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的支公司和营销部的区别主要是工作职能不一样,二者是上下级关系,营销服务部隶属于支公司,营销服务部主要就是做销售,支公司架构要全一些,有理赔、客服等职能岗位。
第一,保险公司的分公司是二级机构,中心支公司是三级机构,支公司和营销服务部都是四级机构。
第二,根据保监会《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保监发〔2013〕20号)的规定,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立分两个步骤:筹建和开业。
(一)筹建申报材料
1、设立申请书;
2、保险公司申请前连续2个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和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偿付能力报告;
3、保险公司总公司上一年度公司治理结构报告;
4、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拟设机构三年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分析,设立分支机构与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和内控状况相适应的说明);
5、申请人分支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
6、申请人内控制度清单;人身保险公司还须就《人身保险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情况作出说明;
7、申请人作出的受到行政处罚或者立案调查情况的说明;
8、拟设机构筹建负责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学历原件、学历复印件、身份z复印件、教育部学信网电子注册表,没有学历原件或教育部学信网电子注册表的,由申请人出具学历真实性与否的承诺);
9、拟设机构所在地保监局辖区内的其他分支机构运营情况说明,并就是否存在《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形做出声明;
10、筹建机构电子数据客户端;
11、保险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应报送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按照目录逐一盖印,每份材料加盖骑缝章;制度类可报送光盘。材料中有复制资料的,应当签注“经核对与原件无误”字样,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二)筹建注意事项
1、保险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申请人自身发展规划;
(二)保险公司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偿付能力均达到充足Ⅰ类;
(三)保险公司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分类监管类别不低于B类,且省级分公司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分类监管类别不低于C类;
(四)保险公司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内控健全;
(五)申请人具备完善的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六)在保险公司住所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设立的,当地省级分公司已经开业;
(七)拟设机构的上级直接管理机构开业满三个月。省级分公司在其所在地市设立分支机构不受此限制;
(八)拟设机构的上级直接管理机构内控健全;
(九)有符合拟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任职条件的筹建负责人。
2、《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的,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申请人或者拟设机构所属省级分公司最近两年内受到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
(二)申请人或者其管理人员因工作行为涉嫌重大违法犯罪,正在受到金融监管机构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三)在拟设机构所在地保监局辖区内的其他分支机构最近六个月内受到重大保险行政处罚的;
(四)在拟设机构所在地保监局辖区内,最近一年内有三家次以上分支机构受到保险行政处罚的;
(五)拟设机构的上级直接管理机构最近六个月内受到保险行政处罚的。
3、《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的,在拟设机构所在地保监局辖区内的其他分支机构运营情况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无主要负责人或者临时负责人超期的;
(二)无稳定、规范的营业场所的;
(三)自行停业连续三个月以上的。停业情形已向保险监管机构报告的除外;
(四)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尚未整改到位的;
(五)最近一年内撤销分支机构三家以上的;
(六)最近一年内同一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两次以上或者变更主要负责人三次以上的;
(七)最近六个月内发生过五十人以上群访群诉事件,或者一百人以上非正常集中退保事件,影响较为恶劣的;
(八)保险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4、《人身保险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人身保险公司违反本办法,有下列内控不健全情形之一的,不予许可其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
(一)未建立健全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制度。
(二)核心业务系统、银(邮)保通系统等有关业务系统不具备客户信息字段完整性和逻辑准确性的控制功能。
(三)未将客户信息真实性纳入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和公司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体系,并建立相应的惩戒机制。
5、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申请设立分支机构。营业部、营销服务部不得再管理其他任何分支机构。
6、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筹建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分支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间届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重新提出设立申请。
7、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营销部是一个 保险 公司的经济命脉,营销部业绩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收入。下面我就给大家讲讲保险公司营销部的职责,一起来看看吧。保险公司营销部职责
一、营销规划及推动
1、制定分公司营销规划,拓展市场,重点拓展 渠道 业务,提高渠道业务的占比,积极发展直销业务,促进分公司业务计划的完成。
2、负责销售业务政策的制定、调整、报批及落实执行
3、负责制定分公司大客户展业有关策略及服务策略参与负责分公司大项目、大客户的销售活动
4、负责分公司各项任务计划指标的落实、追踪和考核。
5、负责市场动态调研工作,及时掌握市场监管动态与同业信息情况,并对市场信息进行收集、分类、统计和分析。
6、制定和落实分公司年度营销计划,制定并分解团队年度/月度保费计划,协助、指导团队达成年度计划。
二、制度建设
1、负责制定营销团队和营销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营销人员薪酬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3、负责制定营销人员 教育 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营销管理
1、负责对营销人员的人力资源成本预算和管理。
2、负责组建业务团队,负责对团队主管及营销人员的招聘、入司和转正考试及考核。
四、培训
1、负责对营销系列人员进行全方位、多形式的培训。
2、负责培训预算的编制、执行和控制。
3、负责组建 经验 丰富、充满活力的培训师资队伍负责培训策划及教务安排。
五、 其它
1、负责各销售单位与分公司各相关部门之间、各销售单位之间的工作协调,保证各项工作流程的顺畅与衔接。
2、贯彻执行总、分公司的应收保费管理制度及相关细则并负责落实。
3、完成分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保险公司的主要类型
股份保险公司
股份保险公司类似于其他产业的股份公司,由发起人根据《 公司法 》设立,由此具体规定了公司发起人的人数、公司债务的限额、发行股票的种类、税收、营业范围、公司的权力、申请程序、公司执照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司组织由三个权力集团组成,即股东、董事会、高级经理人员。
相互保险公司
相互保险公司也是一种公司组织形式,但是一种非营利公司,没有股东,公司为保单持有人(投保人)拥有。因此投保人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公司所有人,又是公司的客户。股份保险公司的股东并不一定是公司的顾客,相互公司的投保人作为所有人可以参加选举董事会,由董事会任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事公司的业务经营与管理。投保人能以取得"红利"的形式分享经营成果。
专属保险公司
由工商企业自己设立,旨在为该企业、附属企业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的风险保险或再保险的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的核心职能
1、在总公司 市场营销 部的指导下,建立系统、高效的分公司营销管理体系,组织、推动和实施分公司营销活动和过程管理。
2、根据分级管理要求,在总公司市场营销部的指导下,建设分公司的营业网点布局,并建立分层级管理模式。
区域拓展部为收展制(收费+展业),收展员会获得公司分配的部分孤儿单客户进行续期服务,可以获得孤儿单服务津贴,但仍需开展新业务以维持业绩考核。
营销部(确切的说是业务部)业务员主要是开展新业务,并且为自己所开发的客户提供续期服务。
收展员与业务员均与公司签订保险业务代理人合同,同属个人寿险代理人。收展员可以获得公司提供的一些孤儿客户资源,业务员则无公司提供的孤儿客户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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