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商誉可以税前扣除吗

外购商誉可以税前扣除吗,第1张

不可以,外购商誉和自创商誉均不可以摊销扣除,但外购商誉可以作为成本项目处理,即《实施条例》

第六十七条规定,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外购商誉是指由于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进行核算而形成的商誉是收购企业的购买成本与被收购企业可

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包括正差额和负差额。负差额通常又称负商誉。

通常在一个企业购买另一个企业时,经双方协商确定买价后,买方与卖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即为商

誉。考虑到商誉的价值很不确定,且不能单独存在和变现,而形成商誉的因素企业难以控制,商誉的价值也没有损

耗等多种因素,只有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才能确定企业外购商誉的实际数额,也只能在这个时候,才允许

其税前扣除。

外购商誉,只有企业整体资产转让时才可以扣除。

声誉风险营销商誉的确认和计量的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点:

1、商誉不再被确认为无形资产由于商誉不具有实物形态因此人们习惯上将其划入无形资产的范畴。在我国原有的会计准则中将外购的商誉认定为无形资产中的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并在预计的年限内进行摊销。但根据年公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第号——无形资产》的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尤其强调无形资产中的可辨认性标准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2、企业合并中的商誉的确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号——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企业合并的方式包括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按照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和合并后是否在同一控制之下又可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该准则第五条的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实务中由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论是属于哪一种具体方式的往往都是因为最终控制者一般是母公司出于对整个企业集团利益的考虑来一手策划和决定的而参与合并的各方企业由于不是独立的市场主体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因此合并作价不能使用公允价值而是使用账面价值。

3、长期股权投资中的商誉的确认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对其进行后续计量。当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该部分差额是投资企业在购入该项投资过程中通过购买作价体现的与所取得股权份额相对应的商誉不须进行调整而是构成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但是当投资企业继续对被投资单位追加投资持股比例由过去的重大影响变成控制以后这个隐含在长期股权投资成本里的商誉就会浮出水面。

4、誉减值的会计处理与原准则相比以前确认的商誉作为无形资产的一种按预计的使用年限或年期孰低法确定摊销期限按直线法进行摊销但新准则规定企业不再对商誉进行摊销而是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时对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判断商誉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商誉的确认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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