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鼓励“团购买房”:几人可成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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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北省会城市的一则楼市新政,为近来愈发火热的“团购买房”添了一把火。

买房也能拼着买?几人可“成团”?又能省多少钱呢?

资料图:长春街头。 高龙安 摄

多地发文鼓励购房团购

7月8日,吉林长春发布《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支持集中批量购买商品房

长春提出,支持机关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群体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接洽,组织商品房集中批量购买活动。团购房需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低于成本价格销售。

“团购买房”这一楼市调控方式出现在省会城市的通知上,还是非常引人关注。在此之前,同为省会城市的山西太原曾推出人才定向团购住房优惠政策,辽宁沈阳于洪区则推出了首届社区工作者房产团购会。

自6月起逐渐被推广开的团购买房,也经历了从定向到普适、从个别区到大范围、从自发组织到官方鼓励的演进过程。

与长春同日推出新政的湖北黄冈出台相关政策,对团购买房最受关注的价格问题给出了明确的指导性意见: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组织购房团购活动,对20人以上的团购,开发企业给予不低于个人总房款3%的优惠。

7月7日,四川巴中提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团购模式销售商品住房,各级工会可积极组织职工团购商品住房,与开发企业达成的优惠价格不计入备案价格跌幅比例范围。这一规定更是给了团购买房价格突破“限跌令”的可能。

7月4日,云南普洱发文鼓励依法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鼓励房地产企业在法律政策框架内开展住房团购优惠、以老带新等促销活动。

6月29日,浙江桐庐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展购房团购优惠活动,并给出了“一次性买房越多,折扣力度越大”的思路。具体来看:在备案价打折基础上,对一次性购买10套及以上(纯叠排或排屋项目5套及以上)商品住宅的再下浮优惠3%对一次性购买20套及以上的再下浮优惠5%对市县认定的人才首次购买商品住宅的,购买单套即可下浮优惠3%。如下浮优惠后价格低于备案价85%的,低于85%部分由企业以实物等其他方式让利优惠。

本轮最早推出类似政策的城市可以追溯到5月24日,市场流传一份广州增城住建局发布的《关于组织开展团体购房活动的函》,被认为是全国第一个由政府公开组织的团购政策。但后来政策疑似被取消。

资料图:城市高楼林立。 中新社记者 王东明 摄

“团购”为名,“优惠”为实

“各地开启商品房团购活动的目的,是促进整个市场活跃度和销量的提升,加快市场信心的恢复。团购的方式,主要是对于团购期间的楼盘价格进行一些打折优惠促销,以此来拉动购房者入市的脚步。”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表示。

“政府鼓励团购是新鲜事,但对我们售楼处来说,团购这种促销方式是一直存在的,特别是今年春天以来。”山东济南的置业顾问小林对记者表示,目前他所在的售楼处,通过团购买房可以享有每平200-500元的优惠。

“团购其实也是业内心照不宣的一个降价手段。比如会有的买房人会以团购的名义来谈价,看房前约几个朋友同事一起去售楼部,就说组织团购,就能让置业顾问找到销售经理一起谈。当然,要是真的可以一起买是最好的。”小林说。

在小林看来,团购是买卖双方都能接受且获利的一种方式:“置业顾问第一次给出的价格,在这个基础上再有两到三个点的优惠都是可以接受的,一套四五百万元的房子能优惠十几万元吧。”

湖北武汉一位置业顾问同样对记者表示,只要到售楼部看房时说一声团购就可以优惠,总价算下来能优惠几万块钱。

“不管有多少人要买多少套,哪怕是只有一套,提前确定时间来看房都可以享团购优惠。”该置业顾问表示。

“团购的作用各地会有明显分化:如果城市供大于求比较严重,整个市场信心依然处于相对底部的话,那么团购所起到的提振效果就会相对有限而对于一些已经触底并开始回升的城市来说,团购所起到的作用才会更加明显。”张波提到。

资料图:住宅楼。 郭其钰 摄

团购买房,是否有风险?

实际上,看起来刚刚火起来的团购买房政策,此番也是再度“翻红”,甚至还曾屡屡在行情过热时被限制。比如2018年时,西安、长沙、杭州等相继出台暂停企业(企事业)单位购房的政策,从而抑制楼市“虚火”。

湖南长沙房地产中介李奇(化名)对记者提到,自己听说过2018年前后的相关纠纷事件。“当时有业主在售楼部交了团购费、签了团购协议,过去快一年了才发现房子的备案价比实际支付价格低不少,但钱都是在pos机一笔付的,还没有签购房合同,最后这笔钱也没要回来。”

“前段时间我手上有套团购单价3500元的公寓,总价十万元出头就能买一套位置不错的35㎡的公寓,价格是比较划算的。但是要求交3万元的团购费,还是期房,不少人都觉得风险挺大,最终还没卖出去。”李奇表示。

因为团购买房存在的潜在风险,也有城市在政策中明确提到禁止团购住房。7月11日,河南三门峡发文提到,严格执行新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备案制度,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确定销售均价,稳定商品住房价格。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不得组织新的团购住房、定向开发住房行为。

3月,河南郑州也提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不得在郑州市域内组织新的团购住房、定向开发住房行为。

“但由于团购规模及优惠力度存在一定差异化,偏大规模购房群体的集聚难度较大,同时个人偏好度较难达共识或许是此举的挑战之一。因此该项举措的实施需明确对不同团购规模的不同优惠说明,同时严格把控购房资格的审核。”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分析师关荣雪认为。

“从实际过程看,各类团购的房屋需要确保遵守营销的规则,不要把一些违规的和不合规的项目拿来做团购,否则容易损害公信力,后续也会存在一些交房问题。”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

在售楼处买房和看房团买房有非常大的区别,这首先体现在优惠方面,其次在用户的体验和服务方面也是不一样的。我们在买房子的时候通常有许多的渠道,我们可以去售楼处买房也可以在看房团买房,其实这两者的性质是差不多的,只是既然是在不同的地方也还是有一些区别的,比如在售楼处买房就相当于在实体店,那么我们可以根据相关工作人员的介绍了解到很详细的东西,但是如果在看团房买房那么我们在旅游的同时,也会愉悦自己的身心 。

一、形式方面

在售楼处买房和在看团房买房有不同的体验,首先两者在形式上有非常大的差别,在售楼处买房就是我们一直以来所拥有的形式,但是近两年来看房团越来越火热,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消费者不同的需求,人们越来越想走出自己所生活的圈子,去接触一些外面的东西,所以房产商就推出了看房团,从名字就可以得知,人们以一种旅游的形式去看一房子,然后决定要不要在那里买房子,这与传统的售楼处买房是非常不同的,在形式上有非常大的差别。

二、适用人群

其实售楼处买房更符合传统的一种买房方式,但是随着看房团越来越火热,分化也越来越严重,喜欢看房团买房的更多的是年轻人,而且看房团的价格会比较的优惠,商家总会以团购的形式给大家便宜的房子,所以说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很多人的需求,这也是现在一种非常好的营销模式,从一定程度上颠覆了我们对传统买房的一个认知,对于盈利是有利的。

不论是售楼处买房还是在看房团买房,都有各自的优缺点,看房团买房作为新型的一种营销模式,颠覆了我们对传统的买房认知,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

买房团购费是合法的。

法律分析

所谓购房团购,规范的说是指一定数量的购房者自发组团或者在团购组织的安排下,由选出的代表或者单位,与开发商多次协商,最终在某一时间段内以低于散户市场成交价格签订《合同》的一种消费过程。对开发商而言主要是带来了大量的成交,对客户而言主要是得到了实惠,属于一种双赢的营销模式。目前,房地产团购主要是以网络公司或专门的房地产营销公司为平台结构订立团购协议的模式。根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如果该《团购协议》具备商品房购销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商品房预售合同,但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该协议是无效的。但是如果开发商与购房者或者单位签订的《团购协议》不具备商品房购销合同的主要条款,只是普通的购房意向书或约定了其他的内容,如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该协议属于有效协议。如果中途需要转让房产,那么不是对房屋的转让,而是对购房资格的转让。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所有房源全部交给电商团购,只要楼盘存有未售房源,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确保不参加团购的购房者也可以在售楼处购到商品房。不得强迫购房者参加各类团购、网购活动。房地产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商品房团购活动时,应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房源,合理确定团购规模,不得无限制发展团购会员,以免造成市场混乱。”可见,在对房地产团购费的性质认识趋于一致的情况下,监管部门以规范性文件的性质最终承认了企业可以收取团购费,只是表明了不得因此损害消费者的权利。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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