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平台都有哪些?

商标转让平台都有哪些?,第1张

一、中华商标超市网(北京中细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中国专业的大型综合性知识产权科技服务云平台,它的定位是为中国创新提供系统的解决方案与信息服务。致力于通过网络科技等手段为政府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为企业、为个人智慧财产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提供高质量的解决方案。)

二、顶呱呱商标交易网(隶属于北京顶呱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总部位于北京,于1996年成立,到目前已经有20多年的发展历程。顶呱呱在国内已经率先构建了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成长为国内最大规模、行业第一的综合性民营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全生命周期服务,包括5大板块、16个事业部,涵盖了公司注册、会计代理、商标注册、商标专利交易、网站建设、法律诉讼、专利项目申报、品牌营销等600多项服务。)

三、鱼爪网(鱼爪网隶属于北京鱼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注册成立历时至今一直

以“诚信为本、用户至上”的服务理念为经营之本。平台一直提供着专业的业务水平,主要负责网店转让、自媒体账号转让、域名转让、专业的业务水平,主要负责网店转让、自媒体账号转让、域名转让、商标转让等交易服务,公司以第三方担保交易的模式为广大B2B商家们提供了有效的服务。)

四、八戒知识产权(八戒知识产权(猪八戒网旗下品牌),中国领先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旨在为用户提供一站式的知识产权专业服务。2014年2月知识产权服务团队开始运营。目前公司已形成商标、专利、版权(数字)、商标交易、案件、综合业务6大核心事业部,系统打造互联网+知识产权产业生态链。公司拥有高水准的专业化服务团队超过千人,累计成交商标、专利、版权等超过560000件,已为超过十万企业主和客户提供知识产权专业解决方案。)

五、金牌商标网(嘉兴市金牌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二00六年四月,是经国家商标局审批备案的合法商标代理机构。公司运营门户网站:中国金牌商标转让网,经过十多年的稳健发展,牢牢依托电子商务平台逐渐发展成以商标转让为主,同时涵盖商标查询、商标设计、商标注册、商标授权、代办海外公司注册、品牌策划、包装设计等多元化、宽领域、综合型专业商标代理机构。)

六、汇桔网(汇桔网是全球领先的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资源共享企业服务平台,秉承“让天下的创意成为现实”的使命,致力打造共享经济创新模式,建立了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知商生态,服务广大中小微企业客户,通过旗下汇桔网、广州汇桔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知商谷三大平台的联动,实现线上线下全产业链的贯通,为科技型、创新型企业投融资提供创新创业全产业链服务,大大降低了企业运营成本和融资成本。)

七、麦知网(成立于2015年6月11日,致力于整合全球知识产权闲置资源,全力打造全新、卓越的知识产权闲置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而为业内提供专业、专心、专注的优质服务。)

八、金典商标网(常熟市金典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前身是常熟市金威电脑设计室,2003年5月成立于江苏省常熟市招商城,由2位公司创始人在一间简陋的办公室创立。自成立之初金典商标就秉承“精益求精,客户为先”的理念,根据中国企业的特点,致力于为中国企业提供商标注册和商标转让等服务。)

九、尚标网(尚标网是北京尚标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尚标知识产权企业:北京、温州、嘉兴、广州公司等直属机构)旗下网站,十四年专注解决商标注册、商标转让、品牌授权,疑难商标案件等问题,是全国最大的商标交易平台之一是目前中国商标交易直属公司最多的商标交易平台。)

十、华唯商标转让网(华唯商标是商标行业知名的企业,全国较早成立的商标代理机构。活跃转让商标已超过二十万 。除了提供常规的商标等业务服务外,华唯还为企业提供顾问服务,包括为大型集团建立商标档案、商标监测、产品分析评估、商标评估,企业品牌和策划等服务。)

全国的商标注册申请等,跟商标有关的事务,都是由北京的国家商标局来审查。所以你要么亲自去北京商标局办理,要么就委托当地的、武汉的商标代理公司办理。这些代理公司在商标局都是经备案核准的,所以你可以放心委托。

注册商标程序不复杂,我们公司经常办理,但关键是要委托一家诚信负责专业的代理公司,湖北中孚商标代理公司,不错,代理人很专业,很细心,是法律专业的,从事商标代理十多年,能从专业角度给出你很多的建议,这年头,能坚守职业道德的人,很难得。你不妨联系他们试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著名商标认定工作,保护著名商标所有人、使用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著名商标是指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依照本条例规定予以认定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及与该类商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著名商标的认定、促进和保护活动。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著名商标的组织认定、管理和保护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组织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商标所有人申请认定著名商标、著名商标争创驰名商标以及依法申请注册商标提供咨询、指导、帮助和服务。第六条 著名商标的认定申请,实行自愿原则。

认定著名商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商标所有人提高商标知名度,争创著名商标,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申请和认定第八条 商标所有人符合下列条件的,有权申请认定著名商标:

(一)其商标为本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拥有的有效商标,且无权属争议;

(二)其商标依法连续使用三年以上;

(三)其商标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

(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质量可靠、安全,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

(五)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产量、销售量、市场占有率、利润、纳税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有利于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在认定时予以优先考虑。第九条 著名商标的认定申请,商标所有人可以直接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也可以向所在地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市、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认定材料之日起7日内送交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第十条 商标所有人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应当提交申请书以及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第十一条 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设立的湖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定委员会”),负责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

认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资格及任期、评审办法、认定程序等,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二条 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认定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形式审查结论。审查不合格的,应当在3日内告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审查合格的,提交认定委员会。第十三条 认定委员会对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的著名商标认定材料,每年集中两次进行初审,并对著名商标进行认定表决。第十四条 经认定委员会初审符合著名商标条件的,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布初审公告,公告期为20日。公告期内,对初审结果有异议并提出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认定委员会进行复审。

异议成立的,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驳回认定申请;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授予湖北省著名商标证书,并发布认定公告。第十五条 著名商标的评审、认定和公告,其经费由省财政列支予以保障,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第十六条 著名商标的有效期为五年,自发布认定公告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后,应当重新申请认定。第三章 使用、促进和保护第十七条 著名商标所有人可以在该著名商标核定的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或者提供服务的场所、装饰、服务设施、用具等载体上使用“湖北省著名商标”的字样、标志。第十八条 著名商标所有人可以依法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冠以“湖北”字样的企业名称,也可以将著名商标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第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培育和发展著名商标,对获得著名商标认定的商标所有人予以奖励;对农村种养殖户、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的,以及著名商标申请注册的,给予适当补助。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项资金,对认定为著名商标的商标所有人给予奖励;对在国际商标注册工作中成绩显著并取得良好效益的,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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