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2021修正)

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2021修正),第1张

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止环境污染,减少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的经营、燃放等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市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内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具体范围的确定或者调整由市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并向社会公告。

县(市)和镇海区、北仑区、奉化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期限,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依法决定,并向社会公告。

在春节、重大庆典活动或者重大公共活动期间,需要在禁止或者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地区举行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市或者区县(市)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并向社会公告。第四条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机关、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商品交易市场;

(八)高层建筑;

(九)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地点。

前款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范围,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划定,并设置警示标志。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的有关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看护工作。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第六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民政、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卫生健康、住房和城乡建设、气象等部门参与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协调工作机制。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和经营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民政、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卫生健康、住房和城乡建设、气象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各自职责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第七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开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

中小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公益性宣传教育工作。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烟花爆竹安全隐患。第八条 烟花爆竹的批发、零售经营业务,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许可。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总量控制、保障安全、合理布局的原则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网点。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应当在经营许可证规定的区域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在规定的经营时间或者许可的经营期限届满后停止经营,其未销售的烟花爆竹应当由批发企业回购或者代为保管,不得自行存放。第九条 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条件和程序,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对符合条件的,应当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并将许可燃放的时间、地点、种类、规格、数量向社会公告。第十条 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质量的国家标准和实际情况,确定禁止在本市经营、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种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第十一条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投射;

(二)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

(三)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劝阻,或者向有关部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投诉、举报;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将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举报人。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服务区域内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庆典、殡仪服务提供者应当书面告知服务对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对服务对象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特产介绍

海鲜 、 干海产品 宁波地处长江入东海口,海岸线纵长,是咸水、淡水交汇的地方,水中微生物极为丰富,因此海鲜味道特别鲜美,营养价值很高。宁波是中国盛产海鲜的主要区域之一,黄鱼、带鱼、墨鱼、石斑鱼、香鱼、d涂鱼、海鳗、梭子蟹、海虾、蚶子、蛏子、牡蛎、泥螺、贡干、海蛰、海带、苔菜等各类海鲜一应俱全。干海产品中数黄鱼鲞、明府鲞、红膏炝蟹、醉泥螺、虾干、对虾干、虾皮、新风鳗鲞、海蛰头、海带、苔菜、烤鱼片等最有名,宁波人很喜欢以此特产作为礼品送给亲朋好友。

宁波汤团。原名元宵,据考证宁波汤团始于宋元时期,距今已有700多年的历史。它用当地盛产的一级糯米磨成粉做成皮,以细腻纯净的绵白糖、黑芝麻和优质猪板油制成馅,具有香、甜、鲜、滑、糯的特点,咬开皮子,油香四溢,糯而不粘,鲜爽可口,令人称绝,因而享誉海内外。宁波民间每逢正月初一早晨,家家户户,男女老少都要吃宁波汤团,以示欢乐、团圆、吉祥之意。一些海外侨胞每逢佳节,总爱吃碗汤团以寄托思乡之情。自1982年起,宁波汤团已成为浙江省向海外出口的第一个点心品种。1997年入选为中华名点小吃。

宁波有外出经商的传统,随着越来越多的宁波人到各地开店做生意,也把宁波汤团这种食品传到各地,开起宁波汤团店来。现在,北京、上海、杭州、南京、安庆等地不少城市都开有宁波汤团店。宁波对外开放后,还把宁波汤团速冻出口。

水磨粉。亦称汤团粉,选用优质糯米制成,清香、滑爽,不仅是制作宁波汤团的主料,而且可制作元宵、麻团等各种糯米粉复制品,以及替代淀粉,作为冷饮制品中的凝聚剂。

溪口千层饼

是宁波特色食品。在溪口制作千层饼已有100多年历史,它外形四方,内分27层,层次分明,金黄透绿,香酥松脆,甜中带咸,咸里带鲜,风味独特,食后令人口齿留香,百食不厌。溪口千层饼多次获得国家和省级名特产品奖,成为中外游客品尝和馈赠亲友的旅游食品,特别是背井离乡的海外游子,都喜欢托回乡的亲友带些回去,以慰思乡之念。千层饼除畅销浙东一带外,还远销日本、东南亚国家和港、澳、台地区。

三北豆酥糖

是宁波传统名特糕点,名扬江浙地区和海外。三北豆酥糖已有很悠久的制作历史,在100多年前始产于余姚陆埠镇。豆酥糖营养丰富,含蛋白质、碳水化合物及钙、磷、铁、胡萝卜素等多种营养成分,并且能长久保持香、甜、酥、松的特点。现在,余姚的陆埠镇、慈溪的周巷镇沈师桥和宁波升阳泰旅游食品厂为主要产地和生产企业。

三北藕丝糖

与三北豆酥糖齐名,是宁波的土特食品,曾作为贡品充入御食。三北藕丝糖产自慈溪,在柱状外面,粘有黑芝麻或白芝麻,松脆香甜,风味独特。

奉化 芋艿头(罗汉圣果)

“跑过三关六码头,吃过奉化芋艿头”,人们以吃过奉化芋艿头引以为自豪,可见这芋艿头非同寻常。奉化芋艿头盛产于奉化萧王庙镇和溪口镇,果大富含淀粉,香糯可口,可当零食,又可当点心,也可做“仔

狗(羊)芋艿煲”、“排骨芋艿煲”、“海鲜芋艿煲”等,成为一道特色菜肴。

茶叶

宁波有天台山、四明山脉绵境内,近海傍湖,雨水充沛,高山上常年云雾缭绕,故茶叶品质优良,有“望府银毫”、“宁海第一尖”、“望海茶”、“瀑布仙茗”、“四明龙尖”、“沁绿”、“东海龙舌”、“四明十二雷”等优良品牌。宁波茶叶以谷雨前采制的最好,大部分采制时间在清明前后,它以色泽嫩绿、滋味鲜醇、甘洌生津、清香持久曾名扬国际茶博会。

羊尾笋干

奉化三大土特产名产之一,与水蜜桃、芋艿头齐名。由当地盛产的龙须竹笋加工而成,因其形如羊笋,被称作“羊尾笋干”,肉色清白透黄,鲜美可口,营养丰富,并具有消暑开胃之功效。可用于烤肉、白切或煮汤。

精制榨菜

榨菜盛产于余姚、镇海一带,质地脆嫩,色泽鲜艳,加工后香味独特,咸辣适度,味鲜爽口。余姚“美福”牌和镇海“铜钱桥”牌、“云”牌榨菜,除远销国内20多个省市以及美国、日本、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外,还作为旅游食品精制成小包装榨菜,供应中外游客。清沁汤。统称万年青菜干或菜蕻干,传统特产。冬油菜在二、三月间,其菜蕻大量萌发时,取其顶端三、四节嫩尖为原料,放入沸水中煮泡二、三分钟,当三分熟七分生时,再晾干。由于特殊的加工工艺,鲜菜中的维生素C和矿物质多未受损,所以它的色、香、味俱佳,诱人食欲。一般的习惯是做成一道很好的汤料。过去,多为家庭加工,作自己食用或馈赠外地亲友。如今,浙江海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卡依之”绿色食品中,清沁汤就是其中一个产品,供应宁波、杭州、上海等城市和海外许多国家。也深受旅游者的喜爱和作为馈送的佳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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