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营销安规

电力营销安规,第1张

营销现场作业:由营销服务人员进行的业扩报装、电能计量、用电信息采集、用电检查、分布式电源作业、智能用电以及综合能源等现场工作。电网侧营销:现场作业在公司产权场所、设备范围内或公共区域内进行的营销现场作业。客户侧营销:现场作业在客户产权配电室、变电站等场所、设备范围内进行的营销现场作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三条电力事业应当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当超前发展。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的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开发电源,兴办电力生产企业。

电力事业投资,实行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

第四条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电能。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力市场行为,依法维护电力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证电力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区域电力市场。第三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负责区域电力市场运营的监督管理。第二章 市场主体与交易机构第四条 电力市场主体包括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发电企业、输电企业、供电企业,以及经电力监管机构核准的用户。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包括区域电力调度交易中心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调度机构。

前款所称供电企业包括独立配售电企业;前款所称区域电力调度交易中心包括区域电力调度中心、区域电力交易中心。第五条 发电企业、输电企业和供电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后,方可申请进入区域电力市场,参与区域电力市场交易。用户经电力监管机构核准后,可以参与区域电力市场交易。第六条 电力调度交易机构负责电力调度、电力市场交易、计量结算。第三章 交易类型与方式第七条 电力市场交易类型包括电能交易、输电权交易、辅助服务交易等。第八条 电能交易按照合约交易、现货交易、期货交易等方式进行。

电能合约交易,是指电力市场主体通过签订电能买卖合同进行的电能交易。电能买卖合同约定的电价,可以由双方协商形成、通过市场竞价产生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电能现货交易,是由发电企业通过市场竞价产生的次日或者未来24小时的电能交易,以及为保证电力供需的即时平衡而组织的实时电能交易。

电能期货交易,是指电力市场主体在规定的交易场所通过签订期货合同进行的电能交易。电能期货合同是指在确定的将来某时刻按照确定的价格购买或者出售电能的协议。

电能交易以合约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辅,适时进行期货交易。第九条 电力市场具备规定的条件,并经电力监管机构批准,可以进行输电权交易、辅助服务交易等。第四章 电能交易第十条 电能合约交易可以由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具体组织实施,也可以由电力市场主体双方协商进行。第十一条 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按照区域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对合约电量进行分解,其分解方法应当对电力市场主体公开。合约电量分解后因故需要修改的,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应当及时向合约各方通报原因。第十二条 输电企业应当按照法律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优先与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合同,全额收购其上网电量。第十三条 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应当按照区域电力市场运营规则组织电能现货交易。第十四条 发电企业进行电能现货交易,应当以单个机组为单位报价。经批准,同一发电厂的多个机组可以集中报价。由多个发电厂组成的发电企业不得集中报价。禁止发电企业串通报价。第十五条 电力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应当有利于促进电力市场公平有效竞争、有利于输电阻塞管理。第十六条 所有电能交易必须通过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安全校核后执行。第五章 输电服务第十七条 输电企业应当公平开放输电网,为电力市场主体提供安全、优质、经济的输电服务。第十八条 输电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输电电价,并接受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第十九条 输电阻塞管理方法由电力监管机构根据电网结构和电力市场交易方式确定。第二十条 电力市场因规避输电阻塞风险的需要,经电力监管机构批准,可以组织开展输电权交易。第六章 辅助服务第二十一条 电力市场主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用以维护电压稳定、频率稳定和电网故障恢复等方面的辅助服务。第二十二条 辅助服务分为基本辅助服务和有偿辅助服务。

基本辅助服务是电力市场主体应当无偿提供的辅助服务。有偿辅助服务是电力市场主体在基本辅助服务之外提供的其它辅助服务。有偿辅助服务在电力市场建设初期采取补偿机制,电力市场健全以后实行竞争机制。第二十三条 辅助服务的具体内容、技术标准、提供方式、考核方式,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 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应当定期对电力市场主体提供辅助服务的能力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应当公布并向电力监管机构报告。电力市场主体不能按照要求提供辅助服务时,应当及时向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接受考核。

电力营销是指在不断变化的电力市场中,以电力客户需求为中心,通过供用电关系,使电力用户能够使用安全、可靠、合格、经济的电力商品,以下是由我整理关于电力营销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电力营销全新理念

1、当前电力营销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多年来,电力企业供不应求的“卖方市场”,使电力企业员工形成不重视用户需求的作风,导致企业存在着以生产为导向的电力营销观念。具体表现在:

第一,电力营销滞后于用户的需求。电力企业对大量终端用户的特性缺少分析研究,没有完整的售前、售后服务体系,制约着电力销售,影响了电力市场的正常发育,形成了有效需求和电力结构性矛盾并存的电力销售市场,无法充分满足居民用电需求。

第二,市场营销手段有限,开拓市场成效不大。由于电力企业基础工作不扎实,信息不灵,对用电市场及用户消费需求、心理预期、用电潜力分析不够,电力市场开发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同时缺乏必要的技术支持系统,对用户用电变化不能及时掌握,也不能及时了解用户生产经营情况及设备的增减容量情况,对用户用电潜力挖掘深度不够。

第三,电力企业观念落后、服务意识不强。对优质服务的认识仅限于上街宣传、发传单、微笑服务、售电所设施更新等表面现象,没有触及加快办电速度、提高供电稳定性、减少停电损失等深层次服务问题。

第四,电力企业内部管理体系还没有完成从产品导向到需求导向的转变,最突出的表现是电力营销和客户服务还是少数职能部门的事情。而不是企业各职能机构的共同任务,计划、检修等等各个职能环节以及服务功能的延伸上都还存在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现象。

总之,当前电力市场营销中存在的上述问题表明,电力企业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还没有调整好自己的营销策略,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为此,在电力市场营销中应坚决摒弃那些过时的和已不适应市场变化的经营理念和营销方式,要树立崭新的营销理念,及时调整自己的营销策略,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生存和发展。

2、新形势下应树立的电力市场营销新理念。

在市场经济导向下,供电企业应当改变过去建立在卖方市场基础上的旧的供电管理模式,建立一个能适应市场需求,充满市场活力的市场营销体系和机制。电力营销必须采取市场导向的管理模式,把电力营销定位为供电企业的核心业务,电力的生产经营活动须服从和服务于电力营销的需要。为此,电力企业要树立以下的电力营销新理念:

第一,电力营销要树立营销策略建立在市场环境分析的基础上的新理念。在电力营销中要加强需求侧管理,把握市场发展动态,对电力市场的潜力以及未来市场情况都要做出一定程序的评估,并以此为依据及时制定或调整发电、售电等生产经营目标,及时调整电力营销策略,有效的开拓市场。

第二,电力营销要树立以用户需求为导向的新理念。一切以用户为中心,以用户需求为目的,重点加强电网改造和建设,树立电网建设适应用户用电发展的观念,完善供配电网络,满足广大用户的需求,同时运用先进的通信、网络、计算机技术,为客户提供高效的、全方位的优质服务,并以严格规范的管理对各项业务进行监控,以提供优质价廉的电力商品,减轻消费者负担。

第三,电力营销要树立优质服务理念。该理念要求电力企业利用现代化手段健全电力营销的功能环节,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同时企业内部机构设置、业务流程能够满足顾客需求导向要求,并尽可能借助社会化服务体系,在最大限度满足客户服务需求的同时尽可能降低服务成本。

电力营销存在问题

1、市场营销管理观念薄弱,部门机制不完善。

(1)市场营销管理观念薄弱。供电企业作为商品的生产者与经营者,以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为目的,以巩固和发展市场为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长期以来,电力的供不应求,使整个供电企业按照严密的计划经济模式运行,发展靠政府、效益靠政策、管理靠行政手段,电力从上网到销售等各个环节以及电力的需求均靠计划来调节,以实现电力的产、供、销一致。这种大锅饭局面造成了领导层和员工的营销管理观念淡薄。随着农网改造的完成、电力体制改革、厂网分开,提高供电业的市场营销观念,搞好电力营销管理,提高企业效益,实现企业的快速发展,将是我国供电部门提高市场竞争力的关键。

(2)供电部门机制不完善、电力营销机构有待改组。供电企业的核心业务应该是电力营销,电力营销工作的质量关系到企业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决定着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最终影响企业效益。但大多数供电部门或是没有建立起电力营销职能部门,或是缺乏与其他职能部门的有效协调。我国供电部门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不完善,其内部缺乏竞争、激励和自我约束机制,使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没有发挥出来。我们在管理上应充分认清电力营销的重要性,准确定位,使一切生产经营活动服从和服务于电力营销的需要,利用供电部门营销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完善各种激励、约束机制。

2、电力销售渠道不畅通,供电服务滞后于用户的用电需求。

电力是一种商品,如今以打破垄断,引入市场竞争为取向,以"厂网分开,竞价上网"为标志的电力工业体制改革已成为我国电力走向市场的途径。电力面对市场的根本任务就是优质服务。多年来,供电企业供不应求的"卖方市场",使电力企业员工形成"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作风,对大量的最终用户缺少研究,没有完整的售前、售后服务体系,如报装接电手续繁琐,故障处理不及时、不到位,制约了电力销售,影响电力市场的正常发育,形成了一个"卖不掉"、"买不到"和"买不起"同时并存的充满结构性矛盾的电力销售市场。另外,居民住宅供电设施的设计标准低、进户线径细小也不适应居民用电的需求,因而导致部分销售市场的丢失。

3、电网建设滞后,存在有电送不出和有电用不上的现象,严重影响电力供应。

由于电网建设长期滞后于电源建设,存在有电用不上的现象。长期以来电网建设投入不足,城市电网陈旧老化,农村电网简陋薄弱,使电力无法畅通无阻地输送到任何一个电力需求的地方。于是就形成了"有电送不出、用电得不到保障"的局面。

4、电价形成机制不科学,过高的电价水平抑制了用户用电需求。

电价是电力市场的杠杆,它不仅影响电力供应,而且影响电力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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