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营销员展业证转借其他人后会有什么不良的后果吗

保险营销员展业证转借其他人后会有什么不良的后果吗,第1张

保险营销代理人资格证书转借给他人,他人要是有违法行为,保险营销代理人资格证持证要承担一切后果。比如说:我借证给张三上岗,张三利用职权骗了客户的3万保费,3万保费是要持证人承担的

比如说:跟借车给人一样,如果我借车给别人,别人开我的车撞死人,法律是要车主赔钱,承担一切责任的。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展业证是是从事受聘保险公司开展业务的法定凭证

根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代理资格证》持有人应当取得所属保险公司发放的《保险营销员展业证》(简称《展业证》),方可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展业证》是保险营销员接受保险公司委托代表其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证明,由中国保监会监制。保险公司向《代理资格证》持有人发放《展业证》前,应当向当地保险行业协会办理该持有人《展业证》的登记注册。《展业证》的业务范围和销售区域不得超出所属保险公司经营许可证上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由保险公司及时向保险行业协会注销。

1、根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保险营销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展业证》交还所属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向保险行业协会注销该保险营销员的《展业证》登记:

(一)与所属保险公司解除委托协议的;

(二)《展业证》未通过年度审核的;

(三)《资格证书》被注销的。

2、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保险营销员应当在所属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保险营销活动,自觉接受所属保险公司的管理,履行委托协议约定的义务。

3、保险营销员应当将保险单据等重要文件交由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本人签名确认。保险营销员不得与非法从事保险业务、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发生保险业务往来。保险营销员代为办理保险业务,不得同时与两家或者两家以上保险公司签订委托协议。

扩展资料:

保险公司不得委托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保险公司委托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应当与保险营销员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的授权不得超出保险公司自身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

保险营销员根据保险公司的授权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行为,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保险营销员在从事保险营销活动过程中有超越授权范围的行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已经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但是保险公司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营销员的责任。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保险营销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保险营销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不得唆使、误导保险营销员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保险公司不得发布宣传保险营销员佣金或者手续费的广告,不得以购买保险产品作为成为保险营销员的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原文地址: https://outofmemory.cn/zz/9110365.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4-24
下一篇 2023-04-24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