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相关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问题2,小李的仲裁要求不能得到支持,理由如问题1的答案所述,小李的合同期应该按照服务期约定计算,小李认为劳动合同已到期,不来上班的行为属于旷工行为,公司多次通知小李上班,小李仍然不来,因此2个月后,公司以小李旷工违反公司劳动纪律为由,解除了与小李的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并且公司有权要求索赔因为小李旷工造成的损失,以及根据培训协议要求小李按比例偿还培训费用。
这个问题中公司有一个做得不到位的地方,就劳动合同应顺延至服务期限这一点,公司应该和小李对劳动法律法规作充分的解释,毕竟不是每个人都对劳动法律法规有充分的认识。
有问题可再沟通,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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