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乡创业有什么优惠和如何申请无息贷款

返乡创业有什么优惠和如何申请无息贷款,第1张

今天到民政局转了转发现有几个本地创业者在办理创业无息贷款手续,到农业银行申请两万的无息贷款,这个是本地创业者的可以得到的优待,(条件必须是有固定经济收入且例如养鸡、鸭、猪、鱼等,作规模养殖用)无息期限为二年。 1、返乡创业者可获扶持资金1000—2000元不等。 2、返乡农民工返乡就业可获扶持资金1000元不等。技术类更高。 讲一下基本条件、证件,需要农村户口,带上身份z、居民户口本、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返乡农民工优惠证等,复印两份。 其体请参详如下细则 第二章 创业扶持 第四条 对返乡农民工初次创业的,税务、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所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创业者符合相关条件,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 对返乡农民工开展规模种养、新创办经济实体的给予贷款贴息或小额信贷担保。返乡农民工创办各类经济实体或开展规模以上种养的,均可按规定程序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为5万元,财政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一年贴息。 第六条 返乡农民工在第二、三产业成功创业并已办理营业执照,正常营业半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从事规模以上种植业、养殖业,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具体认定标准见附件1、附件2)。 第七条 在第二、三产业创业的扶持政策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实施;规模种植业的扶持政策由农业部门和林业部门负责实施;规模养殖业由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实施。 第八条 创业补贴办理程序:创业者本人向创业所在地县级以上相关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相关项目管理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按规定将补贴直接拨付给创业者。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创业补贴的报告; 2.本人有效身份z原件、复印件; 3.《返乡农民工优惠证》原件、复印件; 4.经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5.村民委员会证明材料; 6.相关项目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三章 就业扶持 第九条 本自治区辖区内各类经济实体、各类规模以上种植业养殖业实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并与之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根据实际吸纳返乡农民工人数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第十条 就业扶持政策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第十一条 就业补贴办理程序: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劳动保障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按规定将补贴直接拨付给用人单位。 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补贴资金的报告; 2.招用的返乡农民工花名册; 3.返乡农民工《居民身份z》复印件; 4.《返乡农民工优惠证》原件和复印件; 5.用人单位与返乡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以及工资发放凭证原件、复印件; 返乡农民工发展规模养殖项目认定标准 一、规模养殖标准的界定和补贴标准 (一)水产业 1.池塘、山塘养殖面积10亩/户,投放10—15cm鱼种500尾/亩以上; 2.投喂人工饲料的海、淡水网箱养殖4箱/户(150米�0�5)、投放10—15cm鱼种100尾/m2以上; 3.淡水生态网箱养殖10箱/户(600米�0�5)、每平方米投放规格50—150克/尾鱼种5尾以上; 4.大水面开发,围栏水面30亩/户、每亩投放规格50—100克/尾鱼种50尾以上; 5.庭院养殖龟100只/户或鳖100只/户以上; 6.稻田养鱼5亩/户,每亩投放规格5—10 cm鱼种200尾以上; 7.养虾面积10亩/户,每亩投放规格0.8—1cm虾苗2万尾以上; 8.贝类:吊养一只排30米�0�5/户以上,投苗15只/ m2以上;插养、播养1亩/户以上,投苗3000只/亩以上; 9.生产鱼苗50万尾/户或者生产鱼种20万尾/户以上。 (二)畜禽业 1.生猪养殖场:常年存栏100头以上; 2.肉禽养殖场:常年存栏1000只以上; 3.蛋禽养殖场:常年存栏500只以上; 4.奶牛养殖场:常年存栏10头以上; 5.肉牛养殖场:常年存栏20头以上; 6.肉羊养殖场:常年存栏50只以上; 7.家兔养殖场:常年存栏100只以上; 8.牧草种植:面积达到4亩以上; 9.农副产品及牧草加工每月达到10吨以上。 (三)补贴标准 开发以上项目之一,每场(户)补贴2000元。同一返乡农民工,年内规模养殖几个品种且达到规定要求的,只能享受一个品种一次补贴。 二、验收标准 (一)建设时间:2009年1月1日—12月15日间新建的水产畜禽规模养殖场(户)。 (二)水产养殖场(户)必须取得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颁发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或当地县(市、区)水产畜牧兽医局颁发的《水产亩种生产许可证》;畜禽养殖场(户)必须在当地县(市、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养殖场《免疫档案》记录完整、保存完好。 (三)业主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返乡农民工优惠证》。 三、验收办法 (一)验收时间:2009年5月1日—12月31日。 (二)业主申请。由养殖业主向当地县(市、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提出验收书面申请,申请书同时要附带《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或《水产亩种生产许可证》;或畜禽养殖场备案表、《广西返乡农民工优惠证》等凭证。 (三)县(市、区)水产畜牧畜医局收到养殖业主申请后,必须于7个工作日内派出3人或委派乡(镇)级水产畜牧兽医服务机构派出3人到养殖场现场核查,确定水产畜禽养殖场(户)的养殖规模。 (四)填写核查登记表。登记表格式由各县(市、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自行制定,内容包括:业主姓名、《返乡农民工优惠证》编号、住址、养殖场(户)所在地、水产养殖类型和数量或面积、所养畜禽品种及存栏数量、核查人员签名、业主签名、核查单位签署意见等基本内容,并加盖有核查单位的公章。 (五)核查结果公示。负责核查的机构将核查结果在养殖业主所在村屯(居委会)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六)养殖业主凭核查机构开具的“核查登记表”及《返乡农民工优惠证》到县(市、区)级财政部门领取创业补贴。 第四章 创业就业培训 第十二条 经有关部门认定、具备资质条件的社会各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培训机构),根据返乡农民工意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SYB培训)、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以及技工学校、农业中专学校、水产畜牧兽医中专学校吸纳返乡农民工入校就读,完成规定内容学习且成绩合格的,给予培训补贴。返乡农民工每人只能享受一种一次培训,不得重复申请。 第十三条 定点培训机构、技工学校、农业中专学校、水产畜牧兽医中专学校负责安排参加培训返乡农民工的食宿,免收培训费、学杂费和食宿费,并负责推荐就业或提供创业指导。 第十四条 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SYB培训) (一)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培训职业(工种)的不同和培训课时要求,培训补贴的标准分别为: A类1900元/人、B类1600元/人、C类1200元/人,部分职业、工种及其培训课时分类见附件3。 其它列入国家职业大典而未写入附件的职业(工种),也可享受培训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市级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培训课时和成本参照本办法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A类补贴标准。 (二)创业培训(SYB培训)补贴的标准为1500元/人。 第十五条 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培训补贴根据培训职业(工种)的不同和培训课时要求,按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一)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主要有:水稻、玉米、甘蔗、桑蚕、水果、蔬菜、食用菌、花卉、中药材、木薯、马铃薯等,以村或乡镇为单位设班,每班原则上不超过40人,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并应满一个种植(养殖)周期,跟踪指导不少于15次。培训时间15-30天的,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培训时间超过30天的,补贴标准为1600元/人。 (二)林业实用技术培训主要有:桉树、松树、杉木等主要速生丰产林栽培技术,油茶、八角、肉桂、竹子等主要经济林丰产培育技术。培训方式包括集中授课、现场指导及资料发放等,以乡镇为单位设班,每班人数控制在50人以内,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跟踪指导不少于5次。培训时间15-30天的,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培训时间超过30天的,补贴标准为1600元/人。 (三)水产畜牧实用技术培训主要有:1、水产养殖:海水水生动物饲养工、海水水生动物繁育工、淡水水生动物饲养工、淡水水生动物繁育工;2、畜禽养殖:家畜繁殖员、家禽繁殖员、家畜饲养工、家禽饲养工;3、兽医:村级动物防疫员,必须获得由有资质单位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4、水产品加工:鱼糜及其鱼糜制品加工工。培训时间15-30天的,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培训时间超过30天的,补贴标准为1600元/人。 第十七条 技工学校招收返乡农民工学习职业技能、农业中专学校招收返乡农民工学习农业技术、水产畜牧兽医中专学校招收返乡农民工学习水产畜牧兽医技术,就读一个学期以上,完成规定内容学习且成绩合格的,参照我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学杂费、生活费基本标准,按每人每学期4000元的标准补助学校。 第十八条 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由扶贫部门负责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由农业部门负责实施;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由农业、林业、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实施;技工学校招收返乡农民工学习职业技能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农业中专学校招收返乡农民工学习农业技术由自治区农业部门负责实施;水产畜牧兽医中专学校招收返乡农民工学习水产畜牧兽医技术由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实施。 第十九条 培训补贴办理程序:定点培训机构、学校向县级以上有关培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培训管理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按规定将补贴直接拨付给定点培训机构、学校。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返乡农民工培训补贴的报告; 2.参加培训的返乡农民工花名册; 3.返乡农民工《居民身份z》复印件; 4.《返乡农民工优惠证》原件、复印件; 5.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6.本期培训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表; 7.相关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部分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职业(工种) 一、A类(培训时间在400个标准学时以上) 车工、铣工、磨工、镗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组合机床 *** 作工、加工中心 *** 作工、铸造工、锻造工、焊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涂装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锅炉设备装配工、电机装配工、高低压电器装配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工仪器仪表装配工、机修钳工、汽车修理工、摩托车维修工、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锅炉设备安装工、维修电工、计算机维修工、手工木工、木工、机械木工、精细木工、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防水工、装饰装修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管工、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照相器材维修工、中央空调 *** 作工、制冷设备维修工、推土铲运机驾驶员、土石方机械 *** 作工、起重装卸机械 *** 作工、叉车司机、装卸车司机、装载机司机、挖掘机驾驶员、农用运输车驾驶员、天车工、起重工、汽车驾驶员、心理咨询师、理财规划师、公共营养师 二、B类(培训时间在200-400个标准学时之间) 防腐蚀工、音响调音员、锅炉 *** 作工、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机械设备安装工、混凝土工、油漆工、钢筋工、砌筑工、架子工、抹灰工、瓦工、制冷工、船舶机舱设备 *** 作工、农机修理工、无线电调试工、钟表维修工、糕点面包烘焙工、熟肉制品加工工、调酒师、办公设备维修工、茶叶加工工、陶瓷成型工、陶瓷烧成工、水泥生产制造工、产品质量检查工、烟花爆竹制作工、家禽饲养工、家畜饲养工、食用菌生产工、沼气生产工、鉴定估价师、中药调剂员、冷藏工、造林工、油锯工、水产捕捞工、珍珠养殖工、采煤工、烟叶调制工、烟叶分级工、二氧化钛工、氧化铝制取工、铝电解工、选矿脱水工、重力选矿工、磨矿工、化学检验工、食品检验工、纺织纤维检验工、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爆破工、高炉炉前工、采掘电钳工、水轮发电机组值班员、电气值班员、变电站值班员、食糖制造工、造纸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广告设计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文化师、企业培训师、计算机网络管理员、网络编辑员、多媒体作品制作员、动画绘制员、物流师、电子商务师、推销员(营销师)、秘书(涉外秘书)、公关员、职业指导人员、物业管理员 三、C类(培训时间在70-200个标准学时之间) 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保障协理员、计算机 *** 作员、服装裁剪工、服装缝纫工、皮箱(包)制作工、皮革服装手套制作工、皮革加工工、毛皮加工工、成衣定型工、服装整烫工、服装设计定制工、制鞋工、制帽工、营业员、收银员、保安员、保育员、育婴师、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出版物发行员、中药购销员、医药商品购销员、营养配餐员、话务员、制图员、餐厅服务员、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猪屠宰加工工、牛羊屠宰加工工、禽类屠宰加工工、茶艺师、评茶员、盆景工、草坪建植工、花卉园艺工、插花员、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洗衣师、冲印师、修脚师、保健按摩师、美发师、美容师、摄影师、足部按摩师、竹制品加工工、缫丝工、玩具装配工、冷食品制作工、食品包装工、饲料粉碎工、饲料配料混合工、饲料制粒工、海水成鱼饲养工、海水育珠工、海水虾蟹贝类饲养殖工、海水藻贝类养殖工、海水水生动物养殖工、海水鱼(虾)养成工、瓦楞纸箱制作工、纸盒制作工、制氧工、保洁员、宝石琢磨工、贵金属首饰机制工、蔬菜加工工、汽车客运服务员、电子设备装接工 详细规则请到这里来看吧,百度复制发贴很麻烦。 http://www.gx.lss.gov.cn/framework/gxlss/bleenkcp-bbmf-bbno-ifhf-jgibegdaabjd.do?isfloat=1&disp_template=bmhdbgepbbmebbnoifhfjgibegdaabjd&fileid=20090403183255278 这是广西的。可以参考

返乡农民工创业扶持政策有以下几条:

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贯彻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型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年底并扩大范围。各级政府要支持税务部门落实小型微型企业优惠政策。

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鼓励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加快研发中心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研发中心,省财政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三、支持各类群体创办小型微型企业。贯彻非禁即入政策,方便市场主体准入。拓宽创业出资方式,鼓励投资者依法以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形式评估作价出资和增资,支持以不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自有技术作为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

四、审批:开通“绿色通道”。对农民工回乡创业,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或领域外,均允许进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自行设置限制条件。鼓励、支持回乡创业农民工平等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改组和公用设施、基础设施、社会公益性项目建设等。降低工商登记门槛,允许回乡创业农民工的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同时,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制度,简化审批程序,为农民工回乡创业开通“绿色通道”。

五、资金:推出贷款贴息制度。对农民工创办的符合农业产业化贴息条件的企业,适当降低贴息审批条件,优先给予贴息;对农民工在贫困地区创办的企业,符合扶贫贷款贴息条件的,优先给予扶贫项目贷款贴息。同时,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要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拓宽农户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覆盖面,放宽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积极给回乡农民工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期内由财政按规定予以贴息。

六、待遇:与外地客商相同 。对农民工回乡创业者,在登记注册后给予3年扶持期,扶持期内参照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规定实行税费和小额担保贷款优惠。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适当提高营业税起征点,对不征营业税、增值税的回乡创业农民工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符合有关条件的,要按规定享受国家和当地扶持发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产品加工业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

七、场地:可用集体建设用地。允许把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农民工回乡创业。引导和鼓励回乡创业者利用闲置土地、厂房、镇村边角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山、荒滩等进行创业。通过建立农民工回乡创业基地,发展创业园区、各类专业批发市场、商业街、商贸城等,解决农民工回乡创业的经营场地。鼓励各类开发区、工业集聚区和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创业服务,引导回乡创业者集中经营、聚集发展。回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符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的小型加工项目时,允许在宅基地范围内建设生产用房。

八、提供信息和技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特别是县、乡(镇)政府要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公共服务,通过建立创业信息发布平台,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传送法律、法规、政策和各类市场信息,加强对回乡创业者的信息服务;依托当地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帮助创业者同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建立经常性联系,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九、提供免费创业培训。 各地要对回乡创业农民工免费开展创业培训,依托现有机构成立回乡创业农民工指导(服务)中心,免费为创业农民工提供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小额贷款、政策咨询等服务,提高其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组织有资金、懂技术、会管理、立志回乡创业的优秀农民工到省内外重点企业、龙头企业、大型企业学习锻炼,帮助他们拓展创业思路。

拓展资料

具备以下农民工创业无息贷款条件,方可申请:

1、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3、从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4、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的40% 

5、无不良纪录,信用良好

6、应通过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

参考资料:农民工创业无息贷款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原文地址: https://outofmemory.cn/zz/8318581.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4-15
下一篇 2023-04-15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