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又要地震了?广告圈又到末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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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又要地震了?广告圈又到末日了?

最近圈里很多人讨论很多广告文章自动删除,手机微信疑似刚刚开始关注垃圾广告。

这个广告不是别人,正是微信官方账号推文的这些垃圾广告,典型的就是黑五的这些广告文章,发现后立刻删除。

删了也没事。关键是9月1日的互联网广告新规马上要实施了,很多人又慌了,各种意见满天飞。

“手机微信刚开始互相合作。新规刚开始清理手机微信绿色生态?”随着新规的实施,网络媒体受到了地震般的冲击。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正在消亡...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广告做不了。互联网媒体广告服务项目无望。广告圈的末日来了。微信官方账号越来越难赚钱了......这些都是各种比较极端的。

停!

这也是新闻媒体新闻报道的缺失吗?

手机微信打击垃圾 广告不方便吗?真的是一个不幸的领域,一年四季地震灾害,隔三差五的最后几天。刚开始清理手机微信的绿色生态。这是手机微信一直在做的事情。只是最近几天不仅是手机微信,各大网站都会下大力气打 这个“黑五类”广告。没有新的规定出台。广告圈不行了,新闻媒体不行了,网络媒体地震了。这次能靠谱吗?

我来说说能不能改一些字!不知道多少年前,我刚开始做互联网的时候,每次出现一些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是这样的文字,铺天盖地。要达到这个势头,新闻媒体不知道死了多少次。互联网广告应该早就没了,什么互联网推广也该完了。....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大家都忘记了,就好像曾经约定过一样。这是一个令人震惊的协议。难道新闻媒体和广告还不风光吗?

就去年各领域流行的“更严广告法”来说,新闻报道的时候,用了三天三夜的时间传遍了网络。感觉就像是领域的尽头,“极端条款”的要求让诸神哭泣。“最x”、“xx”、“权威”等极端词汇被叫停,很多人感到疲惫不堪。

但是,你现在环顾四周,可以看到攻击一直都在,被打中的物品一直都在,而且都做得很好。没那么可怕,别说地震灾害和灾难了。最后一个是什么?

来讨论一下这次严重吓到大家的英雄。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是关于互联网广告的专业性政策法规。制定了互联网广告各方面的标准,对广告主和广告服务平台有了更严格的规定,将于2020年9月1日公布实施。

这里的互联网广告,是指依据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软件等互联网媒体,以文字、照片、音频、视频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宣传产品或服务的商业服务广告。所以如果你是这个领域的,大部分都可以相关。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多选):

●基于互联网媒体宣传产品或服务的带有连接文字、照片或视频的广告、电子邮件广告、利润展示中的广告以及其他商业服务广告也被定义为互联网广告。

●互联网广告应具有可识别性,并明确标注“广告”,以便客户识别其为广告。特别是付费搜索广告,应该和百度搜索有明显区别。

●利用互联网发布和推送广告,不危害客户对互联网的正常应用。在互联网网页上以d窗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明确标注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不要诱骗客户点击广告内容。

●未经许可,不能在客户推送的邮件中添加广告或连接广告。

下面是几个简单的:

首先,新规强调互联网广告包括“推广产品或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这意味着之前大家都反对的百度搜索竞价推广终于有了一个名字:付费百度搜索推广就是广告。

但是在这里,不仅仅是网页搜索,所有的付费搜索都列在互联网广告里,都要遵守工作纪律的要求,这对于各种网络平台的搜索广告肯定是有一定危害的。大家推广的时候一定要注意。

其次,淘宝、JD.COM商城、小米手机等电商平台的产品推广信息也应纳入广告范围管理办法。也就是说,这个服务平台还必须给自己的产品加上明显的“广告”标识。例如,爱淘宝网页,JD.COM搜索结果网页等。

对于d窗中的广告,请标注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没什么好说的。打击了好几年了,还是没有好转。

事实上,这些问题大部分都是一直被打击的问题。只增加了一些文章。每个人都能看到现实,不忍直视。而且很多越来越猖狂,铺天盖地,很多甚至在网上对客户造成即时伤害。我想这也是这半年来,有关企业越来越重视打击互联网垃圾信息,净化互联网广告自然环境的原因。

只是路还很长。很多事情没赢会想出一个新规则,再没赢又是另一个新规则。什么时候是尽头?只是一点一点,管理手段切实加强了,受到了严厉的打击。这不是一两个要求就能解决的难题。所以没必要做各种奇怪的猜测,各种毁灭世界的理论。你在玩吗?

但是,这个新规针对微信公众平台运营的危害,抛开了一些基本要求。有两点我想告诉你:

1.互联网广告新规有一条:不得利用虚假的统计数据、传播价值或者互联网媒体的使用价值,诱导不正确的价格,获取不正当的权利或者损害他人的权益。

这个很关键,之前 没有。攻击各类刷数据信息的个人行为,如刷微信阅读、投票、刷ip流量、刷点击率数据信息等。以前手机微信虽然也对这些个人行为进行打击,但是并没有既定的法律 政策法规。现在这种“虚假统计”有了法律法规后,手机微信做生意会更方便。虽然不太可能做出决定,也不会一下子毁掉这个圈子,但是根据 预计会有一定的限制和解决办法。

2.就是微信公众平台里的软文推广。“广告”有必要明码标价吗?

根据新规要求,凡以文字、照片、音频、视频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推销产品或服务的商业服务广告,均为依据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体发布的互联网广告。但是,这一要求过于宽泛和模糊。是否可以说某个商品名出现在我的文章内容中,属于广告?

所以,考虑这个不容易。现阶段,反对意见还是很多的。我觉得暂时不容易。毕竟定义模糊,什么都有道理。而且,我想 爱看。微信公众平台那么多,每天都有大量的微信推文发出。怎样才能查到广告宣传的是什么产品?不太可能靠主动吧?所以我觉得并不是什么难题,就是“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广告做不下去 ”和“互联网媒体广告服务项目就没希望了”。

一般来说,一开始没必要惊讶。洞察最新的行业需求是好事,但也不可怕。先掌握新规则,再解释讨论。不必听风听雨。

毫无疑问,所有的新规不会马上把各种背例吓死,但要看控制和执行范围。如果控制不了,再严格的要求也有人不放心,严打实施范围不好,也就名存实亡了。

讲真,最近半年,相关部门打击网络虚假信息、垃圾广告、情色信息的各种措施不断,各服务平台也会积极完善服务平台体系,净化服务平台的自然环境。确实有发展,这是毫无疑问的,因为我能感受到他们做这件事的信心。新规则能刮起多大的风暴,只能一步一步来。


来自Mumuxi博客,微信微信官方账号:mumuseo,一个无所不谈的营销运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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