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大爷,您好!如何开展温泉度假村开业的销售工作

老大爷,您好!如何开展温泉度假村开业的销售工作,第1张

提供一份温泉度假村筹备期工作计划供参考:

一个度假村的筹建计划是一个庞大而系统的工程,而筹建计划又分为总系统计划和八大分系统计划(客房、餐饮、康乐、营销、保安、工程、财务、人事),这里针对温泉度假村项目对筹备期的工作计划分时段加以描述。

主要工作是: 一、 通过对温泉度假村周边的度假村市场的调研,根据调研结果以及集团领导对该项目的整体思路做出温泉度假村的整体规划。 二、 根据整体项目规划对现有项目的设计理念以及功能布局仔细研究,提出合理化整改建议。 三、 督促各设计单位以及施工单位积极落实整改建议。最大限度的使度假村的功能布局合理化、多功能化。最大限度的满足酒店整体规划以及市场定位的需要。此项工作应该贯穿整个度假村的筹备期。

四、 协助筹备处负责人完成各系统招标前的准备工作以及竞标工作的开展。

五、 考察酒店管理公司并写出温泉度假村管理方式分析报告。

六、 根据投资方要求确定温泉度假村的管理方式。

七、 办理温泉度假村经营所需各种证照。

一、 聘用管理公司的筹备期工作计划

(一)、协助集团与管理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并甄选管理公司派出的酒店管理人员。

(二)、审核管理公司制定的温泉度假村的组织架构、薪酬便准、员工守则、制度大全、管理模式与规范等内容。以上五大系统是酒店运作的核心与基础内容。所需时间较长。

(三)、审核酒店管理公司指定的温泉度假村筹备期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与落实情况。

(四)、开业前7个月选聘酒店本土度假村中层管理人员以及部分基层服务人员。

(五)、开业前6个月将本土酒店管理人员以及基层服务人员外派学习。

(六)、开业前6个月审核酒店管理公司物资申购计划,协助集团采购部完成物资招标工作。

(七)、开业前5个月审核酒店管理公司温泉度假村形象宣传计划并监督实施。

(八)、开业前4个月审核管理公司营销计划并监督实施。

(九)、开业前4 个月酒店全面招工开始,审核酒店管理公司招工计划以及培训计划。

(十)、开业前3个月酒店员工培训全面开始。审核酒店管理公司培训内容以及培训进程。监督培训工作的落实与效果。

(十一)、开业前2个月审核酒店管理公司开业计划以及物资验收入库工作。

(十二)、开业前2个月监督酒店管理公司完成市场调研以及酒店产品定价报请集团公司(投资方)审批。

(十三)、开业前2个月监督酒店个系统工程验收以及试运转工作。

(十四)、开业前1个月监督酒店设备、物资进场以及酒店大清扫工作的开展。

(十五)、安排好开业庆典工作以及酒店宴请工作。巡查酒店经营工作并提出整改意见。

二、 酒店实施聘用管理筹备期工作计划

(一)、制定筹备处组织架构与薪酬标准

(二)、着手招聘酒店筹备处组织架构人员。(招聘餐饮部、客房部、康乐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销售部、工程部总监以及总办主任等)

(三)、制定的温泉度假村的组织架构、薪酬标准、员工守则、制度大全、管理模式与规范等内容。以上五大系统是酒店运作的核心与基础内容。此项工作所需时间较长。

(四)、制定温泉度假村总体筹备期工作计划进度表以及指示各部总监制定各部门筹备期工作计划进度表并监督实施与落实情况。仔细研读土建、装修设计设计图纸对功能布局、运作流线提出合理化建议,形成决议后监督设计以及施工单位落实实施。

(五)、对整个项目的工程进度以及工程质量进行管理和监督。包括:土建、装修、设施、设备。要求做到施工符合设计,设计符合规划,规划服从经营。

(六)、建立温泉度假村网站。利用网络对度假村进行各形式的宣传

(七)、对酒店CIS系统进行设计招标(CIS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理念识别系统:简称MI(Mind Identity)称之为是企业的心;企业的核心及价值观。

2、行为识别系统:简称BI(Behavior Identity)称之为是企业的手;企业形象宣传的手段。

3、视觉识别系统:简称VI(Visual Identity)称之为是企业的脸;)企业形象宣传的途径。

(八)、开业前7个月选聘酒店本土度假村中层管理人员以及部分基层服务人员。(大约50名左右)

(九)、开业前6个月将本土酒店管理人员以及基层服务人员外派学习。

(十)开业前6个月制定物资申购计划,协助集团采购部完成物资招标工作。

(十一)、开业前5个月制定温泉度假村形象宣传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开业前4个月制定营销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三)、开业前4个月成立温泉度假村酒店管理公司。(便于广招酒店贤才、对周边酒店托管、形成温泉度假村一卡通)

(十四)、开业前4 个月酒店全面招工开始,制定招工计划以及培训计划。

(十五)、开业前3个月酒店员工培训全面开始。制定培训内容以及培训进程。监督培训工作的落实与效果。

(十六)、开业前2个月制定开业计划以及物资验收入库工作。

(十七)、开业前2个月完成市场调研以及酒店产品定价报请集团公司审批。

(十八)、开业前2个月对酒店个系统工程验收以及开展试运转工作。

(十九)、开业前1个月监督酒店设备、物资进场以及酒店大清扫工作的开展。

(二十)、开业安排好开业庆典工作以及酒店宴请工作。巡查酒店经营情况,适时作出合理调整。

我国温泉已经从单一的康复疗养功能转向集度假休闲、会议商务、旅游观光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开发项目。由于开发门槛较低,温泉项目产品开发存在同质、产品质量参差不齐、行业管理无序等一系列问题。优质的温泉项目需要在运营上投入大量的资源和资本,主要涵盖品牌建设、营销管理、资本运作三方面的内容。

第一,温泉品牌建设包括品牌文化打造和品牌输出。

第二,温泉营销要注重品质营销、活动营销、文化营销、服务营销四个方面。其中,温泉是季节性较强的度假休闲产品,以节庆、促销、主题游乐等手段实现活动营销,能够让温泉项目淡季不淡、旺季更旺。

第三,在温泉企业的资本运作中,需要厘清企业的运作流程、价值体现、发展愿景等一系列问题,选择专业的资本金融 *** 盘团队,开展与资本市场的紧密对接,最终实现企业价值。

绿维文旅是全国知名的文旅城乡综合规划设计院,拥有旅游规划、城乡规划、风景园林设计“三甲”资质,聚焦旅游•特色小镇•乡村振兴,以"创意经典•落地运营"为理念,以开发运营策划为前提,以规划设计为核心,整合顶层设计、投融资、开发、建造、运营、培训等业务板块,打造“泛旅游开发运营服务平台”和“泛旅游开发运营生态圈”,为文化、旅游、大健康、体育、农业、教育、房地产等区域综合开发运营及项目落地建设,提供顶层设计、投融资、开发、建造、运营、培训等全链全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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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福州市地下热水资源(以下简称温泉),适应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福州市城区勘查、开采、取用温泉以及在温泉保护区内进行建设、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温泉是指含有一定热量的地下水。温泉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浪费温泉。

勘查、开采、取用、经营温泉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非法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温泉的开采权、取用权、经营权,不得将开采权、取用权、经营权用作抵押。第四条 开发利用温泉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供应、有偿使用的原则。第五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地下水资源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温泉的统一规划和协调,对温泉的保护工作进行指导。

福州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温泉开发利用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温泉主管部门),负责温泉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统一管理工作。

市地质矿产部门负责温泉的普查勘探,参与制定我市温泉中、长期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核定控制开采总量,对温泉合理开发利用进行监督。

水利、城市建设、地质矿产部门都要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保证本办法的实施。第六条 在温泉勘查、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和节约使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由福州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勘查、开发和利用第七条 从事温泉勘查单位(以下简称勘查单位)进行勘查工作,应以福州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向矿产资源勘查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勘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凡变更勘查项目的,应重新办理手续。第八条 勘查单位和地质矿产部门应按国家规定,向市有关部门提供温泉规划、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所必需的,经国家或省有关部门鉴定、批准的温泉勘查报告及有关技术资料。并根据资源勘查情况和合理开发利用原则,核定温泉开采限量。第九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福州市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组织城市建设、地质矿产部门和科研部门制定福州市城区温泉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开发利用温泉,应以城市人民生活需要为主,统筹兼顾农业、工业、科研及其他利用。

对地下热水边缘地带低温热水和温泉保护区内地下冷水的开发利用,也应当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利用。第十条 开发利用温泉,必须因地制宜,采用合理工艺,提高凿井质量,采取保温措施,提高温泉利用价值。第十一条 开采取用温泉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缴纳温泉开采费和资源费,逾期不缴纳,增收滞纳金。

温泉开采费和资源费由市温泉主管部门征收,专款专用,纳入市财政监督管理,定期审计。温泉开采费和资源费专门用于保护、管理温泉和建设温泉设施,不得挪作他用。第十二条 温泉实行专营。除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温泉水厂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经营温泉。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第十三条 凡是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温泉水井(含一级温泉保护区内冷水井)、铺设温泉管道,修建保温蓄水设施,以及进行与开采、取用温泉有关的施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设计技术资料,经市温泉主管部门批准,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动工,竣工后,由市温泉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批准机关进行审查验收。第十四条 钻凿温泉水井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市温泉主管部门签发的《温泉水井施工执照》,无执照者不得钻凿。在钻凿施工时,必须接受市温泉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施工监督。第十五条 勘查取用温泉的单位和个人,在施工结束后,必须进行以下工作:

(一)按有关要求将无利用价值的温泉水井回填或作妥善处理;

(二)勘查单位留用的长观井应造册报送温泉主管部门备案;

(三)恢复施工地区的植被或进行土地复垦利用;

(四)消除因施工留下的不安全隐患;

(五)搞好施工地区的环境保护工作。第十六条 开采、取用温泉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市温泉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温泉取用证》。市温泉主管部门应按温泉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市地质矿产部门核定的控制开采总量,审查核发《温泉取用证》,并将发证情况报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部门备案。

市地质矿产部门认为《温泉取用证》核发不当的,应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市温泉主管部门应再次审核,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撤销已核发的《温泉取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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