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服务属于,政府电子化的公共服务

税务服务属于,政府电子化的公共服务,第1张

不属于。政府电子化的公共服务是指政府公共管理机构直接或者间接为社会公众提供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服务,该服务一共分为五种类型,分别为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和行政合同订立服务。但其中是不包括税务服务的,因此税务服务是不属于政府电子化公共服务的,属于错误理解的范畴。

政府电子化公共服务的特点是:随时随地提供服务、以公众需求为导向、集成化、智能化、个性化、自助化。

电子化公共服务,又称为“公共服务电子化”、“电子化的政府服务”、“政府服务电子化”等,即在电子政府条件下,充分利用以互联网为核心的信息技术,对传统政府服务方式和内容加以改造和创新。

通过互联网、呼叫中心、电话、信息家电、移动中心等各种途径向社会提供全天候、全方位的服务,以便在反应速度、效率和准确性等方面,获得对社会公众服务的实质性提升。

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还存在很多不规范、不完善之处,政府还需要充分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四个方面的管理职能,而电子化服务可以帮助政府履行这些职能,提高管理绩效。

公共服务系统的内容:

1、面向公众的服务:个人证件的申请和延长(护照、驾驶证等);汽车登记;建设许可的申请;公共数字化图书馆在线资源的提供;在线教育提供、入学登记;就业信息查询;有关健康医疗的设施和服务等。

2、面向企业的服务:员工的社会税款缴纳;公司所得税的申报和通知;增值税的申报和通知;新公司注册;向统计部门提交数据;有关环境的许可证(包括报告);政府公开采购等。

3、面向社会提供的一般应用服务及信息发布:各类信访、建议、反馈及数据收集统计;各类计划的申报、申请,法律、法规的查询;工商、税务、保险管理等。

公共服务域和互联网的区别:
公共服务域和互联网的区别是服务器不同,以及网域不同。
互联网+政务服务:一般值得是老百姓或者企业到政府办事,例如个人公积金查询、公积金提取、企业餐饮许可证办理等政务服务的在线化、便捷化、精准化,建设在线的政务服务平台和线下的政务服务大厅。互联网+基本上的理念就是能在电脑上办理的就不要跑到政务服务大厅办理,能在手机上办理的就不要在电脑上办理,最好是只要到政务服务大厅跑一次就能办妥。

一、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和方向。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把转变政府职能作为改革的核心与关键,加强和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特别是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努力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政府管理体制。
二、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执政为民是各级政府的崇高使命。在中国特色的服务型政府建设中,要把重点放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基本公共服务上,从人的全面发展、科学发展、保障人权、公共利益等角度进行制度设计,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地普惠于民,巩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
三、要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是推进中国特色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动力。服务型政府建设作为改革创新的时代产物,迫切需要加强学术理论的引导、贯彻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推行服务型政府建设,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冲破传统行政管理观念的束缚,大胆实践;进一步与时俱进,革除传统行政管理体制和机制的弊端,积极进取;进一步开拓创新,充分认识到制度建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勇于探索。
四、要坚持集中统一领导,健全组织机制。中国特色服务型政府制度建设是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改革,涉及各个部门和各个层次,必须纳入党委、政府的总体部署,一把手亲自抓;必须建立健全上下协调的工作机制,具体组织实施。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各部门的齐心协力,具有强烈事业心和创新精神的工作队伍,是服务型政府建设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
五、要坚持扩大民主、引导社会参与。扩大民主、引导社会参与是推进中国特色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手段。服务型政府建设在这方面要抓住两个核心环节:一是规范行政决策公开制度,让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政府公共事务的决策监督。二是规范行政行为过程公开制度,让行政权力的行使在公众监督之下。实现政府公开方式由单向主动逐步向多元互动的转变、政务公开领域从注重结果逐步向过程拓展,从而提高了政府公信度。
六、要与政治体制、行政体制、社会体制、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服务型政府建设不是孤立的、封闭的,而是与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行政体制及其他各项改革配套进行的,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服务型政府建设是全面深化改革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关键,处于改革的中心环节,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其他各项改革,都与服务型政府建设、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着紧密的联系。
七、必须夯实基础、细化制度措施。各级、各地政府要从工作实际出发,制定和出台一系列的制度措施,确保服务型政府的运行和行政体制改革的落实。各地政府要以科学民主决策制度、依法行政制度、服务承诺三项制度、政务公开制度、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为基础,积极完善具体制度措施,增强制度运行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针对性和可 *** 作性,继而提高政府运行的效能。

一、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含义

所谓公共服务型政府,即满足社会公共需求,提供充足优质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现代政府。现代服务型政府职能的公共性和有限性,决定了政府职能的核心内容是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公共服务型政府模式,就是由政府来创建一种公共服务的供给体系,由政府或社会来有效(及时和足量)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扩大的公共服务需求。公共服务型政府模式下的公共物品供给主体并非仅限于政府组织,它需要最大限度地吸纳各类社会团体或私人企业参与到公共物品的供给中来。

(一)服务型政府的内涵
从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开始,西方国家掀起了轰轰烈烈的政府改革。在这场新兴的政府改革过程中,新的服务型政府理念浮出水面。概括地讲,这种新的理念主要有以下特征:解决本国的财政问题是西方各国政府改革的主要原因;政府部门开始引进市场理念和私营部门的管理技能;实现政府在公共服务方面由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变为公共服务的“监督人”;精简政府机构,将自己的职能定位于“掌舵”而非“划桨”。

(二)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决定因素
在当今社会,一国政府要成为公共服务型政府,是由四个方面的基本关系决定的。(1)在普遍的公民主权基础上的民主与宪政,将决定国家权力的公共性质和政府为公民服务的地位。(2)市场经济本质上是公民的经济而不是政府的经济,在政府与市场经济的关系上,市场经济是主体,政府是为市场经济服务的。(3)社会是公民们的社会而不是政府的社会,在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中,政府是为公民社会服务的。(4)以政府为依托的直接公共服务满足的是公民的直接需求,而间接公共服务即经济调控、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则是满足市场经济和公民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政府公共服务的范围
政府公共服务的目标就是提供满足公众消费和受益的公共产品,公共产品又分为物质产品和非物质形态的服务产品。物质产品,人们看得见,摸的着,包括公用设施、公共建筑、如道路、桥梁、车站、码头等;非物质形态的服务产品是政府机构及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为公众提供的各种行政事业服务,包括办理各种证件,各种咨询以及政府提供的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保险、社会福利和其他服务事业。
中国公共服务型政府模式的构建

新公共管理改革的核心,是将市场竞争机制和企业管理方法引入到公共服务的提供中来,用于改造传统的政府公共服务模式。主要做法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利用市场主体和市场力量来执行和运营某些公共服务项目,并利用市场竞争压力,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以实现公共服务的“准市场化”;同时将不必由政府承担的职能转移给各种社会组织,通过提供资助补贴、减免税收等优惠方式,引导非营利性组织提供某些公共服务项目。根据政府服务职能的定位,构建公共服务型的政府模式必须做到如下四点。
1.以顾客或市场为服务导向,这是公共服务提供从政府本位、官本位向社会本位、民本位转变的一个基本选择。其主要途径有:(1)扩大政府决策的公众参与。政府提供什么公共服务、怎样提供,应当事先听取公众的意见,以公众意愿作为第一价值取向,并建立有关了解民意、公共参与决策的渠道、规则和程序;(2)政府公共服务应当以社会的评价为主,以服务对象的评价为主,加大公众影响的比重。
2.公共服务职能的市场化。公共服务职能市场化的范围包括以下方面:在公共工程建设领域,凡是属于经营性或竞争性的项目,必须建立公正规范的竞争机制,通过公共招标、内部竞争和合同外包等市场竞争机制,改变公营部门就一定比民营部门强或者民营部门就一定比公营部门强的固有认识。除了义务教育、基础科研、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等必须由政府提供的最基本公共服务外,在教育、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领域,也应当营造竞争环境,利用竞争机制产生的压力来促使服务提供者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3.公共服务职能社会化。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化是以顾客为中心的管理模式(顾客导向),即公共服务的提供不再由政府独自承担,政府不再是管理公共事务的惟一机构,许多非政府机构可加入到公共服务的产品提供队伍中来,从而使政府可以部分甚至完全地从日常事务中解脱出来,专心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通过对社会力量的组织、利用和管理,实现公共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
4.公共服务行政管理“法治化”。要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把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从行政系统内部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三个方面着手,强化对权力行使环节的全程监督,及时纠正、制止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把依法行政落实到实处。同时,坚持不懈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依法决策、依法处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水平,确保在行政执行中严格依法办事。

公共服务体系的提出:
2006年10月,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定了2020年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其中包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提出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把“建设服务型政府”作为重要内容。
公共服务体系的含义:
公共服务体系主要是指以政府为主导、以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为主要任务、以全体社会成员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为基本目标的一系列制度安排,这些制度安排主要表现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与体制创新。 内容包括提供公共基础设施,创造就业岗位,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福利体系,促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发展;也包括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发布公共信息等。涵盖市场难以有效提供的公共物品、自然垄断和外部经济等。
2008年2月,胡锦涛总书记在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对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构想包含三个层次:(1)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应依据经济发展程度和水平,逐步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是惠及全民和公平公正,但建设步骤要把握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原则。(2)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长远目标,也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价值追求,但也需要逐步实现。应围绕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协调处理好公共服务的覆盖面、保障和供给水平、政府财政能力三者间关系。(3)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关键是创新公共服务体制,改进公共服务方式,形成公共服务供给的社会和市场参与机制。通过公共财政、社会组织、企业与家庭的合作,发挥和体现财政资金的公益性价值,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益。
建设公共服务体系的意义
1、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促进科学发展的现实要求。公共服务需求增长是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重要标志。人类社会发展是一个需求不断拓展和逐步得到满足的过程。伴随着技术进步和物质产品供给能力的提升,公共服务需求不断增长、服务业快速发展成为当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特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共服务需求增长呈现逐步加速的趋势,标志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如何使公共服务供给与需求相适应,将是我们在较长时期面临的重要任务。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改善民生、加快社会建设的任务,如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就业和收入分配等,都离不开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
2、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校正社会财富初次分配的不平衡,并对初次分配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缓解和抑制利益分化进程及其引发的社会矛盾。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使公共服务逐步扩展到整个社会,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消除公共服务领域存在的不公平现象。同时,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为促进社会公平和权利平等提供强大的基础平台,有利于振奋社会成员的精神,提高社会总体效率。
3、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发挥政府在公共服务体系中的主体作用,加快公共财政建设步伐,加大财政支出中用于社会公共服务项目的比重,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首要之举。在我国,公共服务领域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公共服务发展滞后,总量供应不足,公共投入短缺,分配不平衡。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转变政府职能,解决政府在社会公共领域的缺位问题,将原来由政府承担的一些公共服务职能转移给非政府组织和私人部门甚至社区,改变完全由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局面,实现公共服务提供主体的多中心。市场化的核心是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国家对公共服务领域的垄断,在多元化的公共服务主体间,形成有效竞争机制,从而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效率,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公共服务是使用了公共权力或公共资源的社会生产过程。公民及其组织的各种直接需求,需要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生产过程予以满足。在这些社会生产过程中,通过资源的配置和组合而达到产出。这些社会生产过程就是提供服务的过程(这里所指的服务同产出是否实物形式无关)。在一个社会中,由公民及其组织产生对服务的总需求。这个社会的总服务供给是由民间服务和公共服务两部分构成的。公共服务只是社会总服务中与民间服务相对的一个部分。假如一个社会生产过程没有使用公共权力或公共资源,那么就是纯粹民间行为,属于民间服务而不是公共服务。政府体现和行使的是公共权力,公共资源则是由国家所有的各种资源和资金。假如一个社会生产过程中有政府以某种方式的介入,如财政资金、产权或特许等,并在某种程度上贯彻着国家意志,那么就属于公共服务。譬如,不仅政府和公立机构提供的教育是公共服务,民间教育机构假如有政府特许或者使用了公共资源,那么也是在提供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一定是公民所需的,能够使公民的某种直接需求得到满足的,使公民受益的和得到享受的。譬如,教育是公民及其被监护人,即他们的子女所需要的,他们可以从受教育中得到某种满足,并有助于他们的人生发展。
公共服务的对象是公民及其组织。公民的各种直接需求,在很多情况下是通过组织起来的方式表达出来的。公民的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分别表达了公民的经济需求和社会需求。公民的经济组织即各种形式营利性的企业,公民的社会组织即各种非营利性的非政府组织,这两种组织形式构成了民间的组织。在中国,目前分别被称作民营企业和民间组织。政府为满足公民及其组织的直接需求所开展和介入的活动,即为公共服务。假如某政府机构是在为政府本身的需要而工作,其服务对象是政府机关和政府工作人员,那么就不属于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满足的是公民及其组织的基本的直接需求。在一个社会中,公民及其组织对服务的需求可以是无限的,但却并不能要求由公共服务去满足所有那些需求。公共服务只须保障公民及其组织的基本的直接需求的满足,而其它部分的直接需求则由民间服务供给机制去决定。譬如,公共服务应该对每一个公民及其被监护人保证基础教育的供给和基本社会保障的供给,在此之外的教育和社会保障可以留由民间服务供给机制决定。也就是说,保障社会弱势群体或者穷人的基本生存和发展权利是公共服务的目标,富人则可以通过民间供给机制去满足其更多的或更高的需求。在一个社会中,公民及其组织的基本的直接需求、公共服务水平和优先事项安排是由该社会的发展水平、文化传统、价值取向、社会经济体制以及发展战略等多方面的因素决定的。
公共服务的种类可以根据其内容和形式分为:基础性公共服务;经济性公共服务;社会性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服务。基础性公共服务是指那些公民及其组织从事经济和社会活动、或者生产、生活、发展和娱乐等活动都需要的、有某种政府行为介入的基础性服务,如供水、电、气,交通与通讯基础设施,邮电与气象等。经济性公共服务是指通过某种政府行为的介入为公民及其组织即企业从事经济或生产活动所提供的服务,如科技推广、咨询服务、以及政策性信贷等。 社会性公共服务是指通过某种政府行为的介入为公民的生活、发展与娱乐等社会性直接需求提供的服务,公办教育、公办医疗、公办福利以及环境保护等。公共安全服务是指通过某种政府行为的介入为公民提供的安全服务,如军队、警察和消防等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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