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医疗器械有关的法律法规

与医疗器械有关的法律法规,第1张

世界公众健康意识的不断增强,人口老龄化等发展趋势,推进了全球对高品质医疗产品的需求。电子成像和诊断仪器,如超频率音响扫描仪, X 光机,医学磁共振成像设备( MRI ),病人监控器,心电图机( ECG )和血压计及外科治疗仪器包括电动外科激光器械和 TENS 等也是医院和其它医疗组织所需求的医疗设备。
大多数政府都已针对本国使用的医疗器械制订了相应的法规,以保护民众的安全。医疗器械要进入北美,欧洲或亚洲不同国家的市场,法规要求各不相同。
 以下这些医疗器械标准已被许多国家广泛采用,包括:
安全 IEC 60601-1 标准,适用普通医疗和牙科设备
IEC 61010 标准,适用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或清洁器和消毒设备
电磁兼容性 IEC 6 0601-1-2 电磁要求;放射性 (EMI) 和免疫性 (EMS)
生物兼容性 ISO 10993-1, 生物学评估&n 体系认证-专题最新 企业实施ISO9001的好处 我国实施ISO14000系列标准的基 现在应做HACCP认证或做ISO22 ISO 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FSC简介 世界森林认证现状 森林认证的起源与背景 FSC森林管理原则与标准 什么是FSC森林认证 荷兰管制联盟(ControlUnion) 信心纺织品 [图] 2008版Oeko-Tex Standa Oeko-Tex生态纺织品认证的基本理念 Oeko-Tex Standard 10 Oeko-Tex Standard认证的bsp;
风险分析 ISO 14971, 风险管理应用
软件确认 IEC 6 0601-1-4 , 可编程的器械
质量系统 ISO 13485, QSR, ISO 9001
北美
在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 (FDA) 是监督和管理获准向消费者进行销售的食物,药物,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法定机构。器械及放射线健康中心 (CDRH) ,作为 FDA 的一个分支,专管医疗器械。其对医疗器械按不同等级进行不同程度的监管 ( 医疗器械分为 I 级, II 级或 III 级, I 级作为低风险范畴,而 III 级属高风险范畴 ):
I 级 只需一般管理。适用于所有医疗器械,并管理器械列名和设立登记,质量系统注册 [QSR ,前名为医疗器械报告 (MDR)], 优良的生产实践( GMP ) 和由外国制造商指定的美国代理机构或官方联络处。
II 级 特殊管理;必须获得 [510(k)] 或称上市通告
III 级 特殊管理;必须获得上市许可 [PMA]
在加拿大方面,加拿大医疗器械认证认可机构 (CMDCAS) 要求医疗器械厂商提前获得经 CMDCAS 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如 UL 的质量体系审查,证明其质量系统符合 CMDCAS 的 ISO13485/ISO13488 标准 。对 CMDCAS 认证的了解对于完成 FDA 的质量系统注册( QSR )非常有帮助,因为如上所述的 QSR 是以 ISO 9001 和 ISO 13485 标准为基础的。
大多数属于 I 级或 II 级的医疗器械,需要获得 510(k) 或称上市通告,只有低风险的 I 级器械,可以豁免 510(k) 。
FDA 要求准备上市的医疗器械必须具有和已被肯定的器械(指已获准在市场销售的器械)等同的安全性和效力。因此制造商需提供报告说明其产品与市场上同类产品的详细比较情况。
制造商有责任获取和验证已被肯定的器械的相关信息,比如目录,使用说明书和 510(k) 其它要求的资料信息。
通常 , 有三种情况需要申请 510(k):
a 传统审核,适用于推介新器械,申请时需递交适用的性能报告。
b 特殊审核,适用于依照设计控制程序作了较小修改的器械。
c 简化审核,由制造商提交,制造商必须确保并声明其产品符合现有 FDA 认可的标准。
FDA 510(k) 审查
从 2002 年 10 月 1 日起 ,审查需直接向 FDA 缴纳用户费。经过 FDA 的初次审查,申请人将收到 FDA 出示的产品缺陷报告或声明,这个过程通常需时 90 天。经过改正和 / 或其它资料的补充后, FDA 随后还将再进行为期 90 天的复审。
要缩短 510(k) 审查的周期,并减少工作量,第三方 510(k) 审查是完成审核的另一选择。如您选择诸如 UL 这样的第三方评审机构,那么整个审查可在四周内完成
欧洲
所有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企业必须具有表示自我符合声明的 CE 标志,以说明产品符合欧盟制定的相关指令。医疗器械需要满足的指令有《有源植入性医疗器械指令》 (AIMDD, 90/385/EEC) 、《医疗器械指令》 (MDD,93/42/EEC) 和体外诊断器械指令 (IVDD, 98/79/EC)
医疗器械指令( MDD )
MDD 指令适用于大多数进入欧盟销售的医疗设备。它根据不同的要求共分为 6 个等级,供认证机构评估。
设计阶段 生产阶段
I 级 自我符合声明 自我符合声明
I 级 (测量功能) 自我符合声明 申报机构
I 级 (灭菌) 自我符合声明 申报机构
II a级 自我符合声明 申报机构
II b级 申报机构 申报机构
III 级 申报机构 申报机构
认证机构的统一评估包括根据指令规定的基本要求评审技术文件、根据标准 EN 46001 或 EN/ISO 13485 评审质量体系。
由于美国、加拿大和欧洲普遍以 ISO 9001, EN 46001 或 ISO 13485 作为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故建议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均以这些标准为基础
体外诊断医疗器
IVDD 的要求与 MDD 相似,可按以下分类申请:
设计阶段 生产阶段
基本指令 自我符合声明 自我符合声明
自我测试指令 申报机构 自我符合声明
‘A’ 列指令 申报机构 申报机构
‘B’ 列指令 申报机构 申报机构
亚洲
亚洲的医疗设备市场是发展潜力最大的市场之一,随着生活质量和保健意识的提高,亚洲的消费者比以前更愿意在保健产品上消费。
医疗设备在日本、中国和韩国拥有最大的消费市场。仅日本, 2001 年医疗设备的销售额高达 230 亿美元。
日本
日本的保健体系和美国的完全不同。日本政府制定了严格的产品认证流程,新进入日本市场的外国医疗设备产品都必须严格遵守。为了进入日本市场,医疗产品厂商必须首先获得两种由日本厚生省( MHLW )颁发的文件 —— 营业执照和上市许可证。
外国厂商必须委托一个在日本已取得营业执照的代理商。国外企业和日本国内的代理商同时负责适用于其产品的进口程序和文件、 GMP 标准和售后监督的认证工作。
在日本,产品根据不同风险程度(由低到高)分为 3 类。 UL 根据日本国内标准如 JIS T1001 和 JIS T1002 为客户提供 “ 类型测试( Type Testing ) ” 服务。
中国
中国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SDA )相当于 FDA 的角色,负责进口医疗器械的注册和监督工作。除此之外,中国政府的其它代理机构有权调整对某些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规定。国家药监局管理出入关时的检验检疫工作,如为医用 X 光机、透析器、血液净化装置、心电图机、植入式心脏起搏器和超声仪器签发安全许可证。
随着 WTO 的加入,中国开始对进口及国内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为符合标准化的要求,相应的医疗器械规章制度也面临着重大的变化。这些变化中包括了对产品的分类、产品安全要求的评估方法、认证标志和认证费用的全面标准化。从 2003 年 8 月 1 日起 (原定于 2003 年 5 月 1 日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将对一些高风险医疗设备实行强制性认证,即 CCC 认证,正式取代原来的中国电子设备安全认证合格证书,即 CCEE 认证和中国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即 CCIB 认证。在中国,制造商可直接申请 CCC 认证或由授权代理机构办理。
韩国
凡在韩国销售的医疗器械,根据其《药品管理法》,必须获得韩国食品药品管理局( KFDA )颁发的境内产品生产和销售许可证。韩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直接受政府保健福利部( MOHW )管理。目前,国外制造商获得销售许可的唯一途径是通过韩国境内的进口商来申请。许可证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级:
I 级 – 上市通告
II 级 – 上市许可证(包括型号测试)
III 类 – 上市许可证(包括型号测试和安全性能评估)
II 类和 III 类医疗器械进口商须向 KFDA 提交相关产品技术资料,相当于向 FDA 申请上市通告和 / 或上市许可证时所需提供的资料。对于一些 III 类产品,要求进行安全和性能测试,有时还需要临床跟踪。法律规定,生产许可申请必须在从资料提交日起 55 天内完成复审。近来,韩国接受了第三方审核的概念,现在经 KFDA 认可的实体可以完成 II 类产品生产许可的复审工作,但一些放射性仪器除外。
III 类产品必须由 KFDA 认可并具有试验能力的试验室进行 “ 类型测试 ” ,这一规定与日本申请上市许可证时的 “ 类型测试 ” 相类似。测试必须完成对产品安全、电磁兼容性 (EMC) 和性能的测定。所有这些测定工作必须在 “ 类型测试 ” 阶段完成。并且在产品的技术资料中应当有按照国际标准的测试方法和产品规格的详细说明。国外制造商可用国际电工委员会 (IEC) 的 CB 测试报告或符合优良实验实践( GLP )的实验室出具的测试报告。
新的医疗器械使用法已于 2003 年 5 月间颁布,取代原先的《药品管理法》,对医疗器械的相关管理作了规定。新法非常接近 FDA 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IDE (器械测试免除, Investigation Device Exemption )和国外制造商直接认可等法律规定。
UL 的端对端解决方案
UL 的全球化服务理念将满足您产品对世界级医疗安全的需求。
UL 属于 FDA 认可的第三方复审机构。可以对绝大部分中低风险的 I 类和 II 类器械进行 510(k) 审查。 UL 完成 510(k) 审查和可执行文件的审核,并据此向 FDA 申请批准。
UL 英国分公司 (UL International (UK) Ltd) 是经医疗器械指令 (MDD) 完全授信机构,有权评定所有现有的医疗器械和非消毒性的组件。
最近, UL 在中国的合资公司 ——UL 美华认证有限公司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认可,注册成为合格的 CCC 代理认证机构,将协助中国国内和海外的客户获得 CCC 认证申请。

作为国内创新性医疗器械技术咨询服务机构,缘兴医疗主要依托专业的技术服务团队和优质的战略合作资源为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技术咨询服务,其中包括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服务,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申请人应当参考有关技术指导原则在不少于2家(含2家)省级卫生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试验,并提交下列临床试验资料:
一、伦理委员会同意临床试验开展的书面意见。
二、临床试验方案:由各承担临床试验的主要研究者签名、临床试验机构盖章、统计学负责人签名及单位盖章、申请人盖章、伦理委员会盖章。。
三、各临床试验机构的临床试验报告:各临床试验机构的试验报告应由临床试验机构签章;报告封面包括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的通用名称、试验开始日期、试验完成日期、主要研究者签名、试验机构盖章、统计学负责人签名及单位盖章、申请人盖章、申请人的联系人及、报告日期、原始资料保存地点。
四、对所有临床试验结果的总结报告:总结报告由临床试验机构的牵头单位或者申请人完成,封面内容与各临床试验机构的临床试验报告的封面内容相同。
五、临床试验报告附件:临床试验的详细资料,包括临床试验中所采用的其他试验方法或者其他诊断试剂产品的基本信息,如试验方法、诊断试剂产品来源、产品说明书及注册批准情况,临床试验中所有试验数据(需由临床试验 *** 作者、复核者签字,临床试验机构盖章),主要参考文献,主要研究者简历,以及申请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等。

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的安全性信息报告应由临床试验的试验人或主试验者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办法》的规定,主试验者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临床试验,并对试验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反应和安全性信息等进行及时、准确的记录和汇报。
在临床试验过程中,如果发现试验人出现了重大的不良反应或者安全问题,主试验者应该立即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试验人的安全。
此外,还应注意保护试验人的个人隐私,不得随意泄露试验人的个人信息和试验数据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相关技术要求

北京培训 2011818 下午13:30 主讲:陈亭亭老师,播报员:乐爸,梦之光,记录员:依桐听雨

记录内容以群中播报顺序为序,由于时间紧迫,没整理序号,反正是按序排列的,大家理解吧。

本次主讲,针对通用的临床要求。但企业不要完全套用,今后审评三处将陆续推出诊断试剂的指导原则

一、临床评审主要依据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5号令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械[2007]229号)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形式与基本要求的公告 (国食药监械[2007]609 号)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国食药监械[2007]240号)

其他发布的指导原则

本次课上主要讲解临床研究指导原则:包括临床研究基本原则、设计原则、报告撰写三个部分

临床研究基本原则介绍——临床研究,设计和管理是关键

虽然该部分讲解缺少方案的撰写部分,但具体内容都体现在报告中了(报告和方案是对应的关系)

设计和管理是临床试验的关键

设计、管理、质量控制、过程监察、数据管理等等都是比较关键的(主讲总结)

临床方案设计过程中,应以评审人员及产品未来上市角度对产品的评价需求及方法进行体现 (乐爸总结)

(资料中要体现出全面的内容)

(一)基本要求

1 伦理考虑:虑临床研究用样本对受试者的风险性的程度是否需要知情同意书

剩余血液样本,对受试者无风险,并无法获得受试者知情同意,可以开伦理事宜的说明——一般来说应该是伦理委员会提出,可以由牵头临床单位提出

新鲜样本或必须有患者的直接取得的样本,必须通过伦理委员会的认可

临床方案中,应对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进行说明

伦理事宜的说明——盖伦理委员会的章

伦理委员会对临床方案提供的意见,以及方案的修改情况应在注册申报资料中提出

对研究对象信息保密,如:姓名、疾病情况等等

临床前的研究结果支持进行临床研究

研究单位及人员——省级医疗卫生机构:许多药物临床基地不一定是省级医疗卫生机构 省级:具有省级卫生医疗部门颁发的卫生医疗资质证明

其它特殊情况:市级以上的疾控、专科医院、检验检疫所、戒毒中心

特殊产品:必须是特殊非常见或突发疾病或戒毒之类的产品,企业在选择时应确认该临床的特殊性

人员要求:必须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并具有与研究相适应的仪器

临床工作正式开始前:培训、预实验,熟悉方法、仪器及技术性能——最大限度控制实验误



综合考虑地区,人种,流行病源背景,病原微生物的特性等因素,临床研究全过程,应吸收流行病学、统计学、临床医学、检验医学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或知识)以保证研究方法科学合理

临床前的预实验,可以保证正式临床工作的顺利推进和进行,以及结果的分析及统计(乐爸总结)

(二)临床研究设计原则——本次主要内容

1、研究方法

临床被考核试剂的批号应当与临床试验前申请人按照拟定产品标准做检测时所用样品批号一致,临床前的检测可以是自检报告,也可以是申请人的委托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不同包装规格时,可只采用一个包装规格进行临床——仅限包装体积差异,其它完全无差异的情况。若成分差异则不作为不同包装规格,最好分开注册。即便如果要合并注册,临床也要分开

举例:胶体金,卡型和条型不同规格。需要进行临床对比验证;芯片,可以选择最全的规格进行临床

11 新试剂:盲法同步,与金标准(病理组织学检查,手术发现,影响诊断,病原体分离培养,长期随访等)进行比较

早期诊断,疗效检测,预后判断用途的,需进行跟踪研究

研究对象选择:金标准确定未有某病的病例组+用金标准正式无该病的患者和正常人群的对照组(包括易与本病混淆的疾病组)

病例组包括:症状:典型和非典型;病程:早中晚;病情:轻重中;病种:说明书预期用途中声称;还要考虑年龄,常见干扰(用药,代表性,常用药物,内源性物质等),交叉反应及易混病例,及无病患者

用药——针对该疾病的常用或多用药物(常见药,常规药)

病例需分布均匀合理、覆盖检测范围

举例:

肿瘤标志物内源性干扰:自身抗体,RF ,结构类似物及其它标志物等

巨细胞病毒:弓形虫,单纯疱疹等干扰

研究方法——

可参考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

另有其他相关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或发布稿)——已经发布的指导原则(肿瘤、血糖、流行性感冒病毒)

在临床试验 *** 作全过程和判定试验结果时,应采用盲法(尽可能双盲)是保证诊断实验结果的真实可靠的关键,强调盲法应贯彻在临床设计及实施全过程

试验分组:随机

盲法:单盲:病人不知道入组情况,研究者知道(亦带来研究者的主观偏倚);双盲:病人和研究者均不知

应在临床方案中描述设盲方法,统计完成后揭盲

临床试验中尽可能采用双盲方法,盲法实施确有困难的,则采取手段使偏移降低到最小——比如,第三方统一数据管理及统计

12 已有同品种批准上市产品的——证明与已上市产品等效

1)对比试剂

考虑方法学,临床使用目的和范围,主要性能指标标准品或校准品溯源情况,推荐参考值等

临床普遍认为较好

方法学要求:原理一致同类产品,或原理一致灵敏度更优,样本类型不得超越对照试剂 如无原理一致,可选择相近

定量产品:参考值范围相近,参考范围要求,对照试剂应大于等于被考试试剂

如果试剂选择不合适,那么差异会被放大

举例,美国510k

对比试剂的选择:主要性能指标等同,适应症等同,治疗机理相同,基本组成相同,研究对象选择同前

结果不符合的样本,金标准或其他方法(较好或者更优)进行确认

强烈建议:临床前有充分的预实验,预实验:观察同对照参比试剂的一致性

如果考核试剂与对比试剂临床整体结果差异较大,临床是无意义的,此时做第三方确认无意义

2)研究样本用量

在符合指导原则的有关最低样本量的要求的前提下,还应符合统计学要求

一般要求:3类,至少1000,2类,至少200,1类,一般不需临床

阳性样本比例:符合统计学要求,统计学的最小样本量:30例

临床建议,阳性样本占整体数量的三分之一以上

特殊要求:血筛至少1万,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至少3000例,PCR 方法用于病原体500。如果用于人的,应1000例

补充:流式试剂至少500例

新诊断产品:定义为未在国内批准注册的产品,被测物相同但分析敏感度指标不再国家已经批准注册产品范围内,且具有新的临床诊断意义的产品

进口产品,之前未在国内注册同类产品的应提交资料说明该产品在国外临床情况,以及注册审批管理相关情况

临床协议:试验机构及申请人(代理人)签章

临床试验方案:试验负责人(签名)、临床试验机构(签章)、统计学负责人签名及单位盖章、申请人盖章、伦理委员会(牵头单位)盖章

临床报告后面细讲

盖章的要求:封面和骑缝要盖章(建议,三份资料均应盖骑缝章)

临床方案格式——5号令要求可能有与诊断试剂产品特性不完全一致的内容,建议尽量参考并贴合要求

包括如下:目的、背景,评价,风险收益分析,实验人员,总体设计,持续时间及理由,每病种试验例数及确定理由,选择对象范围、对象数量及选择的理由必要时对照组的设置,治疗性产品应当有明确的额适应症或适用范围,临床性能的评价方法和统计处理方法,副作用预测及应当采取的措施

临床试验时间:从方案设计开始到最终统计结束,不建议临床时间过短(举例:1天?) 5号令中方案内容第八及第九项内容,请大家特别关注,第十项可能不适用,第十一项请关注,临床性能的评价方法和统计处理方法

注意问题:

1 重视报告,忽视方案

2 方案内容应逐条详细阐述,并有依据

3 方案内容要和报告内容一一对应

4 统计学分析方法及评价标准要在方案中预先设定

临床方案要求各临床单位的方案应一致,所选参比试剂以及第三方试剂应一致(为了满足统计学基本要求),仪器应一致,考虑到特殊情况下不做硬性要求

各临床机构例数应均匀分布,医学决策水平附近应满足一定比例

报告方式

定性,不光提供阴阳性数据,还应提供S/CO值(尤其是乙肝,HIV 等),判断cutoff 附近的数据

特殊方法,如病理学或者电泳,PCR ,有时会要求提供代表性的,或者原始结果截图 总结报告

有临床试验机构的牵头单位或申请人(代理人)完成

建议是临床试验机构牵头单位完成,谁完成,谁盖章

临床研究报告——按照临床指导原则

封面同分报告

正文内容和报告格式——照着指导原则进行讲解

1、基本内容

引言

背景简介

被测物的来源等

采用方法、原理、技术要求等

国内外的批准上市情况

2 研究目的

3 试验管理

管理结构:主要研究者、参加人员、实验室指控情况、统计、数据管理情况以及发生变化的情况

4 实验设计

大致描述试验设计及研究方法选择

1)样本量及样本量确定的依据

如满足不了30%以上的阳性样本数量,也可以根据流行病学要求设计样本量,并提供文献等资料说明

2)样本选择依据、入选标准、排除标准和提出标准(应是方案中已有临床专家确定的) 样本要说明所用类型,新鲜样本或冻存样本也应说明

3)样本采集、保存、运输的方法等

4)金标准或对比试验产品的确立

注重依据

5)临床研究所用所有产品的信息

名称、规格、来源、批号等,注意在有效内

6)质控方法的阐述

7)临床研究数据的统计分析方法

应写清楚

8)研究过程中方案的修改

一般情况下,方案不宜更改,对于任何更改均需要说明

要详细阐述更改的时间、理由、过程、有无备案以及对研究评价的影响

如果没有更改,也应该进行说明一下

5 临床研究结果及分析

如果使用不同疾病临床病例(病程、分级),则需对不同病例(病程,分级)进行统计,必要时进行分析,制例数统计

6 讨论和结论

不符合结果产生的原因及采取的措施(复测与否、或第三方验证),验证后额结果统计,仍然不符的原因及处置等等

报告附件

临床研究中所采用所有试剂的使用说明书(原文应有翻译件)

临床研究中所有临床实验数据

研究人员的简历

文献

变更事项中的临床试验常见情况介绍

1)检测条件及参考值同时发生变更:比如国际标准变化,试剂盒并无变化的,可以提供相关资料即可;其它(比如质控品变化,检测条件变化等)需要提供完整临床试验资料

2)增加适应症

3)增加测定用样本类型

相同或者相近的(血清,血浆,全血)差异不大,对比验证即可。比如一种做200例或者1000例,其它两种各做50例比对即可,不是这种情况的,比如脑脊液或尿液等基质不同的,应分别进行临床

统计学分析基本要求

1、定性分析:

1)四格表

被考核试剂 金标准 合计

阳性 阴性

阳性 a b

阴性 c d

敏感度:a/a+C,特异度D/B+D

注意对照试剂法与金标准方法,在四格表统计上的差异。(名词差异,比如金标准,可以叫敏感度,特异度;对照试剂法只能叫阳性符合率,阴性符合率)

2)统计学检验

配对卡方检验:说明的是检出率或阳性率高低是否不同

KAPPA 检验:说明的是检出结果的一致性,大于等于075 一致性较好,小于040一致性不理想,并进行假设检验,有否统计学意义

由于统计学问题,卡方与KAPPA 联合使用,可能出现结论相反的情况,企业酌情使用 在诊断方面,kappa 更好一些,

如果两个都做都不错的话最好,两个相反的时候不代表结果不好

举例:KAPPA = 0324,结论是有一定的一致性?判定:结论错误

2、一般定量的分析

统计学:线性回归y=kx+b求解,要求,K 接近于1,b 接近于0

两者进行假设检验,报告95%的置信区间

r 方:例如日本药事法规定,方法比较时,一致率达到90%以上,定量r 大于等于09,斜率在09-11之间;美国EP 要求,方法比较,r2>=095,需要做个医学决定水平偏倚及离群点分析,最多删除25%的数据,如果偏移(95%置信区间)超出医学决定水平允许偏差范围,则不能判定实质性等同,需扩大样本量重新试验或重新设计产品

错误案例介绍(已拍照)

1) y=03x+a 斜率过低,相关系数过低,系数K 以1附近为佳

2)y=089X+046 数据线性分析OK ,但数据过于分散,原因可能是未对离群点进行处理(删除)等问题

3、偏倚分析 结合临床可接受偏差范围,制订可接受偏移范围

1)测试数据点之间的偏倚

图例:横坐标检测范围,纵坐标两组试剂的均值的额差值

参见EP 偏倚分析(这里建议大家好好看看美国的EP 文件,很有参考价值)

特殊产品的举例:血型、配型检测试剂:按照IVD 管理,例数要求不少于3000例,方法学区别情况下要重新做临床?

血站可以获得较多样本,但非血筛试剂不用于血站。因此要选择具体使用的临床机构来做

HPV 分型试剂盒,突变或芯片类试剂。可能较多涉及极其罕见型别,不低于统计学要求(30例),实在收集不到,可申请。不批这一型别?

金标类产品:如果跟同类比对不好,可以选择不同原理的方法学产品比对,如用ELISA 方法

定量类试剂:如果有临界值(cutoff 值)可以判断阴阳性,则除了对定量部分做相关回归分析,还应该对定性的部分进行临床验证并进行统计分析

境外临床试验资料提交方式

1 境外完成的临床试验资料或境外临床使用情况总结

2 举例:

美国,日本:要求方法学比较

欧洲:不同临床地点,临床样本做的性能资料(准确度,精密度,特异度,敏感度等)

3 变更涉及到前述需要提交临床资料的条款,境外产品同时也需要提交境外资料

4 医疗器械产品境外临床资料提交(性能资料,设计验证报告,临床应用资料,总结报告,文献),这部分指的是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可参考文献EP9-A2

注意:如果产品在国外不需要临床的,建议提交设计验证报告,或临床应用资料,或临床总结报告,或使用该产品发表的临床使用相关文献资料

不可以仅仅提供一个声明

现场答疑

1、问:产品性能指标不变,试剂条件不变,只有参考值变化,怎么处理?

答:定性试剂盒CUTOFF 值变化,此时应重新做临床;临床疾病参考范围问题目前国家评审中心正在讨论

2、问:伦理问题的说明,牵头单位没有伦理委员会

答:实在没有伦理委员会的话,医院管理部门盖章也行

3、问:变更临床与首次注册临床

答:只要重新做临床,要求都是一样的

4、问:生化仪,在原产国没有上市

答:不能注册,有法规要求

5、问:临床资料上骑缝章

答:医院和企业共同盖章

6、问:金标产品,分析性能已经做了对比试验

答:这种只要做一种就行,但一般建议做条形的,不做卡型的

7、问:分型用检测系统,有分型系统,试剂和专用耗材

答:分拆注册

8、问:没有参考物质的,与进口试剂做方法学比对,确定准确性

答:可以

9、问:三类试剂,两种标本类型

答:看什么类型,如果标本完全不同的,各按1000例完成

10、问:肿瘤PCR 检测产品,炎症也有表达。但表达程度不同

答:能准吗?

11、问:冻存样本

答:对于特别难获得的,允许多一些冻存阳性样本。否则建议还是以新鲜为主 评审过程会评估,必要时会要求补齐新鲜样本

12、问:PCR 突变检测试剂,对药物浓度指导

答:肯定要做随访跟踪的研究

13、问:临床金标准用测序法,如何处理临界阳性样本

答:可能有些试剂,测序灵敏度不如PCR 。建议此时找其它灵敏度接近的产品做第三方

14、问:测序委托公司来做,怎么办

答:医院认可该机构,并签署协议

15、问:核酸检测产品,用于临床多种病原体疾病检测。如何考虑临床样本数 答:每种声称的病种数都要进行,特别难获得的样本可以满足统计学要求

16、问:(&&&……%……&()(

答:&(&( 致病菌定量检测的产品,我们一般都不批&(&……&%

17、问:咽喉采样,伦理需要知情?

答:需要的

18、问:临床试验的产品,试剂盒名称发生了改变

答:最好是医院来提供资料

19、问:试剂盒,能做血筛和临床

答:都写上可能不行

20、问:临床时间比较长,采用多批号试剂

答:应该是可以的

21、问:临床前预实验,发现参比试剂性能比考核试剂差。但没有其他方法 答:建议还是采用更高性能的试剂作为参比。目前这种情况没办法。

22、问:PCR 试剂盒有国家参考品的

答:需要使用国家参考品,但建议企业在国家标准品的基础上构建自己的标准体系 需要使用国家参考品——需要满足国家标准品检测要求

23、问:外周血和骨髓?

答:不算相同或相近基质样本,分别做临床

24、问:全自动化学免疫分析仪

答:试剂,就高不就低。选几个代表性的产品。做300-400例

25、问:普通PCR 做病原体检测临床,用四联表?

答:可以

有,目前国内可以同时提供医疗器械CRO服务和CDMO服务的本土企业很多。迈迪思创综合实力还不错。
迈迪思创成立于2011年,医疗器械CRO服务是具有10年发展历程的核心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医疗器械注册检测服务、临床试验研究服务、临床评价报告编写服务、质量管理体系辅导服务等。目前,迈迪思创已为全球数百家医疗器械企业提供了专业、优质的服务,合作伙伴遍布美、欧、日、韩、以色列、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取得进口与国产医疗器械注册证书1500多张。医疗器械CDMO服务是迈迪思创基于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新开拓的业务领域,但是从2018年成立至今,发展迅速,在上海筹建了近3000㎡万级、十万级洁净车间,3+条有源、无菌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线,承接委托生产订单超过20多项。
选择医疗器械CRO与CDMO的核心在团队人员资质、稳定性、公司规模、行业口碑以及合同执行与交付能力,综上所述,迈迪思创的综合实力排名靠前,值得考虑。

欧盟医疗器械三个指令:
欧盟为消除各成员国间的贸易壁垒,逐步建立成为一个统一的大市场,以确保人员、服务、资金和产品(如医疗器械)的自由流通。在医疗器械领域,欧盟委员会制定了三个欧盟指令,以替代原来各成员的认可体系,使有关这类产品投放市场的规定协调一致。
这三个指令分别是:
1.有源植入性医疗器械指令(AIMD,90/335/EEC),适用于心脏起搏器,可植入的胰岛素泵等有源植入性医疗器械。AIMD于1993年1月1日生效。过渡截止期为1994年12月31日,从1995年1月1日强制实施。
2活体外诊断器械指令(IVD),适用于血细胞计数器,妊娠检测装置等活体外诊断用医疗器械。
3.医疗器械指令(MedicalDevicesDirective,93/42/EEC),适用范围很广,包括除有源植入性和体外诊断器械之外的几乎所有的医疗器械,如无源性医疗器械(敷料、一次性使用产品、接触镜、血袋、导管等);以及有源性医疗器械,如核磁共振仪、超声诊断和治疗仪、输液泵等。该指令已于1995年1月1日生效,过渡截止日期为1998年6月13日从1998年6月14日起强制执行。
上述指令规定,在指令正式实施后,只有带有CE标志的医疗器械产品才能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我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及出口公司在将其产品销往欧盟市场时,必须符合上述指令规定,加贴CE标志,否则产品难以进入欧盟市场。
医疗器械指令的基本要求
MDD附录Ⅰ中描述的基本要求包括了有关设计和结构方面的总的要求。根据预期用途,产品必须满足适用于它们的基本要求。这必须通过相应的试验得到证明。产品满足了基本要求,即是满足了指令要求。满足这一要求最简便的方法是采用由欧洲标准委员会(CEN)和欧洲电器技术标准委员会(CENELEC)制定的协调标准。CEN和CENELEC的标准大部分是参照国际标准制定的。
欧盟标准是非强制性的,因为通常也可以采用其他的方法来证明满足其指令的基本要求。但采用协调标准会给制造商带来很大的优势,只要制造商的产品符合相应的协调标准的要求,也就认为满足了基本要求。必须指出的是,所谓的协调标准,是指那些在欧盟官方杂志上颁布的欧洲标准。
MDD基本要求的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通用要求
——必须是安全的;
——必须根据目前认可的工艺技术设计和制造;
——必须达到预期的性能;
——在规定的寿命期内必须保证产品的安全和性能。
——必须规定适当的运输和储存要求;
考虑医疗器械之设计及制造对人体可能带来的危险程度,可将医疗器械分为以下4类:
ClassI低风险(Lowrisk)
ClassIIa低到中风险(Lowtomediumrisk)
ClassIIb中风险(Mediumrisk)
ClassIII高风险(Highrisk)
分类说明如下:
ClassI低风险,定义如下:
a输送,贮存或注射血液,体液者除外之非侵入性装置
b与受伤皮肤接触之非侵入性装置,用于止住渗出物
c不超过60分钟之暂时性使用侵入性装置
d不超过30分钟之短期使用于口腔至咽喉,耳管至耳膜之侵入性装置
e可再使用之外科用具
f长期植入齿内之侵入性装置
g不属于第II类之主动式装置
非灭菌类医疗器械,例如:检验手套、检诊乳胶手套、绷带、手术台、手术灯、义肢、轮椅、电动代步车、冷热敷袋、医疗_具等等。
需灭菌类疗器械,例如:外科用灭菌手套、刀具、OK绷等等。
ClassIIa低到中风险,定义如下:
a输送,储存或注射血液,体液之非侵入性装置
b直接包含过滤,交换,加热处理之第IIb(a)类者
c长期使用之第I(d)类装置
d控制或交换能源用之主动式治疗装置
e供应可见光能源为人体吸收,显示放射药剂在体内分布影像之诊断用主动式装置
f消毒医疗用之装置
g特别用于记录X光诊断图之非主动式装置
例如:手术用手套、手术用各类导管、洗肾用血液回路导管、吸引器、输液套、急救呼吸设备、含针头之注射针筒、安全针筒、针灸针、头皮针、耳温q、电子体温计、低/中/高周波治疗器、红外线电子治疗器、红外线电子牙刷、气血循环机、消毒锅、隐形眼镜等等。
ClassIIb中风险,定义如下:
a用于改变血液,其它体液或注射液之非侵入性装置
b用于后续治疗撕裂之表皮伤口之非侵入性装置
c以电离辐射供给能源或产生生物效应之长期使用侵入性装置
d除了第I(f)及III类之长期侵入性装置,且有危险性之主动式装置(如电雕辐射)
e控制生育或防止性病传染用之装置
f所有用于消毒,清洁,洗涤隐形眼镜用之装置
g血袋
例如:血液透析器、血氧浓度计、电刀装置、X光机、超音波喷雾呼吸治疗器、生理监视器、骨钉、骨板、人工关节、保险套、血袋等等。
ClassIII高风险,定义如下:
a与心脏或中央循环、神经系统直接接触用以诊断、监测用之暂时性、短期及长期侵入性装置。
b在体内产生生物效应,经过化学变化或控制药物之侵入性装置。
c含有符合65/65/EEC指令规定医疗物质且该物质可能对人体产生作用以辅助医疗作用的所有装置
d长期植入式医疗装置。
e与受伤皮肤接触,使用非活的动物组织或其源出物所制造之装置。
例如:可吸收式手术缝合线、关节注射液、脑部引流系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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