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费用的使用必须控制在核定的额度范围内,做到专款专用,不得
挪用、超额使用。固定
营销费用中包括对网点的布置费用,各支行应按照总行要求进行网点布置。分配时应向营销人员倾斜,其中对考核营销费用、专项活动营销费用的分配中,原则上不低于70%的部分必须分配到做出贡献的客户经理或营销人员,用于统筹的部分原则上不超过30%。使用已拨付的营销费用时,支行不须再另行申请或立项。所有未经授权的营销费用均须向总行提交专门申请,计财运营部负责接收支行的申请并提请行领导审批。已拨付的营销费用未使用完的,不得向总行申请追加营销费用。1.
销售员的挪用行为已经触犯刑法,不过公诉机关不予受理,也就是说销售员应当不构成刑事犯罪。 2.公司告销售员,销售员是不会被判刑的,刑事案件属于公诉,法院根本就不会受理,公司只能要求销售员返还挪用的公款。 3.你描述的案件中,其实销售员并不构成挪用公款罪或职务侵占罪,因为主观上销售员并未犯罪的故意,并不是想自己侵占公司财物,客观上销售员是将货款用于公司的销售业务开支和生活费,并未对公司造成实际的侵害。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
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
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3、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
。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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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
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
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
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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