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TI验厂审核通过的常见问题点有那些

ICTI验厂审核通过的常见问题点有那些,第1张

导致ICTI验厂审核不通过的常见问题包括:

1工厂未对重要供应商进行监督,不了解符合ICTI行为准则的水平;

2工厂不能识别实际工资和公平薪酬之间的差距并且未做出相关的补救措施;

3工厂未识别容易发生造假、欺骗行为、虚假陈述的情况和活动,并且未采取有效的预防和纠正措施以及针对不道德的行为采取合适调查和惩戒方式;

4工厂已经建立了书面的员工申诉程序,但程序内容未包含以下信息:潜在利益冲突及如何克服、如何调查申诉;

5工厂未对水资源的利用进行风险评估;

6工厂未制定保密信息的程序文件;

7工厂未给工人提供反腐败培训;

8工厂未对商业道德进行过风险评估;

9工厂的员工不了解员工代表的职责;

10工厂未建立书面的年龄验证程序;

11工厂未提供员工满意度调查记录;

12工厂未制定关于产能规划的程序文件;

13工厂未建立集体谈判流程;

14员工代表与访谈的员工均不了解ICTI;

15工厂未建立实施计划,未按新标准进行风险评估。

大学生诚信道德状况调查问卷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构筑一个人健全人格的重要品质,尤其是对于当前处在转型期的中国,培养人们诚信的道德 *** 守,对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整理一部分关于在校大学生的诚信调查报告,仅供参考。

关于当代大学生诚信问题的调查报告(一)

诚信,作为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它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准则,但是近年来受到社会风气、社会环境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大学生诚信缺失的现象越来越严重,比如迟到早退、考试作弊、拾金不还以及拾到饭卡也没还等等诚信问题日益突出,引起了我们学校广大师生的关注。为了减少此类现象的发生,号召大学生做到诚实守信,共建和谐校园。今年4~5月份我们在钦州学院校园内就大部分在校大学生展开了关于当代大学生诚信问题的实地调查,通过拍摄有关是否丢失诚信的多个视频和采访以及查阅资料,我们深入了解到大部分大学生的诚信没有丢失,如果是捡到东西基本上能做到上交有关部门待失主领回去,但是也存在有一小部分大学生的诚信度确实有待提高,就像有些大学生捡到别人的东西却没有上交相关部门待失主领回。

关于大学生诚信问题,我们调查组分别进行了学生采访,发出问卷调查以及查询资料。以下是相关报告:

关于诚信的内涵调查,根据调查结果,认为诚信是中国文化的道德标准,但是已经不适合今天社会发展的要求”的人占11%,认为”诚信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在今天任然适用“的占83%;“认为“诚信仅仅是一种道德约束,靠个人能自觉”的占36%,认为”诚信不仅仅是一种道德约束,而且是一种法律约束“的人占22%。

关于诚信对于工作的重要性,77%的同学认为重要,20%的同学认为一般重要,还有的3%的同学认为不重要。对于诚信对人际关系的影响,88%的同学认为重要,11%认为影响不大,还有1%的同学认为不重要。

对当今大学生诚信现状形成的原因的认识,调查结果显示:(1)在成长过程中,长辈对自己进行过诚信教育很多的为47%,有一些的为41%,不太多的为11%,几乎没有的为1%。(2)关于诚信度与教育程度关系,认为很有关系的为56%,一般的为40%,认为没关系的为14%。对于大学生诚信与社会风气的关系,认为很有关系的占73%,基本上有关系到的占26%,认为没有关系的仅有1%。

现状表明影响大学生诚信度的因素有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外在的原因,也有自身的因素。而大多数人目前的不诚信行为是社会不良风气造成的。

关于大学生对不诚信行为的态度及行为意识,调查结果显示,17%的同学认

为上课迟到、早退和旷课很不合适,36%的同学认为不太合适,26%中立,21%的同学认为可以理解。关于大学生对身边的作弊,抄袭行为,52%的同学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希望有人指出这种不良现象的有13%,没什么,见怪不怪了的有30%,指出这种错误行为的有5%。经常作弊的占3%,偶尔作弊的占54%,心动但未行动的占25%,从来没有这么想过的占18%。

调查表明大学生在学业上诚信状况令人担忧,这也可能与大学较自由宽松的环境有关,上了大学后就逐渐变得慵懒,迟到旷课早已是普遍现象,没有相应的惩罚,而且大部分学生持不以为然的态度,学生也认为不涉及诚信问题。调查表明大学生对迟到、早退的现象应有正确的认识。当代大学生偶尔作弊的占大多数,考试作弊行为相当普遍,必须加强诚信教育。

个案调查调查材料,情景一校道见到别人掉的钱,问你捡到的钱会占为己有吗答:不会啊

那你打算怎么处理这捡到的钱答:我会上交,像我是团委的,我会交到团别人可以认领。

跑道上见到饭卡34几人经过无一人捡拾,有视若无睹者,有说

别人会回来找的,有捡了上交嫌麻烦的

二,大学生的诚信缺失问题的表现:

1 推荐时虚报材料。部分毕业生为了能在众多应聘者中得到用人单位的注意和重视,对自己的应聘材料言过其实。面试中自我拔高,对自己的各方面素质和能力夸夸其谈。

2 部分大学生随意毁约。现在学校一般要求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季要找好单位,一边把毕业生的各种关系转到新的单位。一些毕业生会先找一个可以签约的单位凑合,另外寻找到更好的单位,立马跳槽。这样边签约边毁约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3 再观,我国高校的诚信状况,据调查,大学生中认为“诚信应该是一个人最起码的品质之一”的占59%。约半数学生自觉接受诚信教育,37%的学生认为“诚信是个人问题,没有必要去重视”,128%认为“不管采取什么手段,能挣到钱就是好样的”。

综合以上的各种调查不难看出,发现大学生普遍具有高尚的追求,向往理想

的道德境界。然而,在现实中却对论文抄袭,浪费粮食等不道德行为视若无睹,考试作弊更是愈演愈烈。究其原因:一是教育只管“知”不管“行”当代大学生对于诚信的观念有着高度的认知水平,诚信意识与诚信行为出现背离现象,反映出对于诚信的认知于信奉有着较大的差异;学生的诚信行为有较大的“现实性”特点。在诚信行为与维护诚信的选择上,学生是以自我作为判断依据,学生拥有的社会资源不足,这直接影响到青年学生的诚信行为的选择。加之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对不诚信行为没有明确的处理对策,滋长了不诚信行为。

如何评价大学生诚信缺失的行为这不是某一类人的问题,而是社会问题 导致诚信度下降的原因可能有:个人的素质修养不到位、抵抗诱惑能力差、跟风从众和受他人影响等。

诚信很重要,可是随着社会主义到的价值观的改变,诚信受到了很大挑战,要让诚信在社会主义中得到更大的发展空间,讲诚信的美德传承与发扬,这才是最重要的。为此给出以下建议:

建议一:对大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大学生从自身做起

作为大学生,要保持自己的诚信,坚决抵制社会的不良风气,不要被不诚信的风气影响,坚持自我。

建议二:营造诚信的校园风气、校园环境

大学教育本来是自由,但是过于宽松的环境会让学生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得过且过,考试没有扎实知识,于是想用各种方法去通过考试。校方可以再体制上加强改革,把这种以成绩为教育目标,加大平时考察的比重,多加学生创造性作业和课题,让学生积极好学。学校应倡导诚信教育,帮助学生对诚信树立正确态度,践行诚信。同时老师要注意自身的言行,给学生做好表率。对于学生出现的不诚信行为,应给以相应教育。

建议三、加强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要引导大学生形成正确地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教育,引导大学生正确对待挫折,提高心理承受能力,帮助大学生缓解心理压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正确认识社会的的优良与不良风气,增强对社会的信心。

“车无辕而不行人无信则不立”、“凡出言,信为先”、“一言既出,驷马难追”等许许多多的句子,无一不说明了诚信的重要性。诚信是我们做人的基本准则,

更是我们做人的基本素养。我们组从这个实地调查的报告中了解到:无论我们身在何处,在干何事,我们都应该把诚信放在第一位,只有这样我们才会活出我们应有的人生价值。

关于大学生诚信与考试作弊的调查报告(二)

诚信,作为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它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准则,但是近年来受到社会风气、社会环境和就业压力等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大学生诚信缺失的现象越来越严重,比如迟到早退、考试作弊、论文抄袭、伪造简历、拖欠助学贷款等等诚信问题日益突出,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大学生考试作弊屡禁不止,且愈演愈烈。考试作弊不仅仅是考试不公平的一种体现,更与一个人的诚信有很大关系。作为天之轿子,众人仰慕的大学生,很多人都对其充满了崇敬和赞许;大学校园更被誉为纯洁、天真的象征。孰不知,大学校园里的丑闻接连不断,从因情寻短见到拿刀杀人,从教授抄袭到学生作弊,这些可谓是触目惊心,使人胆颤。知识丰富又有一定素养的大学生真的只是因小小的学习成绩就出卖了自己的诚实与信誉么何况,近年来,教育部又明确规定,凡考试作弊,情节严重者,一经发现,立即开除。但这一规定出台近一年了,但大学校园里的考试作弊行为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更多。

为了搞清大学生考试作弊的真正原因,我们109女生宿舍进行了关于大学生诚信的问卷走访调查。

参与人员:杨爱飞 汤艳姗 邹冬春 朱丽江 陈丹阳 黄珣波

调查目的:这次实践的目的是通过调查了解当今大学生诚信度的现状以及大学生通过日常生活体现的对诚信的态度,期望以这一调查反映的情况,唤起当代大学生对诚信度问题的关注和重视,从而起到积极引导作用。

关于大学生诚信道德状况调查问卷(三)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构筑一个人健全人格的重要品质,尤其是对于当前处在转型期的中国,培养人们诚信的道德 *** 守,对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我们在老师的带领下进行了一次在校大学生诚信道德状况调查,调查共发放问卷38份,用于我校外语系508英语教育2班与507英语教育1班,共回收问卷38份,我们第四小组发放5份问卷于507英教1班,4份508英教1班; 可喜的是所有被调查学生都认真负责的填写问卷,因此,有效问卷达到了问卷总数的100%。这是个很难得的数字。本次调查旨在了解我校学生对诚信的基本看法,在实际学习、生活中对诚信的遵守情况等,并提出今后指导诚信教育工作的思路和措施。美中不足的是:由于时间比较仓促,问卷发放较少,在反映问题中难免有失偏颇。下面我们就调查的主要情况作简要分析:

诚信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对学生来讲有很强的认同感和亲和力,作为一种理想层面

的道德修养,学生普遍认同。

在调查问卷1至8小题中显示:对大学生自身情况而言,67%的学生都认为做人应该做到凡

事言必行,行必果,只有一部分人认为随社会风气而适存,70%的大学生都认识了解到大学生应该在学习上实事求是,对工作认真负责,在生活中待人真诚,恪守信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在规则和道德的允许下要做到言而有信,而且100%的人都认为诚信对社会和个人都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所以我们不难看出诚信道德在我们大学生心中占有的重要地位。

9 您觉得现今的社会的诚信状况如何呢

对于调查问卷第9小题和第10小题看来关于大学生对社会的诚信度56%都认为还算可以,不讲诚信的人只是少部分人而已,所以在我们大学生的生活圈子里接触的问题都还算符合道德诚信的标准,还有在受测者当中78%都认为自己的父母是自己心里诚信度是最高的。

调查问卷第12到16题是比较分散的题目,就是为自己、朋友、老师、同学、网络以及整个社会的打分,普遍都是6到7分,所以结果显示在我们周围道德诚信状况来看,衡量道德标准的秤杆还有待提高,有待进步。

17 您对学生作弊怎么看

17到20小题都是关于学校里的道德诚信问题的调查,关于学生对作弊的行为有何看法,还有老师对学生作弊行为的看法以及所做的措施是否得当等等,有55%的人都认为作弊行为不可取,因为关系到个人的道德问题但也有不少一部分人偶尔有过作弊行为,只有很少一部分人认为心动但是没有心动过,由此看来,我们高校的学生还是比较看重个人的道德问题而反对作弊行为的;那么对于作弊行为,老师们又会做出怎样的措施呢,30%的老师会加强监考,30%会加强考前诚信教育,那么我们的教育能否得到有效的学习呢很大可能还是可以减少学生作弊行为的,不过还是需要学生的自觉性。

21到30小题是关于大学生在生活当中的诚信道德问题而言的,大部分学生即44%都认为他们能做到诚信,例如去学校周边的水果摊买水果时,发现摊主多找自己钱后都能马上把多找的钱给回摊主,还能做到经常做到帮助他人呢。

31到34题主要分析大学生缺少诚信道德的主要原因和诚信道德的来源是什么,有的认为是社会风气造成的, 有的认为缺少宣传和教育,还有人认为是大学生自身诚信意识不强,而67%的人认为良好品德的来源是来自父母的影响,所以我们知道大学生的诚信道德不仅从自身出发,还应该联系到家庭、社会、学校、朋友、同学和老师等,这样才能更好的拥有诚信道德素质。

最后一题是列出大学校园五种以上不诚信的行为,并提出改进的建议,大部分都能列出不诚信的事例来,并能提出有效建议。

综上所述,我们看到,作为一种道德情 *** ,大学生普遍对诚信有较强的认同感,并将其作为品质修养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在实践中,诚信并没有普遍内化到学生的具体行动中去,体现出一种以个体利益为中心的随机性特征;诚信作为对他人和社会的诉求,学生表现出较强的渴望心理,但对于自己能否保证做到,较多学生存在“视情况而定”的状态;对学生而言,诚信主要是作为一种道德层面的东西而存在,尚未形成一种较强的契约意识,而如果没有对契约的遵守,诚信能得到保障吗高校教师、学生是社会中文化教育程度较高、社会责任感较强的群体,在这一群体中率先推行信用体系相对于在社会其他群体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也为在全社会逐步开展并推广这一价值体系有着十分重要的引导意义。这样通过慢慢积累扩展,使整个社会的信用环境逐步得到改善,使诚实守信的氛围越来越浓,最终形成一种诚信光荣,背信可耻的强大社会舆论氛围,社会、家庭、学校齐抓共管,形成教育合力为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确定调查得对象:

在讨论中,组员经过对调查研究项目的主题进行探索和琢磨,最后确定以云南农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和体院的学生为调查对象。

问卷调查的设计:

经过讨论与总结,确定并列出调查问卷的内容。它主要包括五大部分:在大学生活中出现的不诚信现象;朋友间出现的不诚信现象;考试中出现的不诚信现象;在社会中出现的不诚信现象;诚信与教育的关系。其命题贴近社会,贴近当代大学生的学习、工作、生活。

调查问卷的分发:

通过两个小组负责人打印了100份问卷发给小组的7名成员。分发给体院和工程技术学院的学生

问卷统计与分析:

经同学们的积极配合,我们很顺利地收回了90份的问卷 统计得出了有关这个问卷调查的统计数据。之后,我们再一次对统计结果进行了分析和总结。

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共制作发放并回收面向大学生纸质问卷共100份有效问卷90份收到大一40人,大二30人,大三大四20人。再综合一些访问反映出的信息,得出相关分析。

以下是我们组调查问卷的具体内容:

1 你的性别

A 男 B女

分析:在这次的问卷调查中,具有效数据统计有39%的为男生作答,61%的为女生作答。

2 您认为自己是否诚信

A 是。诚信是人的基本道德 B基本是。视具体情况而定

分析:此次我们采用的匿名调查,我们认为此次的结果是真实可信的。在此题中40%的大学生肯定诚信是人的基本道德,我们应该诚信做人,只有自己以诚信待人别人才会回以诚信。当然在大学生中能有50%的学生和10%校外人士选择了基本是,视具体情况而定。据他们的说词是因为他人利用他们的信任对他们做出了不诚信行为,令他们的诚信价值观受到了影响。

3 您对于考试作弊的态度

A 见怪不怪 B可以理解 C不能接受

分析:考试作弊是在学校时有发生。是否诚信,我们也可以在考试作弊的例子中得到答案。90%的学生认为考试作弊是见怪不怪的了,从小学到高中这仿佛已经成为一种获取成绩的好方法。6%的学生认为可以理解,每个人都想有个好成绩,以此让父母亲开心一回。有的人真的努力了却提不高成绩,想要高分的心理我们都能理解。剩余的4%的人认为无法接受,在他们的所有考试中都未曾想过作弊,认为这是一种欺骗行为。

4当不诚信使您的利益遭受损失时,你会如何选择

A 维护诚信 B无可奈何 C为保利益,不讲诚信

分析:在生活中我们总能遇到这种事情。面对这题,10%的同学选择了维护诚信,他们认为诚信的地位是不可动摇的。50%的同学认为这是无可奈何的事,剩余 30%的同学认为可以为保利益,不讲诚信。人活在世界上就是为了获取利益,所以当受到诚信的阻碍时,果断的选择利益是第一原则。

5您认为我们当代大学生的总体诚信情况:

A 很好 B一般 C较差 D很差

分析:80%的同学还是认为我们当代大学生的总体诚信情况是很好的。在大学里,同学们心灵大都比较纯净,即使某些人不诚信待人,别人大都都会以诚信相对。18%的同学认为我们当代大学生的总体诚信情况一般的,总会存在极少数的情况。剩余2%的认为我们当代大学生的总体诚信情况还是很差的。

6您对诚信问题:

A 很重视 B 一般关心 C无所谓

分析:诚信是做人的准则之一。60 %的同学还是很重视诚信问题的,30%的同学表示一般关心 ,10%的同学认为无所谓。

7和他人交往时,您是否看重对方的诚信:

A 十分看重 B比较重视 C无所谓

分析:70%的同学十分看重,20%的同学比较重视,10%的同学则是无所谓的。 8您认为诚信度与受教育程度有关吗

A 有关 B一般 C无关

分析:90%的同学还是很坚定的认为有关的,8%的同学认为无关,2%的同学认为一般了。

9当你不得已对熟人说谎后,会有什么感觉:

A没什么感觉 B有点担忧,害怕被发现 C感到愧疚,设法弥补 分析:70%的同学还是会有点担忧,害怕被发现 。25%的同学会感到愧疚,设法弥补。5%的同学则表示没什么感觉

10据你所知,你的同学中是否有存在作弊现象:

A 存在 B不存在

分析:99%的同学表示存在,1%的表示不存在。

11如果您在生活中收到假钞,您会怎样

A 有机会就用 B自认倒霉 C想尽办法用掉

分析:70%的同学表示会想尽办法用掉,20%的同学则是有机会就用,10%的同学则是自认倒霉。

12您觉得现在的社会诚信度如何

A 很好 B一般 C较差 D不好说

分析:10%的同学认为现在的社会诚信度很好,30%的同学认为现在的社会诚信度一般,40%的同学认为现在的社会诚信度较差,20%的同学认为现在的社会诚信度不好说。

13您怎样看待代考问题

A 不公平 B无所谓 C能通过怎样都行

分析:50%的同学认为能通过怎样都行,30%的同学认为不公平,20%的同学认为无所谓。

14如果您要申请减免学杂费或困难补助,您会对您的家境情况:

A 是怎样就怎样,照实说 B蓄意造假,大肆渲染 C基本上如实说

分析:60%的同学会蓄意造假,大肆渲染,30%的同学基本上如实说,10%的同学是怎样就怎样,照实说。

调查总结:

通过调查我们可以明确地知道:大部分同学在过去的学习生活中有过不诚信的行为,但也都是偶尔行为。所以,同学们大体上是讲诚信的。以此表示:当代大学生大体诚信状况良好。

通过这一次研究实践活动,我们对大学生诚信度现状有所了解。大学生对诚信认识比较全面,能够正确地看待诚信,并且基本上能做到诚实守信。但还是有少部分同学没有认真看待诚实守信,甚至觉得它适应不了现代社会的发展。从中,我们也间接地了解到当今大学生对诚信及其相关的诚信态度。大家普遍认为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赞成大学生的诚信度与从小到大接受的教育和接触的社会风气有关。

针对以上问题,作为当代大学生的我们,应该重视继承诚信这一传统美德,并将其发扬并有所创新,发挥诚信的力量,更好地促进自身、社会、经济、政治及教育的发展。具体做法如下:

一、 学习上

诚信学习。在学习上脚踏实地,通过自己的努力发展、完善自身。诚信考试,诚信学习。

二、 工作上

诚信工作。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为老师,为同学服务的工作态度,尽心尽力,严格律己,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三、生活上

诚信生活。树立诚信之风,以诚信的态度待人处事。诚实守信,不做损害他人利益的事。

评 论

法与道德的永恒难题

——关于法与道德的主要法理学争论

柯 岚

法与道德的关系是偶然还是必然,这是一个同柏拉图的《理想国》同样古老而又争论历久不衰的问题。在当代法理学中,关于法与道德关系的争论是耗费了最多的智力和笔墨的关键问题,这个争论不仅涉及到法与道德有没有必然联系、法律自身的道德性、国家有没有权力通过法律来推行自己认为是正确的价值观这样一些本体论意义上的法理学问题,也对如何解决疑难案件、如何通过法律推理来约束司法者的任意性这样一些法学方法论问题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和道德是相互联系的,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相互影响。这表现为对成文法的合道德适用的特定标准以及对道德权利的法律巩固”。 [1]现代意义上的法包含价值性规范和技术性规范两种成分,前者与道德直接发生联系,其中很多内容都是与道德重合的,一般来讲,违反这类规范的行为也就是违反最低层次道德要求的行为。而后者是以科学的程序来保障价值性规范的合道德适用,也就间接地与道德发生了联系,而且在某些基本的程序规范中,例如无罪推定、刑事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等,甚至直接包含了对人的道德价值的肯定与关怀。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法最初起源于道德,最初古代社会的习惯法典,往往是法律、道德和宗教混杂一体的。只是在后来漫长的历史发展中,随着社会生活的日益复杂和人类抽象思维的发展,法才逐渐从道德中脱离出来。在法的发展过程中,法不仅从道德中借用了权利、义务、责任、过错这些基本的词汇,甚至法的推理方法也明显受到了道德思考中实践推理的深远影响。[2]

尽管法与道德有着难解难分的联系,但自近代以来,如何在法理学层面对这些联系作出清晰和有实践意义的解释,法理学家们却一直没有达成足够的共识。围绕法律与道德之关系的争论,一直是法律思想史的一条重要线索和一个主要论题。当代西方法学界在法律与道德关系上仍然存在重大分歧,并导致了法律实证主义与自然法学的长期争论。这些争论中影响较大的主要是三场论战:哈特(HLAHart)和富勒(Lon Fuller)关于法与道德有无必然联系的论战,哈特与德富林(PDevlin)关于国家有无权力强制实施道德的论战,哈特与德沃金(RDworkin)关于规则模式中是否包括蕴含道德价值的原则的论战。当代西方重要的法理学家们都在不同程度上卷入了这些论战,或对这些论战所提出的法理学问题做更深层次的论述。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正是这些论战本身塑造了当代法理学中被普遍关注的几个重要的主题:

1法律和道德是否完全分离开来,它们之间有无必然联系?法律与道德肯定存在十分密切的联系,那么这种联系是不是“必然”的?基于什么样的理由,我们要说它们之间的联系是“必然”的抑或不是“必然”的?

2法律与道德的联系体现在何处?是在法律的实体内容当中,还是在法律的形式要素当中,或者两者都是?

3国家有无权力通过法律来推行一种多数人都认为是正确的道德?如果有这样的权力,可否通过强制的方式推行?如果可以强制,用何种标准界定何时应该强制?[3]

一 法与道德有无必然联系

在二战后德国惩治战争期间违反人道主义罪行的司法审判中,许多曾经在纳粹统治期间充当过种族灭绝的刽子手、帮凶以及告密者的被告都用这样的理由来为自己辩护:当时他们这样做是依据当时有效的法律,他们不过是在履行公民应尽的守法义务。对于这个极具实践意义的法理学难题,具有自然法倾向的学家和坚持法律实证主义的法学家提出了各自不同的解决方案。新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富勒教授坚持“恶法非法”的立场,认为德国法院可以宣布纳粹的法律过于邪恶因而是无效的,从而对战争罪犯予以惩治。实证主义的代表哈特教授则认为纳粹的法律是有效的法律,不能宣布其无效,而应发布溯及既往的法律来惩治战争期间反人道罪行。[4]并提出了著名的法律与道德没有必然联系的命题(NNC)。

要解决法与道德有无必然联系的问题,首先要搞清楚应当如何理解“必然”联系。如果必然联系就意味着肯定有联系,那么法律与道德确实存在这种意义的必然联系。“如果法律和道德在任何方面是必然相似的,那么它们之间就存在必然的联系,而实际上它们当然是相似的”。[5]如果以比较严谨的方式来理解“必然”联系,那么说法与道德有必然联系就等于说道德价值是法律能够成为法律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法律的道德性是法的效力的必要前提。

法的效力来自何处?法律实证主义的最重要主题就在于此,确切地说,法律实证主义就是这样一种理论:“在任何法律体系中,一个给定的规范是否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并且它是否成为这个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取决于它的渊源(source),而不是它的价值(merits)”。[6]客观地讲,法律实证主义关于法律效力问题的立场是符合事实的。法固然会有与道德共通的元素,但这些元素一旦上升为法,就成为与道德有着质的不同的规范。换言之,这些元素之所以成为法,不是因为它们本身是道德。固然有很多的法律规范是善的,但一个规范不能仅仅因为它本身是善的就成为法律规范,它只有由合法的机关通过合法的程序承认才能成为法律规范。而且还有许多法律规范本身并无所谓道德的善恶。从这个角度来看,法律实证主义是一种客观描述法律性质尤其是描述法律效力的理论,它不涉及法律本身的目的问题,它同自然法学以及其他很多研究法律本身目的的理论并非直接针锋相对,只是各自关注不同的问题。“承认一个规范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和认为这个规范是完全无意义的并且应当被一致谴责、回避、忽视甚至嘲弄,这二者之间并不是不能和谐共处的”。[7]

确切地说,法律实证主义并不否认法律与道德之间有联系,而坚持它们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实际上是坚持法律与道德之间的概念性分离。[8]实际上,实证主义者并不是不关心法律中的道德,他们之所以坚持法律与道德的分离,固然是为了更清晰地解释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社会规范的内在性质,更重要的是,只有法律与道德分离开来,我们才能对法律做客观和中立的价值评判。如果法律与道德混为一体,规范的道德价值成为规范有效性的必要条件,我们就无法指责一部法律是不道德的,因为它恰恰是因为本身符合道德价值才成为法律的。这个推论过程可以简化为:恶法非法→所有的法律都是良法→所有的法律都不需要经受批判和检验。因此,“坚持对法律和道德进行某种概念性分离的必要性,是为了保留对法律进行道德批判的可能性”。[9]在道德问题上坚持一种浪漫的乐观主义,是无视道德判断本身无法或缺的主观性,[10]无视道德本身是一柄双刃剑,如果我们可以因为纳粹的法律过于邪恶而否认它是法律,那么在德国社会丧失集体良知、种族优越论甚嚣尘上的年代,纳粹同样也可以因为过去时代体现人道与文明价值的法律与他们的道德价值不符而宣布它们不是法律。我们可以承认一部体现邪恶道德价值的法律就是法律,只要它是在合法的政府统治下由合法的立法机构以合法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的规则,它就是有效的法律,但这并等于说我们面对这样邪恶的法律时就无能无力了,“如果跟随实证主义者,我们就会清楚地说法律可以是法律,但它太邪恶以至于无法遵从”。[11]

哈特在《法律的概念》中把法律解释为一种规则体系,规则分为第一性规则(Primary Rule)和第二性规则(Secondary Rule),第一性规则是义务性的规则,第二性规则“在某种意义上依附于前者或对前者来说是第二性的,因为它们规定人们可以通过作某种事情或表达某种意思,引入新的第一性规则,废除或修改旧规则,或者以某种方式决定它们的作用范围或控制它们的运作”。[12]第二性规则分为承认规则(rule of Recognition)、改变规则(rule of Change)和审判规则(rule of Adjudication),而其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承认规则”。承认规则是关于一个第一性规则(义务性规则)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条件性规定和检验标准。从语义学角度来说,一个义务性规则要符合什么条件(比如:什么机构、以什么方式发布了它)才是法律;从认识论角度来说,法官和其他国家官员在司法活动和执法活动中依据什么标准去判定一个规范具不具有法律效力、可不可以在裁判文书中作为裁判依据而引用。这个条件和这个标准就是“承认规则”本身。[13]一个规范能够成为法律规则,就是因为它符合承认规则所设定的条件,而不是因为它本身具有什么道德价值或别的什么价值。对于哈特提出的这种规则模式,德沃金提出了不同意见。德沃金通过对里格斯诉帕尔默(Riggs v Palmer 1889)一案的分析,[14]指出原则也是法律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成分,而原则之所以也是有效的法律,不是因为它的渊源,不是因为它符合哪一个“承认规则”,而是因为它本身所具有的道德价值,“作为法律原则的这些原则并不源于某些立法机关或者法院的特定的决定,而是源于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形成的一种职业和公共正当意识。这些原则的持续的力量,来源于这种意识的保持”。[15]德沃金的原则理论在一定程度上颠覆了法律实证主义的“法律与道德没有必然联系”命题,它说明至少在某些情况下,原则成为有效的法律不是因为它的渊源(什么机构以什么程序承认了它),而是因为它自身的道德价值,因为法院在疑难案件中适用的原则有可能从来没有哪个机构发布过它甚至没有以前的法院适用过它,它只是一个具有道德意义的价值公理。实证主义者对此的反应是,原则不是法律规则,虽然法律是由规则组成的,但法律不是一个封闭、完美的体系,在遇到没有规则可以适用或者规则意义不明确、适用规则的结果明显不合理的疑难案件(hard cases)时,适用道德原则来解决案件是法官在运用自由裁量权(discretion),但这种自由裁量要受到严格限制,不能滥用。

在原则与规则之争中,德沃金和法律实证主义者各自的立场可以这样概括:前者认为法官没有自由裁量,即便在疑难案件中,法官要提出合理的法律理论去发掘本来隐含在法律精神之中的原则来裁决案件,法官的这种活动是去发现法律,而不是创造法律;后者认为法官在疑难案件中要运用自由裁量,适用法律以外的道德原则来裁决案件,这就是一种法官立法的活动,因为这个原则经过法官的解释和适用以后就变成了法律的一部分,但这种自由裁量权要严格限制其使用,因为忠于法律是法官的首要职业义务。[16]也许在这场争论中,并不能截然判定到底哪一方全对哪一方全错,因为争论双方有各自不同的法律文化背景,德沃金认为法官运用实践道德哲学来解决疑难案件(这些哲学本身就是法律的一部分)的领域很大,这确实是美国司法实践(尤其是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实践)的特色,而法律实证主义者认为法官依赖法律以外的道德理论来创制新规则解决疑难案件,这个领域很小,这也确实是法律实证主义的原产地——英国司法实践的特色,因为英国法官较保守,适用严格的遵循先例原则,轻易不创制新规则。[17]另外前文已经提到,承认规则只是一个关于规则合法性的条件性规定,不排除可能存在这样的情况,即立法者在承认规则中规定符合某些道德价值的规范就是法律,但关键在于这些道德原则不能因为本身符合道德就直接成为法律,而必须经过承认规则的确认。德沃金并不认为所有的道德原则都是法律的一部分,那么哪些法律原则会成为法律,实际上德沃金也接受了一个认识论意义的承认规则,在疑难案件中,法官们一致援引基于政治道德的原则来解决案件,这种做法即会形成一个实践意义上的承认规则。[18]

关于法律和道德的无休无止、仍在延续的法理学争论确实表明,法律实证主义不是一个关于法律性质的全面的理论,它只是较好地解决了关于法律效力的问题,它只能回答“这真的是法律吗?”(Is this really a law)这个问题,而不能全面地回答“法律是什么”(What is law)的问题。[19]传统上我们一直认为,自然法研究“法律应该是什么”的问题,而法律实证主义研究“法律是什么”的问题,实际上,法律实证主义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远不够全面的。要回答“法律是什么”,仅仅描述在做出裁决时哪些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是远远不够的。法律规则不等同于游戏规则,法律的目的即是追求社会共同体的正义,从道德上约束我们,甚至要约束我们当中那些不想参加这个“游戏”的人。[20]立法是一个追求社会共同体正义目的活动(至少是追求共同体能够存在的底线的正义),立法者在制定法律、决定“法律是什么”的过程中,必然要蕴含“法律应该是什么”的思考。因此,尽管从法律效力的角度来看法与道德没有必然联系,法律却仍然必须具备自身的道德性。

二 法律的道德性

尽管法律与道德在概念上是分离开来的,法律仍然要体现某些特定的道德价值,或者说,尽管从法律的效力角度来看法律与道德没有必然联系,但法律的实际内容仍是与道德有联系的,这就是法律的道德性问题。

富勒在同哈特论战、捍卫自然法传统的过程中,提出了独特的“法律的内在道德”(the inner morality of law)的概念。依据富勒的解释,法律的内在道德是立法者必须遵循的程序上的价值要求,如果不遵守这些要求,法律的实体目的(例如分配利益、保障安全)就无法有效地实现。例如,如果法律不公布,它怎么可以引导人们的行为呢?因此,法律的内在道德又可以被称为“程序自然法”(procedural natural law),它包括这样八条原则:法律必须(1)具有充分的一般性;(2)公开地发布;(3)可预期,不得溯及既往;(4)含义明确,是可理解的;(5)不矛盾;(6)相对稳定,不能频繁变动;(7)能够实现,不能要求人们做不到的事情;(8)官员行动与已发布规则必须一致。

富勒把法律定义为“使人们的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内在道德不是来源于正义原则或其他关于法律的实体目的或内容的外在的道德原则,而是为了使用规则引导人们的行为变得有效可行的必要条件。[21]这八条原则实际上体现了法治的内在要求,但是法治到底本身就是一种美德还是在道德上中立的呢?毋庸置疑,法律要追求一个好的目的,如果没有合理的形式来做技术的扶助,目的本身就是无法实现的,这甚至会使人们对这个目的本身的“好”发生疑问。但是反过来说,是不是合理的形式就肯定可以保证法律的内容肯定追求好的目的,而不会导致邪恶的目的的呢?富勒坚称他有这样一种信念:“(逻辑)连贯性与善良的关系比起(逻辑)连贯性与邪恶的关系更具亲和力”。[22]对此哈特明确地表示了疑问,他认为体现邪恶目的的立法可以同体现正义目的的立法一样符合法治原则,因此富勒把这八项原则称之为道德是不适当的,富勒实际上把“道德”混同于“有目的的活动”了。很多活动都是有目的的,例如投毒,投毒者要想实现其目的,也要遵循很多技术准则,例如毒药必须足以致命、毒药不能引起呕吐、毒药不能过大无法吞咽等等,那么这些是不是也可以称作投毒的“内在道德”呢?[23]富勒和赞成他学说的学者们都对此提出了反驳,他们认为法律不同于其他的有目的的活动,法律本身就是追求共同体的正义生活,不能把立法和投毒这类目的邪恶的活动相类比。法治八原则也许不能保障立法肯定实现善的社会目的,但至少可以制约最邪恶的事情发生,一个追求邪恶目的的政府,往往更易于使用邪恶的手段,例如为了镇压持不同政见的人,使用秘密的法律就肯定比公开发布的法律更有效率,因为如果公开发布法律,就不那么容易抓获潜在的持不同政见的人。[24]

富勒及其拥护者对“内在道德”的捍卫是有些含混不清的。他认为,这八项法治原则是一个法律制度能够存在的底线的要求,其中法律必须公布这一项是绝对不能被违反的。而纳粹用来镇压持不同政见的刑事法令是秘密的,因而德国法院就可以宣布其不是法律。那么反过来问,倘若纳粹所干的所有邪恶的勾当都没有违反所谓法治八原则,纳粹的所有恶行都是在严格按照法治程序来履行的,那是不是他们的法律就无可非议了呢?[25]可以设想,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完全有可能存在这样的一个极权政府,它的邪恶意识形态得到了社会中大多数人的自愿拥护,它无需使用秘密镇压、语义模糊这类遮遮掩掩的立法手段去实施种族灭绝、扼杀言论自由的恶行,而是堂而皇之地以完全符合法治的合理手段去实现一切邪恶的政治目的。打个不太恰当的比方,俗话说“盗亦有道”,讲江湖信义、不赶尽杀绝的大盗比起那些毫无原则的小毛贼来说,到底是更深谋远虑还是更有道德?他们干的同样都是杀人放火的营生。从这个角度来看,法治本身在道德上是中立的,并不是一种伦理意义的美德,“‘法治’就像一把双刃剑——当然可以用来追求好的目的,但它对那些追求自身邪恶目的的统治者来说是同样有用的”。[26]富勒所说的“内在道德”(即法治理想)如果说具有什么实质性的道德意义,那只能是一种否定性的道德意义,既防止在由法律创设权力的社会制度中出现完全专断的权力,而完全专断的权力对于个人自由的道德价值是最可怕的威胁。“法律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专断权力的巨大威胁——而法治就是来设计把这种由法律自身产生的威胁最小化”。[27]

富勒之所以特别强调法律的“内在道德”而不是“外在道德”,是因为“外在道德”涉及到法律本身的实体道德目的,例如正义、平等,而人们往往难以在这些价值判断的问题上达成共识。[28]前面已经说过,法律本身既是为了追求社会共同体的正义生活,即便是像第三帝国这样的邪恶政体,它的法律也仍然要履行维护普通人(至少是普通的纯种德国人)的生命、身体与财产安全的基本社会职能,尽管它要运用法律去追求另外一些邪恶的政治目的,但是社会共同体的正义在任何由法律的政府统治之下都有不可动摇的底线。“毫无疑问,我们都会同意:如果社会是值得我们生活在其中的,对一些特定事务的道德观点的一致是必不可少的”。[29]任何社会的流行道德都会具有主观性,认为奴隶可以不被作为人对待、女巫应该用火烧死、妇女没有受教育和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女婴可以被溺死、寡妇应该为丈夫殉葬、劣等的种族或劣等出身的人应该被彻底清洗,这些事情都发生在离我们不太远的时代,在当今世界的某些地方,它们仍然是牢不可破的主流道德。但在绝大多数法律体系中,仍然可以发现一些已经成为文明社会共识的道德的可通约成分。正是因为这一点,我们才可以一方面坚持实证主义关于法律与道德的概念性分离,以阻挡“不道德的道德”渗入法律,一方面又要坚持自然法传统,捍卫法律当中无人可否认的道德共识。也正是因为这一点,法律实证主义者最终并没有否认自然法在某个层面上是终极的真理。

“假定生存是一个目的,法律和道德应当包括一个具体的内容。没有这样一个内容,法律和道德就无法促进人们在相互结合中所抱有的最低限度的生存目的。”[30]哈特教授在《法律的概念》中提出了“最低限度自然法”(the minimum content of natural law)的概念,社会规则的“最低内容”可以通过关于人性的五个基本公理来确定,而这些公理是人通过理性都可以发现的,它们分别是:(1)人的脆弱性,个人不具备完全的保护能力来防御环境的危险;(2)大体上的平等,人在体力上和机智上虽然有差异,但大体是平等的,任何人都不可能强大到仅凭自己的力量就可以较长期地统治他人;(3)有限的利他主义,人在有些时候、有些情况下是会利他的,但人的利他主义的范围是有限的并且是有间歇性的,而侵犯倾向却是时常存在的;(4)有限的资源,人需要各种维持生存的资源,但这些资源不是无限丰富、唾手可得的,而是稀缺的;(5)有限的理解力和意志力,人们并不总是知道为了自己的利益到底应该做什么事情,往往只顾眼前利益而忽视与他人合作而产生的长远利益。[31]基于这五个公理,任何一个法律制度都应具备这样一些最低限度的道德内容:不得杀人的规则,相互克制和妥协、不得以暴力解决冲突的规则,财产权规则,对在合同中不尽义务者予以强制的规则。

“最低限度自然法”只是解决法律外在道德的一条路经而已,对它的内容还可以做各种合理的补充。但是在任何法律制度中,确实都存在这样一个正义的底线,因为如果法律不能保障大多数人的基本生存要求,就没有人会服从法律,也就没有政治社会这回事情了。

三 道德的法律强制(legal enforcement of morality)

关于法律的外在道德的讨论,实际上已经证明,有一些基本道德原则是要被法律强制实施的,因为这是社会共同体能够存在的底线的要求。但对这些底线道德准则予以强制的目的是防止人们互相伤害,保证生存的基本需求,而不是为了强行灌输一种道德观念。一来不得杀人、不得奸*、不得偷窃是做人的基本道德常识,本来无需灌输,二来纵然没有真地去杀人,心里面有想杀人的念头也不是哪一种刑罚可以消除得了的。那么除了这些底线的道德准则以外,其它的道德准则也会有一些被多数人认同为是“好”的,尽管它们与共同体的生存并不利害相关,但既然它们被认为是“好”的,是不是也可以通过法律去约束每一个人,让每一个人都不要去做那些公认为是“不好”的事情或者去做公认为是“好”的事情呢?

如果承认道德是具有主观性的,那么一个政府就应当在各种道德判断之间保持中立的态度,政府只能发布法律约束人们不要相互损害,给人们提供一个可以过好生活的环境,至于什么样的生活是“好”的生活,应当留给每个人自己去选择,只要他在选择这样的“好”生活的过程中不去损害他人。但是也有些人不这么认为,他们认为“人类法律的功能不应只是给人们提供过好生活的机会,而是必须实实在在地看着他们过上好的生活”。[32]这种观点在法理学上一般被称之为法律道德主义(legal moralism)。

1954年,英国国会组成了沃尔芬登委员会,调查及研究现行的有关性犯罪的法律,以对国会提出有关这方面立法的建议。1957年,委员会提出了“沃尔芬登报告”(Wolfenden Report),建议法律不应该禁止成年人之间在私下自愿进行的同性恋行为,也就是说,应该将这种行为非刑事化。该报告认为刑法的功能是:

保持公共秩序和社会良俗(decency),保护公民免受侵犯或损害,并且为公民提供免受他人剥削和败坏的足够的保障 ,尤其是为那些特别脆弱的公民,因为他们年轻、身心脆弱、没有经验,或者在生理上、身份处境上以及经济上处于一种特别的状态需要依赖他人。按照我们的观点,法律的功能不是去介入公民的私人生活,或试图去强制推行任何特定的行为模式,法律的功能不超过为推行上述概括的任务所需要的限度。……社会和法律应该给予个人在与私人道德有关的领域以选择行动的自由,……这样说并不等于宽恕或鼓励私人的不道德。[33]

1959年,英国上议院的司法议员德富林对这份报告作了猛烈批判,同年,哈特教授对德富林的观点作了反批评。德富林认为,在很多罪行中,刑法的功能就是为实施道德原则而不是为了别的什么。社会不仅是一个物质的共同体,也是一个观念的共同体。社会的共同道德是维系社会存在的看不见的纽带,如果这个纽带过于松弛,社会成员就会游离出社会。当共同道德不被遵守时,社会就会分裂、崩溃。因为不道德的行为扩散开去,后果就不堪设想,个人酗酒是隐私,但假设有四分之一或二分之一的人口每天晚上酗酒,社会将会变成什么样?“对于政府立法镇压叛乱和煽动叛乱的权力没有理论上的限制,那么我认为,立法镇压不道德行为的权力同样也不能有理论上的限制”。[34]因此道德不仅仅是一个私人问题,存在社会的公共道德,界定公共道德的标准就是任何一个明理的人(reasonable man)的正常判断,[35]如果某种行为让一个明理的人、进而让公众感到难以容忍、愤怒、甚至厌恶,就足以构成对其进行惩罚的根据。同性恋行为就是这样一种公共道德无法容忍的行为,“平静地和不带感情地注视它,我们认为它是这样一种令人憎恶的邪恶,以至单单它的出现就是一种对我们的侵犯”。[36]

作为法律道德主义典型代表的,除了德富林的理论,还有社会学大师涂尔干(EDurkheim)的理论。涂尔干认为社会的集体意识或共同意识是维系社会的有机纽带,这个纽带的松弛就会危及社会的存在,“社会成员平均具有的信仰和感情的总和,构成了他们自身明确的生活体系,我们可以称之为集体意识或共同意识”,“如果一种行为触犯了强烈而又明确的集体意识,那么这种行为就是犯罪”。[37]但是涂尔干的这种理论是主要用来描述初民社会的特征的,德富林的社会概念几乎与涂尔干如出一辙,哈特指出这种社会概念是十分混乱的,纯粹是一种比喻性的说法,没有任何经验的证据可以表明集体意识或共同道德对任何社会的存在是必不可少的。而认为道德的转变就等于社会的解体,这种说法更为荒谬,照这种逻辑,我们就没有办法说一个特定社会的道德发生了转变,而必须说“一个社会消失了而另一个社会代替了它”。[38]

法律道德主义意图以国家强制力来维护传统道德、获得社会共同体的道德统一,实质是一种 “法律万能论”,道德的本质属性是主体的精神自律,从这个意义上讲,没有任何他律的手段可以代行它的职责,即便是强制程度最强的国家强制力。“道德最好是由对法律惩罚的恐惧来使人们接受它,这样一种信念几乎找不到任何证

摘要人生需要职业,职业需要道德。职业道德可以促进企业发展,可以帮助企业进步,也可以给每一位忠诚地服务企业的员工带来利益和幸福。职业道德随着职业的出现而出现,并且,其内涵逐步深化,其作用不断增强。企业越是发展,对于职业道德建设的要求就越迫切。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建立企业新风,要求各岗位各工种的从业人员掌握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牢固确立服务客户、服务企业、服务他人的职业道德观。因而,学习职业道德基本知识,对于每一位从业人员都十分重要。职业道德是引导我们走向成功、走向进步、走向幸福的明灯。

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在职业人生中,要首先做到“我为人人”,为他人、为部门、为企业而工作,要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是当今企业职业人生道德的基本原则,是指导从业人员处理工作中各种利益冲突的最高行为。

无论哪种职业、哪一级职位,工作的实质就是服务。“我为人人、人人为我”集中体现了为员工服务的思想,体现了每一位从业人员都要为员工服务,同时,每一位从业人员又在接受着员工所提供的服务。工作就是服务,因此,服务的质量将决定企业的命运。因而,职业道德对个人幸福、部门发展和企业进步有着重要的作用。人的生存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人生价值的实现等等都离不开职业道德。由此可见,偌大一个企业,只有人人都讲职业道德,人们的生存与安全才有保障。职业道德像一盏明灯,最终能引导人生走向幸福。职业道德是企业“资产”,是一种无形的资产,把职业道德有机地融入企业文化里去,把职业道德凝结在员工素质中,虽然不直接表现为物质财富,但却是任何企业都不可忽视的无形“资产”;职业道德是企业“效益”,是衡量企业获利能力的重要标志,决定了企业发展空间的大小。由此可见,从职业道德帮助企业,特别是企业实现效益的角度来看,具有立竿见影的效果,因而,职业道德又是企业“效益”, 离开了职业道德建设,企业员工素质、竞争能力和企业形象将大打折扣,并失去由此而带来的“资产”与“效益”。

关键词 职业 道德 集体主义精神 服务 职业观念 生存之道 个人价值

人生需要职业,职业需要道德。

职业道德可以促进企业发展,可以帮助企业进步,也可以给每一位忠诚地服务企业的员工带来利益和幸福。

职业道德随着职业的出现而出现,并且,其内涵逐步深化,其作用不断增强。企业越是发展,对于职业道德建设的要求就越迫切。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建立企业新风,要求各岗位各工种的从业人员掌握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牢固确立服务客户、服务企业、服务他人的职业道德观。因而,学习职业道德基本知识,对于每一位从业人员都十分重要。

职业道德是引导我们走向成功、走向进步、走向幸福的明灯。

那么,什么是职业呢?

职业是人们在企业工作中,由于组织分工而形成的具有专门业务和特定职责的企业活动,是劳动者稳定地取得生活来源所从事的工作。简单地说,职业就是个人在企业中从事的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比如,有的人服务于人力资源部、行政部,以人力资源部、行政部工作中工资为主要生活来源;有的人服务于财务部、营销部,以从事财务部、营销部工作而获取的工资为主要生活来源;有的人从事开发、生产,以开发、生产中的工资为主要生活来源等等。

所谓道德,就是社会生活中,由利益关系决定的、以善恶标准评价的,依据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企业与舆论并辅以法律、行政等手段来维持的,原则规范、行为活动和心理意识的总和。这一定义有三层含义:第一,道德属企业文化的范畴,是一定企业利益关系的产物,并随着利益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第二,道德以善与恶、好与坏、是与非、荣誉与耻辱等观念为评价标准,来调整人们的行为;第三,道德依靠企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等方式来发挥作用,并结合教育、法律、行政等手段,扶正祛邪,扬善惩恶,以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

职业道德就是人们在一定的职业活动范围内应当遵守的,与其特定的职业活动相适应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职业道德规定人们在工作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例如,企业保安员应当对员工热情服务,不能辱骂员工;企业财务人员应当热忱为企业服务,尽职尽责,严谨求实。企业营销员应该礼貌对待客户,努力为客户解决问题,不能贻误商机;生产线上的工人应当保质保量地完成生产任务,文明生产,不能消极怠工;企业干部应当清正廉明,关心和服务员工等等。凡是忠诚地服务员工、服务企业的职业行为都是有道德的职业行为,反之,则为不道德的职业行为。

职业道德不仅是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从业人员所在部门对企业所负的道德责任和义务。比如说采购部承诺某年某月某日某时购回物料,如果没有履行诺言,就侵犯了生产部应享有的权利和利益,意味着采购部没有履行本部门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也就违背了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为谁而工作?是仅仅为自己,还是为他人、为企业,这是一个根本问题。

工作绝不能仅仅是为自己。信奉利己主义的人,工作只是为了自己。这样的人,个人利益至上,一事当前,先想自己,拔一毛利天下而不为①。尽管这种人会获得一些暂时的利益,但终究会被企业所不容。而且,只是为了自己而工作的人无法在工作中找到乐趣、获得幸福。

我们工作,从表面上看,是为了获得薪酬。薪酬可以满足我们衣、食、住、行等生存与发展的需要。为薪酬而工作,是表面目的。但是,薪酬不是工作的根本目的。仅仅为自己而工作的人把薪酬当成根本目的。可是这样的人在工作中并不快乐,体会不到幸福。人在工作岗位,就要做事、就要负责,既要做自己喜欢做的事情,又要按工作规范程序去做。仅仅为薪酬而工作,工作就会处于被迫状态。金钱好像皮鞭,高悬在那些只是为了自己而工作的人们的头上,在皮鞭的奴役下,工作成为一种沉重的负担,一种令人厌烦的事情,一旦有机会,人们就像逃避瘟疫一样地逃避工作,就出现了懒惰、怠工、做假、欺骗、马虎大意、敷衍塞责等等不应该出现的职业现象。工作又谈何快乐、谈何幸福呢?

我们工作,从根本上讲,是为企业、他人和自己。这种主张的根据是集体主义精神。集体主义有三层涵义:

第一,强调企业的集体利益。集体利益是组成这个集体的所有成员的共同利益,也是每个成员的根本利益和最大利益。经济越发展、企业越进步,集体利益就越重要。在企业生产高度现代化的企业中,任何一位企业员工的工作都不是孤立的。离开企业,我们就一事无成。条条小溪,如果没有浩瀚的大河作为保障,很快就会断流、干枯。因而,人们常说,大河无水小河干。

第二,尊重员工合理的个人利益。依靠自己的诚实劳动谋求个人合理的利益,应该得到肯定和尊重。每个人都要生存、都要发展,希望获得幸福,这是正常的欲望。集体主义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最终目的是让每一个人都能在集体主义旗帜下获得个人的全面发展。否定个人利益、抹杀人的尊严和价值,将妨碍劳动者积极性、主动性的发挥。一条大河,如果没有千百条小溪的支持,就难汇成滔滔江河。因而,人们又说,小河无水大河浅。

第三、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应该自觉地使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集体利益高于一切。集体利益处于首要和主导的地位,个人利益处于次要和服从的地位,不能把个人利益凌驾于集体利益之上,更不能以损害集体利益为代价来满足个人利益。必要的时候,要求人们牺牲部分个人利益来保全集体利益。这好比当大河之水减少之际,小溪一定要保证流向大河,甚至自己断流也在所不惜,这叫做,小河齐向大河流。

根据以上三点,集体主义就可以很好地起到调节企业中人们之间利益关系的作用,达到个人、部门和企业三者利益的有机统一。这种情形又可以形容为:大河无水小河干,小河无水大河浅,小河齐往大河流,大河小河一齐满。这就是集体主义精神的生动写照。

集体主义精神使劳动者走出了狭隘的个人圈子,从全企业的范围来思考工作的意义和目的,心胸变得宽阔,眼光变得远大。

如果把眼睛仅仅盯在薪酬上,仅仅把工作看成是谋生,就变成了仅仅为活着而工作。

如果把眼光放远些,想想他人、想想企业,想到自己的工作是为他人、为企业做贡献,是满足企业需要,工作就会超越谋生的层次,辛劳中会充满快乐、奋斗中会伴随幸福,人生就变成了为工作而活着。

为活着而工作,为工作而活着,是两种完全不同的人生。前者庸碌、无聊,后者崇高、充实。

为他人、为部门、为企业而工作,具体表现为: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这是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这一基本原则要求各岗位各工种的从业人员都要把为他人、为部门、为企业而工作当作职业人生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劳动者身处工作岗位之上,心里要想到企业的需要,要想到企业的整体利益。“我为人人”强调的是,工作不能为少数人,而是要为企业中的每一个人。而且,在职业人生中,要首先做到“我为人人”。从业人员的劳动看试不会直接转换为每个人想要得到的利益,在生产高度现代化的今天,劳动价值的最终形成和价值循环要有一个过程。不会像原始社会那样,你拿一把斧头,他用一只羊,交换以后,他用斧头砍柴,你将羊制作食品。因而,为他人、为部门、为企业而工作,要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

讲“我为人人”还要讲“人人为我”,这句话不能断开,前后均不可缺少。如果单讲“我为人人”,那些有思想、有道德、为部门为企业做出贡献的先进工作者、优秀员工的个人利益和合理需求就难以得到满足。我们目前的职业道德建设状况尚不尽人意,重要原因之一是职业道德仅在少数人那里得到体现,还没有成为绝大多数从业人员的自觉行为。因而,讲道德的人在某些情况下就要吃亏。有人形象地说:“雷锋穿破袜子,焦裕禄没饭吃”。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大多数普通员工对于职业道德就越难以真正接受。只有每一个员工、每一个行为乃至全企业形成人人有道德、人人都通过诚实劳动使企业中的每一个人都得到幸福,职业道德才能成为一种企业文化,不仅仅是少数人做好事、行善事,而是每一位从业人员的自觉行为。“人人为我”,就是不让“雷锋”穿破袜子,不让“焦裕禄”没饭吃,每一个人都能愉快地工作,都能在人人讲道德、人人作贡献的工作环境中实现人生价值。

“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是当今企业职业人生道德的基本原则,是指导从业人员处理工作中各种利益冲突的最高行为。

例如一位机修工,技术过硬,休息时总有人请他兼做“第二职业”,但每逢公司里修机活多时,他都毫不犹豫地推掉赚外快的机会,休息日连续加班修机十几个小时,保证厂里维修任务的按时完成。有人会想,在厂里加班与“第二职业”相比,收入不是大大减少了吗?很简单,这位机修就是在履行“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职业德道,他抢修机器不是为自己,而是以企业利益为重,正是有了这样的员工,企业利益高于一切,这样企业才能生机勃勃,效益倍增,大部分员工的利益才得到保障。

职业数千种,职位高低不同。无论哪种职业、哪一级职位,工作的实质就是两个字:服务。

“我为人人、人人为我”集中体现了为员工服务的思想,这句话展开说,就是每一位从业人员都要为员工服务,同时,每一位从业人员又在接受着员工所提供的服务。

我们正处在一个服务的年代。现代企业中,特别是在大型集团企业里,人们之间的相互服务已形成一个巨大、错综复杂的网。人们谁也离不开谁。一旦失去了他人的服务,就会连一天都生存不下去。

例如,人力资源部同仁为开发部服务,给开发部招募培训人才;开发部同仁为生产部服务,为生产部开发新产品;生产部同仁为营销部服务,为营销部生产出合格产品;营销部同仁为客户服务,为客户提供满意的产品;客户为全体员工服务,支讨购买产品的货款;…类似这样的服务链,在我们的企业中可以列举出许许多多。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从业人员说:我在某某单位工作。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从业人员则说:我在某某企业服务。

工作就是服务,不单单说的是人事、行政、总务、财务、保安、食堂、宿管等“窗口”职业,开发、生产、品管、资材、营销、机修等非“窗口”职业的工作也是服务。美国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的企业家比尔·盖茨说,他的公司今后80%的利润都将来自产品销售后的各种升级、换代、维修、咨询等服务,而只有20%的利润来自产品销售本身。因此,服务的质量将决定企业的命运。

在一个有秩序的企业中,我要服务,你要服务,他要服务,大家都要提供服务。人与人之间形成一种相互依存、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和谐关系。

是否具有明确、稳定的服务意识,是否理解了工作就是服务的道理,是判定从业人员是否具备职业道德的基本标准。

工作就是服务,包含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为他人、为企业服务是高尚、光荣的。服务,是为了满足他人的需要,这是有益的事。提供良好的服务,对于从业人员来讲,有益于人也利于已。明确、稳定的服务意识不仅有利于良好的工作氛围的形成,而且会使企业员工得到物质、精神两方面的回报。

平等、自尊,是现代企业员工职业观念的重要基础。要让其尊重他人的职业,首先要自己尊重自己的职业。每一位从业人员,无论从事哪一种工作,都应从内心深处敬重自己的职业。

有些员工,对于“服务”这两个字抱有反感情绪,觉得为他人服务就是侍候人,就是低人一等,就是“下贱”的事。这种情绪严重地影响了这些员工的工作态度和服务质量。一种很典型的表现是对工作的厌烦和焦躁。

一位中年员工到品管部询问产品质量事宜。她怕记不住,便多问了几句,哪知接待他的品管员脸一板,冲着这位中年员工说:“你笨死了!”

类似的例子可以举出许多。究其原因,关键是这样的员工对服务有反感情绪。个别员工一提起工作,总是说:“没意思”、“烦透了”、“尽侍候人”,这样的态度是不可取的。

而那些在平凡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工作的员工,都是发自内心地尊重自己的工作。服务光荣,已成为他们内心坚定的信念。

二、始终如一地为他们、为企业服务。纵观人的一生,精力充沛、能力较强的是20岁左右到60岁左右这一段时光。人们常说,人生工作40年,按照工作就是服务的观念,更准确的说法是:人生服务40年。

现今企业,人们对于职业的选择机会大大增加。改革开放后,一批又一批的年轻人从四面八方走来,在人事、行政、总务、开发、生产、品管、营销、机修、仓储等多个部门中获得了就业机会。一些人身在岗位上,心却未安在岗位上。他们把现在所从事的岗位看作临时性的,没有长期专注于一种职业的思想准备,随时准备脱离某一岗位,跳到另外的岗位上去。

当然,对于职业的选择是个复杂的事情。从农村到城市、从内地到沿海,很多人的职业选择都几经周折。但是,选择不能犹豫再三,“跳槽”不能接连不断。应当认识到,没有卑贱低下的职业,只有卑贱低下的人品。如果不树立长期服务的思想,一辈子也找不到自认为满意的工作。

一时一事做好服务并不难,难的是几年、十几年、几十年专心、安心、热心地为他人、为企业服务,天天如此,月月如此,年年如此,人生四十年,忠诚服务,始终如一。

三、平等地为企业中的每一位成员服务。“我为人人”指的是企业中的每一个人,无论是生产人员、后勤人员;普通工人,还是干部;是本地的人,还是外地的人;是受教育程度高的人,还是受教育不足的人;………

真正做到平等、无差别的服务是不容易的。员工在职业人生中,要为许许多多的人提供服务。企业人员众多,从业人员无法、也没有权力去选择自己的服务对象。“窗口”部门的员工更是如此。食堂厨师不能因员工的仪表来决定是否为他提供服务;小车司机不能因员工的胖瘦来决定是否让他上车;总机**不能因员工的说话声音好坏来决定是否接这个电话,凡此种种。

只有把个人利益处于集体利益之下的人,才能克制个人的好恶,切实做到平等服务;只有心中时时想着他人、想着全企业的人,才能不被个人的情感所左右,无差别地对待每一个人。

四、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全心全意地服务,不能半心半意,不能三心二意,这也是服务观是否确立的重要因素。

有些员工认为,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的要求太高了,一般人做不到,只有劳动模范、先进员工和干部才有可能做到,这种看法是不正确的。

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广大从业人员不仅应该做到,而且能够做到。一些发达国家的企业员工都把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作为职业信念。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企业职工,完全有条件做到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

营销部门观念的核心就是顾客至上,一切以客户利益和需要为出发点。很多营销部办公室里都挂上这样的口号:顾客永远是对的。正是这样一句口号,从而表达了营销人员以顾客利益为重、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的道德境界。

宿舍管理部门在服务员工方面倡导无微不至精神。“宾至如归”正是他们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的生动写照。

生产部门以营销部的需求为最高服务准则。例如,营销部门接了一个急单,生产部门不以无法排单为由,哪怕加班加点也要给营销部门赶出货来,满足营销部的需求。

采购部提出及时服务的准则,只要生产部门急需的物料,哪怕是不睡觉自已开车也要把物料拖回,不耽误生产,这就是典型的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的具体体现。

身处于服务的年代,从业人员要确立工作就是服务的职业信念,以服务员工、服务企业为荣,始终如一地、平等地和全心全意地为员工服务。

职业道德于已、于人、于企业有什么益处?这是广大从业人员普通关心的问题。

通过学习,你会了解到,职业道德并非空洞的说教,而是实实在在的。它把从业人员的个人需要同职业的使命结合了起来,从而使人生变得有目的、有意义。

职业道德不仅对人生有积极的作用,而且能引导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使之有利于部门发展和企业进步。

从业人员只有将个人需要同部门发展、企业进步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实现人生幸福。因而,职业道德对个人幸福、部门发展和企业进步有着重要的作用。

1、职业道德与个人幸福。

从业人员从事职业活动的目的是为了追求幸福。部门和企业的发展归根到底,也是为了人们的幸福。那么,什么是幸福?

就一般意义来说,幸福是指处于一定社会经济关系和历史环境的人们,在追求物质生活需要和精神生活需要的实践中,由于感觉到或理解到目标和理想的实现,而得到的精神上的满足。通俗地讲,幸福就是因实现个人正当需求而得到的精神上的满足。

人的需求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物质需求;一类是精神需求。美国心理学家又把人类各种各样的需求,具体归纳为五类,按层次由低到高排列为:生存需求;安全需求;社会需求;尊重需求;人生价值实现的需求。层次越低物质需求的成份就越多,层次越高属于精神需求的成份就越多。比如,生存需求大多是物质需求,尊重需求和人生价值实现的需求则多属精神需求。

从“生存”到“安全”,最终到“人生价值的实现”,层次相应从低到高,人们每走向更高一个层次,就达到一种新的人生境界,感受到越高一层的人生幸福。只有接近或达到“人生价值实现”,获得精神需要与物质需要的双丰收,人生才完美,才能真正感受到人生幸福。

对每一位从业人员来说,追求幸福是每个人的需要,而每种需要的满足,则离不开职业道德。

(1)人的生存需要与安全需要,离不开职业道德。

生存需要主要指:衣、食、住、行等方面的需要;安全需要主要指职业安全、社会保障、人身保护等安全感、稳定性、保护性需要。要满足这两方面的需要,要求人们讲职业道德。

首先,要满足这两方面的需要,从业人员自己应讲职业道德。

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参与竞争、追求利润,任何一家企业都会选择责任心强、热爱本职、拼搏进取等讲职业道德的人,为其所用。不讲职业道德,哪怕是有才无德的人,在人才激烈竞争的今天,都有可能被市场、被企业抛弃。这样的人,往往失去就业机会,失去主要生活来源,甚至会出现生存危机,终日漂泊而无安全感。

其次,满足这两方面的需要,要求人人都讲职业道德。

每个人要生存、要安全,都需要有“衣食住行”。每个人的“衣食住行”又基本上来自他人的职业活动。比如,我们吃饭、穿衣、住房、坐车等,分别来自食堂、后勤、宿舍、车队等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每个人“衣食住行”之所以有保障,与这些从业人员讲职业道德是分不开。

假如人人都不讲职业道德,我们的生活会变成什么样子呢?在此,我们不用列举类似医生把手术刀、手术钳落在病人体内的例子,不妨先举一天的生活为例吧:

比如清晨吃早点,稍不留神吃下了厨师做在馒头里的苍蝇;上班打卡又遇到卡钟坏掉;回到办公室,满桌子是灰尘;下班路上又发现昨天才发的新工衣开了缝;回家宿舍发现电路故障而没电,此时电工回你话:“我们今天休息,明天再说吧”。于是,你的整个生活便陷入黑暗。

所有这些不幸的遭遇,全都是因为不同职业的从业人员不讲职业道德所致。

由此可见,偌大一个企业,只有人人都讲职业道德,人们的生存与安全才有保障。

从这个意义上说,职业道德可谓生存之道。

(2)人的社交与尊重的需要,离不开职业道德。

社交需要指友谊、友爱、交往等需要;尊重需要指受人尊敬、受赏识、被人关心、重视、得到提拔晋升等需要。这两方面比以上两方面的需要,又前进了一步,属于较高层次的人生需要。满足这两方面的需要,同样要讲职业道德。

首先,讲职业道德可满足社交需要。

一个讲职业道德的人,往往是一个诚实守信、待人宽厚,工作上敢于吃亏的人。跟这样的人做同事,打交道,你会感到很轻松、很愉快。因而,其人缘好、人际关系融洽,他的社交需要就能得到满足。

相反,一个人如果工作上斤斤计较,做事唯恐吃亏,待人虚伪、失信,别人就会认为他没有职业道德。这样的人,企业领导不喜欢,同仁也不愿意跟他交往。若不加强道德修养,他就不可能得到人生幸福。

其次,讲职业道德可获得尊重需要。

任何一个人都希望得到别人的尊重。然而,要获得尊重有两条必须做到:一是把本职工作做好,做出成效,让你服务的客户满意,让同事们信服;二是心胸宽广,为人开朗,善于关心同事、尊重客户。即:以工作为乐,以帮助和服务他人为荣。这样的人,才是有职业道德的人,才能得到别人的赞誉和尊重,得以晋升职位和取得较高的工作回报,其尊重需要才能满足。

“我是一名技术员,非常喜爱自己的工作,我以帮助同事、为同仁服务为荣。经过不懈的努力,最终我赢得了同事、领导的尊重”。这是兴业公司一名技术员,在荣获“先进技术员”光荣称号后所说。她的事例告诉人们,只要你遵循职业道德的要求,你就能得到社会的尊重,感受到新的人生境界和人生幸福。

从这个意义说,职业道德又是为人之道。

(3)人生价值的实现,离不开职业道德②。

人生价值的实现是指:人的个性、能力、智慧、潜力的充分发挥,以实现自己的理想和抱负。人生价值的实现是人生的崇高境界,往往只有具有高尚职业道德情怀的人,才能实现这一人生目标。

有人说,生存与安全就是幸福。是的,一个人获得生存与安全是一种幸福,但这种幸福是短暂而易逝的。于是,他需要学会跟人交往,从为人处世中体验较高层次的人生幸福。然而,只有当他的职业道德修养达到一定境界,意识到个人的存在,对企业负有某种使命的时候,他才会自觉地把为企业服务作为职业理想,才能充分发挥个人才智,使个人幸福同部门发展、企业进步充分结合,在献身事业中体验真正的人生快乐。

由此可见,职业道德像一盏明灯,最终能引导人生走向幸福。有不少事例说明了这一点。

由此可见,从职业道德帮助企业,特别是“窗口”企业实现效益的角度来看,具有立竿见影的效果,因而,职业道德又是企业“效益”。

综上所述,离开了职业道德建设,企业员工素质、竞争能力和企业形象将大打折扣,并失去由此而带来的“资产”与“效益”。

用假道具消费社会真善良极不道德

近日,在重庆金观音家俱城门前,出现一个身着迷彩服的年轻人,不停寻觅路人随手扔下的饮料瓶,在离他不远的地方,有一个破烂的地席,地席上躺着一位棉被包裹得很严实的“病人”,只有些许凌乱的头发暴露在外,身旁显眼的地方斜放着一个字板:“我来自四川灾区,希望好心人给予救助”。其实这位“病人”是一个道具,是理发店里的人头模型。据该年轻人自己介绍,春节的初一到初三这几天时间,他就凭借这一“绝招”共收入1800多块钱,而现在每天也能收入50多块。

据金观音家俱城的停车场管理员的介绍:“这个人和一般意义上的乞讨者不一样,他有谈吐有文化,曾见过他写英语,而且写的很不错。我觉得他一定是遇到了什么挫折才不得已开始乞讨的,不过不管是什么原因,这么骗人博取同情心还是不对的”。

现在社会普遍存在着制造假象以博取同情的乞讨现象,不少的人抱着“患病”婴儿、带着假骨灰盒、持假学生证等在街上进行乞讨。重庆市社会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孙元明提出,现在超过95%的乞讨者都是在行骗,他们丢掉了普通大众认为最重要的尊严,以此来博得同情和信任,而事实上,不少看上去楚楚可怜的行乞者还有不错的房子。他们在造成视觉公害的同时,也在不断消磨大众的同情心。

这种利用人们的善良之心,使自己不劳而获,更重要的是他这样的欺骗行为,使人与人之间失去了应有的最基本信任,更加剧了社会的信任危机,这样的并非迫于生计的“乞讨”行为,用假道具骗取、消费社会的真善良,今后让其他的善良人对其他的乞丐都会持有戒心,很少会有人再施舍,使那些生活真有困难的人,很难再得到社会善良人的资助。

其实该“行乞者”还是有一定文化的人,他本来应该发挥自己的特长,找一个适合自己的工作,不仅自食其力,还很能为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这才是所有人应该走的正路。他现在这样的行为,不仅污染了街景,也污染了人们的心灵,更重要的是让更多人的人,不敢再被真真假假、形形色色的骗乞行为所欺骗而吝啬自己的爱心,这是最危险的。因为没有任何人愿意让自己的爱心和善良被别人欺骗、利用和消费。

让假道具消费社会真善良的现象从此消失。

管理不道德行为的实例:原三鹿奶粉被曝光前的管理不道德行为无需多说了吧!!不道德行为产生的原因:1企业文化建设落后。2急功近利 3一切向钱看。4根本没想国际化!!5不知羞耻!!6草菅人命!!反思:再有第二次南京大屠杀请直接把生产劣质奶粉的相关人员全杀光!!,人不之羞耻,外敌必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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