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龙就低俗营销致歉,关于低俗营销我国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卫龙就低俗营销致歉,关于低俗营销我国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第1张

    低俗营销的高频出现,是因为易于策划和实施,实施成本还很低,最重要的是,这类营销方式的传播范围,甚至可能要比正规的广告和营销更广。越是低俗,就越可能引发反感,导致网络热议,成为话题,后续一连串的转帖、讨论、批判,等于会让存在炒作意图的品牌、企业、艺人(网络红人)获得更多曝光,不花钱白白捡了更为可观的知名度。

发起及参与低俗营销、低俗炒作的人显然都知道,知名度不等于美誉度,顶多是争议重重的名气。但在注意力经济时代,坏名声很多情况下所能收获的名气价值,远超过没有名气所能获得的收益。

这是因为,低俗营销、低俗炒作不同于其他一些营销、广告传播行为,公序良俗受侵蚀瓦解以及因此带来的影响,既是一个纍积、缓慢的过程,也通常意义上没有直接的受害者。如果不存在相关的行业规范,法律法规的约束力又不够强,低俗营销、低俗炒作就等于只付出短期内“被骂”的代价,却造成了名气提高的事实结果。

一直以来,我国的广告管理法律法规的内容规定滞后,处罚条款偏弱,对违法广告、低俗营销等违法违规广告、营销行为没有威慑力,也让执法部门感到尴尬。新《广告法》的出台,解决了执法依据方面的问题。

该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第九条要求,广告不得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内容。新《广告法》第五十七条,对违反第九条设定的处罚,除了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广告主(自行或委托他人发布广告的个人、组织)将被处以20-100万元罚款。

新《广告法》已于今年9月1日实施。如果这部法律得以严格执行,9月1日以来在多地发生的低俗营销事件,相关的企业就应当被处以至少20万元的罚款。相信这将非常有效的遏制低俗营销、低诉炒作之风。

问题是,在低俗营销、低俗炒作以较高频度发生的同时,部分地方的广告管理部门(工商机关)却采取了事实上高度容忍的处置,一些个案中只叫停不开罚。很显然,这正是新《广告法》颁布后,低俗营销、低俗炒作非但没有绝迹,相反随着十一黄金周、电商“双十一”、“双十二”、圣诞节-元旦节假期的到来,有愈演愈烈之势。

要遏制这种不良营销和炒作的进一步蔓延,需要相关部门严格依照法律开展职责,各地的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应敦促职能部门尽职监管。与之同时,各地的精神文明创建单位应探索发起针对低俗营销、低俗炒作的公益诉讼,以破除这类不良营销和炒作行为因缺乏权利主张一方,相关的查处、诉讼始终无法激活的尴尬。

安踏女鞋的一则海报被网友指出有打擦边球的嫌疑,这样的图片让一部分细心的网友们感到不适。安踏是否是低俗营销还是无意为之,外人无法知晓,本篇主要谈一下为何低俗营销屡禁不止。

一、企业利用不雅内容吸引人气

一些企业其实是故意制造低俗营销来引发话题关注,利用这些能够带来流量的不雅内容,达到宣传品牌的作用。就目前来说,有一些企业为了赚钱并不会在意社会的影响。这主要是这个企业整体的价值观出现了问题,不符合当今社会宣传的真善美。一味地想要冲击销量和业绩,忽视了社会的道德伦理。

二、错把低俗当幽默

更有甚者,还有一些企业的员工认为这种网友认为低俗的内容十分幽默,就好像一些人总喜欢说黄色段子一样。两性方面的话题在社会上比较容易引起关注,通过创作这样的低俗广告来博取消费者的兴趣,实在不是一种很好的选择。自认为幽默并不是没有底线的打趣,可以调侃自己来惹人发笑,但是一旦让人觉得很尴尬,那就是低俗了。

三、内容审核不够严谨

不少的企业在低俗营销被网友指出之后都甩锅给第三方,以内容审核不严谨来博取大家的原谅。不少人就会因此觉得这并不是企业的问题,而继续选择这个品牌来消费。因此一些企业并没有损失什么,还获得了一番关注和讨论,这也是低俗营销层出不穷的一个原因。私以为低俗营销对于一个品牌的长久发展没有好处,同时这也会给社会带来不良的影响,严重的话还会带来市场部门的处罚。望各个企业能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传播一些具有正能量的内容。

这样的营销乱象就是行业内卷所造成的恶性竞争行为。

乔南以为,营销的最终目的就是拓展市场占有率,并且实现最终的利益最大化,而低俗营销背后意味着行业竞争的内卷现象比较严重,迫使了品牌策划者采取了“擦边球”式的营销。

那么站在市场和消费者的角度来说,这样的营销方案的弊端是非常大的,并去可取。

1、社会道德舆论不允许低俗包装的商品存在。

当卫龙辣条被指向低俗的时候,说明了卫龙辣条包装是存在很大的设计问题的,主要就是指商品包装上的敏感文字所造成的。

在传承正能量的社会道德规范中,任何产品都定义上了低俗两个字,无疑就是被宣判社会性死亡,产品包装如果不整改,后续是无法持续销售的。

2、低俗包装会严重影响生产企业的口碑形象。

营销方案中采取了低俗的成分,这往往是策划者自作聪明的结果,虽然从法律的角度很难定义企业的刻意行为,毕竟只是单单的一些文字,并且中华文字博大精深,想怎么解释都可以。

但是策划者太低估了社会有识之士的能力了,这些小伎俩很容易被看穿,从而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这个时候,消费者心理是都非常清楚了,最终受损的还是生产企业自己。

3、辣条的消费人群包含很多未成年人,营销者应该要恪守赚钱的基本底线。

对于辣条这种食物来说,很多消费群体都是偏年轻化的,其中还有一些学生群体,营销者这样的策划方案的确是很容易误导他们,这样一来,乱象营销就彻底的实锤了。

我个人认为,赚钱应该具备基本的法律底线和社会道德底线,低俗营销的策划方案太过于拙劣了,此次事件或许能够给予这些乱象营销者更多的警示,从而改善后续的营销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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