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实施《旅游发展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发布实施《旅游发展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1张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我国旅游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加强旅游规划管理,提高旅游规划水平,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编制和实施旅游发展规划,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旅游开发建设规划应当执行旅游发展规划。旅游资源的开发和旅游项目建设,应当符合旅游发展规划的要求,遵从旅游发展规划的管理。第四条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坚持可持续发展和市场导向的原则,注重对资源和环境的保护,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因地制宜、突出特点、合理利用,提高旅游业发展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第五条 国家旅游局负责全国的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工作;地方各级旅游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工作。第二章 旅游发展规划的范围第六条 旅游发展规划是根据旅游业的历史、现状和市场要素的变化所制定的目标体系,以及为实现目标体系在特定的发展条件下对旅游发展的要素所做的安排。第七条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确定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提出旅游业发展目标,拟定旅游业的发展规模、要素结构与空间布局,安排旅游业发展速度,指导和协调旅游业健康发展。第八条 旅游发展规划一般为期限五年以上的中长期规划。第九条 旅游发展规划按照范围划分可分为全国旅游发展规划、跨省级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和地方旅游发展规划。第十条 不同层次和不同范围的旅游发展规划应当相互衔接,相互协调,并遵循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第三章 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第十一条 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依据,与经济增长和相关产业的发展相适应。第十二条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有关区域规划相协调,应当遵守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有关规定。第十三条 旅游发展规划应与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化宗教场所、文物保护单位等专业规划相协调。第十四条 国家旅游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国旅游发展规划、跨省级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和国家确定的重点旅游线路、旅游区的发展规划;地方旅游局负责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旅游发展规划。第十五条 国家旅游局根据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编制旅游发展规划的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并对外公布。第十六条 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市场前景、资源条件、环境因素进行深入调查,取得准确的基础资料,从市场需求出发,注意生态环境和文化历史遗产的保护和延续,积极采用先进的规划方法与技术手段。第十七条 旅游发展规划编制的内容、方法和程序,应当遵守国家关于旅游规划规范的要求。第十八条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如下基本内容:

(一)综合评价旅游业发展的资源条件与基础条件。

(二)全面分析市场需求,科学测定市场规模,合理确定旅游业发展目标。

(三)确定旅游业发展战略,明确旅游区域与旅游产品重点开发的时间序列与空间布局。

(四)综合平衡旅游产业要素结构的功能组合,统筹安排资源开发与设施建设的关系。

(五)确定环境保护的原则,提出科学保护利用人文景观、自然景观的措施。

(六)根据旅游业的投入产出关系和市场开发力度,确定旅游业的发展规模和速度。

(七)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第十九条 旅游发展规划成果应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表和附件。规划说明和基础资料收入附件。第四章 旅游发展规划的审批和实施第二十条 旅游发展规划实行分级制定和审批。

全国旅游发展规划,由国家旅游局制定。

跨省级区域旅游发展规划,由国家旅游局组织有关地方旅游局编制,征求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意见后,由国家旅游局审批。

地方旅游发展规划在征求上一级旅游局意见后,由当地旅游局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复实施。第二十一条 国家确定的重点旅游城市的旅游发展规划,在征求国家旅游局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意见后,由当人民政府批复实施。

国家确定的重点旅游线路、旅游区发展规划由国家旅游局征求地方旅游局意见后批复实施。第二十二条 旅游发展规划上报审批前应进行经济、社会、环境可行性论证,由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第二十三条 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对旅游规划进行调整,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但涉及旅游产业地位、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和产品格局的重大变更,须报原批复单位审批。

旅游规划是依托规划区域的旅游资源及内外部条件,对区域的旅游业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对旅游业的未来发展进行的科学谋划。其实质就是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与区域旅游业发展有关的生产要素进行科学合理的优化配置的方案。旅游规划是一套法定的规范程序,是对目的地或景区长期发展的综合平衡、战略指引与保护控制,从而使其实现有序发展的目标。

从规划范围和政府管理层次上,分为全国性、区域性和地方性旅游发展规划。其中,地方性旅游发展规划又可分为省级、地市级、县级和村镇级旅游发展规划等。另外,在县级和村镇级层次中还会有度假区规划、其他旅游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和旅游景观工程设计等。按照规划层次可以分为旅游概念性策划、旅游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

旅游规划是为旅游的发展设计的一个框架,所以这个框架必须是长期的、稳定的,必要的。绿维文旅认为应该打破常规框架,站在市场的角度来引领旅游规划。现行的旅游规划框架体系存在很严重的模式化现象,导致旅游规划的整体章节和思路千篇一律,很少有创新的方法和内容,形成了旅游规划行业的“八股文”。很多规划,不管是什么地区的什么类型的,基本上就照搬体系框架,进行内容的填充。总体来讲,旅游规划包括资源、市场、项目、空间布局和保障五大模块,对产业、产品、运营和管理的指导作用很难发挥效用。因此,旅游规划者应该改变站在生产和写作的角度转而站在市场的角度来考虑目的地的旅游发展问题,进行规划以引导当地的旅游发展。

绿维文旅是全国知名的文旅城乡综合规划设计院,拥有旅游规划甲级资质、城乡规划甲级资质、风景园林设计甲级资质规划设计院,聚焦旅游·特色小镇·乡村振兴,以"创意经典·落地运营"为理念,以开发运营策划为前提,以规划设计为核心,整合顶层设计、投融资、开发、建造、运营、培训等业务板块,打造“泛旅游开发运营服务平台”和“泛旅游开发运营生态圈”,为文化、旅游、大健康、体育、农业、教育、房地产等区域综合开发运营及项目落地建设,提供顶层设计、投融资、开发、建造、运营、培训等全链全程服务。

旅游规划是一套法定的规范程序,是对目的地或景区长期发展的综合平衡、战略指引与保护控制,从而使其实现有序发展的目标。旅游规划是为旅游的发展设计的一个框架,所以这个框架必须是长期的、稳定的,必要的。巅 峰智业以运营为导向、以规划为引领、以落地为要求。

1招投标代理合同(如果请代理);

2确定发包初步方案(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发包、直接发包等等);

3制定招标公告;

4招标办审核(项目登记、录入发包方案、审核公告并发布等);

5投标人报名;

6投标人递交资格预审材料;

7资格预审(合格就入围、抽签入围、评分入围等);

8招标文件(代理编制、招标人审核、招标办审批、投标人购买);

9现场踏勘、提疑、答疑;

10公布限价;

11开标、评标、定标;

12中标公示;

13发布中标通知书;

14签订合同;

15招标备案、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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