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班哪些东西禁止托运?

国际航班哪些东西禁止托运?,第1张

一、民航旅客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物品

1、q支等武器(包括主要零部件)

能够发射d药(包括d丸及其他物品)并造成人身严重伤害的装置或者可能被误认为是此类装置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

①军用q、公务用q,如手q、步q、冲锋q、机q、防暴q;

②民用q,如气q、猎q、射击运动q、麻醉注射q;

③其他q支,如道具q、发令q、钢珠q、境外q支以及各类非法制造的q支;

④上述物品的仿真品。

2、爆炸或者燃烧物质和装置

能够造成人身严重伤害或者危及航空器安全的爆炸或燃烧装置(物质)或者可能被误认为是此类装置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

①d药,如炸d、sld、照明d、燃烧d、烟幕d、信号d、催泪d、毒气d、子d(铅d、空包d、教练d);

②爆破器材,如炸药、雷管、引信、起爆管、导火索、导爆索、爆破剂;

③烟火制品,如烟花爆竹、烟饼、黄烟、礼花d;

④上述物品的仿真品。

3、管制器具

能够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对航空安全和运输秩序构成较大危害的管制器具,包括但不限于:

①管制刀具,如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带有自锁装置的d簧刀或跳刀(刀身展开或d出后,可被刀柄内的d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多刃刀具)以及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多刃刀具;

②军警械具,如警棍、警用电击器、军用或警用的匕首、手铐、拇指铐、脚镣、催泪瓦斯、胡椒辣椒喷剂;

③其他属于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如弩等。

4、危险物品

能够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对航空安全和运输秩序构成较大危害的危险物品,包括但不限于:

①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二氧化碳、水煤气、打火机燃料及打火机用液化气体;

②自燃物品,如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

③遇湿易燃物品,如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

④易燃液体,如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制品;

⑤易燃固体,如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

⑥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如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

⑦毒害品,如氰化物、砒霜、剧毒农药等剧毒化学品;

⑧腐蚀性物品,如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汞(水银);

放射性物品,如放射性同位素。

5、其他物品

其他能够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对航空安全和运输秩序构成较大危害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

①传染病病原体,如乙肝病毒、炭疽杆菌、结核杆菌、艾滋病病毒;

②火种(包括各类点火装置),如打火机、火柴、点烟器、镁棒(打火石);

③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锂电池(电动轮椅使用的锂电池另有规定);

④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0%的酒精饮料;

⑤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或者容易引起旅客恐慌情绪的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运输的物品。

二、国际航班经济舱旅客的免费托运行李限额为20公斤,经济舱持学生护照的旅客,可以免费托运的行李限额为30公斤;公务舱免费托运行李限额为30公斤;头等舱免费托运行李限额为40公斤。

但当目的地为美洲时,其托运行李可以为两件,每件不超过23公斤,单件行李三边长度和不超过158厘米,两件行李三边之总和不超过273CM。当超过时,旅客需要支付逾重行李费。

扩展资料

行李破损赔偿规定:

如果行李的外包装完好无损,旅客提出行李内物破损并要求赔偿,旅客如无法提供承运人的过失所造成的相关证据,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可不负赔偿责任。

托运行李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破损,赔偿金额按照破损行李包装或内物重量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100元计算。已收取的逾重行李费退还。如果行李包装或内物的价值低于每公斤人民币100元,按实际价值赔偿。

如果托运行李或内物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100元时,旅客可以办理行李或内物声明价值,按规定付千分之五的声明价值附加费。声明价值不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每一位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额为人民币8000元。如果托运人办理了声明价值后行李破损的,按声明价值赔偿。

旅客可以自愿为其托运行李购买保险。发生破损时,按保险额赔偿。行李或内物实际价值低于保险额的,按实际价值赔偿。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安检常识及注意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宝安国际机场-行李托运须知

1、第一代电子管计算机研制(1958-1964年)

我国从1957年在中科院计算所开始研制通用数字电子计算机,1958年8月1日该机可以表演短程序运行,标志着我国第一台电子数字计算机诞生。机器在738厂开始少量生产,命名为103型计算机(即DJS-1型)。

1958年5月我国开始了第一台大型通用电子数字计算机(104机)研制。在研制104机同时,夏培肃院士领导的科研小组首次自行设计并于1960年4月研制成功一台小型通用电子数字计算机107机。1964年我国第一台自行设计的大型通用数字电子管计算机119机研制成功。

2、第二代晶体管计算机研制(1965-1972年)

1965年中科院计算所研制成功了我国第一台大型晶体管计算机:109乙机;对109乙机加以改进,两年后又推出109丙机,在我国两d试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被用户誉为“功勋机”。

华北计算所先后研制成功108机、108乙机(DJS-6)、121机(DJS-21)和320机(DJS-8),并在738厂等五家工厂生产。1965~1975年,738厂共生产320机等第二代产品380余台。哈军工(国防科大前身)于1965年2月成功推出了441B晶体管计算机并小批量生产了40多台。

3、第三代中小规模集成电路的计算机研制(1973-80年代初)

1973年,北京大学与北京有线电厂等单位合作研制成功运算速度每秒100万次的大型通用计算机,1974年清华大学等单位联合设计,研制成功DJS-130小型计算机,以后又推DJS-140小型机,形成了100系列产品。

与此同时,以华北计算所为主要基地,组织全国57个单位联合进行DJS-200系列计算机设计,同时也设计开发DJS-180系列超级小型机。70年代后期,电子部32所和国防科大分别研制成功655机和151机,速度都在百万次级。进入80年代,我国高速计算机,特别是向量计算机有新的发展。

4、第四代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的计算机研制

和国外一样 ,我国第四代计算机研制也是从微机开始的。1980年初我国不少单位也开始采用Z80,X86和6502芯片研制微机。1983年12电子部六所研制成功与IBM PC机兼容的DJS-0520微机。

10多年来我国微机产业走过了一段不平凡道路,现在以联想微机为代表的国产微机已占领一大半国内市场。


扩展资料:

世界发展:

计算工具的演化经历了由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的不同阶段。

1889年,美国科学家赫尔曼·何乐礼研制出以电力为基础的电动制表机,用以储存计算资料。

1930年,美国科学家范内瓦·布什造出世界上首台模拟电子计算机。

1946年2月14日,由美国军方定制的世界上第一台电子计算机“电子数字积分计算机”(ENIAC Electronic Numerical And Calculator)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问世了。

ENIAC(中文名:埃尼阿克)是美国奥伯丁武器试验场为了满足计算d道需要而研制成的,这台计算器使用了17840支电子管,大小为80英尺×8英尺,重达28t(吨),功耗为170kW,其运算速度为每秒5000次的加法运算,造价约为487000美元。

ENIAC的问世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表明电子计算机时代的到来。在以后60多年里,计算机技术以惊人的速度发展,没有任何一门技术的性能价格比能在30年内增长6个数量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计算机史

乘坐飞机可以携带化妆品,液体化妆品和粉状化妆品都可以带。随身携带的液体化妆品每种限带一件,每瓶的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总量不得超过1升,超过规定就只能办理托运,托运没有限制。

乘机液态物品规定:

1、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办理交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可以随身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

温馨提示:“随身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指的是盛放化妆品的容器的大小不得超过100毫升,而不是指容器内的物质的多少。此规定请特别注意。

2、对于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内、国际及地区航班的旅客,您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置于袋体完好无损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并需出示购物凭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3、国际地区航班每人可携带100毫升液态物品乘坐从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每件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的、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交运。

盛装液态物品的透明塑料袋应单独接受安全检查。对于需在国外、境外机场转机的由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旅客,您在候机楼免税店或机上购买液态物品,应保留购物凭证以备查验。所购物品应盛放在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且不得自行拆封。国外、境外机场对携带免税液态物品有特殊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4、在购买免税液态物品时,主动向售货人员告知自己的经停地、目的地,并向所在地国家或地区关于携带液态物品乘机的有关规定。

扩展资料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第三十六条 承运人承运的行李,只限于符合本规则第三条第二十三项定义范围内的物品。承运人承运的行李,按照运输责任分为托运行李、自理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

重要文件和资料、外交信袋、证券、货币、汇票、贵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他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不得夹入行李内托运。承运人对托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限制运输物品、危险物品,以及具有异味或容易污损飞机的其他物品,不能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承运人在收运行李前或在运输过程中,发现行李中装有不得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内运输的任何物品,可以拒绝收运或随时终止运输。

旅客不得携带管制刀具乘机。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或钝器应随托运行李托运,不能随身携带。

第三十八条 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包括托运和自理行李):持成人或儿童票的头等舱旅客为40公斤,公务舱旅客为30公斤,经济舱旅客为20公斤。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

搭乘同一航班前往同一目的地的两个以上的同行旅客,如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办理行李托运手续,其免费行李额可以按照各自的客票价等级标准合并计算。构成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按适用的国际航线免费行李额计算。

第四十六条 旅客的托运行李、自理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中,凡夹带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限制携带物品或危险物品等,其整件行李称为违章行李。对违章行李的处理规定如下:

(一)在始发地发现违章行李,应拒绝收运;如已承运,应取消运输,或将违章夹带物品取出后运输,已收逾重行李费不退。

(二)在经停地发现违章行李,应立即停运,已收逾重行李费不退。

(三)对违章行李中夹带的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限制携带物品或危险物品,交有关部门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民用航空局-行李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民用航空局-安检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民航总局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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