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行为为销售欺诈?

什么行为为销售欺诈?,第1张

即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规章中规定了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有下列情形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二、采取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六、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七、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八、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九、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十、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十一、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十二、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十三、其他以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在这个规章中还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如果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某种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这些情形有:一、销售失效、变质商品的;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商品的;四、销售伪造或冒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的;五、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的。

"欺诈销售的法律责任如下:1、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3、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欺诈消费者行为是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法律依据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规定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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