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P2P产品经理,你应该知道的债权转让

作为P2P产品经理,你应该知道的债权转让,第1张

作为P2P产品经理,你应该知道的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似乎成为现阶段每个P2P平台的标准配置。主要用于处理商品流通问题。但2016年8月24日的《个人对个人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十条有“债权转让”这一条是严禁的红杠。那么如何做“债权转让”呢?怎么做?

债权转让的归类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现阶段P2P平台上存在的几种债权转让的类型和方式。

1.本人间债权转让模式

P2P平台的借款人(即债权转让人)将其在该P2P平台上的新的未到期债权转让给该平台上的其他借款人(即债权买方),以实现债权的变现,进一步ss="superseo">ss="superseo">提高债权的流动性。

在这里的整个流程中,债权转让方根据平台生成借款人(初始债权),然后在其债权到期前,根据平台将债卷转让给平台上的其他借款人(即债权买方),以此来撤销初始债权的债务关系;另一方面,债权买方进入借款人,成为借款人,再次执行业务流程,享有控制权。

该模式的关键是向P2P平台的投资者展示一种“随时随地提现”的方法,提高客户资产的流动性。初始债权和债权转让都是按照P2P平台进行的,无论是初始债权还是债权转让,P2P平台都具有信息中介公司的功能。

2.一般债权转让模式

这种模式一般涉及贷款和转让两个平台,至少包括转让方、买方、初始出借人、初始贷款服务平台、债权转让平台五个利益相关方。一是初始债权人(债权让与人)根据与借款人签订的产品或服务销售合同(非通过网贷平台)取得债权。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协议,出卖人履行具体合同责任的,出卖人对买受人享有债权。之后,债权人会因为资产要求,将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网贷平台上的投资人。

在这种模式下,不按照网贷平台产生原始债权,网贷平台只具备债权转让信息中介公司的功能。

3.非常债权人模式

“非常债权人”模式也叫“技术专业民间借贷模式”,我们可以理解为一种独特的“一般债权转让”模式。这种模式在“一般债权转让”模式的基础上,融入了“非常债权人”的角色(“技术专业人士民间借贷”)。

一般来说,“非常债权人”一般是P2P平台或其合作机构控制和 *** 纵的一个或几个普通合伙人。甚至是与网贷平台相关的普通合伙人,如其法定代表人、会计或管理层。一般是合作组织立即或以其具体 *** 纵的“非常债权人”的名义向出借人出借资金,然后根据P2P平台申请将已经产生的债权进行转让。P2P平台对新项目进行拆分(大拆、长拆、短拆)、打包(组件招标)后向平台释放债权,投资人转让债权。

抽逃出资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特殊债权人不抽回债权的法律事实,出资人承接债权时,与合作组织或特殊债权人签订债权转让回购协议,到期后由合作组织或特殊债权人认购债权。另一种是非常债权人在债权转让成功后退出债权法律事实,投资人成为新的债权人。

在这种模式下,通常会有技术专业人士向出借人进行民间借贷,取得相对债权,然后将债权按金额、期限内的不均衡包、小额贷款分配给投资人。此外,由于非常债权人与P2P平台或其合作机构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缺乏作为信息中介服务的居间性,违背了《暂行办法》规定的平台精准定位特征。

三种债权转让归类的合规剖析1.本人间债权转让模式

这种债权转让模式与P2P平台刚性关联,潜在风险不大,还有一些杂费,大部分属于热门平台的标准配置功能。在平台这种模式下,完全属于“信息中介公司”。在我看来,不应该属于《暂行办法》中的红杠。

2.一般债权转让模式

一般债权转让模式应视为纯债权转让模式,有利于促进债权的流动性。但这种模式涉及几个利益方,交易结构复杂,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因此很有可能出现证券化(ABS)。被“标准化”的概率也很高。

3.非常债权人模式

“非常债权人”模式存在潜在风险,存在几个不合规管理的问题。关键的是,现阶段很多线下推广贷款中介都在应用这种模式做线下推广业务流程,涉案金额巨大,早已成为相关部门打击非法融资的重点。在我看来,这种模式就是《暂行办法》所要求的红杠。要点如下:

平台抵消信息中介公司的特征

在“非常债权人”模式下,非常债权人和P2P平台存在种种问题。此外,P2P平台还可以根据自身或某第三方合作机构拥有的借款人和投资人资源,将双方资源拆分成任意成分。先将资产按照技术类专业的民间借贷借给出借人取得债权,然后将债权拆分出售给不同的投资人,取得项目投资资产。这种模式违反了《暂行办法》第二条“即借即还”和“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公司”的要求。

自熔风险

投资人转让“非常债权人”的债权,转让金额汇总到“非常债权人”账户。由于P2P平台中“非常债权人”与关联方的交易,非常容易造成自融风险。

和资金池来计算借款人的资产。

在 *** 作过程中,一些民间借贷平台或技术专业的代投资人扣款管理出借人的还贷款,然后支付给投资人。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技术类专业的平台或者民间借贷不进行资产的银行存管,是非常容易产生资金池的。

而且期限和资产很可能会失衡。

专业民间借贷获得的债权拆分后,在p2p网贷平台上公布新的项目,卖给不同的投资人,极易造成期限错配的风险。

虚假索赔和重复转让

由于新项目被技术类专业的民间借贷和p2p网贷平台 *** 纵,原有标底的信息并不完全透明,所以很多人不知道新项目是否存在,也不知道新项目是否被重复销售,信息公告不完善,非常容易造成虚假理赔和重复转让的风险。

本人间债权转让设计产品时的好多个侧重点

上面提到了债权转让的三种模式,但实际上产品运营唯一可以介入的是个人之间的债务转让,其他两种都是财产问题。那么如何设计个人之间债务转移的方案呢?这是我的想法。

债权转让的目的:我与我之间转让债权的目的取决于促进资产的流动性,让“准时”的商品在不违规的情况下尽早赎回。

一些方法:

本人间债转产生的标底能够作为是一个独特的标底来解决,那样的话,非常容易跟沒有触碰过互联网金融的开发设计朋友说清晰,她们还可以多路复用许多一般标底开发设计编码,减缩沟通成本和开发设计時间。在进行债权转设计方案前一定要想好必须考虑的一些标准:

申请转让资本最低值,且债权已有最低值天数;(两者都是尽可能少的考虑到成本和债权转让,所以需要和 *** 作一起计算成本来定义一个值)

自当期还款日起x日内不允许进行债务转移,主要是为了更好地避免债务转移与所有正常还款的矛盾,减少开发设计的用工量。

开发设计前一定要了解「三方支付」(包含金融机构银行存管、第三方支付代管,对于真实的三方支付模式,由于是资金池你要如何来就如何来)的限定,例如我还在做本人间债转的情况下金融机构银行存管系统软件就规定务必一次性进行承揽、没法在下款时扣减服务费等难题。有关阅读文章

*** 作P2P产品你应该知道的基础知识。

作为P2PPM,应该了解资产的实际运作情况。

作为一个P2P产品运营,你应该知道股权融资的风险控制问题。

创作人:张,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互联网金融(ID:sylvainzhang)

文章作者为@张,未经批准严禁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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