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仲裁服务平台如何登录

e仲裁服务平台如何登录,第1张

仲裁是解决劳动人事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近年来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持续增多,立案窗口常常人满为患。当事人因材料欠缺或领取文书,需多次往返仲裁机构,还要面对不会填写文书表格的烦恼和无法了解实时进展的焦虑。
那么,如何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呢?答案就是:E仲裁服务平台。这是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根据“智慧人社”的建设规划,结合“互联网+”和“大数据+”的思维理念,创新仲裁服务模式的重大举措。
一起来看看平台提供的便利服务吧!
一、可提供五种服务
一是智能引导申请仲裁。关注“深圳人社”微信公众号,就可进入E仲裁服务平台。首次登录需进行用户注册,或使用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统一用户账号登录。平台提供引导式菜单,可依次录入当事人、仲裁请求等信息,同时提供查询、导入功能,一键录入深圳市内注册的用人单位信息。平台可以根据录入内容,自动生成目录明细,后续所需材料一目了然!
二是扫码申请集体争议。10人以上集体争议人员较多,诉求繁杂。平台使用“建群”理念,由员工代表或代理人创建集体争议案件,录入被申请人、仲裁请求等共同信息,并生成二维码。其他员工扫码登陆后,仅需对本人信息进行补充。平台还能根据录入情况,生成集体争议诉求明细表等文书材料,极大提高了集体争议的立案效率。
三是多种方式递交材料。仲裁申请经立案人员初核通过后,选择现场递交的,可获优先号到窗口办理;选择预约递交的,可自行安排时间到现场办理;选择邮寄递交的,可按提示将申请材料邮寄到相应的仲裁机构,免去了排队等待之苦。
四是随时随地查询进度。平台与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信息管理系统实时对接,仲裁工作人员的线上办案进程均同步到平台。想要了解案件进展,随时随地拿起手机,进入“我的案件”查看吧。
五是轻点手机一键送达。当事人同意采取电子送达的,仲裁机构可通过平台向其送达受理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程序性文书。当事人接到短信通知后,即可在平台进行签收。
E仲裁服务平台启用后,传统仲裁程序中除开庭审理外,其余四个环节均可免到现场办理。当事人进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可实现“从五到一、从难到易、只跑一次”的巨大转变。
二、思考与启示
(一)坚持换位思考,保证服务到位。
仲裁作为准司法程序,启动之初就涉及仲裁请求的明确、当事人信息的准确、管辖机构的确定和仲裁文书的填写,明显难于一般的行政申请。同时,仲裁当事人以普通劳动者居多,首次申请仲裁时由代理律师提交材料的案件比例仅约30%。因此,在平台建设过程中,始终坚持换位思考原则,将仲裁工作需要与当事人 *** 作满意度相结合,确保让当事人用得顺手、称心。从试运行总体情况来看,平台的用户满意度较高,部分律师还主动当起了宣传员,将平台推荐给同行或当事人使用。
(二)借助科技力量,促进高效仲裁。
在信息技术日新月异、手机几乎人人普及的今天,“互联网+仲裁”是提升仲裁服务效能的重要手段和必然趋势。平台充分体现了“互联网+”带来的便利和实效。一方面,通过数据共享,打破部门间的“信息孤岛”,实现了平台与深圳市法人组织数据库、社会保险基本数据库等的实时对接,极大地减少了当事人的录入量和查询量。另一方面,经平台申请仲裁的当事人,超过95%以电子送达方式签收了受理通知书等程序性文书,庭前送达效率明显提高。
(三)以平台为支点,推动阳光仲裁。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不仅意味着共享与联通,更代表着监督机制的发展与健全。当事人的案件信息与仲裁机构的办案信息在平台上实现了交互,为保证当事人的平台使用情况与实际工作进展一致,仲裁工作人员必须更加严格、规范地办理案件、 *** 作系统。可以说,平台的启用相当于为当事人监督仲裁程序提供了一扇窗口,也为阳光仲裁奠定了坚实基础。
下一步,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将建立以一库(共享数据库)、一平台(E仲裁服务平台)、三系统(办案、管理、培训)为支撑的“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E仲裁信息化体系”,借助“大数据+”和“AI+”等先进技术手段打造“智慧仲裁”,不断延伸、扩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优势,为将深圳建设成为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走在全国最前列提供有力保障。

近日,全国首个证券仲裁中心—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在深圳揭牌。该中心由深圳国际仲裁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共建,同时也是全球第一个由国际仲裁机构与证券交易所共建的证券仲裁平台,引起资本市场和法律界的高度关注。
解决证券纠纷有独特优势
近年,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壮大,证券期货纠纷日益增多,呈现出专业性强、涉及主体众多、解决难度大等特征,而行政监管和司法资源又有限,因此各方一直呼吁加大运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多元化方式解决金融纠纷。
仲裁作为一种法定的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具有独特优势。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群告诉记者,仲裁凭借专业、高效、经济、高保密性等特点,备受当事人青睐。
仲裁的专业性强,仲裁员均为法律或者行业领域专家;仲裁的保密性高,全流程内容不对外公开,有效保护商业秘密和商业信誉;仲裁是一裁终局,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经济高效。此外,仲裁具有自主性,尊重意思自治,当事人可自主选择仲裁员、仲裁地、开庭地点等,当然这需要在最初的合同或者补充合同中约定。另外,根据相关国际公约,仲裁裁决可依法在境内外得到强制执行。
正因为仲裁具有这些独特优势,可成为证券期货领域解决纠纷的一个有力武器。更值得一提的是,由于仲裁具有跨境管辖、跨境执行的优势,还有助于为“红筹”回归、“深港通”、“一带一路”资本市场合作以及存托凭证(CDR)、资产支持证券(ABS)等境内外市场主体提供争议解决方案,更好地服务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的新形势。
“四轮驱动”开展先行先试
今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明确提出“开展证券行业仲裁制度试点”,这是首次对证券行业仲裁制度做出顶层设计。
10月,证监会和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开展证券期货行业仲裁试点的意见》,确立在北京、上海、深圳三地的仲裁机构内部试点组建证券期货仲裁院(中心)。
11月1日,全国首个证券仲裁中心——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在深圳揭牌。“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的落地,是因势而谋、应运而生。除了境内,涉港澳甚至全球资本市场纠纷均可以在此仲裁,将有效助力资本市场的制度型双向开放。”深圳国际仲裁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晓春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刘晓春强调,我国首个证券仲裁中心之所以能在深圳先行先试,是“四轮驱动”的结果。
首先是综合改革试点驱动。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及首批授权清单任务的要求,深圳市决定在资本市场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证券仲裁的中国模式。11月1日,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揭牌,作为深圳国际仲裁院的专业性分支机构,是全球第一个由国际仲裁机构与证券交易所深度合作的证券仲裁平台,创建了资本市场法治领域的改革范例。
其次是部委协同创新驱动。作为试点城市,发挥“部委联动、上下协同”的效应,率先推进在规则安排、机制衔接、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专业安排,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脱颖而出。
当然,这也是资本市场需求驱动和人才高地建设驱动的结果。按照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的要求,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立足粤港澳大湾区,面向海内外,建设资本市场法治人才的国际高地。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已经建立了由境内外资本市场与法律领域的顶尖专家组成的专业指导委员会,目前正在全球招募证券仲裁案件管理专业工作人员。
“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的落地,有利于完善资本市场法治基础设施。”金融专家许均华表示,仲裁机构是重要的法治基础设施。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既需要一流的金融法院,也需要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的仲裁机构,为营造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服务和保障。
健全投资者保护体系
深圳在我国资本市场占据重要地位。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量连续多年位居全球第三,仅次于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交易所。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迅速发展,市场纠纷逐年增加,金融风险防范化解任务愈加重要,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需求日益增长。2020年,深圳国际仲裁院受理仲裁案件7453宗,争议金额合计61629亿元。其中,金融和资本市场类案件达4126宗,占受案总量的5536%。正是依托资本市场的迫切需求,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的发展空间巨大。
深圳证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的落地,有利于健全立体有机的投资者保护体系。
投资者保护的“牛鼻子”问题是权利救济问题。“没有赔偿就没有保护”,侵权能否获得及时、有效的赔偿事关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目前,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纠纷较多,普通诉讼程序解决耗时长、成本高;由于法定条件等限制,有的案件不能进行特别代表人诉讼,且法院面临较大的诉讼压力。证监会和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开展证券期货行业仲裁试点的意见》中,明确为行业仲裁“扩域”,规定仲裁范围包括“证券期货民事赔偿纠纷”,针对多种证券期货侵权行为,增加了仲裁求偿渠道,有利于引导通过仲裁途径解决赔偿纠纷,有效助力投资者保护工作,也有利于深圳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经济日报记者 祝惠春)

打电话去咨询一下!
一、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桂路1045号
电话:25892911
二、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金地工业区111栋1楼
电话:23610716
三、深圳市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
电话:25438339
四、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
电话:26667278

还不错。
1、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
2、有一直遵循独立、高效的仲裁原则。
3、做事认真,不马虎,效率高。仲裁委员会是一个争议解决机构,要由双方合同约定仲裁管辖,才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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