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工作人员挪用客户资金会构成挪用资金罪吗?

商业银行工作人员挪用客户资金会构成挪用资金罪吗?,第1张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x0d\x0a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x0d\x0a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具体地说,它包含以下二种行为:\x0d\x0a\x0d\x0a1、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这是较轻的一种挪用行为。其构成特征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主管、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而挪用本单位资金,具用途主要是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但未用于从事不正当的经济活动,而且挪用数额较大,且时间上超过三个月而未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出、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x0d\x0a\x0d\x0a2、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这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超过三个月是否退还的限制,只要数额较大,且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就构成犯罪。所谓“营利活动”主要是指进行经商、投资、购买股票或债券等活动。所谓“非法活动”。就是指将挪用来的资金用来进行走私、赌博等活动。这里的“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是指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x0d\x0a行为人只要具备上述三种行为中的一种就可以构成本罪,而不需要同时具备,上述挪用资金行为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具有管埋、经营或者经手财物职责的经埋、厂长、财会人员、购销人员等,利用其具有的管理、调配、使用、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将资金挪作他用。

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客户资金自用或者将客户资金借给他人,金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款的,或者规模较大,从事营利活动或者违法活动,但未超过三个月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或者不归还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聘请的在非国有企业从事公共服务的人员。前款规定的自有机构挪用客户资金自用,进行违法活动,或者大量挪用从事营利活动或者挪用较大数额公款,三个月内不归还的。 、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巨额公款不归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资金、物资自用的,在上述量刑范围内从重处罚。

拓展资料

银行员工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优良的思想品德、良好的相貌气质、身体健康。2、本科学历。 3、有良好的英语能力(四大银行要求)。有的银行有,有的没有。 4、熟练使用电脑办公系统软件,有较强的学习和沟通能力,综合写作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

(二)具体条件

1、实行定向登记和分配。

2、专业要求:金融、经济、会计、计算机、国际贸易、市场营销、人力资源、法律等。

3、应聘者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z书、学位证书、外语证书、国家计算机二级及以上证书原件,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学位)证明原件。

4、在校期间无任何处罚或其他不良记录。

5、申请人必须统一部署。

法律分析:视情况而定。若银行员工利用伪造的公章或者出售虚假理财产品,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银行应承担民事责任;若是银行员工的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银行员工划走客户款项虽然不构成职务犯罪,但是银行对其实施的犯罪具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客户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银行应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以金融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并诉请银行承担违约责任,但是提供的证据不能证实银行员工的行为构成职务行为或者表见代理的,银行不担责;不能证明银行对其员工的犯罪行为存在明显过错,同时也不能证明银行与客户经济损失之间存在关联,当事人主张银行承担侵权责任的,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四条 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条 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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