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营销员工号注销问题我在新华保险的工号三个月了一直没给注销,该咋办?

关于保险营销员工号注销问题我在新华保险的工号三个月了一直没给注销,该咋办?,第1张

撤销工号不需要三个月,资料齐全的话,主管及时递交上去,基本上15个工作日就会撤销工号。如果说三个月还没有销号,要么他没有递交你的离职资料、申请,要么就是他刻意在保留你的工号。

在经纪公司基本不存在这样的问题,行业内一般是三个月考核一次,即使想做但考核没有通过,都会自动注销工号的,更何况是自己不想做一心想注销工号呢。

但是,有些保险主体公司的分支机构有人力指标的考核,如果人力指标比较缺少的话,在销号的问题上可能会出现拖延的情况,主要是凑有效人力的原因吧。

如果是这种情况,要么慢慢等,要么找找公司的内勤人管,看看拖着不办理的原因到底是什么,看看人管能不能从中协调下,多争取争取,实在不行多找找人,或者多找几次;

有人会建议直接银保监会投诉什么的,我还是觉得能跟人管沟通还是尽量人管沟通,实在实在是一直拖着没有办法了,那再考虑向行业协会投诉。

通常情况下,从提交离职申请开始,规定是一个月内销号,交了的押金,也会随着销号退还到对应账户;一个月后再不销号,就可以跟保险协会投诉,保险公司在接到投诉反馈后,通常就会直接跟你联系,一般都是会商量下请你撤销投诉,他们马上给你销号。

补充知识点:保险营销员工号,通常为保险销售人员在所属公司的编号,一般用于内部管理,如客户管理、佣金发放、绩效考核、品质记录等。此号码唯一,即使离职该号码也会作废掉不再使用。

由于银保监会只允许一个人登记一个执业证号,所以如果在一个公司下了工号,不销号的情况下是不能在另一家公司申请工号的,所以建议没考虑好不要轻易上工号。

关于保险营销员工号注销问题?

答: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离职的,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收回执业证书,并在信息系统中注销执业登记。

扩展知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相关规定,银保监电话投诉

1、《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相关规定

第六条 从事保险销售的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当为取得资格证书且无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人员在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办理执业登记,并发放《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证书)。

第十四条 执业证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名称及编号;

(二)持有人的姓名、性别、身份z件号码、照片;

(三)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四)持有人所在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代理机构名称;

(五)业务范围和执业地域;

(六)发证日期;

(七)持有人所在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代理机构投诉电话;

(八)执业证书信息查询电话和网址。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不得向下列人员发放执业证书:

(一)未持有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未在信息系统中办理执业登记的人员;

(三)已经由其他机构办理执业登记的人员。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不得委托未持有资格证书及本机构发放的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

第十七条 执业证书持有人的执业地域不得超出资格证书规定的从业地域范围。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收回执业证书,并在信息系统中注销执业登记:

(一)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离职的;

(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被注销的;

(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因其他原因终止执业的;

(四)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停业、解散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继续经营的。

第十九条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应当在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的授权范围内从事保险销售。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从事保险销售,应当出示执业证书,保险代理机构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还应当告知客户所代理的保险公司名称

2、银监会24小时投诉电话

银行业信访咨询电话:010-66279113(工作日9:00-11:30、14:00-16:30)

保险业信访电话:010-66288563(工作日9:00-11:30、14:00-16:30)

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12378(工作日9:00-17:00)

保险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78(工作日9:00-17:00)

个人建议:保险营销员工号注销问题,应先与保险公司沟通,看看是否能够解决问题。沟通未果,再走投诉流程。

一、个体户营业执照注销需要什么材料

1、个体户注销营销执照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3)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登记证注销证明;

(4)经营者身份z复印件,经营者不能到场的提供委托书以及受托人身份z复印件。

2、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申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z明或者资格证明。

第十六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有哪些

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2、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4、刻章;

5、办理国税登记证;

6、办理地税登记证;

7、设立基本户办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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