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注意,三轮车有新情况,多个商家被查,这类车判定为假1罚2

车主注意,三轮车有新情况,多个商家被查,这类车判定为假1罚2,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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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销售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来看,被查封的车型涉及休闲三轮车、拉货三轮车等主流品类,各地均有商家因涉嫌违规销售被开出了罚款。新能源战略家提醒广大经销商:卖三轮车,一定要注意,千万不要销售不合格产品。

近日,四川营山县市场监管局就受理了一起关于“非标三轮车"投诉,该销售者称:购买的三轮车因属于非标三轮车,无法上牌和保险,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后无法上保险。经过市场监督管理人员的审查属实为非标三轮车产品,最终判定该商家以3700元购车费为基础支付两倍赔偿金共计7400元。

目前山西临汾相关市场监察部门开展了三轮车、四轮车专项整治活动,针对三轮车、四轮车门店进行逐步排查的基础上全面掌握商家经营信息,随机抽取在售品牌,查询车辆一致性证书和合格证,现场查处了不少涉嫌违规经营的商家,对于违规商家提出要求:立即停止销售,限期改正,并采取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

安徽蚌埠为进一步加强对违规三轮、四轮车的销售管理,多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于三轮车、四轮车商家开展突击检查,当天现场抽检20辆车,涉及6个品牌,现场有三轮车商家涉嫌销售超标车被罚。

近期,重庆万州地区联合多部门开展三轮、四轮低速电动车销售市场整治活动,仅一天就查获了27辆涉嫌非法销售的低速电动车以及1辆涉嫌非法改装的休闲三轮车,严厉打击非法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对于违法商家开出了处罚罚单。

总结

从目前市面上的整治重点来看:销售不合格产品(无资质、无3C认证,不在工信部目录内的三轮车)已经成为了当下三轮车、低速车整治的重点,常态化检查已经成为了销售市场整治的趋势。

新能源战略家提醒广大经销商:卖车千万不能再抱有侥幸心理卖不合规产品,选择大品牌的三轮车才是硬道理,尽量不选择杂牌车,踩坑的可能性非常大,只有这样,商家卖车安心卖车,做好生意。

《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案例:非法营运又超员 任性司机受处罚

18年10月30日,山西高速交警四支队二大队民警在临汾收费站开展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查获一起非法营运、超员违法行为。

当日16时许,大队民警在临汾收费站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当一辆晋L牌照的银灰色7座面包车准备驶出临汾收费站时,民警发现司机神色慌张,根据多年的经验,随即拦截上前对该车进行检查,发现除去司机,车上还坐有8名人员。

于是,民警立即询问驾驶人情况,驾驶员吞吞吐吐说不出车上乘客的信息。大队民警敏锐的感觉到该车可能有非法营运的嫌疑,遂立即将驾驶员与车上乘车人分开进行单独询问。其中多名乘车人均表示:他们是从吉县去往临汾,与该驾驶员协商后达成一致,以每人60元的价格将他们送到目的地。

该车行驶证明确载明其性质为非营运,不具备营运资质,该驾驶员行为涉嫌非法营运。随后,民警对该车超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对涉嫌非法营运行为,大队已将此案移交当地运管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道路交通安全法

天上不可能 掉馅饼。如果要求以入会的模式加入 ,并先投资资金然后通过吸收他人入会从中抽取利润,一般要从亲朋好友下手,就有可能属于传销。加入要谨慎。

可以对照以下的条款:《禁止传销条例》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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