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诉讼平台

网上诉讼平台,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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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都有在网上进行诉讼的需要,如果了解清楚了相关的内容,根据相应的内容进行 *** 作就会更加有利于提高办事的效率,也可以让自己少走弯路,下面解析网上起诉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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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向法院起诉可登陆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 提交立案申请。

办理流程如下:

1、在互联网搜索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点击并进入。

2、在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有账号的直接点击当事人登录。

3、点击当事人登录后依次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然后点击登录。

4、提交网上立案申请,法官审查,审查不通过,重新提交申请。审查通过,邮寄纸质材料,法官立案。

5、没有账号的点击右上角的我要注册,注册后按照上面的步骤办理即可。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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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案件由互联网法院审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16号)(以下简称《规定》),北京、广州、杭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的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案件:

(一)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

(二)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三)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四)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

(五)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

(六)互联网域名权属、侵权及合同纠纷;

(七)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而产生的纠纷;

(八)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产品,因存在产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而产生的产品责任纠纷

(九)检察机关提起的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

(十)因行政机关作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互联网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等行政行为而产生的行政纠纷

(十一)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根据上述规定,互联网法院审理的案件重点有以下几类:

2、当事人能否约定纠纷由互联网法院管辖?

根据《规定》,当事人可以在本规定第二条确定的合同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范围内,依法协议约定

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

的互联网法院管辖。电子商务经营者、网络服务提供商等采取格式条款形式与用户订立管辖协议的,应当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由互联网法院管辖纠纷,但应当满足如下条件:

(1)纠纷属于《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案件类型,即前述第1点中的(一)至(十一)项;

(2)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互联网法院管辖。

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包括:

合同类纠纷:一般包括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签订或者履行合同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住所地等;

侵权类纠纷: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被侵权人住所地等。

(3)电子商务经营者、网络服务提供商等采取格式条款形式与用户订立管辖协议的,应当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制定提供格式合同一方未按法律要求对协议管辖条款进行特别提示和说明的,互联网法院应当认定协议约定管辖无效。

《规定》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3、对互联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裁定不服,向哪个法院上诉?

根据《规定》第四条:

根据《规定》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互联网法院审理的案件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法院原则上采取在线方式审理。第二审法院在线审理规则参照适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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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法院网上诉讼平台有六个:人民法院在线服务(青海)、青海网上法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互联网法庭、人民法院保全平台、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

人民法院在线服务(青海)和青海网上法院为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证据交换等在线诉讼服务,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提供第三方调解(调解员调解)服务,互联网法庭提供远程视频开庭服务,人民法院保全平台提供在线保全服务,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专门为律师提供在线诉讼服务。

青海法院网上诉讼咨询电话有两个:12368诉讼服务热线提供网上诉讼咨询服务;0971-6163000提供软件(系统) *** 作咨询。

一、人民法院在线服务(青海)——微信端诉讼平台法律咨询平台

1是当事人、律师和法官以及人民调解员移动端“全流程”“线上线下融合”案件办理平台,可实现群众打官司“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不用跑”的目的。

2提供从起诉至执行“全流程”移动电子诉讼服务,实现民商事一审案件从立案、缴费(微信)、电子送达、阅卷、诉讼事项申请、证据交换与质证、告知释明、庭前会议、无争议事实固定、争议焦点固定、移动庭审、笔录确认、宣判,到执行立案、办理及诉前调解等全流程在线办理。并提供法律咨询、诉状制作、法规查询等服务。

3办理事项随机接入、即时服务。

4有“多方视频”功能,可以此进行视频沟通、调解等。

5具有人脸识别、电子签名功能。

6可通过微信发现中小程序搜索“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及扫描二维码等途径登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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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园地 ▏民事诉讼中重复诉讼的相关裁判规则7条
澎湃新闻客户端 01-20 03:49
禁止重复诉讼即一事不再理原则是民事诉讼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了重复起诉的构成要件。本期干货小哥整理此问题相关裁判规则和司法观点,供读者参阅。
法信码|A7F21446
重复诉讼
法信 · 裁判规则
1生效仲裁裁决或人民法院判决的请求和理由与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的请求和理由相同的,属于重复诉讼——中铁物上海有限公司与济南润和机车车辆物流有限公司、中车山东机车车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案例要旨:生效仲裁裁决或人民法院判决已经驳回当事人的部分请求,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又以相同的请求和理由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的,属于重复诉讼,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案号:(2021)最高法民申42号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1年第11期(总第301期)
2另案已经对是否构成违约作出认定,再以相同抗辩理由提起诉讼的,构成重复诉讼——上海磬天实业有限公司与无锡市广益汽配城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禁止重复起诉即一事不再理原则是对民事诉讼客观规律的正确反映,该原则有利于维护法律尊严和法院权威,有利于保障诉讼效率从而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有利于实现程序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当事人在另案中抗辩的内容与本案的诉请一致,另案已经对是否构成违约作出了认定,则在本案中的诉请实质上否定已经生效案件的认定和判决结果,构成重复起诉。
案号:(2017)最高法民申210号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新型民商事案件理解与适用》,中国法制出版社2019年版。
3权利人针对通过不同终端设备传播作品的行为分别提起的诉讼不属于重复诉讼——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诉未来电视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行为人通过不同的终端设备分别传播同一作品的,即使该作品均来自同一服务器,但因作品传播途径、传播范围、损害后果等均不相同,故行为人的传播行为不是同一侵权行为,权利人针对通过不同终端设备传播作品的行为分别提起的诉讼不属于重复诉讼。
案号:(2016)京0105民初9567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137辑》(20197)
4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用来对抗给付之诉的消极确认之诉构成重复起诉——王建康诉重庆市展力食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诉讼过程中提起对抗给付之诉的消极确认之诉,由于其诉讼标的与给付之诉同为给付发生和确认针对的基础法律关系,在给付之诉中消极确认合同效力的事由已经以抗辩的形式由后诉的当事人提出,给付之诉的审查范围包含消极确认之诉的审查范围。诉讼过程中提起的对抗给付之诉的消极确认之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7条规定的重复起诉的三个条件,应当认定为重复起诉。如此认定,并不损害消极确认事由主张一方的实质权益,且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司法效率,促进诚信诉讼。
案号:(2018)渝02民终1035号
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18年第32期
5应从当事人是否相同、诉讼对象是否相同等方面判断是否构成重复诉讼——惠某与福建省漳浦县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是否构成重复诉讼,要从主客观两方面进行考量,即从当事人是否相同、诉讼对象是否相同等方面进行判断和识别。虽然生效判决已对当事人的残疾赔偿金作出了处理,但该残疾赔偿金与接受人工生殖技术治疗费用并非同一范畴,填补损失的对象也不同,二者不存在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不同,不构成《民诉法司法解释》第247条规定的重复起诉。
案号:(2017)闽06民终934号
审理法院: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18年第26期
6权利人就重复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的,不属于重复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深圳市基本生活用品有限公司诉深圳市思派硅胶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重复侵权包括以下构成要件,一是本诉中被侵害的权利与前诉中被侵害的权利为同一权利;二是本诉中的侵权行为人与前诉中的侵权行为人为同一主体;三是本诉中的侵权产品与前诉中的侵权产品为(侵权构成上的)相同产品;四是本诉中的侵权行为发生在前诉判决生效之后且有合理的时间间隔。权利人就重复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的,不属于重复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
案号:(2016)粤高法民三终字第1036号
审理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广东省参阅案例粤民例第16号
7当事人就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提起消极确认之诉,但该消极确认之诉拟解决的争议已包含在前诉之中的,则构成重复诉讼——曹县凤凰凯悦置业公司诉赵茂生等债权确认纠纷案
案例要旨:确认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主张的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诉,其中主张法律关系不存在属于消极确认之诉。当事人就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提起消极确认之诉,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条件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但是,若该消极确认之诉拟解决的争议已包含在前诉之中,审理前诉必然要对该争议作出裁断的,则该消极确认之诉因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关于重复诉讼的规定,人民法院应

人民法院指定专机:(ОlО一5739一3644)任何企业单位的抽 奖活动都必须由法 院备案才可举办,如您是获奖者,为了不给您的经济财产受到损失,请立即联系法 院进行确认方可领取。为证实事情的真相,记者拨打官方权威指定专机(ОlО一5739一3644)了解核对此次活动的确是真实的,活动结束后将正式上线公布出来。刑事审判第二庭:审理辖区内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九章渎职罪中的所属一、二审案件。 民事审判第一庭:审理部分一审民事案件及我院所辖的西城区、石景山区、昌平区、房山区基层法院移送上诉的二审民事案件。 民事审判第二庭:审理部分一审民事案件及我院所辖的海淀区、宣武区、大兴区、门头沟区、延庆县基层法院移送上诉的二审民事案件。 民事审判第三庭:审理部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及我院所辖的西城区、石景山区、昌平区、房山区基层法院移送上诉的二审经济纠纷案件。 民事审判第四庭:审理部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及我院所辖的海淀区、宣武区、大兴区、门头沟区、延庆县基层法院移送上诉的二审经济纠纷案件。 民事审判第五庭:审理第一、二审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商标权、专利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以及科技成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及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案件和相关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行政庭:审理我院受理的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 审判监督庭:审理各类再审案件。包括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本院院长决定提起再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符合条件由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本院决定提审的再审案件;负责对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进行审查;负责国家赔偿确认工作。 立案庭:负责接收审查应由本院管辖受理的各类一、二审案件及其他案件;负责办理审判监督案件复查工作;负责本院诉讼保全的执行工作;负责本院刑事一审案件起诉书的送达工作;负责案件流程管理及审限监控工作以及负责司法专邮接转及结算工作等。 执行庭:负责执行本院作为第一审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及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判决书中的财产部分;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等。 清河法庭:是我院唯一的派出法庭,位于天津市宁河县内的北京市清河农场内。负责审理天津茶淀清河农场地区刑事、经济、民事一审案件及辖区内各监狱、劳改场所移送的减刑、假释案件。 团河法庭:负责审理北京市大兴区基层法院移送上诉的二审民事案件。 申诉审查庭:负责审查本院管辖的下级法院一审生效民商事案件申请再审,作出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或依法提起再审。审查本院生效民商事案件,发现错案,经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提起再审。审查本院生效刑事、行政案件的申诉申请。牵头协调督办本院涉诉信访事宜,对涉诉信访渠道的特殊案件审查答复。 执行工作办公室:审查本院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执行异议、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不予执行国内仲裁裁决或公证债权文书申请、管辖权异议、案外人异议,不服辖区基层法院前四类案件的裁决及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出的复议,依民诉法第203条提出的督促执行申请或变更法院执行申请等案件。 政治部: 干部处负责本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任免、调配、晋升、工资福利、辞职辞退、离退休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院目标管理考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庭(院)长、审判长、职能部门办案指标的考核及中层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负责本院中层领导班子建设及后备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理法官等级评定、升降及法官考评委员会决定的有关事项;负责司法警察警衔的评授、升降管理工作;负责聘任制书记员的管理;负责人事统计工作。 组织宣传处负责我院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宣传文化活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本院评先创优、表彰奖励活动;负责本院机关党、团建设,做好对党、团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学习工作,审批所属党支部、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转接党、团组织关系以及统战、共青团、妇女等工作;负责院机关工会的日常工作。 综合处负责政治部信息、简报、相关文字材料的起草及政治部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落实市委、最高法院及市高级法院有关本院干部教育培训任务的要求,研究、制定本院各类人员的长、短期岗位培训规划、计划和相关规章制度;组织输送外派出国留学人员;组织学历教育及晋升考试的有关工作。 办公室: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负责院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督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公文处理、机要保密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工作;办理公民申请旁听案件事宜;负责本院各类档案的立卷、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负责本院的计划财务工作等。 研究室:负责综合性审判工作的调研;负责综合性审判工作的相关规定、意见的组织、协调、起草工作;负责《法官论坛》的编辑、出版工作;负责本院司法数据和纪检监察综合性数据的统计、数据报表制作、司法统计分析及对业务庭的指导工作;负责图书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利用工作等。 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负责本院的党风党纪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审判作风、审判纪律的检查及责任追究工作;负责“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的接待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的来信来访和回复工作;负责违法审判的责任追究工作等。 案件检查室:负责对本院已生效裁判文书的质量进行检查;负责对部分案件的质量进行检查和评定;负责审判长(代理审判长)、执行长轮值检查案件工作;负责对各业务庭案件质量进行考评等。 国家赔偿办公室: 负责办理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以及应由本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负责办理本院赔偿委员会日常事务;负责执行本院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等。 法警支队:负责本院的安全保卫和法庭、出入办公区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刑事被告人的提押和管理工作;负责维护法庭秩序,对参与诉讼、旁听等人员进行安全检查;负责协助业务庭进行强制执行等。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全院水、电、暖、冷正常供应和设备的日常维护;负责法庭正常开庭及所属设备的维护与管理;负责全院通信服务及设备的维护、管理;负责本院文件、法律文书、期刊杂志等进行印刷、排版;负责院区基建、修缮及办公家具使用管理;负责全院干警就餐、接待和人员住宿及会议服务;负责本院设备采购及办公用品的发放等☆☆☆☆☆☆☆☆

1、要回国告,无论你准备以公司对你的侵权为由起诉还是以公司违约为案由进行起诉。
如果你认为对方侵犯了你的虚拟财产权(请注意这种财产权目前没有法律界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侵权地被认为是游戏服务器放置地,那么应该是在中国。
如果你以违约为由告,那么无论根据被告所在地(北京),合同履行地(还是服务放置地)都是在国内。
由于您还是持有中国护照,相关法规您可以参考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无须理会国际私法的有关规定。
2、这个不以你的意志为转移,在哪里起诉是有明确规定的。
如果你以侵权为案由,你可以在服务器放置地(可能是上海,前提是你有证据证明上海是服务器放置地),或者在被告所在地,也即北京诉讼。
如果你以违约为案由,在合同中(你注册账号的时候应该有个协议要你同意),应该有约定诉讼地点,如果没有那么应当是被告所在地北京。
3、当然可以,只要你出具你在南美的长期居住证明(绿卡)以及来回机票即可。
4、无论上海还是北京法院起诉,这个案件如果法院决定以简易程序审理,那么应当能够在一个月内审结,当然如果对方上诉,那么将再拖半年。如果是普通程序,那么应当在六个月内审结,如果对方上诉,那么再有6个月的二审期限。
5、在没有请代理人的情况下,您接到法院传票必须在法院规定的日期和时间出庭。首次开庭,如果您不出庭,将作为您撤诉处理。第二次以上开庭您不出庭,也有作为撤诉处理的可能。判决如在开庭是当场作出的,会在一定的时间内将判决书寄给您。判决未当场作出的,您会在审案期限内收到法院给您邮寄的判决书。因此,如果您事务繁忙,建议您请以为代理人。
如果代理人不是律师,那么代理人只有出庭发表意见的权利,不可以代您接受调解,上诉。如果是律师,在特别授权下,可以代您接受调解,签署调解协议,代为上诉等。
您这样的案件我这里的收费一审应当在5000元左右,如需要二审则另行收费。
应该是比较高的

Kuro被诉停止侵权―大陆首例P2P侵权案案例背景P2P可以说是继万维网之后互联网的最伟大的革命,今天几乎每个网民都在用此种方式,自由从网上下载数字音乐和**。而据统计,通过P2P系统交换的作品绝大多数都是盗版,难怪它引起了不少国家,特别是美国的企业、政府和版权组织的极度恐慌。2005年10月,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北京飞行网音乐软件开发有限公司(Kuro在内地的分公司)告上法庭,认为自己录音制作者权受到侵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这是我国大陆地区首例P2P侵权纠纷案。案例简介步升表示,飞行网所开发的Kuro软件所提供的59首歌曲录音制作者权归步升所有,Kuro在使用时并未获得授权向公众传播。 步升要求法院判令北京飞行网音乐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法庭上,步升公司代理律师戎朝认为用户只要安装kuro软件,每月花20元钱注册成为会员,就可以到该网站上无限量地下载别人拥有版权的最新流行歌曲,被告公司自称有230万用户,他们从2001年开始对用户收费,这样算下来,他们目前的收益已经达到2944亿元,但是这些歌曲真正的版权拥有者却浑然不知此事,更说不上有什么收益。59首歌曲的录音制作权均归原告所有,飞行网利用其中央处理器帮助用户侵权,并积极宣传、诱导用户侵权,其行为严重侵犯了步升公司的合法权益,并给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38万元的民事责任。戎朝说取证时,我们邀请公证员在场监督,然后使用Kuro软件并进行现场注册,手机付费。在公证员的注视下,他们 *** 作了Kuro的所有功能,使用了搜索、下载等功能。但是,飞行网的代理律师黄晓还是对于歌曲下载过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的真实性提出质疑。他认为,公证是由戎朝在其办公室电脑中进行上网 *** 作,这存在一种假上网的可能,“公证书中表明其后所附光盘是根据该公证书所列的 *** 作步骤制作完成的,但我们根据公证书中列明的 *** 作步骤来 *** 作,并不能得到其所刻光盘的内容。”戎朝则认为,进行用户注册需要飞行网的中央服务器配合,手机付费需要移动来扣费,付费完成后才能正常使用,一环扣一环,“难道说北京移动公司和公证员都参与造假不成?”2005年9月,我国台湾曾裁定Kuro服务商涉嫌侵权,判定服务商受到三年监禁,并处罚款。此外,在2005年9月16日,步升曾在MP3侵权百度讼案中获得胜诉。在国际上,也有P2P服务相关讼案,2005年6月,美国高院曾裁定P2P服务商必须为网上盗版活动负责,之后一些著名的P2P音乐网站先后关闭;2005年9月,澳洲法院也判定P2P服务商Kazaa涉嫌侵权,令其对软件作出修改。1996年,台湾人陈国华和陈国雄兄弟创立了付费下载音乐网站Kuro,透过“点对点传输技术”(P2P),会员可以在网站上互相分享、下载音乐,目前,Kuro的歌曲累积到五十万首。今年9月,台湾一家法院判决kuro的服务侵犯知识产权,创始人陈国华和陈国雄兄弟每人被判三年监禁,外加300万新台币的罚款,他们的父亲,即Kuro的总裁也被判两年监禁。此外,一名用户因向Kuro提供有版权的音乐和**文件也被判监禁四个月。2006年9月,kuro网站开闭,在其网站上有一个声明:Kuro作为成功运营多年的华语数字音乐网站,于2006年9月15日在台湾正式与国际唱片协会IFPI和解,同时取得了国内或者国际唱片知名业者的授权。这意味着Kuro已经彻底解决了数字音乐的版权困扰,将以全新的面貌为会员提供最优质的服务。案例分析1.什么是P2P?P2P是 “peer-to-peer” 的缩写,peer 在英语里有“(地位、能力等)同等者”、“同事”和“伙伴”等意义。一般把P2P直接理解为“点对点”,它让用户可以直接连接到其他用户的计算机,进行文件共享与交换。目前人们认为其在加强网络上人的交流、文件交换、分布计算等方面大有前途。简单的说,P2P 直接将人们联系起来,让人们通过互联网直接交互。P2P使得网络上的沟通变得容易、更直接共享和交互,真正地消除中间商。P2P 就是人可以直接连接到其他用户的计算机、交换文件,而不是像过去那样连接到服务器去浏览与下载。2.侵权原因分析事实上,业界关注的案件焦点不在于Kuro本身,而是其背后的P2P技术。因为,一旦Kuro被判侵权,那么所有利用P2P技术提供的服务都可能面临侵权之诉。一方面,P2P只是网络文件的一种传输方式,服务商并不将作品上载到自己的服务器,供公众下载,而是在网民通过指令查找到其他网民的文件后,直接从其他网民的电脑中获取的。它像其他网络下载工具如网络蚂蚁、网际快车、迅雷、BT等一样,仅起到使互联网用户下载网上内容更便捷的作用。另一方面,依靠收取软件使用费而提供不合法音乐文件下载便捷的做法,无论如何都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畴。第一种侵权行为是复制、移动音乐文件。只要网民按照Kuro的使用说明,将音乐文件放置到软件默认或指定目录下为Kuro识别、上传目录、同人共享,就是一种侵权行为。第二种可能侵权的行为是传输音乐文件给他人。Kuro网络提供的是一个拥有庞大用户群的音乐共享平台,其230万会员之中,相互认识的几乎没有。将音乐文件传输给陌生人,使其省去本应付出的购买正版光盘的费用,也构成了一种商业使用。第三种可能侵权的行为就是下载他人共享之音乐文件。由于Kuro是收费软件,网民付费使用软件,这种下载就是商业使用。音乐文件之合法取得必须通过合法购买,通过非法来源取得音乐文件,当然属于侵权行为。基于上述理由,飞行网是侵权音乐文件在Kuro通过P2P形式进行网络传播行为的组织者和最终获利者,理应承担侵权责任。得到的启示P2P技术需要承担社会责任,通过联盟的体制来规范,尽力避免其成为全世界群起攻击的公害。“P2P是一个强大的新技术,使得在互联网上共享信息变得更加非常容易。而掌握这样一项技术本身就是对社会承担了一份新的责任。任何一个没有制约的,大家都可以不负责任的东西,最后都会成为社会的公害,以至于全世界都群起而攻之。既然要推广应用P2P,那首先必须让其为中国的社会承认,然后能够在世界上有我们的立足之地。”要让P2P得到社会的承认并不容易,P2P联盟至少有三个方面挑战。(1)共享的内容,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2)共享的内容,不能够公然地侵犯法定的知识产权;(3)P2P非常耗费带宽资源,宽带网产业链需要一个新的利益分配方式。世纪互联雷紫东表示认同,称保证信息的合法版权,在P2P的推广应用中,必须摆在首要位置。要解决版权的问题,并非一点办法也没有。方法之一是,原始的服务内容通过中央控制系统进行统一发布,当然前提是中央系统能有很好的版权意识。英才华网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集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案例背景在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件中,对于具有高科技性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的认定具有特殊性,也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对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行为的认定,实际是指对发生争议的某一计算机程序与比照物(权利明确的正版计算机程序)的对比和鉴别。软件作品区别于一般文字或美术等作品的特异性,实践中常常表现为计算机程序的不唯一性。即两个运行结果酷似的计算机程序,或者两个计算机软件的源代码程序不相似或不完全相似,前者不一定构成侵权,而后者不一定不构成侵权。文字作品是否构成抄袭的鉴别,虽然也用对比法,但计算机程序侵权的鉴别和对比则具有不同的情况。案例简介1.原被告原告英才华网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被告集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聘公司)、唐桉、郭绍波、靳丽娟、牛文芳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英才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道臣、刘钧,被告集聘公司、唐桉、郭绍波、靳丽娟、牛文芳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韩培红以及被告唐桉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法院判决(1)集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侵犯涉案十一个软件著作权的涉案行为;(2)集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就涉案侵权行为在《中国计算机报》上刊登向英才华网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赔礼道歉的声明(内容须经法院核准,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在一家全国发行的报纸登载本判决内容,所需费用由集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负担);(3)集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英才华网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一万一千元;赔偿英才华网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因本案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九千元;(4)驳回英才华网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4605元,由英才华网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负担41845元(已交纳),由集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负担627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案例分析集聘科技有限公司败诉的原因分析: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是原告英才公司主张权利的涉案软件是否属于我国著作权法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所保护的作品,被告集聘公司、唐桉、郭绍波、靳丽娟、牛文芳是否侵犯了英才公司所主张的涉案软件的著作权及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问题。1.关于原告英才公司主张权利的涉案软件是否属于我国相关法律所保护的作品问题。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对相关程序及文档所享有的著作权应当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原告英才公司作为该公司网站后台管理系统中11个涉案软件的独立开发者,其对涉案软件所享有的著作权应当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虽然其中的“validatejs”和“commonjs”软件属于实现一般校验功能的软件,但对相关信息进行校验的方式并非唯一的表达方式,被告提出上述软件属于通用软件,不具有独创性,不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的抗辩主张,依据不足,法院对此没有采纳;虽然被告集聘公司提出原告无权就经过IIS解析后的9个涉案软件代码主张相应的著作权,但原告主张涉案软件程序系由开发人员独立创作完成的,并未经过所谓的解析过程,且原告服务器上的上述9个涉案软件源程序与该公司网站上使用的相关软件源程序除文字字体、书写格式存在区别外,其内容基本相同,因此被告集聘公司的上述抗辩主张缺乏依据,法院也不予采信。2.关于被告集聘公司、唐桉、郭绍波、靳丽娟、牛文芳是否侵犯了英才公司涉案软件的著作权,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问题。(1)根据本案已查明的事实,被告集聘公司网站所使用的相关“validatejs”和“commonjs”软件源程序与原告主张权利的涉案软件相同,而被告集聘公司的有关员工可以接触到原告涉案软件的源程序,被告集聘公司亦未提供证据证明上述软件系其自行开发完成的,因此,被告集聘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网站经营中使用上述两软件的行为侵犯了原告英才公司对上述软件所享有的著作权。(2)关于被告集聘公司网站所使用的涉案其他9个软件源程序与原告英才公司的源程序是否同一问题。根据本案现有证据,被告集聘公司的有关员工可以接触到原告涉案软件的源程序,而自被告集聘公司网站下载的上述9个软件的源程序与原告的相关软件源程序基本相同,被告集聘公司对此亦予以认可。虽然被告集聘公司主张其网站上使用的涉案软件源程序是经过IIS解析后生成的代码,解析前的源程序系该公司自行开发的,与原告的相关源程序并不相同,但其未能说明其解析后的源程序与原告的相关源程序基本相同的合理理由,也未能说明解析导致解析前后的源程序存在多处差异的理由,因此被告集聘公司的上述主张缺乏依据,法院不予采纳。故被告集聘公司在其网站经营中使用上述9个涉案软件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对上述软件所享有的著作权。(3)关于被告唐桉、郭绍波、靳丽娟、牛文芳是否侵犯了原告英才公司对涉案软件所享有的著作权,是否应对被告集聘公司的涉案行为承担连带责任问题。根据本案现有证据,被告唐桉、郭绍波、靳丽娟、牛文芳曾在原告英才公司任职,后被告唐桉和靳丽娟到被告集聘公司工作,但唐桉和靳丽娟作为被告集聘公司的员工,其涉案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应由其所在单位集聘公司承担相应的行为后果;且原告英才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郭绍波和牛文芳为被告集聘公司的员工,亦未提供证据证明郭绍波和牛文芳实施了涉案侵权行为,故原告关于被告唐桉、郭绍波、靳丽娟、牛文芳与集聘公司共同侵犯了原告对涉案软件所享有的著作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得到的启示:1.主观上杜绝侵权意识,认清侵权后果的严重性本案中集聘公司的行为存在主观故意,他们不可能不知道将其他人开发的程序(系统)的源代码拿来只作些许变动的行为是侵权行为,不管是出于何种动机,都不要心存侥幸,以为能从这种侵权行为中得到长久的利益。事实表明,侵权行为一经发现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并给自己和他人带来诸多的麻烦。2.如何保护自己的软件免受侵权计算机软件的所有权人应该在软件开发出来后及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以保护和避免发生纠纷:(1)软件著作权登记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主张软件权利的有力武器,同时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的前提。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权利证明,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同时,国家权威部门的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倍增。《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您软件编程水平的客观反映,国家权威部门对您编程能力的认可将使您在求职应聘时更加自信。(2)采取措施保护软件技术秘密软件所有者可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对自己的软件进行保护,具体措施有注册序列号、试用期时间限制、功能限制以及注册文件限制等等。(3)许可使用在软件转让给其组织或者个人使用时要签订较严密的合同。1.主观上杜绝侵权意识,认清侵权后果的严重性本案中集聘公司的行为存在主观故意,他们不可能不知道将其他人开发的程序(系统)的源代码拿来只作些许变动的行为是侵权行为,不管是出于何种动机,都不要心存侥幸,以为能从这种侵权行为中得到长久的利益。事实表明,侵权行为一经发现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并给自己和他人带来诸多的麻烦。2.如何保护自己的软件免受侵权计算机软件的所有权人应该在软件开发出来后及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以保护和避免发生纠纷:(1)软件著作权登记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主张软件权利的有力武器,同时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的前提。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权利证明,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同时,国家权威部门的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倍增。《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您软件编程水平的客观反映,国家权威部门对您编程能力的认可将使您在求职应聘时更加自信。(2)采取措施保护软件技术秘密软件所有者可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对自己的软件进行保护,具体措施有注册序列号、试用期时间限制、功能限制以及注册文件限制等等。(3)许可使用在软件转让给其组织或者个人使用时要签订较严密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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