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昌图县医保中心

辽宁省昌图县医保中心,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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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人社发[2012]22号
关于调整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O06年版《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实施以来,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规范了医疗保险管理和服务行为,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了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制度,规范基金支出范围,结合近几年物价部门调整和新定价的诊疗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经征求各市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意见和组织临床医学专家论证后,我厅调整制定了《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2012年版)》(以下简称新版诊疗项目目录),现印发各地,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制定新版诊疗项目目录,对于完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提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医疗科技进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执行新版诊疗项目目录。
二、新版诊疗项目目录在2O06年版的基础上,根据近几年临床诊疗技术进步和参保人员诊疗需求变化,适当扩大了项目范围,提高了保障水平。新版诊疗项目目录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诊疗和医疗服务费用、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的主要政策依据及标准,各地不得自行调整项目类别和范围。
三、新版诊疗项目目录采用准入法,按照基金直接结算、部分结算和不予结算划分类别,并按甲、乙、丙标注。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时,甲类项目费用按照规定直接结算;乙类项目费用由参保患者先按一定比例支付,再按规定结算;丙类项目费用不予结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时,甲、乙类及丙类中限定工伤保险的项目费用,按规定直接结算。
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甲、乙类项目的原则和标准,仍按辽劳社发[2006]6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新版诊疗项目目录中对国家免费提供的公共卫生项目,参保人员使用且符合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不符合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五、新版诊疗目录目录中“项目内涵”以外、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仍按排除法确定支付范围。
以下医用材料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均不予支付:
钉仓、异体动脉瓣、同种异体血管、人工辅助泵、缝合器、可吸收性螺钉、可吸收钛板、可吸收钛钉、生物蛋白胶、手术防粘连液、特殊缝线(眼科和血管吻合手术除外)、可吸收性止血纱布、组织器官源、移植供体;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以下医用材料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予以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羊膜、义眼膜、羟基磷灰石眼台、义眼片、吻合器、切割器(除外眼科玻璃体切割头)、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基金不予支付以外的其他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按支付部分费用的项目(乙类)进行结算,工伤保险按规定直接结算。
六、新版诊疗项目目录中所列项目,为临床服务项目和治疗术式,而非基金支付的住院病种。参保人员使用丙类项目的,该项目的费用基金不予支付,其他住院和治疗费用应按有关规定予以结算。
七、各地要加强新版诊疗项目目录使用情况的监测与分析。特别是对临床使用诊疗项目合理性及价格要做好监督审核,对定点医疗机构用量大、费用支出多的诊疗项目,以及项目是否违规加价、分解计价收费、项目内涵是否另行单独计价收费等问题,进行重点分析、监测,有针对性地采取监管和处罚措施。各地要将定点医疗机构执行使用新版诊疗项目目录情况,纳入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和定点服务考核范围,并加强日常医疗费用结算清单的审核,防止违规加价、重复检查和滥检查、分解计价收费等现象的发生。
八、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诊疗项目谈判机制。在新版诊疗项目目录中,对临床疗效确切但价格昂贵的诊疗项目,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在费用支付方式和标准等方面,与定点医疗机构实行谈判方式确定。
九、新版诊疗项目目录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各统筹地区要做好新、旧版诊疗项目目录使用和管理的衔接,及时将新版诊疗项目目录维护到信息网络系统,并按规定的时限执行,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
各地在新版诊疗项目目录执行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省厅反馈。
新版诊疗项目目录另行印发。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老乡,我前两个月也有同样的情况,医保卡,打那个电话挂失88896500。然后再问下去哪里领补办的卡。我的在沙区行政服务中心。然后补办身份z的话要问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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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铁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413名工作人员公告


铁岭市政府批准,铁岭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身体健康。


(二)年龄要求:应聘人员年龄须满18周岁。


(三)应聘人员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等的计算日期为报名截止之日,(岗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限户籍的岗位应为获得该户籍6个月以上),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被确定为拟聘人员的考生,应按期毕业;2017年毕业生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z书、学位证书,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五)具体招聘条件见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26日11:00,具体报名地点见招聘岗位信息表与联系人沟通。


(二)报名方法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1有效居民身份z;2户口本;3毕业z书及相应的资格证书;4其他证明材料;5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6《铁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信息登记表》(一式2份原件),2017年铁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准考证,考生自行下载填写并粘贴照片。


报考人员根据所学专业按专业对口的原则参加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z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具有高校、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z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z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z必须一致。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允许更改。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征得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并在现场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材料审核合格的人员可视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相符的,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合格者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农村特困家庭和城镇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携带户籍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免交考务费用。


(三)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达1:2开考。原则上报名人数低于开考比例,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考者的报名费如数退还。2人以上的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按报名人数情况,原则上核减该岗位招聘数。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7月30日前按规定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2部分,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卫生岗位、其他岗位。教师岗位笔试面试权重各占40%、60%,卫生岗位笔试面试各占60%、40%,其他岗位笔试面试各占权重50%。计算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一)笔试


笔试为100分,全部为客观题。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含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道德)和教育心理学;卫生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主要包括生物学及生物化学、生理学、人体解剖学、诊断学、药理学、病理学、医学伦理学;其他岗位的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验,主要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法学知识、职业道德、文学知识、历史知识、公文与论文写作知识、科技常识、事业单位概况、辽宁省情概况、实事政治。


笔试于8月13日9:00进行,具体考试地点、考生的准考证号、考场、座位号,请考生于8月1日后,登陆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下载2017年铁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准考证信息表,查询个人信息并登记在准考证上。考生可在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登陆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笔试总体成绩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面试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无录取资格。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如最后1名笔试成绩并列则同为面试人选。招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考生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进入考察程序,如报名人数多于招聘数增设面试。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卫生岗位和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以现场答辩、技能测试等方式测试应试者对报考岗位的适应程度,主要考察专业素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组织协调等方面的能力。面试考生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届时将在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布。


四、考察和体检


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选。按人事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考生进行体检,体检由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未在规定的时间集中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将取消聘用。在职考生面试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应在体检或考察时向招聘单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予聘用。因考察、体检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考试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分者为递补人选。


五、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由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由人社部门通知招聘单位报送人员相关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合同登记。被聘用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单位报到上班或报到后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


(一)报考铁岭市直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考生,可咨询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电话:024-74847960。


(二)报考铁岭市直教师岗位的考生,可咨询铁岭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24-74997518。


(三)报考铁岭市直卫生岗位的考生,可咨询铁岭市卫生局政治处,联系电话:024-72813733。


(四)报考铁岭市各县(市)区岗位的考生可咨询各地人社局。铁岭县联系电话:024-78833476,昌图县联系电话:024-75825454,西丰县联系电话:024-77814621,调兵山市联系电话:024-76882399银州区联系电话:024-74829639,清河区联系电话024-72215125


(五)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报名期间的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可随时咨询各招聘单位联系人。


附:1 2017年铁岭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2 2017年铁岭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3 2017年昌图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4 2017年调兵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5 2017年铁岭市银州区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6 2017年清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7 2017年铁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信息登记表


8 2017年铁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准考证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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