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员承认卖保险时赠送礼品可以申请全额退保吗?

保险员承认卖保险时赠送礼品可以申请全额退保吗?,第1张

保险员承认卖保险时有赠送礼品,如果是一般小礼品不足以做为全额退保的依据,那么如果是价值比较高的礼品是否可以全额退保呢?但不知您还有没有其它的证据可以证明保险员有误导您购买保险,如果有充分的证据,应该是可以全额退保的,如果保险员针对保单的责权力都给您讲清楚了,估计礼品也不足以成为全额退保的理由。

我们知道犹豫期内,我们是可以全额退保的,但是过了犹豫期,一般15天,具体以保单为准,退保只能退现金价值,而现金价值会比已交保费低很多。所以,犹豫期后退保成了很多人头痛的事情。

那么犹豫期后有没有全额退保的可能呢?

下面列出的两种情形还是可以全额退保的。

1、投保提示书和保单不是本人亲笔签名?

投保提示书和保单是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签署的重要文件,只有在确保文件的签署是合法有效的,保险合同效力才会确定。投保提示书上会有如实告知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一旦签名,保险公司在电话回访的时候也会反复和消费者确认,投保单和投保提示书如果不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本人亲笔签名,必须在前期的时候及时指出,此时合同无效,可以全额退保。

2、业务人员有明显销售误导行为

常见的销售误导行为包括夸大产品收益,夸大保障,明知带病投保,阻碍消费者如实告知的。需要说明的是现在银保监关于销售误导行为的前期可追溯行为要求严格,基本在银行代销的保险都可以做到录音录视频,同时对于年龄偏大的客户也是要求需要录音录视频,同时消费者也应该尽量做到购买留痕,正确维权。

上面列出了一些可能会全额退保的情形,您可以对照看下,另外,针对您的保险,如果要退,还是慎之又慎。

以上,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注:大概以下范围,具体各地可能有微调:一、综合部分包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9〕1号)(三)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0〕2号)(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五)保险基础知识(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涉及保险业市场竞争的条款(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部分涉及高管人员职务犯罪的条款(八)关于向保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内部审计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8〕56号)(九)关于印发《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预警和查处工作暂行法》的通知(保监发〔2007〕127号)(十)关于印发《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的通知(保监发〔2010〕12号)(十一)关于贯彻实施《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26号)(十二)关于明确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49号)(十三)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十四)保险许可证管理法(保监会令2007年第1号)(十五)行政许可实施法(十六)关于《保险许可证管理法》实施有关事宜的通知(保监发〔2007〕70号)(十七)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法(十八)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法(十九)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二十)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暂行法》的通知(保监发〔2008〕27号)(二十一)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保险业务从事商业贿赂行为的通知(保监发〔2010〕106号)(二十二)关于改进服务质量落实服务承诺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1〕16号)(二十三)关于印发《保险监管人员行为准则》和《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的通知(保监发〔2009〕24号)(二十四)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二、专业题部分(一)产险部分:1.各地产险公司分支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展指引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二)寿险部分:人身保险监管政策参考(三)中介部分:1、代理(1)《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险代理合同有关问题的意见》(苏保监发〔2005〕13号)2、经纪(1)《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2)《关于规范保险经纪机构参与大型商业保险及各类招投标业务的通知》3、公估(1)《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2)《保险公估相关知识与法规》(201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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