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定律丨碰瓷营销

管理定律丨碰瓷营销,第1张

碰瓷营销是出现在企业营销中的一种炒作方式,通常是弱小企业主动发声,指控行业中比较强大的企业侵犯自身权益,在引起舆论关注后,企业的知名度也随之提高。

碰瓷营销的方式

1、预谋碰瓷的小企业锁定讹诈目标,并找出讹诈该知名企业的借口。

2、将事件通过媒体(包括传统媒体和微博等互联网媒体)传播出去,并举出某些图片之类的证据。

3、通过传统媒体或者有关部门介入,露出讹诈的真相,但通过媒体的传播已提高自己的知名度,达到宣传自己的真实目的。

“碰瓷”一词原属北京方言,泛指一些投机取巧,敲诈勒索的行为。此外,“碰瓷”在古玩行业是一句行话,意指不法分子在摊位上摆卖古董时,用一些易碎的瓷器往路中央摆放,专等路人不小心破坏。他们便可以借机使诈。

据说“碰瓷”

起源于清朝没落的一些八旗子弟发明。这些人手捧名贵瓷器(当然是赝品),然后瞅准机会,让行走的马车不小心撞到,瓷器就随地摔落,这样他就可就“名正言顺”的让车马主人索赔了。这个基本上是赶时间的人进行讹诈,久而久之,人们称这种行为“碰瓷”

碰瓷随着 社会 的变化也不断的演练,进入21世纪,它的花样也不断的翻新。 形式多样,表现手法也很多。

那没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做呢。

首先,要及时报警,寻找警察叔叔的帮助。当车主形式交通混乱或者急转弯的时候要慢行,及时观察。谢绝“好心人”的调停,故意声张让路人得到关注的。坚决表明要去医院做伤者检查,否则赔款面谈。车辆在本地或外地发生意外不能私了。最后有条件装个行车记录仪。

最后祝大家一路顺风!!!

【词意】

碰瓷的词义是:碰是指撞击,两个物体相撞或是接触。瓷是指一种土制作的物品。

【来源】

传说这个词原属于北京一带的方言,是在清朝末期古玩行业传出的,在古玩的行业里有一些人手里抱着假的瓷器,行走在人多的地方,如果有马车经过就会上前碰撞,然后把手里瓷器扔在地上进行讹诈,而且要车主按照真的瓷器赔偿。

【现状】

随着时代的变化,原来的马车变成 汽车 ,瓷器变成眼镜,假手表等各种各样的的碰瓷手段,甚至用生命来进行敲诈。

【防范】

1.首先报警,可以让警察出面进行协调。有的碰瓷者就是利用怕麻烦的心里就行敲诈

2.当驾驶员转弯或驾驶注意力不集中的时候,故意碰撞,所以驾驶时一定要注意力集中,有异常时要立马停车。

3.遇到交通事故不能私了,有可能回答告你逃逸。

4一定要安装行车记录仪,开车前检查是否正常。

【总结】

如果遇到碰瓷时,要保持冷静,开车时遵守交通规则,要第一时间进行报告,避免更多的人受到侵害。

说到“碰瓷”的由来,不妨先看一则光绪十四年(1888)的上海《申报》新闻:

这则可算最早的“碰瓷”记载,事发于上海,所用之物更非花瓶而是烟土(鸦片)。总结文中几个细节,如“讹诈常有、状似乞丐、烟膏鸦片”,我联系到了略有关联的一些记载。

【一】道光二十二年(1842)成书的《乌石山志》曾提到,在福建(闽省)靠近江西及广东东部(江右粤东一带)的地方出现了有组织成规模的讹诈群体,专以红白事讹诈花红酒食,甚至会「移尸囊首,置人户内,以恣讹诈」。这些人被当地称为“丐匪”。

【二】陈无我(1884-1967)曾于《老上海三十年见闻录》中提到过「洋场烟膏,惟广帮第一,各帮均不及」。而广帮的活动范围与《乌石山志》中提到的丐匪盘踞地点,距离很近。

然而“碰瓷”本身不过是一种讹诈手段,和“捉奸讹诈”并无异同,都是让受害者因理亏心态,任由讹诈者恣意勒索。这种逐渐盛行于元明清的案件,于律法上也有针对。比如清代道光十五年(1835)时,有李元春撰《青照堂丛书》提到,若不经过官府,私自打抢、借由讹诈,一经拘拿申报,都会按“抢夺之罪”处理。

因此不要说类如今日马路上的这种类如“凭空讹诈”似的“碰瓷”,就是《申报》记载的“借由讹诈”也应经由当时官府认可,否则就是“抢夺之罪”。 只是说到“借由讹诈” ,早先最多见的并非“借物、捉奸”等等,而是如上述“丐匪”的“以尸讹诈”。常见到历代唱本小说中,比如《西游记》、《金瓶梅》、《红楼梦》都有描述。更甚至于当时民间可见案例,这尸首有用现成的,却也有借机害命的,就像电影《盲井》那样。

不妨再对比下,“碰瓷”烟膏和“以尸讹诈”的显著区别。

所以很容易让人怀疑,曾经的“以尸讹诈”因命案和高价,很易被苦主诉至官府,如若事发便成了“抢夺之罪”,风险太高。而打翻烟膏,却可以在价值上大作文章,甚至让告官之后的的风险容易控制。于是这两者之间,虽没有明确的记载,却很难说经历了怎样的一个再发展。【注】1897年《申报》另有一则花瓶判例,与今日民间所传碰瓷较为相像。

或许,“碰瓷”就是由“烧埋银子”一步步发展出来的。而且今天最常见的马路“碰瓷”,似乎又有了些追溯“以尸讹诈”的本源意味。毕竟被 汽车 碾压一下就只有非伤及死之选,而讹诈者也显然复归往昔,不是伤者本人恣意讹诈,便是死者家属哭中含笑,因死亡赔偿金开怀不已……

“碰瓷”这个词最早出现于北京方言。它的本意是两个物体互相碰撞或接触,尤其指两个瓷器的碰撞,因为瓷器容易碰烂。但是后来演变成了讹人的代名词。最初的起源是在清末期古玩行业传出的。在古玩行业里,有一些游手好闲的老赖,手里拖一些易碎的赝品瓷器,行走在人多的地方,故意碰撞行人,然后把瓷器扔在地上,进行讹人。而且按真物品的价格要求被讹人赔偿。久而久之,人们就把这种行为成为“碰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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