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严打公众账号借春节恶意营销,哪些行为属于恶意营销?

网信办严打公众账号借春节恶意营销,哪些行为属于恶意营销?,第1张

根据“网信中国”微信号发布的消息称,为营造欢乐喜庆、健康祥和的春节上网环境以及过节氛围,国家网信办决定即日起,也就是2月4日开始,全网开展为期1个月的“清朗·春节网络环境”专项行动。 此次的专项行动针对的内容主要是:重点针对各个门户网站,微信公平台、社交平台等网络媒体渠道,对于写色情、暴力、赌博等低俗犯罪的行为进行坚决打击治理。

其中,关于微信公众号的打击行为是:严厉打击各各种形式的公众账号,借春节节日开展节日借势营销恶意营销的行为,去除一些恶意的炒作信息,断章取义等不准确和不实的信息,重点就是为了政治网络生活中的虚假、暴力等现象。打击一些商家为了营销使用的应援、刷量控制舆论的行为。还有一点就是打击引导粉丝恶意消费,相互战队互撕和进行网络欺凌的行为。

接下来就说说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微信公众号中的恶意营销。第一个就是违规互推。所谓的违规互推就是在以交换利益的前提下,对没经合适的信息进行账号互推及批量的恶意推广,来达到粉丝的增长以及流量的增长。第二个就是违规刷粉。利用其它的账号的第三方品牌进行恶意推广,包括但不限于:僵尸粉刷粉、普通公众号通过微信消息、附近人摇一摇等工具进行账号推广,其中的内容都是设计到一些虚假、违规、色情等内容,引导粉丝关注。

最后还有一个就是诱导分享。诱导分享也是一个比较常见的微信公众号或者微信营销中的恶意营销行为。主要方式是通过利益诱惑引导用户进行朋友圈分享,还有就是强制要求用户进行朋友圈分享才能享受后续的服务等方式,这样的行为都是会破坏微信平台秩序,从而达到恶意推广行为。

违法。

网络恶意营销账号,相关的恶意营销行为,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主要是利用信息网络诽谤罪或是寻衅滋事罪,情节轻微的也属于一种行政违法行为,比如,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就会涉嫌相关诽谤罪的刑事犯罪最低定罪标准。

另外,恶意营销账号,如果你公布他人隐私或者公开诽谤的要挟,索取财物,可能涉嫌的犯罪就是敲诈勒索罪。如果有偿提供删帖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涉嫌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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