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黑人现在受的种族歧视的表现

美国黑人现在受的种族歧视的表现,第1张

如今在美国究竟谁歧视谁?

可能有人会说,这个问题难道还值得一提吗?自然是白人歧视黑人和其它少数族裔。但是,很多美国白人却认为,如果依照美国政府颁布的“肯定性行动”(AffirmativeAction)法案,如今在美国社会中遭受种族歧视之害的实际上是白人,而不是黑人和其它少数族裔。这个涉及到“反向歧视”(ReverseDescrimination)的复杂问题,正是轰动美国朝野的加利福尼亚州大学董事会诉艾伦•贝基一案的缘起。

(一)屡试不中的白人高才生

艾伦•贝基(AlanBakke)1941年生于佛罗里达州,他父亲是来自北欧挪威的移民,在邮局当搬运工。艾伦•贝基从小聪颖好学,成绩出类拔萃,曾进入过全美中学生荣誉奖学金竞赛的决赛。1959年,他考入明尼苏达大学,主修机械工程。在大学期间,他的平均成绩积分(GPA)为3.51。

大学毕业后,艾伦•贝基于1963年加入美国海军陆战队,参加了侵略越南的战争。因在炮火连天的战场上沉著机敏、作战勇敢,他在四年的军旅生涯中连升数级,晋升为上尉军官。在越战期间,因所在部队伤亡惨重,艾伦•贝基初步萌发了当一名医生的志向。

1967年艾伦•贝基退役后,在美国宇航局设在加州斯坦福大学附近的一个高级研究中心当了一名工程师。在中心工作期间,由宇航局出钱资助,艾伦•贝基考入斯坦福大学继续深造,并获得工程硕士学位。然而,随著年龄的增长,艾伦•贝基逐渐意识到,自己今生的最大愿望,是成为一名医生,奔赴血肉横飞的战场去抢救奄奄一息的战友。于是,他开始在工作之余攻读医学院预科课程,并着手复习准备医学院入学考试(MCAT)。

谁都知道,美国的医生和律师不是那么好当的。首先,著名医学院和法学院的学费极为昂贵。因学生毕业后收入较高,所以医学院和法学院基本上不提供奖学金。其次,著名医学院和法学院都有极低的录取率和白热化的竞争,考生的淘汰率和竞争的残酷性,在某种程度上超过了中国大陆的高考。以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医学院为例,该院1973年度只录取100名学生,但考生总数却高达2464人。

但是,艾伦•贝基却恰好选中了加州大学医学院作为重点报考院校之一,其原因,可用加州居民评价本州大学的俏皮话来解释:

“如果你很会读书,你爹趁钱,就念斯坦福大学;

如果你很会读书,你爹不趁钱,就念加州大学;

如果你不会读书,你爹趁钱,就念南加州大学;

如果你不会读书,你爹不趁钱,就念社区大学。”

这其中的秘诀是,由加州大学董事会管理的柏克利、洛杉矶、圣地亚哥、戴维斯等大学分校虽然名列全美著名学府,但与哈佛、耶鲁、斯坦福等私立名校不同,加州大学所属分校全都是公立大学。因公立大学有政府资助和补贴,所以学费比那些私立名牌大学要便宜得多。另外,像艾伦•贝基这样在加州已居住两年以上、依法交纳州税的居民,还会享受到本州学生大幅度减免学费的特殊待遇。

在以优秀成绩结束医学院预科课程后,艾伦•贝基又在医学院入学考试中取得佳绩。在考试的科学知识部份,他的正确率为97%;在语言能力部份,正确率为96%;在数学部份,正确率为94%。这个成绩是非常出色的。

1972年底,艾伦•贝基向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医学院正式提出了1973年度入学申请。没想到,加州大学却给志在必得的艾伦•贝基吃了闭门羹。

照常理,以艾伦•贝基的GPA和MCAT成绩、斯坦福大学硕士学历以及综合素质,他应当是一个很有竞争力的学生。艾伦•贝基起初以为,自己名落孙山的原因可能是因年龄已超过了30岁。但是,艾伦•贝基后来却从戴维斯分校学生事务办公室助理彼得•斯托昂特那里打探出了一个令他大吃一惊的内幕。原来,在医学院当年100名的录取名额中,有16个名额专门分配给了黑人和其它少数族裔的学生。更令人吃惊的是,在被录取的16名少数族裔学生中,绝大多数人的GPA和MCAT成绩远远不如自己。

艾伦•贝基得知录取配额和不同的录取标准一事后非常恼火。他提笔给戴维斯分校录取办公室写了一封颇有政策水平的抱怨信。信中写道:“为了满足未来医疗健康事业的要求,医学界需要最有能力和最有献身精神的人才。我意识到,设置少数族裔录取配额,是为了补偿以往种族歧视的恶果。但是,这种照顾少数族裔的措施,实际上又开创了新的种族偏见。这不是一个公正的解决办法。”

一通抱怨之后,1973年底艾伦•贝基向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医学院提出了1974年度的入学申请。然而,艾伦•贝基得到的回复,仍然是一剂不予录取的苦药。

该做的全都做了,还是进不了医学院,原因竟然是肤色不够黑。从小在宣扬“白人优越”的社会中长大的艾伦•贝基,这辈子还是第一次碰到这种“颠倒黑白”的怪事。中国人遇到冤屈不平之事,可能会想到揍那个狗娘养的。美国人遇到冤屈不平之事,第一个念头就是诉那个狗娘养的。艾伦•贝基当然也不例外,他一张状纸把加州大学告到了法院,控告加州大学搞反向种族歧视,违反了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关于平等保护的条款

(二)左右为难的最高法院

在一向标榜人人平等、公平竞争的美国社会,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医学院为啥会为少数族裔申请人特别保留16个录取名额呢?说来话长,这个特殊的照顾措施,实际上与美国政府颁布的“肯定性行动”法案直接有关。

“肯定性行动”这个名词,最早源自民主党总统肯尼迪于1961年签署的总统第10925号行政命令。这个行政命令要求政府合同承包商采取肯定性行动,为少数族裔提供更多的雇佣机会。约翰逊总统执政后,联邦政府颁布了一系列包含范围更为广泛的“肯定性行动”法案,又称为平等权益法案。简而言之,“肯定性行动”实际上是一项在1964年《民权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平等权益措施,目的是帮助在美国历史上长期受到歧视的少数族裔和女性更快地改变在政治、经济、教育和社会等方面的劣势地位。具体地说,就是在求学、就业、颁发奖学金以及接受政府贷款和分配政府合同时,在竞争能力和资格基本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黑人、印地安人、拉美裔和亚裔以及女性有被优先录取、录用或优先得到贷款和政府合同的权利。

素以保守著称的共和党尼克松总统执政后,在推行“肯定性行动”法案方面却是更上一层楼。后来曾在里根政府担任国务卿要职的舒尔茨,当年出任尼克松政府的劳工部长,此公在劳工部长任内,开创了引起极大争议的硬性配额制度。联邦劳工部规定,公立大学在招生时,必须招收一定比例的少数族裔和女性学生,政府部门必须雇佣一定比例的少数族裔和女性职员,一定比例的政府商务或工程合同应当优先给予少数族裔和女性投标人。此外,凡是接受政府资助以及所有与政府签订商务或工程合同的私营企业,都必须提交一份“肯定性行动”计划,说明该企业打算在多长时间内使少数族裔和女性雇员达到一定比例,否则合同免谈。在美国这样一个以私营企业为主体的资本主义国家,这是联邦政府第一次大规模干预私营企业的内部经营,公开限制私营企业雇佣员工的自由权利。联邦政府手头有上万亿美元的商务和工程合同,是私营企业最大的客户。所以,私营企业只有俯首听命的份儿,一点儿脾气也不敢有。

在民权运动声势浩大的60年代,“肯定性行动”法案得到了全美公立高等院校的积极响应。美国大学校园历来是自由化和激进化的大本营,而加州大学在60年代反对越战、争取平等权益的运动中,曾是全美闹得最凶的大学之一。在此背景下,戴维斯分校医学院为了纠正种族歧视造成的危害和对少数族裔的不公正待遇,增加医学院学生的多元性,为少数族裔树立刻苦学习、奋斗成材的榜样,特别设立了优惠和照顾少数族裔申请人的录取配额制度,结果引发了艾伦•贝基诉讼案。

1975年,地方法院对艾伦•贝基案做出判决,法官宣布加州大学设立的录取配额制度违法,但并未判决戴维斯分校医学院一定要录取刺儿头艾伦•贝基。结果双方都不满意,继续向加州最高法院上诉。1976年,加州最高法院判加州大学败诉。但加州大学董事会不服,聘请曾在水门事件调查案中出任特别检察官的哈佛大学教授考克斯为律师,于1978年把官司打到了联邦最高法院。

艾伦•贝基一案,实际上是给美国最高法院出了一个极为棘手的大难题。原因很简单,这个与“肯定性行动”有关的诉讼案所涉及的问题,并不是一个单纯的法律问题,而是一个高度复杂的政治问题。种族问题历来是美国政治中的定时炸d,稍不留神就会在社会中心爆炸,引发空前严重的社会动乱。在中国,各种法律问题通常集中地表现为政治问题,但在美国,正如法国政治学家托克维尔一百年前所言,各种政治问题通常集中地表现为法律诉讼。美国社会中这种政治问题法律化的独特现象,令最高法院大法官伤透了脑筋。

在美国宪政史上,曾有过最高法院试图用法律手段解决政治问题,结果却引发社会动乱的前例。南北战争前,最高法院在1857年的司各特诉桑弗特案(Scottv。Sandford)做出了偏向南方奴隶制的判决,使国会已通过的旨在限制南方奴隶制扩张的密苏里妥协案因违宪而被取消。尽管从单纯法律的角度看,最高法院对司各特案的判决无可厚非,但若从政治角度看,这一判决激化了本来已尖锐对立的南北争执,堵塞了以和平手段解决南方奴隶制问题的道路,坚定了南方各州依照宪法惯例捍卫奴隶制的决心,使北方和林肯总统处于“违法乱纪”的被动地位,对南北战争的爆发起到了推波助澜的恶劣作用,使美国陷入了一场无法避免的南北大战。司各特案一向被后人认为是最高法院历史上最糟糕的判例。

前车之鉴,使最高法院在审理这类“政治案”时不得不小心翼翼,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在艾伦•贝基案之前,一位名叫马科•德夫尼斯(MarcoDefunis)的白人学生早在1971年就已向“肯定性行动”发难。这位白人学生的法学院入学考试(LSAT)成绩比已被华盛顿大学法学院录取的大多数黑人学生高得多,但却没被录取。一气之下,他便向地方法院控告华盛顿大学。地方法院于1971年判决华盛顿大学败诉,马科•德夫尼斯遂进入法学院学习。但华盛顿大学不服判决,继续上诉,在1974年2月把官司打到了最高法院。

可是,出乎人们意料之外的是,老奸巨滑的最高法院大法官们却以马科•德夫尼斯当年5月就将从法学院毕业,审理此案已无任何重大法律意义为由,拒绝对德夫尼斯案(Defunisv。Odegaard)做出判决。实际上,大法官们是找了个借口故意避开了这个政治难题,使坚决支持和激烈反对“肯定性行动”政策的两派大为失望。可是,躲得了初一躲不了十五,几年后,艾伦•贝基案又打上门来,硬逼着左右为难的最高法院给个明确说法。美国朝野上下拭目以待,看最高法院如何对此案进行判决。

1978年6月,最高法院以五比四一票之差对艾伦•贝基案做出了一个在美国宪政史上非常罕见的双重判决(DoubleDecision)。鲍威尔大法官主持的判决书包括两个部份,第一部份判决加州大学设立的录取配额制度违反民权法,加州大学医学院必须录取艾伦•贝基;第二部份判决加州大学有权实行一些使学生来源多元化的政策,在录取新生时可以将种族作为一个因素来考虑。这样,最高法院一方面判决加州大学依照“肯定性行动”政策设立的配额违法,一方面又规定可以将种族作为升学申请的一个因素,实质上又肯定了联邦政府的“肯定性行动”政策。这个极为圆滑的双重判决,对控方和诉方各打五十大板,使支持和反对“肯定性行动”的两派晕头转向、无所适从。最高法院的判决虽然是法律决定,但对政治后果的慎重考虑,显然对大法官们的判决产生了相当重要的影响。

(三)从体制歧视到“肯定行动”

在美国这样一个白人占多数和白人男性占据统治地位的社会,在升学和就业这两个对人的一生具有至关重要影响的问题上,由美国总统和联邦政府出面颁布一系列照顾黑人和其它少数民族的特殊政策和法案,绝不是偶然的。

美国是一个由二百多个不同的种族、族裔、民族血统和文化传统组成的移民国家,号称是世界民族的大熔炉。但是,在美国历史上,“民族大熔炉”的神话主要是对白人移民而言,而少数民族(主要是印第安人、黑人和亚裔等所谓“有色人种”)的美国经历却充满了痛苦和辛酸。早期美国经济的发展和繁荣,伴随着对没有还手能力的印第安土著居民的野蛮屠杀和对几百万黑人奴隶的残酷奴役,制造了延续至今的种族矛盾和种族仇恨。

十九世纪六十年代的南北战争虽然摧毁了南方奴隶制,使被奴役长达两个世纪之久的黑奴成为自由人。但是,南方各州利用美国的联邦制民主体制以及白人占多数和政治、经济力量强大的优势,以合法的民主程序通过了一系列种族隔离和歧视的法律,继续剥夺黑人权利。1896年,美国最高法院在普莱西诉弗格森案(Plessyv.Ferguson)的判决中承认了南方种族隔离制度的合宪性,使黑人在南北战争之后又遭受了长达一个世纪的合法歧视和迫害。应当提到的是,南方各州通过的种族隔离法律,同样针对其它少数民族。南方州的种族隔离设施,只分白人和有色人种两类。南方州的法律不仅禁止黑白通婚,而且还明文禁止亚裔(蒙古人种)与白人通婚,违法者将被判两年以上徒刑。

美国社会对少数民族华裔的歧视同样源远流长。十九世纪下半叶,在以无数华工血汗和生命换来的美国横贯大陆铁路完工之后,受经济萧条影响,西部各州发生了白人大规模排斥和迫害华工的浪潮。为了争取白人移民的选票,西部各州官员和议会议员无视美国宪法对个人权利的保护,纷纷采取了歧视华裔移民的立场,致使西部各州先后通过了排斥和歧视华工的州法。在排华浪潮之初,联邦法院曾判决歧视华工的州法因不经正当程序剥夺个人权利而无效。但自1882年起,在西部各州参众两院议员的压力和推动下,美国国会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排华法案,规定在美华人不得归化为美国公民,禁止在海外回国探亲的华人重返美国,后来乾脆全面禁止任何类型的中国移民。南北战争后,昔日的黑奴已依法归化为美国公民,但势单力孤的华裔移民却沦落到终生不得归化为美国公民和回国探亲后无法重返美国的悲惨境地。美国国会当年通过的排华法案,堪称美国宪政史上最明目张胆的种族歧视法律。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后,废除种族隔离制度和确立社会公正的呼声日益高涨。1954年,美国最高法院终于在布朗诉教委案(Brownv.Topeka教委)的裁决中推翻了“隔离但平等”原则,判决南方州的种族隔离教育体制违宪。可是,南方各州对布朗案的判决进行了大规模的抵制。在布朗案判决宣布十年后,南方十一个州中只有2%的黑人学生真正进入黑白合校的学校学习。为了对付南方州对布朗案判决的抵制,联邦政府不得不多次出动军队保护黑人学生进入南方州公立大学读书。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末到六十年代初,为了彻底推翻南方州的种族隔离制度,美国黑人开展一场惊天地泣鬼神的民权运动。这场运动得到了新闻媒体的同情和积极声援,全美各大电视台经常临时中断正常节目,实况转播南方州警察对黑人示威群众施暴的场面。在电视和报刊等新闻媒体不断出现的黑人大规模示威和警察施暴的场景震撼了全美各界和整个国际社会,北方各州的白人纷纷集会示威,要求联邦政府和国会立刻出面干预,废除南方的种族隔离制度。在社会局势有可能失控和民权运动有可能转向大规模暴力的巨大压力下,美国国会终于先后在1964、1965和1968年通过了三个被统称为“第二次解放黑奴宣言”的民权法案,从法律上彻底结束了种族隔离和种族歧视制度。

民权法案的通过虽然使黑人在法律上获得了平等地位,但要完全铲除种族歧视遗留的恶果,实现真正意义的种族平等,却绝非易事。种族歧视给美国黑人造成的恶果固然多不胜数,但其中以黑人在教育领域的落后所造成的严重后果贻害最大。与千百万怀着“美国梦”来到新大陆寻求更好生活的各国移民不一样,美国黑人是被枷锁和镣铐捆绑到新大陆来的奴隶。数百万黑奴来自非洲的十几个国家、数百个部落, *** 数百种不同的部落语言,文化和受教育程度本来就很低。在长达两个世纪的奴役和苦难生活中,黑奴被彻底剥夺了受教育权利,甚至连《圣经》都被禁止阅读。白人种植园主知道,一旦黑奴读书识字,通晓了“人生而平等”的道理,奴隶制的末日就将来临。南北战争之后,黑人虽然名义上获得了自由,但在教育和社会各个领域中继续遭受种族隔离和种族歧视之害,致使相当多的黑人处于贫困和愚昧的深渊之中。

美国最高法院首位黑人大法官瑟古德•马歇尔(ThurgoodMarshall,任期1967-1991年)在艾伦•贝基案的意见书中一针见血地指出:“美国黑人的经历与其它族裔群体的差别不是程度上的,而是本质上。”美国黑人长期以来处于受奴役和被歧视的境地,被排斥在美国主流社会之外。当黑人终于争取到法律上的平等地位之后,面临的是高科技和高度竞争的现代社会的挑战。美国主流社会标榜所谓“人生而平等”原则,推崇凭借个人奋斗和竞争去争取成功,但这种价值观忽视了因历史原因造成的巨大不平等。就好像是让一个镣铐乍除、遍体鳞伤的普通人与一个训练有素、身强力壮的运动员站在同一起跑线上,按照同样的规则在田径场上竞争一样。这种表面上的平等竞争完全掩盖了实质上的不平等。

1965年6月,以提出建设“伟大社会”和“公平施政”口号著称的约翰逊总统在由黑人创办的哈沃德大学(HowardU.)应届毕业生结业典礼上发表讲话,强调黑人仅仅争取到法律上的平等竞争地位是不够的,联邦政府应采取特殊措施对少数民族予以帮助,以求达到实质意义上平等竞争的最终目标。约翰逊总统的这次讲话,是第一次公开宣布联邦政府应对少数民族予以特殊照顾和优惠,在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种族平等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这种特殊照顾政策的实质,是要求美国社会的强势群体做出让步,在激烈的自由竞争起跑线上,允许弱势群体在比赛正式开始之前,先跑上一段路,借此改变因历史原因造成的竞争起点极度不平等的不公正现象,达到种族和谐和社会公正的最终结果。

总之,以“肯定性行动”政策为核心的平权法案,实际上是由联邦政府出面充任种族关系协调人这种费力不讨好的角色,通过向黑人等少数民族提供更多的提升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机会的政策,补偿几百年来对黑人和其它少数民族的奴役和体制性歧视造成的伤害,纠正美国社会各领域中令现代文明社会深感耻辱和难堪的种族歧视现象,铲除种族歧视遗留的恶果,润滑美国社会紧张的种族关系,调整各种族之间的矛盾和利益冲突,推动美国社会向更公正的方向发展。这种政策不是一个修改美国社会中竞争规则的永久性的法律规范,而是对以往受到歧视的少数民族和妇女等弱势群体的利益予以补偿,是一种具有补偿性和暂时性的民族政策。

在一个由多数人选票决定一切的民主社会,多数人在多数情况下能够维护自身的利益,而少数人在多数情况下则很难保护自身的利益。然而,民主制度的真谛,却恰恰在于容纳和保护少数人。建国二百多年以来,美国社会从种族奴役走向解放奴隶,从种族隔离走向民权运动,从法律上废除种族隔离走向对少数民族利益的刻意维护。尤其是自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后,由于黑人民权运动的压力以及最高法院和联邦最高行政部门的干预,一系列优先照顾少数族裔、妇女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政策和法案终于在美国这样一个白人占多数的国家得到通过,这不能不说是一个伟大的历史性进步。

(四)规则不平等与反向歧视

但是,从严格意义的法律角度看,“肯定性行动”政策是一项“不平等”的政策。一般来说,人类社会的平等可分为三种,一种是起点平等,一种是规则平等,一种是结果平等。历史证明,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起点平等和结果平等是不可能的,唯一可以做到的,只能是规则平等。但是,“肯定性行动”政策却对竞赛场上规则平等的原则进行了暂时性的修改。

对联邦政府行政部门而言,为了纠正以前种族歧视的弊端,缓和社会矛盾,在一定历史时期之内,实质平等和社会公正的原则可以暂时高于规则平等的原则。“肯定性行动”政策的一个主要特点,正是不拘泥于规则平等原则,以一种矫枉过正的特殊形式对弱势群体的利益予以补偿和照顾,以求达到起点平等公平竞争的最终结果。

可是,由于规则不平等,尽管愿望良好,理由充足,但结果实际上却是对白人的体制性反向歧视,使白人不得不在社会生存竞争的竞赛场上为“祖宗造的孽”付出沉重代价。从就业角度看,美国是一个始终存在失业率的国家,无论申请哪一个层次的工作,都会面临激烈的竞争。从升学角度看,一个学生能否能被著名法学院或医学院录取,往往会决定其一生命运的兴衰荣辱。从商业角度看,能否争得政府部门的商业和工程合同,常常关系到一家企业或公司的生死存亡。然而,根据“肯定性行动”政策,白人不仅在能力和成绩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必输无疑,而且在能力和成绩明显高于少数族裔时也有可能败下阵来。

从大学入学统计看,加州大学柏克莱分校1992年度被录取的黑人学生的全国高中统考SAT成绩,比被录取的其它族裔学生的SAT平均成绩低228分。从政府合同分配看,根据1977年颁布的《联邦公共工作就业法》规定,至少10%的联邦公共工程项目拨款应保留给少数族裔企业。1980年最高法院在符利洛夫诉克卢茨尼克案(Fullilovev。Klutznik)以6比3三票之差裁决这项联邦法案并不违宪,因为这是一个改正以前对少数族裔企业在投标政府合同时受到不公正对待的补偿措施。

“肯定性行动”政策的另一个饱受指责之处是,它可能会使无辜者承担补偿政策所造成的不良后果,也会使一些从未受到过种族歧视伤害的人凭空获益。与其它一些社会救济、福利等方面的公共政策不同,“肯定性行动”是一项单纯以族裔、肤色和性别作为施行照顾措施标准的“一刀切”政策。只要你是少数族裔或女性,而不管是什么样的少数族裔或女性,你都可以在竞争中受到若干照顾。相反,只要你是白人,而不管是什么样的白人,那你就成了天生的倒霉蛋,再受歧视也没人心疼。

比如,一位黑人富商是20世纪90年代从南非移居美国的投资移民,其远祖与几百年前被贩卖到北美的黑奴根本不沾边。而一位白人工人是居住在北方宾西法尼亚州的爱尔兰移民后裔,其祖先在美国独立战争结束后移民美国,在南北战争时曾参加北军为维护国家完整和和废除奴隶制而战,其家族成员一直是废奴和民权运动的支持者。另外,由于宾州早在独立战争结束之前就已立法禁止奴隶制,所以这位白人工人家族史上没有任何人曾奴役过黑奴。可是,在申请进入宾州州立大学医学院的竞争中,尽管白人工人家族世代在宾州居住并以税金的形式向联邦、州政府和州立大学交纳了大量金钱,尽管白人工人的儿子勤奋努力,品学兼优,考试成绩和综合能力高于黑人富商的女儿,但他仍然有可能在入学竞争中输给新来乍到的黑人富商的女儿。这种只问肤色性别,缺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政策显然是极不公平的。

此外,美国社会中的“少数族裔”并非铁板一块,各少数族裔之间的情况千差万别,“肯定性行动”政策对各族裔在不同领域中所造成的影响也不尽相同,其中尤以亚裔在教育领域的情况比较特殊。亚裔移民主要由华裔、印度裔、韩裔、日裔和越南裔等组成。由于黑人民权运动的压力和推动,美国国会1965年颁布的《移民法》对以前设立的对有色人种带有歧视性的条款和定额进行了修正。如今美籍亚裔移民的主体,主要是受惠于1965年和1992年移民法移居美国的高科技人才。据统计,绝大多数亚裔技术移民在原住国已受过高水准的高等教育,很多人是千挑万选后赴美留学的科技精英,拥有远远高于原住国公民平均教育水准之上的高级学位和综合能力。这是其它少数族裔难以比拟的。

由于自身受教育起点较高,又有重视子女教育的文化背景,所以如果在高等院校废除“肯定性行动”政策,利益受损的主要是基础差、起点低的黑人和拉美裔,而亚裔却会因取消族裔比例限制而获益。但是,美籍华人、前加州大学柏克莱分校校长田长霖博士认为,废除“肯定性行动”政策尽管从申请大学这一点看对亚裔有利,但若从政治和经济等更广阔的背景看,则将造成亚裔的劣势。亚裔基本上是60年代民权运动的旁观者,但却“免费搭车”成为民权运动历史性成果的最大受益者之一。如果亚裔在维护“肯定性行动”政策这种涉及少数族裔整体利益的重大问题上鼠目寸光,将有可能会对亚裔未来的政治和经济地位造成不良影响。

加州大学董事会的黑人董事沃尔德•康纳利(WardConnerly)认为,“肯定性行动”政策其实只是为已经进入上流社会权势阶层的一小部份黑人和白人女性提供了进一步高升的特殊方便。此外,这项政策中的一些特殊照顾措施,实际上等于公开宣布少数族裔根本无力凭真本事与白人进行真q实刀的竞争,只能靠族裔和肤色占尽先机,这实质上是对少数族裔的贬低。这类指责如今在美国已成为一个非常敏感的政治问题。2001年5月,美国亚裔商会代表在白宫拜见小布什总统时,感谢小布什提拔华裔赵小兰和日裔峰田出任内阁部长。小布什当即严肃地回答,赵小兰和峰田入阁完全是因出类拔萃的能力和品德,与族裔背景根本没有任何关系。美国和世界各国的新闻媒体总爱说小布什总统脑袋缺根筋儿,既不懂外交也不懂内政,其实未必如此。如果小布什总统当时稀里糊涂地顺着亚裔代

《法官能为法治做什么》一书,全方位展示了美国法官精英对一些司法热点问题的见解,虽出自域外司法视角,正如译者何帆所言,“司法领域毕竟有许多共通规律”,书中许多观点于中国司法问题亦多有呼应,读之启发良多。

一、“九家小型律所”比喻的启示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绝对高大上的司法角色,一直以为其职业生活必定惊心动魄、精彩绝伦。不曾想,大法官的工作模式却被约翰·哈伦二世、鲍威尔大法官形象比喻为“九家小型律师事务所”,并特别强调“小型”和“独立”。意指每位大法官都拥有独立的办公室、配备3至4名法官助理,彼此独立工作、甚少交流,甚至无法保证任期内都去过其他大法官办公室“串门”。作为顶层法律精英,平均每周工作却达60小时。

惊诧之余,又略有所悟。“小型、独立”两个关键词蕴含的“法官独立”、“团队机制”精神,与当前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理念不正契合吗。

1、“法院独立”与“法官独立”之辩

论及关键词“独立”,大法官强调的是为确保公正,法官个人在案件审理中做到独立思考,独自决断,不受他人的干扰与阻碍。当然,法官独立并非排除审判辅助人员的支持。审判独立,是不争的共识,而“法院独立还是法官独立”,却是独具特色的中国式命题。西方分权制衡理论视野下,法院独立是三权分立框架下早已界定的事实,其更关注的是法官是否独立。而在中国语境中,“法院独立”抑或“法官独立”之争却延续长久。

我国立法界定和审判实践似乎都在支持“法院独立”观点。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宪法是在机构独立的角度界定审判独立。审判实践中,法官参照公务员管理形成科层化,裁判文书层层签署、层层负责,文书签署法院印章对外生效,形成了饱受诟病的“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非正常现象,法官独立审判是没有实现的,办案责任制也因此陷入尴尬。应当说,在此次司法体制改革的理论设计中,“法院独立”与“法官独立”之辩至此可以终结。新一轮司法改革倡导法官角色回归本位,“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清晰划分案件裁判权和司法行政管理权的界限,正是法官审判独立精神的回归和强调。可以说,强调法官独立是此次司法改革的第一位的精神要领。法官裁判的独立性是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和生命线。这一要旨正如哈伦大法官论及审判独立时所提醒的,“与律所的法律意见和企业的政策决定不同,最高法院的判决不是机构作为整体的处理结果,只是合议后个人投票的结果。个人负责制一直是最高法院内部备受尊重并被小心呵护的惯例。”

2、审判组织之构成

论及关键词“小型”,前述比喻意指以每位最高法院大法官为核心,包含法官助理、秘书、信使等人员在内,可以独立完成审判职责,规模不大但功能完备的团队。

就此关键词,联想到我国此次司法改革的审判组织形式调整。长久以来,参照行政机关管理模式,我国法院以业务庭作为基本管理单元,各业务庭再组成数量不等的合议庭或独任法官作为基本办案单元。行政化的科层级审判组织形式,其弊端是明显的:裁判权被割裂配置在法官、合议庭、庭长、院长等主体手中,审判分离,办案责任落实虚化;院庭长忙于管理性事务,往往脱离审判一线,造成优秀审判资源的极大浪费;“链条状”的审判管理,制约了审判效率的提高。就审判组织变革而言,此次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实现“扁平化”和“团队化”。这在结构形式上与美国大法官“小型团队”的运作模式是存在共通性的。将合议庭或独任庭作为直接的审判单元,通过减少审判管理中间环节,建立紧凑的扁平组织结构以提高效率;将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的业务技能有效整合形成团队,通过资源优化组合,实现团队作战效能的最大化。多个试点法院组建“审判团队”的经验佐证了以上改革思路,如深圳福田法院以“1+N”模式(即1名审判长,1至2名见习法官或1至2名法官助理及速录员等)组建独任制审判团队,以“1+2+3+4”模式(即1名审判长,2名普通法官,3名法官助理,4名辅助人员)组建合议制审判团队。

二、“法官员额”的考量

1、联邦法院规模之争

与我们受“案多人少”困扰一样,美国法院也正经历“案件数量危机”。为应对危机,美国的做法是审判辅助人员不断增长以减轻法官负荷,另外就是增加法官人数、壮大法官队伍,“1950年至2011年间,联邦下级法院法官数量增至原来的三倍多”。然而,就是否应该增加法官员额,美国法官的意见是分化的,存在“联邦法院规模之争”。以斯蒂芬·莱因哈特为代表的法官坚决支持扩大法官员额,理由是没有足够多的法官,很难为公众提供高水准的审判服务,难以确保个人权利免受侵害;以安东尼·斯卡利亚大法官为代表的法官却主张控制法官员额,对联邦法官规模的扩张倍感忧虑和遗憾,认为这将对司法程序、联邦制度与联邦法院产生负面影响,其主张的核心思想是“司法精英主义”。当然,在莱因哈特法官看来,反对者是法官既得利益群体的抵制思维作祟。

2、我国法官员额制改革的考量

法官员额制是当下我国司法领域的热词。应当说,美国“扩大还是限缩法官员额”的争议在我国已有定论。法官员额制是在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背景下提出,是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一环。与美国主张控制法官员额的理由一致,确定法官员额隐含着法官精英化的理念。制度初衷在于,通过提高任职门槛以确保法官质量,以优秀的司法人力资源配置最终保障案件质量。同时,通过法官群体精英化,为提升法官职业保障创造条件,以法官的减量提质,提升社会对法官职业的认同感,进一步强化司法公信。另外,法官员额制改革有效衔接配套实施的法官助理制度、书记员单列等改革措施,建立科学合理的法院人员分类管理体制,逐步改革行政化管理的顽疾,实现法院管理的专业化。

当然,与美国的情形一样,对实施法官员额制改革并非没有任何质疑和隐忧,这些是当前改革推进中绝不能忽视的“异议之言”。按照不超过39%的比例实施法官员额限制,必将导致法官数量的大幅减少,在“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的现实考验中,少数精英法官如何确保审判任务的完成?法官数量的减少会否导致案件质量的大幅下降?法官员额制动的更多是年轻法官的“奶酪”,他们感受的冲击将会最大,法官身份丧失后,如何确保队伍的凝聚力和他们对法官职业的持续梦想?以上忧虑的存在,需要法官员额制改革保持足够的审慎,将众多的因素纳入改革考量。科学合理地测算完成案件审理所需要的法官数量,确保精英化之路上不至于以牺牲审判任务和案件质量为代价;尽量合理解决未入额法官的过渡性安排,为落选者后续入额保留足够的d性空间,为其法官梦想留下可期的前景和执业的动力。隐忧或许是多虑,但尽可能周全的思量和安排,必能为改革减小阻力、凝聚人心。

三、审判辅助人员的价值认识

在中美司法系统运作中,都少不了一群叫做“审判辅助人员”的身影。他们是以法官为核心的审判团队不可或缺的组成,扮演着法官“贤内助”的角色。

从价值上说,法官精英化后,包含法官助理、书记员在内的审判辅助人员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而绝非无足轻重的“小卒”。正如书中所言,“不可否认的是,法官助理在审判过程中的作用及重要性,已经发生了彻底改变。”当案件持续增加,法官人数与案件数不成比例时,法官将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审判辅助人员。受限于法官员额的限制,审判辅助人员的增长必将是法院应对受案高压的有效手段之一。从审判组织功能性构成看,审判辅助人员是审判组织不可或缺的人员组成。精英化的法官将集中精力于“审”与“判”,除此以外的大量事务性工作将由审判辅助人员完成,没有他们的工作,审判组织功能的健全完善是难以想象的。

价值已无需多言,而审判辅助人员的现实境遇如何呢?高度行政化的管理模式下,审判辅助人员位于科层结构的底层,其地位不过是法官的附庸。受限于僵化的编制管理,大量审判辅助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其准入的门槛不高,待遇自比不上法官,在繁重工作任务压力下,以及“同工不同酬”的不忿中,审判辅助人员队伍流动性较大。在此想表达的是,一些固有的偏见到了该修正的时候,审判辅助人员绝非法院的“二等公民”,其价值远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和关切,改革的视野应加重对审判辅助人员的关注份量。探索创新审判辅助人员管理模式,积极拓宽其职业发展空间,科学划分其职责范围,注重强化职业保障,确保队伍整体活力以发挥审判团队的整体效能等等,以上命题都是改革路径中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改革者需要以足够的重视让审判辅助人员改革跟上法官员额制改革的步伐。

机器人三法则存在逻辑上的漏洞。机器人三原则理论提出的半个世纪以来,不断的被科幻作家和导演使用。但有趣的是,凡是出现三原则的**和小说里,机器人几乎都违反了本条例。其中主要的一点就是机器人对“人类”这个词的定义不明确,或者是更改人类的定义。

比如某个极端主义者,像3K党有反对黑人倾向这样的组织,利用电脑病毒等手段,把机器人对人类的定义是:“只有白人是人类。”这样,机器人很有可能成为种族屠杀的工具。

扩展资料

阿西莫夫之后,人们不断提出对机器人三原则的补充、修正。

保加利亚科幻作家Lyuben Dilov1974年在小说《 Icarus's Way》中提出第四原则:第四原则:机器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确认自己是机器人。

1989年美国科幻作家Harry Harrison在《Foundation's Friends》中又提出另一个第四原则:第四原则:机器人必须进行繁殖,只要进行繁殖不违反第一原则、第二原则或者第三原则。

保加利亚科幻作家Nikola Kesarovski在《The Fifth Law of Robotics》(1983年)中又提出一个与Lyuben Dilov第四原则看似相似实则不同的第五原则:第五原则:机器人必须知道自己是机器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器人学三定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器人三原则

计算机中的顺序查询是指:是按照序列原有顺序对数组进行遍历比较查询的基本查找算法。对于任意一个序列以及一个给定的元素,将给定元素与序列中元素依次比较,直到找出与给定关键字相同的元素,或者将序列中的元素与其都比较完为止。

计算机中的随机查询是指:从数据中随机抽出一个数字跟5比较,比如第一次随机抽到了4跟5比较,然后再随机抽一个3跟5比较,不断的随机抽然后比较,最终找到结果。

计算机中的直接查询是指:基于启发式方法的只利用目标函数值信息的无约束优化方法,如坐标轮换法、鲍威尔法,称为直接搜索法。因为直接搜索法既不需要计算也不要逼近导数,他们常常被描述成“导数无关”。

扩展资料:

直接查询法一般被分为三类,许多在应用文献中提到的新方法都是这三种方法的基本原理的改进版本。分为:模式搜索法、单纯形法、搜索方向集适应法。

模式搜索法(Pattern search)用一系列的点模式考虑目标函数的行为的试探位移来刻划。所有都依赖于有理格。试探位移由当前迭代邻近网格的点访问的系统策略组成。在戴维森的 ANL 5990[2]延期的序言中,他描述了最基础的一种模式搜索算法,由于这么简单而没有归类。

单纯形搜索法(Simplex search)由指导搜索的简单策略刻划。第一个单纯形方法是在 1962 年由 Spendley et al[3]在论文中提出的。他们是由于早期的直接搜索法在任何地方都需要 2n 到 2n 个目标估值完成叠代改进的搜索的事实。

搜索方向集适应法,最后一个经典方法的家族包括 Rosenbrock 和 Powell 的方法,称作搜索方向集适应法(Methods with adaptive sets of search directions)。这些算法试图利用在搜索过程中获得的函数曲率的信息构造方向来加速搜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直接搜索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顺序查询

以上就是关于美国黑人现在受的种族歧视的表现全部的内容,包括:美国黑人现在受的种族歧视的表现、《法官能为法治做什么》引发的思考、机器人三法则存在逻辑上的漏洞吗等相关内容解答,如果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原文地址: https://outofmemory.cn/zz/9450269.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4-28
下一篇 2023-04-28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