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医药大学2022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湖南中医药大学2022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第1张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中医药大学,英文全称:HunanUniversityofChineseMedicine;学校代码:10541;办学类型:公办;学校地址,含浦校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科教园学士路300号,东塘校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113号。

第三条

学校概况: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湖南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开设有以中医药学为主的28个本科专业,涵盖医、理、工、管、文5大学科门类。

现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3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7个;具有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资格。

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物学进入ESI学科全球前1%;中医学入选湖南省高等学校“国内一流建设学科”,中西医结合、药学入选湖南省高等学校“国内一流培育学科”;湖南省高校优势特色学科群1个;学校构建了国家、部省、校级三级重点学科体系,建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23个,湖南省优势特色重点学科2个,湖南省重点学科8个,校级重点学科20个。

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省级15个,国家及省级特色专业11个,国家及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6个,国家及省级精品课程10门,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3门,国家级一流课程7门、省级118门。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505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师667人,有博士生导师153人、硕士生导师872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74人。

自主培养了国医大师、“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等100余名国家级高层次人才。

拥有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名中医、省芙蓉教学名师、省教书育人楷模、省名中医等名师名医170余名。

拥有国家级、省级教学团队5个。

建有国家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5个,国家级、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6项;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6个,省级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6个,省级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7个。

近五年来,学校建有各级各类科研平台71个,立项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400余项,获批科研经费约3.2亿元,实现科技部重大新药创制专项、区域联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国家级大项目的突破。

获专利授权529项及各级各类科研奖励193项,其中省部级以上奖励79项。

学校牵头成立了湖南中医药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学校现有直属附属医院2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3所。

学生先后获国家级、省级奖励270余项,其中包括中国大学生医学技术技能大赛中医赛道金奖、全国中医临床能力大赛团体一等奖、全国中西医结合大学生临床能力大赛团体一等奖、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一等奖、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一等奖、全国中医院校“远志杯”作品竞赛一等奖等。

第四条

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包括普通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支援吐鲁番地区定向计划、南疆单列计划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第五条

学校颁发的是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z书和学位证书,注明的学校名称为湖南中医药大学,由教育部进行统一电子注册认证。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简称招委会),全面负责研究制定本校招生录取政策,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办公室,在招委会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公开招生信息,承担招生录取工作任务。

第八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设立由纪检监察室领导带队的招生录取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三招生计划及专业录取要求

第九条

2022年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招生,详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文理科类以各省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各招生专业男女性别不限,无科目加试和口试要求。

第十一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志愿,凡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二条

护理学专业根据用人单位往年招聘要求,建议男生身高在1.68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58米以上。

第十三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以高考招生体检表记载的信息为准,按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再次强调对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并做补充说明。

1.考生患有《指导意见》

第一条

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所有专业不予录取;2.色盲、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中医学(含“5+3”一体化)、中医养生学、中医儿科学、中医骨伤科学、针灸推拿学、中医康复学、康复治疗学、运动康复、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护理学、中药学、药学、药物制剂、中药资源与开发、制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应用心理学专业;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色盲、色弱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

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4.考生患有《指导意见》

第三条

第5项、

第6项、

第7项、

第9项中列出相关疾病,慎重报考我校医药类专业;5.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学校建议肢体功能障碍考生慎报我校医学类专业。

我校不予录取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者,报学校审定后转至身体条件不受限的专业就读,本人不愿调整专业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投档比例:湖南省投档比例不超过105%,其他省份根据当地招生录取政策及生源情况确定,不超过120%。

第十六条

不设学校志愿分数级差。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若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录满,学校根据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进行征集志愿的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若

第一志愿投档后未录满,再依次进行后续志愿的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照专业计划实施录取(即“分数清”的原则)。

录取时若出现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总分低录取额满等情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

如与生源所在省份排序规则不符,按生源所在省份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

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的为准;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内蒙古考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建议,实行“招生计划1_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以包含附加分(含全国性高考加分、地方性高考加分)的最终投档总分作为录取依据。

第二十条

对非应届考生录取无附加要求。

第二十一条

新生录取信息在各省招办审核确认后通过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公布。

五收费标准、奖学金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照湖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联合制定的最新收费标准收费,新生在入学报到时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将于新生报到前在入学须知和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

第二十三条

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傅敏铨·唐木林”励志奖学金、湖南中医药大学

第一附属医院奖学金、湖南中医药大学

第二附属医院奖学金、附属中西医结合医院奖学金、老百姓优秀学子奖学金、东健·国医大师熊继柏奖励基金、张学勇励志奖学金、湘港·陈玉瑜优秀学子奖学金、“江氏正骨”励志奖学金、“耀实通元”奖学金、“格尔智慧”奖学金、“筑梦基金”奖学金,奖励金额范围为1500~10000元不等。

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慈济慈善基金会助学金、泰伦特助学金、“筑梦基金”助学金、郭佳爱心助学金、曾晓晖女士爱心助学金、少数民族学生助学助困专项资金、爱心基金、爱心人士“一对一”助学项目等,资助金额范围分别为500~7500元不等。

第二十四条

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湖南省已在各市州县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凡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于入学前到户口所在地市(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

学校由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学生的奖、助、贷、补、缓和退役士兵复学学费资助、征兵入伍学生学费补偿、直招士官学费补偿、校内外勤工助学等各类各层级的资助工作。

第二十五条

入学资格复查: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

第41号),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过程中,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科教园学士路300号,湖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

邮编:410208

咨询电话:0731-85381117、85381101

咨询邮箱:[email protected]

咨询QQ群号:473432949,867317692,912744668

监督电话:0731-88458952

学校官方网址:https://www.hnucm.edu.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s://zsjy.hnucm.edu.cn/

微信公众号:湖南中医药大学招生(gh_4cb3e8185189)

六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中医药大学2022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湖南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实行。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学校全称:西北政法大学。国标代码:10726。西北政法大学源于中国共产党1937年创办的陕北公学和1941年的延安大学,历经西北人民革命大学、西北政法干部学校、中央政法干部学校西北分校等时期;1958年,西北大学法律系并入中央政法干部学校西北分校,成立西安政法学院;1963年更名为西北政法学院;2000年由司法部划转陕西省,成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学校;2006年更名为西北政法大学。

院校代号是全国各高校录取时为方便考生填报志愿而加注的由数字组成的代号串,即院校代码或学校代码。院校代码就如同是学校的一个身份z号,方便查询学校信息。

教育部为高校编排的代码有5位(此代码全国通用),各省教育考试院为高校编排代码有4位(此代码一般作填报高考志愿用,同一所高校在不同省份代码也不一样),由于高校办学情况每年都有变动,所以高校代码也有变化。

学校简介

西北政法大学简称“西法大”,坐落于陕西省会西安,由中央与陕西省共建,是一所法学特色鲜明,哲学、经济、管理、文学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是陕西省省属高水平大学、陕西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入选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为法学传统“五院四系”成员、全国政法大学“立格联盟”和陕西高校“长安联盟”创始成员,是西北地区法学教育研究中心。

截至2021年3月,学校雁塔、长安两个校区共占地1347亩。

历史沿革

陕北公学

陕北公学——党在延安创办的

1937年,为了培养抗日干部,中国共产党中央决定成立陕北公学,校长成仿吾,副校长,校址定在延安东门外。

1939年6月上旬,党中央决定将陕北公学、艺术学院、战时青年训练班、延安工人学校四校合并,组成华北联合大学,开赴敌人后方办学。

1939年11月,中国共产党党中央为了培养更多抗日战争干部,决定复办陕北公学,又称后期陕公,校址在延安北门外原址。

延安大学

延安大学——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综合大学(1941-1949)

1941年9月,陕北公学(后期)与中国女子大学、青年干部学校合并,成立延安大学,校址在陕北公学原址。

1944年,行政学院并入延安大学。

西北人民革命大学

西北人民革命大学(1949-1954)

1949年,为了培养适应新中国政权建设所需的各类干部,中共中央西北局决定,延安大学迁到西安,改名为西北人民革命大学民大校部和二部迁驻高陵县通元坊;一部、三部迁驻泾阳永乐店。

中央政法干部学校西北分校

中央政法干部学校西北分校(1954-1958)

1953年3月,为了提高西北地区政法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中共中央西北局决定改组西北人民革命大学,成立西北政法干部学校。

1954年,更名为中央政法干部学校西北分校,校址由通元坊迁至西安南郊。

西安政法学院

西安政法学院—西北地区第一所高等政法院校(1958-1962)

1958年8月,经陕西省人民委员会批准,西北大学法律系调入中央政法干部学校西北分校,成立西安政法学院。从1958年起,开始本科教育。

西安政治经济学院

西安政治经济学院(1962-1963)

1962年,西安政法学院、陕西财贸学院合并为西安政治经济学院。

西北政法学院

西北政法学院(1963-2006)

1963年8月,国务院作出把西安政治经济学院分为西北政法学院和西北财经学院(陕西财经学院)的决定。同年9月1日,西安政法学院正式更名为西北政法学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主管。到“文革”前,成为全国著名的四所高等政法院校之一。“文革”期间,学院惨遭破坏,直至1972年撤销。

1978年8月,国务院批准西北政法学院在原校址复办。

1979年,学校开始招生,由最高人民法院主管。

1980年,划归司法部主管。90年代末,学院形成法学为主、多学科、多层次协调发展的办学体系。

2000年划转陕西省,成为中央与地方共建、由陕西省人民政府主管高校。

西北政法大学

2011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校成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单位。

2012年11月,入选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2014年9月,获准设立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2016年1月,成立中国首家反恐怖主义法学院。3月,反恐怖主义研究院入选首批“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

2017年5月,西北政法大学与西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西安邮电大学签约共建“长安联盟”。这5所高校的大学生可前往任意一所大学,跨校选修学分、攻读辅修专业;同时,5所高校的各类教学资源和教师资源均可实现开放共享。

2021年1月,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成立。

院系专业

截至2021年3月,西北政法大学有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经济学院,法治学院、法律硕士教育学院,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刑事法学院,民商法学院,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国际法学院,反恐怖主义法学院(国家安全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公安学院,外国语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商学院(管理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体育部等18个教学单位。开设有32个本科专业(方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工学、管理、艺术等专业大类。

西北政法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哲学、社会学、社会工作。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法学(刑事法)。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法学(行政法)。

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治安学、侦查学、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刑事科学技术。

西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政治学与行政学、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管理。

西北政法大学商学院: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审计学、电子商务及法律、财务管理。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法学(民商法)。

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法学(国际法)。

西北政法大学反恐怖主义法学院:法学(反恐怖主义法)。

西北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英语(法律英语)、商务英语。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金融工程。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法学(经济法)。

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新闻学(法制新闻)、广播电视学、编辑出版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

师资力量

2018年7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有专任教师960余人,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师德先进个人、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等20余人;有获得陕西省百人计划、三秦学者等省级人才项目支持和陕西省优秀教师、教学名师、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的教师50余人。

学科建设

学校2012年获批法学一级学科“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项目”,2014年获批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截至2021年3月,学校有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5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交叉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有省级重点学科10个,省级优势学科3个。在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中,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为“B+”。2018年法学学科获批一流建设学科。

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法学。

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服务西北地区稳定发展与国家安全”法学专业授权点。

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5个):法学、哲学、理论经济学、新闻传播学、公共管理。

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法律硕士、新闻传播、国际商务、翻译。

教学建设

截至2014年10月,西北政法大学共有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个,陕西省名牌专业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1个,国家级创新实验区1个。截至2013年,西北政法大学共有国家级规划教材6部,陕西省优秀教材9部,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1门。2013年,新增省级教学改革项目5项,其中重点项目1项;新增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4项;新增省级教学成果奖4项,其中一等奖3项,二等奖1项。

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哲学、侦查学、新闻传播学。

陕西省名牌专业(1个):法学。

陕西省特色专业(7个):法学、行政管理、英语、侦查学、治安学、市场营销、新闻学。

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新闻学。

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个):哲学、侦查学。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法学实验实训中心。

国家级创新实验区(1个):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刑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

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1门):国际贸易法。

对外交流

截至2013年底,西北政法大学与欧美、亚洲等国家和地区的50多所大学和研究机构建立了校际交流与合作关系,签订协议40余项,其中涉及学生交流的协议20余项;与韩国韩南大学、全北大学、济州大学、江原大学、庆尚大学,美国富特海斯州立大学、北阿拉巴马州立大学,英国巴斯大学、格拉斯哥大学、埃塞克斯大学、埃尔斯特大学等14个项目已经开始实施并已互派学生。2013年6月,俄罗斯布里亚特国立大学师生一行25人来该校进行为期3周的教学与交流活动;2013年12月,学校举办“2013年首届海峡两岸法律文化节”,台湾东吴大学、台湾大学、中正大学、台北大学的师生代表20余人参加;2013年12月,该校学生20余人前往韩国中北国立大学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文化交流体验活动;2013年,派出留学生37人,接收来华留学生3人。

科研机构

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3个):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陕西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3个):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研究中心、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社会政策与社会舆情评价协同创新研究中心。

校级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5个):法治文明与社会治理研究中心、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人本价值与法治文化研究中心、西部地区经济社会文明发展法制建设研究中心、地方政府法治建设研究中心。

协同创新中心(3个):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西北基地、省级“一带一路”法律研究协同创新中心、省级“法治陕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

国家“一带一路”智库联盟理事单位(2个):反恐怖主义研究院、民族宗教研究院。

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1个):反恐怖主义研究院。

校级重点建设研究院(6个):反恐怖主义研究院、民族宗教研究院、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丝绸之路区域合作与发展法律研究院、文化与价值哲学研究院、人权研究院。

校级专门研究机构(70余个):上海合作组织法律问题研究所、中亚法研究所、中亚国际法与国际关系研究所、中亚东欧法制研究中心等。

科研成果

据2015年12月学校研究生教育院官网信息显示,近五年来,西北政法大学共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9个,教育部项目10个;近三年发表学术论文1500多篇,出版专著和教材164部,获省部以上科研奖励37项。在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论文评比中,西北政法大学于2013年度第十一次评选中获奖17项,在2012年度第十次评选中获奖15篇;35项成果获2013年度陕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19项成果获2011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馆藏资源

据2021年12月学校官网显示,西北政法大学图书馆有纸质文献187万余册(含校内各院、所资料室及分馆),电子图书139万余册,内容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管理学、工学等学科门类,有藏量较大的近、现代法律文献、延安时期革命历史文献。购有中国知网、“北大法宝”中国法律信息总库、月旦知识库、Lexisnexis、Westlaw Next、JSTOR等20多个中外文数据库。

学术期刊

《法律科学》是西北政法大学主办的、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性刊物。以探索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现代化理论为宗旨,努力反映法学研究的新成果,主要发表法学学术理论文章,辟有法律文化与法律价值、法律思维与法律方法、人权与法制、部门法理学、法律制度探微、法学新问题研究、域外法评、长安法史、立法研究、法律实践等栏目,注重学术性、专业性、知识性。本刊连续被列入“中文核心期刊”、“法律类核心期刊”、“中文社科常用期刊”、“法学类最重要的核心期刊”。连续被评为陕西省一级期刊。2010年被评为全国“三十佳”人文社科学报和陕西省权威人文社科学报。2012年入选教育部名牌栏目建设。

学校标识

校徽

西北政法大学的校徽是1991年设计并开始使用的。当时校徽图案征集中收到校内外师生来稿42份,最终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采用西安美术学院工艺系设计的图案,即使用的校徽基本图案。校徽采用圆形图案,既象征着学校如旭日初升,前途无限光明,又表现了丰富多彩的校园生活。图案上部由天平、宝剑构成,象征着至高无上、公平、正义的法律;宝剑又是山峰和笔尖的变形,蕴含着“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的深刻哲理。图案中部由“政法”二字的第一个拼音字母构成,组合为一个富有动感的中文“飞”字,既有对政法学子“天高任鸟飞”的勉励之意,又表达了学校各项事业腾飞的美好愿望。同时这两个字母又构成了英文U(“大学”的第一个字母),展望了西北政法学院更名为大学的发展前景。“F”的第二横是西安古城墙图形,表明了学校所处的地理位置和文化氛围;图案下部是学校中英文校名,中文校名是我国著名书法家舒同先生手书。学校更名为西北政法大学后,校徽仍采用原来的基本图案,同时对图案中的中英文校名作了相应的修改。

精神文化

校训

严谨、求实、文明、公正

校歌

西北政法大学校歌

作词:成仿吾,作曲:吕骥,填词:贾宇

这儿是我们祖先发祥之地,今天我们又在这儿团聚,

民族的命运全担在我们双肩,抗日救亡要我们加倍努力,

西北政法大学校歌

西北政法大学校歌

忠诚团结,紧张活泼,战斗的学习。

努力!努力!争当国防教育的模范,

努力!努力!锻炼成抗战的骨干。

我们要忠实于民族解放事业,我们献身于新社会的建设;

昂首看那边,胜利就在前面!

这儿是法制人才成长的摇篮,理想让我们在这儿相聚,

法治信仰在这里扎根,国家富强要我们继续努力,

严谨求实,文明。公正,刻苦的学习。

努力!努力!争当社会进步的先锋,

努力!努力!锻造成国家的栋梁。

我们要忠实于祖国振兴事业,我们献身于新时代的建设;

昂首看那边,胜利就在前面!

所获荣誉

2021年9月23日,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工作办公室入选拟推荐全国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2021年9月28日,被退役军人事务部授予“退役军人事务研究基地”称号。

2022年3月,入选陕西省2021年度“双百工程”先进单位拟表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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