通过中国邮政预约上门办理。

证书领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以及其他会计管理业务办理的具体流程、注意事项,可登陆“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中的“会计管理业务常见问题解答”中进行查询。

全区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业务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可登陆“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进行查询。

四、认真贯彻执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第六条“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的有关规定,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我区会计人员年度继续教育。

五、证书遗失补办事宜

(一)证书遗失补办流程。1本人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如无工作单位,可在户口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2邮寄办理。具体事宜请先与所在地财政部门联系后再通过中国邮政预约上门服务办理。

遗失补办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z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核对一致”、联系人电话并由申请人本人亲笔签名确认,现场办理请携带身份z原件以便核实);

2个人申请补办的申请书1份,简要说明原证书取得的时间以及原证书的遗失情况并亲笔签名;

3一张电子照片(照片文件为JPG或JPEG格式,像素295×413,尺寸1寸证件照(25cm×35cm),大小约10KB,底色为白色);

4为便于核实情况,职称证书如有复印件可提供1份。

(二)按证书遗失补办的有关要求,证书遗失补办每月安排1次集中办理。请各设区市财政局按每月时间节点将遗失补办材料报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由自治区财政厅汇总整理后统一上报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六、有关工作要求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涉及考生人数多,办、证环节要求细致、领取证书需要一定办理周期,工作中难免碰到各种问题和复杂情况,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认真负责,及时沟通,提高认识,切实做到优化流程、方便办、证人员。

(一)高度重视,严格审核。切实加强对申领证书材料的审核,确保材料真实齐全。

(二)加强宣传,优化管理。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考生知晓证书办理流程,耐心向考生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并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在确保证书管理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多种方式,优化证书发放环节,方便群众、提高效率。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12月9日
原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领取2022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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