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伤保险实施有关问题解答

上海工伤保险实施有关问题解答,第1张

《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政策问答

一、为什么本市工伤认定申请要按照属地原则向单位或者法人注册登记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

对于工伤认定申请管辖的问题,《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向单位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实施办法》规定向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社局提出。但在具体实践中,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等原因,往往存在一地注册、多地经营等现象,容易引起管辖上的混乱。为避免因管辖不清导致工伤职工权益得不到及时保障的情况发生,本市的工伤认定申请按照管辖唯一性的要求执行。本市用人单位的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的,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按照属地原则向单位或者法人注册登记地(以下统称注册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统称区县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其中事业单位以单位法人登记证所记载的住所为准,企业以营业执照所记载的住所为准,具备用工资质的企业分支机构按照该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所记载的经营场所为准,其他类型用人单位均以单位登记成立相关证书载明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为准。

二、在本市注册登记、但住所地在外省市,或者未在本市注册登记、但已经批准参加本市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使用的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的,是否可向本市工伤认定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本市工伤认定实践中,用人单位注册、管辖、参保情况比较特殊所带来的工伤认定管辖问题一直存在。比如登记地和参保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本市司法系统在外地的劳改农场,或住所地在外省市、但已经批准参加本市工伤保险的梅山钢铁等单位,如果一概以用人单位注册地为依据确定工伤认定管辖地,会出现异地(跨省市)认定,这样既不利于保护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也容易引起不必要的行政风险。因此,《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此类单位使用的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的,申请人应当向单位参保所在地的区县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在注册地和本市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外省市在沪施工单位,其使用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且申请人要求在本市进行工伤认定的,是否可向本市工伤认定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规定,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因此,为了方便此类人员的维权,《通知》规定,在注册地和本市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外省市在沪施工单位,其使用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且申请人要求在本市进行工伤认定的,可以向项目施工地的区县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四、本市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发生事故伤害的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从业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在原单位工作期间发生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问题,《工伤保险条例》和《实施办法》未作过规定。但在具体工作实践中,本市柔性延迟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以及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其在原单位发生事故伤害后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保障此类人员的合法权益,《通知》规定,从业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或者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事故伤害的,申请人可以向单位注册地的区县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五、如何把握工伤认定审理中伤病关联性确定的问题

在工伤认定实践中,对事故伤害部位原有疾患可否认定为工伤部位,或事故可能引起的身体其它部位、器官疾患加重等伤病的关联性判断,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工伤保险条例》和《实施办法》均未涉及。为了保障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基金的安全,并有效降低行政风险,《通知》规定,区县人社局在工伤认定审理过程中,对申请人要求认定的工伤部位与事故伤害部位有争议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有关伤病关联性的鉴定结论,申请人不提供或者确实无法提供的,区县人社局可以咨询区县劳鉴委,并根据专业鉴定机构、区县劳鉴委出具的鉴定结论或者咨询意见等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六、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的护理费由谁承担已经确认由基金支付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住院治疗期间单位还需要承担护理费用吗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经治疗工伤的定点医疗机构确认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派人护理或者按该定点医疗机构的护工标准支付护理费。

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鉴委确认需要生活护理,并根据生活不能自理程度享受了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再住院治疗工伤期间因生活不能自理需护理的,用人单位不再承担护理责任。

七、工伤人员经复查鉴定结论改变的待遇如何调整

工伤人员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经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劳动功能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发生变化的,自复查鉴定结论作出的次月起,按复查鉴定结论享受《实施办法》规定的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其它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如:

伤残5级的工伤人员经复查鉴定等级提高到伤残3级、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其自复查鉴定结论作出的次月起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但按伤残5级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作调整。

伤残10级的工伤人员经复查鉴定的等级提高到伤残9级的,按伤残10级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作调整,但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按伤残9级的标准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八、复查鉴定结论改变的工伤人员,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何不作调整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工伤人员负伤时肢体或生理受到损伤给予的一次性补偿,故工伤人员经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结论改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作调整。

九、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人员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区县工伤认定部门是否应当受理

由于某些职业病具有较长潜伏期的特性,往往在从业人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包括退休)后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据此,《通知》赋予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人员,有权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中明确的责任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区县人社局应当受理,并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十、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人员被认定为工伤的,可以享受哪些待遇费用由谁承担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并经认定为工伤的人员,按照《实施办法》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中明确的责任单位在该职工从业期间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责任单位分别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纳入责任单位浮动费率的考核范围。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中明确的责任单位在该职工从业期间未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人员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十一、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人员被认定为工伤的,其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发基数如何确定

待遇项目

计发基数

备注

伤残津贴

尚未退休工伤人员

本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

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计发的伤残津贴低于市人社局公布的最低标准的,按照最低标准计发

已退休工伤人员

本人退休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或者确诊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养老金就高确定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尚未退休工伤人员

本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

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计发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低于《实施办法》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已退休工伤人员

本人退休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或者确诊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养老金就高确定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本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

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因退休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

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人员,经认定、鉴定为伤残1-4级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何处理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人员,经认定、鉴定为伤残1-4级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如下情况分别处理: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符合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由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中明确的责任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5年后,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尚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中明确的责任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次性缴费不足15年的,补足至15年。

十三、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后工伤保险关系能转移吗如何办理转移手续

为了明确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工伤责任,防止相互推诿,更好地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伤权益,《通知》规定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后,经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发生工伤的劳务派遣人员三方协商一致,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主体由劳务派遣单位变更为用工单位的,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关系可以转移至用工单位。

具体手续由用工单位持工伤认定书、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变更情况说明及用工登记材料等到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

十四、用人单位破产、关闭或注销后工伤人员待遇如何处理

为了确保工伤人员不因用人单位破产、关闭或注销而使权益受到影响,《通知》根据《实施办法》规定,对其相关的待遇问题作了进一步分类处理:

一是伤残1

黄帝家族入主中央帝后,出于统治的目的对四方夷进行贬损压制,四方夷概念到“三代”后“夷”逐渐具体化成“东夷、南蛮、西戎、北狄”。而黄帝家族在长江流域的传统“芈氏”分支逐步形成了楚的主体;正因为这样,后来黄帝家族在长江流域的分支也同样成为夷系受到打击。如尧舜时鲧因与海外地中海沿岸的炎帝系共工作战失利而受到打击,被中央政权诅咒成切不烂煮不熟的肉“鲧”,又赠以“梼杌”贬号,意为木头疙瘩,“梼杌”为“楚”一音的来源。后大禹承父遗志治水西征地中海沿岸取得成功,东归才继承帝位,并背弃了尧舜时期的“禅让”制,让儿子夏启继位建立夏,又废除贵族联盟议会制,这也是这一家族对先皇杀其祖父“鲧”不满而所做的反应吧。《诗·小雅·斯干》有:“维熊维罴,男子之祥;维虺维蛇,女子之祥。”这些诗句披露的信息是什么?黄帝熊姓罴氏,由男姓替代以往族姆入主中央帝,掌管四方,从此民间由此联系起妇女身孕时如果梦见熊罴则为生男之预兆,梦见虺蛇便为生女之预兆。
黄帝家族以“熊、罴、貔、貅、貙、虎”为图腾的六大部落又是当时的准军事力量。熊山(湖南新化大熊山)正是熊氏家族的“熊、罴”部的兵营所在,如果是冬天穴门打开,则必将兴兵举事了。黄帝登“熊湘”之时,也许“蚩尤”部众还迎接同祖同根的胞族“天子”的到来,不满归不满,礼节是礼节。三十年河东,四十年河西,果然后来这里又是蚩尤起兵举事的地方,只是这次可是针对中原黄帝的起兵,可谓是黄帝的“谪系”造反了,由此蚩尤也成为苗瑶九黎族的首领。斗争是长期的,长江流域的好汉一个个前赴后继,刑天虽被黄帝断首,但“乃以乳为目,以脐为口,执干戚以舞”。蚩尤势力是长江流域炎帝势力消弱后在中华本土与黄帝族进行抗争最惨烈的,历史必然留下不少记忆。海外地中海沿岸神糯炎帝共工势力与黄帝势力也是长久之争,共工撞坍不周山,古希腊、罗马文明其也实正是黄帝势力地中海斗争胜利的另一硕果。看看刑天、蚩尤、共工,那个不是顶天立地、气傲山河的英雄,这也就是梅山文化、湖湘文化的精气、血性所在,所谓“楚有三户,亡秦必楚”是也。事物的本身就是矛盾的统一体,炎帝黄帝是矛盾,但后来走向联合;黄帝蚩尤是矛盾也统一了,蚩尤失败,但黄帝族还是要选用蚩尤家族,并以其画像威镇四方,可见蚩尤之威。因此,梅山文化中即有黄(帝)老(子)的道家,又有蚩尤的尚武,就不足为怪了。 神糯时代晚期的炎帝时期,黄帝部族在西北、中原一带向炎帝势力发走“夺权”的斗争,取得成功。因为是继承权的宗族理念上发生的根本的转变,由上万年的女系继承权转变成男姓继承法则,这是根本常纲的改变,引起全球糯民体系如此激烈的反应在情理之中。但炎黄蚩尤部族本又是同根同系,都是长江流域伏羲、神糯的子孙,因此炎黄联合,蚩尤部族代表长江流域、代表女系神权的抗争战败后,蚩尤部族又是黄帝系中重要的管理者,管仲把蚩尤说成是黄帝的“六相”之首,是最大的臣子,相当于今天的总理。《管子·五行篇》载:“昔者黄帝得蚩尤而明于天道,得大常而察于地利,得奢龙而辩于东方,得祝融而辩于南方,得大封而辩于西方,得后土而辩于北方。黄帝得六相而天地治、神明至。蚩尤明乎天道,故为使当时,大常察于地利,故使为禀者……”。并且连蚩尤手下部将如与黄帝大战时的“风伯”、“雨师”都成为黄帝的左右重要使臣。《史记·封禅书》说:“合鬼神于西泰山,驾象车而六蛟龙,毕方并辖,蚩尤居前,风伯进扫,雨师洒道、虎狼在前、鬼神在后、腾蛇伏地,凤凰覆上……”好不威风八面。黄帝入主中央帝后,“炎帝”、“赤帝”这个首领职称又改为了“祝融”,今天湖南境内五岳之一的南岳衡山主峰即为“祝融峰”,有“祝融祠”,可能为当时司南治所。今天南方少数民族大都说他们的祖先是从北方南下的,这其实说的就是炎黄时代长江流域势力从黄河流域退却的史事。其实不只是南方的少数民族,当时长江流域的糯民是向四周退却,如青藏高原的藏族就是这个时期的炎帝部姜族系向西北西南退却后成为羌族而来,向四周退却的糯民逐渐成为后来所称的四方夷,西北方游牧民族逐渐形成,四方夷又具体化成“东夷、南蛮、西戎、北狄”。所以蚩尤又成了南方进一步分化后的百越、丰濮、九黎族共同的祖先、首领。
蚩尤特点之一就是战神。但这个战神注定要以反面的人物现场,要不,黄帝主宰的位置往那儿搁。《龙鱼河图》记载:“黄帝摄政前,有蚩尤兄弟八十一人,并兽身人语,铜头铁额,食沙石子,造立兵杖马戟大弩,威振天下。”这段有几点信息非常明显,一是点明了蚩尤与轩辕熊氏(因为还没入主中央帝,故还不能称之为黄帝)其实都是末代炎帝朝的实力派臣子;轩辕熊氏实力当然强劲,是当时正在升起的政治明星,将要替代末代神糯炎帝入主中央帝位,也即天下帝位——天子、万邦之君;而蚩尤部众显然代表了炎帝家族长江流域最强实力,部落甚众,有九九八十一头领;因长江流域已进入了金石并用时代,开始用重金属煅造武器,故蚩尤能“铜头铁额”、“造立兵杖马戟大弩”“威众天下”。接着说蚩尤“诛杀无道,不仁不慈。万民欲令黄帝行天子事。黄帝仁义,不能禁止蚩尤,遂不敌,乃仰天而叹。天谴玄女授黄帝兵信神符,制服蚩尤,以制四方。”说蚩尤“诛杀无道,不仁不慈”基本是属于“胜者王”对“败者寇”的指责,是不需要道义理由的莫须有。蚩尤的武功是不可战胜的,但最后黄帝战胜炎帝并联合标志着历史前进的潮流——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的转变,无论蚩尤部众怎样的武功天下,但潮流浩浩荡荡、不可阻挡,蚩尤部众除远走海外的外,中华本土的部众最后还是加入到黄帝的进步行列中来,成为黄帝政权中的得力支柱。所谓“天谴玄女授黄帝兵信神符,制服蚩尤,以制四方”实属史家为黄帝争面子而附会。事实上,黄帝的战胜蚩尤,其实还是黄帝借助于长江流域传统的母系宗法祖制,由族姆娭毑(湖南长沙地方今天叫祖母还是称娭毑)调节,使蚩尤部最后臣服的。《黄帝玄女战法》云:“黄帝与蚩尤九战九不胜。黄帝归于太山,三日三夜,雾冥。有一妇人,人首鸟形,黄帝稽首再拜伏不敢起,妇人曰:‘吾玄女也,子欲何问?’黄帝曰:‘小子欲万战胜’遂得战法焉。” “人首鸟形的妇人”正是伏羲神糯炎帝之祖图腾之一的鸟图腾。《山海经·大荒北经》:“蚩尤作兵伐黄帝,帝乃令应龙攻之冀州之野,应龙畜水,蚩尤请风伯雨师纵大风雨。黄帝乃下天女日魃,雨止,遂杀蚩尤。”因此说,无论是“玄女”还是“天女日魃”,都是神糯炎帝族的族姆娭毑,反黄帝父系制的蚩尤部众在族姆娭毑的调解下最后放弃抵抗也在情理之中。《龙鱼河图》记载黄帝得玄女兵信神符而擒杀蚩尤之后,”天下复扰乱不宁,黄帝遂画蚩尤形象,以威天下,天下威谓蚩尤不死,八方万邦,皆为珍服。”由此也证炎帝蚩尤部族在黄帝族入主中央帝前本为天下共主、万邦之君的传统帝承祖族。梅山文化中尚武的传统与蚩尤是密不可分的,熊湘梅山一带又是重金属蕴藏量很大的区域,自古开发冶炼,商代高质量的青铜器大多出自熊湘梅山一带就不足为怪了,且民间铜铁匠自古闻名。 “数”是人类把握世界的原初思维工具,无论东方还是西方,莫不如此。中国初民的“结绳记事”,与后来发展形成的易卦数码推演系统,以及西方毕达哥拉斯学派阐释的“数是宇宙的本原,自然界是受数字支配的”等等,都说明了这一点。
然而,人类在认识“数”、掌握“数”这个工具之前,曾经历了一个漫长而迷茫的原始数觉(“Number Sence”)时期。何谓原始数觉呢?原始数觉是人类童年时期对“数”的一种朦胧意识,即觉察数之有无与数之多少的感知能力。它犹如“味觉”、“嗅觉”、“触觉”一样,是人的一种本能感觉。
作为一种本能感觉,原始数觉并非人所专有。美国数学家丹齐克研究认为,人和动物都具有某种原始数觉。如,在有些鸟类的巢中如果有四个卵,那么你可以放心地拿走一个,鸟不会觉察;但如果拿掉两个,这鸟通常就会逃走。乌鸦也有某种原始数觉,它能辨别“四”位以下的人数。人类童年时期的数觉范围与某些鸟类一样,也是极为有限的,很少能达到“四”。“所以,在人类文明诞生后的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三’往往也就成了与原始数觉相应的极限数,并且,因其极限性数位关系历史地常被人们用以表示‘多’的意义。”①许多语言几乎都带有这种早期局限性的痕迹,如英文的thrice和拉丁文的ter,都同样具有双重意义:“三倍”和“许多”。 在中国文化中,也能找到这种早期局限性的“痕迹”:如,用“三”座山来指代“很多的山”,用“三”棵树来指代“很多的树”,用“三”根火苗来指代“很多的火苗”,用“三”个人来指代“很多的人”——这就创造出了“山”、“森”、“火”、“众”等汉字(在甲骨文中,“山”是“三座山峰”的象形;“森”是“三棵树”的象形;“火”是“三根火苗”的象形;“众”字下边是“三个人”)。在古汉语中,还直接以“三”(以及三个“三”即“九”)来表示“多”。
这种状况反映在中国古代数理思维的集大成之作——《易经》中,就是阴阳两爻的合数和易卦的“单卦”、“重卦”编码都受“三”的制约:首先,易卦的“阳爻”和“阴爻”相加之和为“三”;其次,易卦的八个“单卦”均由“三”根爻叠加而成;再次,易卦的六十四个“重卦”亦均由两个“三”即两个“单卦”进行不同的叠加排列而成。
毫无疑义,在中国初民的原始数理思维发展过程中,曾存在一个无法超越“三”、对“三”充满迷惑、恐惧和敬畏的原始数觉时期。通过对梅山文化的发现、发掘和研究,我们惊讶地重睹了那个时期。 梅山文化作为一种原始渔猎文化,浸透了原始巫术的因子。古代的梅山人和今天的梅山巫术承传者们,在进山狩猎前要举行“安梅山”的原始巫术仪式。所谓“安梅山”,即给“梅山神”设坛并举行祭祀。安“梅山”要用“三”块石头或“三”块瓦片架在猪、牛踏不到的僻静地方,或安在“三”岔路口的古树下,表示梅山神在此;土家人安梅山大都选在屋角右侧空坪中的隐蔽洁净处,用岩石砌“三”面墙,上盖一块岩板,前面空着为门;猎人到了山上,如果发现野兽脚迹,要扯“三”根茅草,把草尖挽个疙瘩,放到“三”岔路口,拿块小石压上,这叫“封山(封三?)”;还有的猎人进山之后,随手折一根树枝,向这个山扫一下,向那个山扫一下,再绕自己所在的山头扫个圈(三座山),然后盘腿而坐,口念咒语,名为“下法”。——传说这样做了,野兽就会“迷”路,总是在山里转来转去,不会逃走。②
在这里,我们注意到了梅山巫术的原初仪式对“三”这个数字的广泛运用,更注意到了这个仪式对“三”的运用是将其作为一种神秘力量来“迷惑”野兽!这与古汉语中和我们今天所见到的诸多中国民间宗教仪式及道教、佛教中对“三”这个数字的用法是不一样的——虽然它们在无意识中也是源于人类在数觉阶段所形成的“三”的心理积淀,但梅山巫术的用法更为古老,是对原始数觉“极限数”——“三”的“迷惑”特性的直接运用,属于一种更典型的原始数觉的“原生态遗存”。 梅山巫术中这种用“三”来“迷惑”动物的原始数觉特性,是梅山文化的一个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特征。这一特征除了在上峒梅山的山林狩猎活动中体现得十分明显外,在中、下二峒梅山的水域平原农耕渔牧活动中也有反映。如,具有梅山神力的中峒“活梅山”在放鸭时,要用一根竹尖鸭梢“朝天划三个弧圈,再向前摇晃三下”,据说这样做了,鸭群就会朝着他指定的地点而去;而且到那里后,只“在鸭梢圈定的几块十几块田里的附近范围活动,从不越雷池半步”。下峒梅山巫术活动中“三”的运用要隐晦些。下峒“活梅山”在水田或水塘捉泥鳅时,首先要把捉到的第一条泥鳅的尾巴用口咬断,然后放回水里,据说这样做了,在捉泥鳅时泥鳅就会随手而来;但等到再捉到那条被咬断尾巴的泥鳅时,却不管这时捉到了多少泥鳅,整个捉泥鳅的活动就必须结束。③为什么会有这种奇怪的举动呢?我认为这也是运用“三”来迷惑捕捉对象的一种巫术行为。这个过程很像易经阴阳二爻的形成和单卦的排序过程:第一条泥鳅表示阳爻“—”,把它咬断则裂变为阴爻“——”,这就恰好构成了一个数字“三”,把它放回水里,就是用“三”去迷惑对象;而再捉到那条泥鳅,表示复得阳爻,即一个单卦(“离卦”)的排序过程结束,所以必须停止捕捉泥鳅的活动。
梅山先民在原始数觉时期形成的这种对“三”的“迷惑”,不仅成为“三峒梅山”巫术的基本构架,更被作为一种神秘力量继承和定格在了梅山神张五郎身上。——在梅山文化中,张五郎就是一个具有“迷惑”法术特征的“倒路鬼”!梅山地区都这样传说:某人走夜路,如果在非常熟悉的地方迷失方向,转来转去又转到原处,怎么也走不出去,那他便是碰到了“倒路鬼张五郎”;因此,张五郎又叫做“倒路张五郎”。
在梅山地区,特别是梅山腹地的安化(包括新中国成立以前现今涟源市和新化县的的一部分,古县城一直在现今安化县的梅城镇)、新化等地,人们往往还要在“三”岔路口立一块指路碑,上刻“弓开弦断,箭来碑挡”八个字。一般传说这是为了挡“将军箭”,但“将军箭”与三岔路口毫无关联,因此我认为这最初也应当是用来防“倒路张五郎”的:在下峒梅山,张五郎又称“坛主”,据说他常常用箭射人(梅山人骂人常说:“你这坛主射的!”)。人们在三岔路口的指路碑上刻“弓开弦断,箭来碑挡”八字,便是想以此作为咒语来挫败张五郎的法力,不让他的“迷惑”之箭射中,从而在三岔路口不迷失方向、走错路。
梅山巫术原初仪式中这种用“三”去迷惑渔猎对象的巫术行为,是一种典型的原始思维互渗律的体现。所谓原始思维互渗律,是一种决定原始社会集体关于它自身和它周围的人类群体与动物群体关系的思维规律。布留尔说:在原始思维的集体表象中,客体、存在物、现象都具有一种可被感觉到的神秘的力量、能力、性质和作用,并且,这种神秘的属性可以通过许许多多各式各样的行动,通过接触、传染、转移、远距离作用、亵渎、占据、感应等想象的形式,作用于其它客体、存在物、现象;从而使原来的那些客体、存在物、现象同时既是它们自身,又是其他什么东西。事物就是通过原始人想象的“互渗”关系彼此关联起来的,在其反映形式上,某种集体表象也就与其他的集体表象彼此相互关联。 梅山巫术对“三”的运用,正是企图通过这样一种想象的原始思维互渗关系,把“三”的神秘力量传递给动物。在梅山原始人类眼里,动物和人是同一的,是可以相互转换的。他们以为:“三”这个数字既然能迷惑人,肯定也能迷惑动物,从而他们在巫术中频繁地使用“三”,用“三”这个迷惑着人类自身的数字去迷惑野兽,以达到猎取野兽的目的。
梅山初民的这种原始思维互渗观念,不是一种孤立的文化现象。梅山文化作为一种原始渔猎文化,从经济形态看,整个狩猎分配过程具有鲜明的原始共产主义色彩;从原始宗教崇拜看,很多原始宗教礼仪保留著明显的原始生殖崇拜内容,因此,在其巫术活动中出现原始思维互渗观念,是很自然的。
至此,就梅山文化的本质意义而言,我们似乎可以得出这样的认识:原初的梅山文化,是一种以原始数觉极限数——“三”为媒介,借助“三”的“迷惑”力量,通过想像的原始思维互渗关系迷惑对象来开展渔猎活动的原始巫文化。她应产生于中国原始人类的“数觉时期”,是形成中国哲学“一生而,二生三,三生万物”观念的文化源头。而所谓“梅山”,其真实含义应为“媒三”(梅山腹地新化方言“山”即读为“三”);所谓“梅山文化”,其实也就是“媒三文化”。——“梅山”,当为后来的梅山文化圈以外的儒生们记音之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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