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乡镇经济不发达,分流渠道狭窄。在广大中西部地区,乡镇经济基本上是“纯农业经济”,而且还是以传统的农业经济为主,不但生产条件普遍较差、难以形成规模效益,而且农业产业化、商品化和市场化程度不高。多数乡镇受历史、地理、交通和人文精神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区域内缺乏实力雄厚的企业,财政贡献能力弱小,乡镇集体经济薄弱,使乡镇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渠道显得比较狭窄。
第三、乡镇债务包袱较重,可供分流补偿的资金有限。1994年后开始实行分税制,乡镇财政成为一级财政。在新税制下,“财权上收,事权下移”,使乡镇逐渐沉淀了大量债务。同时,分流乡镇干部还需要大量的资金来支出,在偿还乡镇债务尚且困难的情况下,许多乡(镇)现在根本拿不出这笔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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