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与基层管理条例的区别

公务员法与基层管理条例的区别,第1张

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公务员法有四大变化:一是调整了公务员的范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公务员范围,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其他党政机关参照试行公务员暂行条例。
公务员法调整为: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二是公务员法吸收了十几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一些新经验,包括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任职的试用期,以及领导引咎辞职等。
三是完善了公务员的分类管理制度。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没有对公务员进行分类管理的规定,公务员法特别规定了公务员职位制度,按照它的性质区别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并且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建立新的职位类别。
四是建立了职位聘用制。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了部分职务实行聘任制,但一直没有推行。公务员法里专列一章规定,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的职位可以进行聘任,按照合同进行管理。

1、对公务员服务期限权威解释。(3-5年)

2、咨询类别: 公务员管理处 咨询主题: 公务员服务期限

咨询内容: 现行的《公务员法》没有对公务员的最低服务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了3到5年的最低服务年限,但是,《公务员暂行条例》已经被废止了

3、请问,目前我省公务员的最低服务年限是根据什么规定执行的,规定为几年?

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适用有关“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定?

回复内容: 公务员法配套规定出台前,原条例配套规定仍在沿用中,我省按国家规定执行,参照管理也适用。

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五年,简单的理解就是在你考上公务员后的五年内不得辞职、调离,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记入档案列为“失信名单”,今后不再允许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或从事与体制相关的工作

公务员设定最低服务年限主要目的是为了规避新录用公务员动辄辞职的风险,避免行政机关不间断重复招录人员带来的行政资源浪费。关于公务员服务年限,2008年中组部和人社部联合下发的《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六条有明确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公务员五年服务期限由此而来。

对于公务员的服务期,今年六月开始实施的新《公务员法》第八十六条也有界定,指出“公务员未履行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不得辞职”。这里虽然没有具体标明最低服务年限是多少年,然而考虑政策的延续性,后续国家根据新公务员法制定的配套政策不出意外应该还是保会留以前的五年服务期。在这个期限内,公务员原则上不能辞职,不得大范围跨区域调离,但可以提拔或重用,在区域内适度调整岗位。比如某人考上了乡镇公务员,从考上的那一刻开始,他原则上不能离开所在的乡镇,但在服务期内可以就地提拔为乡镇班子成员,因工作需要也可以在本县范围内调整到其他乡镇岗位或者县直机关任职,包括抽调到市县相关部门协助工作,但不能调离所在的县区。

一旦违背了上述原则,所在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有权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比如在辖区范围内通报,上报上级组织人社部门,将有关情况记入个人档案,不再允许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国企,不得从事与体制相关的工作等等。这几天相当你和单位违约,只不过这个单位是行政机关而已。

期间,如果你和单位领导沟通达成协议,你在服务期内辞职的事情也可以不记入档案,这样可以避免档案“污点”,在以后就业中减少不必要的麻烦。不过你如再报考体制单位,以后在政审中可能还是会碰到这样那样的问题。

当然,如果你以后想好了不再进体制,在服务期内辞职也不是什么大问题,私企一般不管这些,有能力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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