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消防器材维修资质??

如何申请消防器材维修资质??,第1张

一、申报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在本省有与其技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且不小于200平方米,其中,办公场所不少于100平方米,档案室不少于20平方米,设备库房不少于30平方米;
3、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4、执业人员不少于10名,并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其中,具有电气、给排水、暖通等消防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取得技师以上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的执业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消防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或者取得高级技能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的执业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消防相关专业初级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中级技能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的执业人员不少于5人;(本次申请时,暂不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只需根据省公安厅消防局有关公告将符合要求的执业人员相关信息填入《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机构执业人员名单》)。
5、维修保养设备符合配备标准,并按规定经计量检定合格;
6、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确保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质量的管理体系。
二、申报条件说明
省公安厅消防局依据《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苏公消[2011]112号)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申报维保机构资质的相关条件和具体要求,详见附件5,请各维保机构依照要求进行资质申报。
三、申报材料
1、《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附件1)原件和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z明复件;
3、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复印件
4、固定工作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期限不少于三年的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房屋属租赁的,需同时提供经房屋所有人签字(盖章)的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5、《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机构执业人员名单》原件和电子文档,《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执业人员工作简历》原件(附件3),执业人员身份z明、劳动合同复印件;执业人员社会保险交纳证明文件原件。
6、《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设备清单》原件(附件4),维保设备权属证明(即购买发票等证明资料)和计量检定合格证明文件(鉴定或校验证书)复印件;
7、符合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及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原件;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申报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中所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向各市消防支队申请初审时,应同时提供原件,经各市消防支队核对无误后予以退还。所提供的复印件属个人所有的应经个人签字,属单位所有的应经单位盖章。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复印清楚的,应经当地消防部门加盖“核对无误”章。所有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维保机构申请资格。
2、《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中的“企业基本情况”按工商营业执照中记载的内容如实填写,“初审情况”由各市消防支队填写。申请表应计算机打印(签字除外),同时提供原件和电子文档。
3、《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机构执业人员名单》采用统一格式,填写前请仔细阅读填写说明,填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资格证书编号取得时间”根据取得维保执业资格证书编号的时间在对应的栏目中打“√”。维保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不属本单位人员,此次资质申报时新招聘的人员,要在 “备注栏”中注明“新招聘”。取得维保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得同时在2家及2家以上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发现违规行为的,将吊销维保执业资格证书。《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机构执业人员名单》需同时报送原件和电子档。
4、申报材料应准备齐全、内容完整,并按照本公告中 “申报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需标注页码并制作目录)。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封面应注明维保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第七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三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法人资格;
(二)维修用房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数量的要求,且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
(三)与灭火器维修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一人以上,具有灭火器维修技能的人员五人以上;
(五)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 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等法人身份z明文件复印件;
(三)法人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z复印件;
(四)从业人员名录及其身份z、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及其社会保险证明、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场所权属证明复印件,主要仪器、设备、设施清单;
(六)有关质量管理文件;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一级资质的,还应当提交二级资质证书和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承担的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目录。

消防维保去单位服务必须要持中级证书。

(一)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z明。

(三)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四)固定工作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期限不少于三年的房屋租赁协议。

(五)执业人员名单及其简历、身份z明、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经法定机构鉴定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交纳资料。

相关信息介绍:

消防系统中各子系统的服务范围:

(1)对火灾报警系统作定期检查和试验。

a、对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各功能进行试验。

b、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c、每年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2)对消防系统联动设备作定期检查和试验。

a、每年对防排烟设备、防火卷帘门等控制设备做消防联动试验两次。

b、每年对火灾事故广播进行消防联动试验两次。

c、每年对电梯进行强制停于首层消防联动试验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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