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视同销售,不管你赠送什么,税法都依据公允价值视同你销售,并缴纳赠品的增值税
B、加量不加价
属于商业折扣、折让,税法认可抵减销售收入,不产生新的应税行为
B、返券销售
属于现金折扣,很多地方都开始明令禁止这种行为了。税务处理不能抵减销售收入,仍按正常销售确认税金,不管你是现金还是购物卷形式。
C、消费积分奖励
视同A处理
C、大额折扣销售
视同B、加量不加价处理
D、会员制优惠与VIP 客户折扣优惠
这个更麻烦,需要分期确认你会员费的收入,不能一次性确认,相当于你所得税每期调增。而且其实质上属于现金折扣,不得抵减销售收入,计税按原价格计算,处理视同B、返券销售。
E、营销返利
视同现金折扣处理,同上。
E、递延折扣销售
可以作为商业折扣,抵减收入
不过企业经营的促销手段,不能仅仅看税费开支是否增大,而要考虑促销行为带来的现金净流量=收入-费用-税金。这个需要综合考虑的。
但是就你的问题,简单回答下。
上述手段中,属于商业折扣的促销行为,税务认可抵减当期销售收入,也就是减少了增值税及期末的所得税额。所以从税赋最低的来看,应该属于“商业折扣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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