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的主要程序有:
1、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
2、法院受理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要求被执行人限期自觉履行,也可以直接采取执行措施。
3、被执行人未履行的,由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主要包括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措施,并可由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
4、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可由法院中止或终结执行。
5、执行完毕后,由法院办理结案手续。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强制执行的程序,特别简单:当事人申请,法院受理立案后,可以立即执行。
一、申请时,申请执行人一般会提供财产的相关线索,法院会据此立即采取措施。
二、法院不需要通知被执行人,否则被执行人可能马上转移财产。事实上,申请执行前,被执行人肯定是没有依法自动履行义务,否则,又何必申请强制执行?对于拒绝履行义务的,法院完全可以依法采取断然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等。
法官如果不想快速执行,那就按法律规定,先发个执行通知书。然后给你3-7天时间,然后,财产转移没了。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2)法院受理。(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5)采取强制措施 。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执行程序的过程
:
开始执行程序时,必须先给程序计数器PC赋以第一条指令的首地址00H,然后就进入第一条指令的取令的取指令阶段。
第一条指令的执行过程:
取指令阶段:
①将程序计数器PC的内容(00H)送至地址寄存器AR,记为PC
AR。
②程序计数器PC的内容自动加1变为01H,为取下一个指令字节作准备,记为PC+1
PC。
③地址寄存器AR将00H通过地址总线送至存储器,经地址译码器译码,选中00号单元,记为AR
M。
④CPU发出"读"命令。
⑤所选中的00号单元的内容B0H读至数据总线DB,记为(00H)
DB。
⑥经数据总线DB,将读出的B0H送至数据寄存器,记为DB
DR。
⑦数据寄存器DR将其内容送至指令寄存器IR,经过译码,控制逻辑发出招待该条指令的一系列控制信号,记为DR
IR,IR
ID、PLA。经过译码,CPU"识别"出这个 *** 作码就是MOV
A,03指令,于是,它"通知"控制器发出执行这条指令的各种控制命令。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法院判决后审请执行后接下来要走的是执行程序。
作为申请执行人,如果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审判阶段已经查封,在申请执行阶段,还要经过财产的评估、拍卖毛笔程序,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后只要等着法院去执行就行了。
如果什么程序在审判阶段没有查封被告的财产,申请执行人需要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去处,法院才会去执行,一般情况下,法院很少主动去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
扩展资料:
2013年,男子周某因欠他人20万未还,被诉至法院。这原本只是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法院裁定将周某直接主管的天台某模具公司名下的一辆奥迪小汽车进行了查封。周某明知道该车仍在查封状态,还偷偷以10万元的价格将车抵押给了典当行,致使该车被卖至今无法追回。
去年10月11日,该模具公司收到了一笔拆迁补助款,共计124万元。周、何二人明知该公司以及本人在天台法院还有大量借款未履行的情况下,却不先履行已生效法院判决,而是将该笔拆迁补助款转移、分成多笔划到多个未起诉的债权人账户中。
天台法院认为,法律的权威不容置疑,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除了侵害司法权威之外,对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权利人权利也造成了侵害。
经审理,天台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单位天台某模具公司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周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被告人何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 两名被告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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